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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社会单位网格化排查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NO: 东山限字【2014】第 号
:
我部门工作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以下隐患,责令受检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于 月 日前整改完毕,防止发生火灾。对未按期整改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移送消防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消防安全。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记
录
1、公共聚集场所是否在开业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是 □否
2、营业期间是否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 □是 □否
3、是否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 □是 □否
4、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公共娱乐场所、沿街门店等建筑物内除值班人员外,是否有住宿人员 □是 □否
5、消防设施是否擅自关停 □是 □否
6、是否按要求配置应急照明灯 □是 □否
7、是否按要求配置疏散指示标志 □是 □否
8、是否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是 □否
9、是否有埋压、圈占、损坏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现象 □是 □否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是 □否
1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有消防培训合格证 □是 □否
12、是否吸烟、使用明火、电焊作业、私拉乱扯电线;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 □否
13、是否违法储存、销售、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是 □否
14、是否有营业场所设置员工宿舍的行为 □是 □否
15、其他
检查人员签名: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被检查单位、检查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2
居民小区网格化排查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NO: 东山限字【2014】第 号
:
我部门工作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以下隐患,责令受检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于 月 日前整改完毕,防止发生火灾。对未按期整改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移送消防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消防安全。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记
录
1、是否圈占、堵塞消防车通道
□是 □否
2、是否在公共区域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是 □否
3、是否在住宅内、地下室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是 □否
4、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丢失、损坏,是否有埋压、圈占、损坏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现象
□是 □否
5、住宅楼内疏散楼梯是否堆放杂物
□是 □否
其他
检查人员签名: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被检查单位、检查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3
重大火灾隐患上报表
社区(筹委会)名称(盖章):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 址
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
判断标准
判定
依据
综合判定依据
直接判定依据
街道办事处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上报情况
社区(筹委会)负责人(签名)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签名)
上报时间
注:1.此表用于社区(筹委会)在消防检查中认为需要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派出所 下达法律文书时所用;
2.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派出所接此表后四个工作日内安排民警进行检查,并下发法律文件;
3.此表一式两份,社区(筹委会)、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附件4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重大火灾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二)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三)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四)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五)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六)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第六条第一款至第九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3个以上的;
(四)其他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4个以上的。
第四条 总平面布置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二)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三)甲、乙类仓库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四)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D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五)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六)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七)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第五条 防火分隔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
(三)丙、丁、戍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第六条 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二)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三)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四)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
(五)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
(六)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问、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
(七)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趴级;
(八)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九)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之外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十)除首层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灭火救援;
(十一)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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