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实习安全责任书应学生和家长的要求,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与建筑工程学院同意学生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生产实习,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进行生产实习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意见:一、学生自己负责联系生产实习单位,完成实习的所有任务。二、学生应和实习单位签定实习协议书,并交实习生所在部一份备案。三、学生应经常和所在学院实习指导老师联系,定期向指导老师通告本人的实习状况。四、学生在实习期间,由家长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监护,出现人身或财产安全问题,责任自负。五、学生个人联系单位进行实习的,由实习接收单位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学生出现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学院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六、学生在实习工作结束后,必须向本人所在学院上交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等实习材料。否则,实习成绩不予承认。本责任书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生本人,学生应该自觉全面遵守执行有关规定;如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麻痹大意,不遵守上述规定及其它安全规定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学院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经学生签字后生效,至实习结束之日止。年 月 日实习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2月9日。学生签字(按学号依次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