1、三个小练习题目一、因中国市场生产成本较低,某境外公司A准备在中国设立一家独资企业进行产品生产后销售给其海外客户。请为A公司该项投资行为进行架构设计,并说明设计意图。说明:可以在中国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如果可以核定征收的话,可以享受较低的税收成本;也可以直接成立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可考虑通过资本弱化增加税前扣除成本; 二、近年来外卖市场火爆,某大型餐饮公司准备成立一家子公司专营外卖业务,计划除聘用厨师外,还需聘用二十名送餐员送外卖食品。预计该外卖子公司月外卖收入将达到10万元。请从税务角度分析该子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收,并为其进行税收筹划。 说明: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2、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对于缴纳的增值税同时应交城建税7%或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对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交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100,000/1.06*0.06=5,660.38元,由于这类企业进项税额较难取得,因此税负接近6%;收入=94,339.62元;小规模纳税人=100000/1.03*0.03=2,912.62元;收入=97,087.38元,收入多2747.76元;少交税2747.76元;考虑到这种餐饮行业的进项税额较小较难取得
3、,因此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划算,全年可节约税金=2747.76*12*1.1=36270.43元;三、A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上市)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5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张三,占股47.62%;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占股33.33%;李四,占股19.05%。其中,张三在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中占股77.44%,为A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8年,张三拟拿出A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对中高层核心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张三设计了四种股权激励方式:虚拟股票奖励、定向增发新股给公司高管、高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高管通过新设法人持股公司间接持股。 请对上述四种股权激励进行方案设
4、计,并从股权来源、员工持股方式等方面对不同方案进行包括税负在内的利弊分析。说明:方案1:虚拟股权方式(虚股):方案:采用虚拟股方式快捷,利于激励核心员工,通过对他们业绩的考核指标,如对销售总监等3人核心员工,2017年度完成销售收入比如5000万元,回款率达60%以上,给予350万股分红股,其中丁某取得在职分红股200万股,可享受2017年度利润分红,这种分红一般可以采用递延方式支付,假如201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000万,每股净利润0.57元,其中分红1000万,每股分红0.28元,则丁某可分红56万元,分红采用第一年分配30%,第二年分配30%,第三年分配25%,第四年分配20%,则201
5、7年末丁某可分红16.8万元,2018年可分2017年度16.8万元,2019年可分11.2万元,2020年可分2017年红利11.2万元,2018年度完成销售收入6500万,接着分2018年度的红利和2017年应分的红利逐年延续;优点:1、股权来源上,股权具有虚拟性,无需股东出资;2、员工持股方式:根据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在公司内部无偿地派发一定数量的虚拟股;3、税收方面:虚拟股分红适用于3%45%的七级累进税率(员工工资适用);本质上属于奖金的内容; 缺点:1、融资作用小;2、激励的现金支出较大,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毕竟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保证持续的高增长和高利润。如何考核参与虚拟期权计划的人员
6、也是风险之一3、分红越大,税负率越高;2、定向增发新股给公司高管(实股):优点:1、股权来源上,属增资扩股,需股东以事先约定的较低的价格出资;2、员工持股方式:个人直接持股操作简单,员工直接持有,可融资;3、税收方面(1)税负最低: 在取得分红时,需要按照“利息、股息、分红所得”税目以及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转让公司股权时,需要按照税目“财产转让所得”以及20%的税率,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差额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长期持股,待公司上市后,限售期内分红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分红所得税率为5%,是三种方式中最低的。缺点:1、需要去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相对虚拟股而言,比较复杂;2、相
7、对于持股平台,)对员工长期持股约束不足,稳定性较差,违背了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将公司与员工的长远利益捆绑在一起、留住人才的初衷;3、员工离职时,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较大;3、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优点:(1)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容易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且在公司需要股东做决策时操作更简便,大多数决议只需要普通合伙人做出即可。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发生员工辞职等情况,可通过调整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的方式解决。(2)相比公司制企业,在税收方面有优势,在转让限售股时,员工缴纳5%35%(按个体工商户税率缴纳)或20%的所得税(根据不同地区政策而定)
8、。但如果税收筹划合理,通过公司持股方式的实际税负可能低于合伙企业,且在实际操作中,公司的纳税时间一般延后,而合伙企业的纳税时间较早。合伙企业在取得创业企业分红时,按照现行政策,不并入合伙企业的其他经营所得,被激励员工按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需单独按“利息、股息、分红所得”税目以及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3)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若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唯一普通合伙人,可以少量的出资完全控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缺点:(1)由于是通过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所有合伙人只能同步转让股权;(2)如果按个体工商户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较高(35%);(3)目前国内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仍
9、不健全,实践中,不同地区关于“先分后税”的解释、纳税时点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来面临政策规范的风险。4、高管通过持股平台有限公司持股优点:(1)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容易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万一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之后过会之前发生员工辞职等情况,可通过调整员工持股公司股东出资额的方式解决。(2)相对于合伙企业,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健全,未来政策风险较小。公司间接持股的缺点: 税负最高:股权转让:不考虑税收筹划,股权转让税负40%,公司在转让股权时,需按照25%的税率,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差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税率为1-(1-25%)(1-20%)=40%; 股息红利所得:总体税负率20%;持股公司在取得创业企业分红时,按照现行政策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被激励员工按其在有公司中的份额需单独按“利息、股息、分红所得”税目以及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2)由于是通过公司转让股权,所有股东只能同步转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