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榄核大桥、浅海大桥等桥梁标志标牌改造工程
(重新招标)
招 标 文 件
建设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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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
二、投标须知 5
(一)总则 5
(二)招标流程说明 6
(三)废标条款 13
(四)资格审查文件制作 16
(五) 投标文件组成 17
第二章 合同条款 30
第三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88
第四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 89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招标代理: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工程名称
榄核大桥、浅海大桥等桥梁标志标牌改造工程(重新招标)
3
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4
建设规模
改造榄核大桥、浅海大桥、高新沙大桥、子沙大桥的桥涵标志、新设置通航水尺、通航警示牌。本工程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施工图纸包干、投标文件规定的费用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质量标准
达到交通部颁发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合格
7
招标范围
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设计说明、补充说明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
8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开工令开始计算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9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0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本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
11
投标报名及报名费用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1月8日0:00时至2010年11月15日16:00;
报名费用:100元人民币;
报名及缴纳报名费用方式:
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区用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并完成网上投标报名及网上缴费。投标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打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
12
领取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3
现场踏勘
时间:自2010年11月8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番禺区
说明:为方便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图纸提供了地理位置图,请投标人踏勘时留意。
14
投标答疑
收集疑问时间:2010年11月8日0:00至2010年11月17日17:00截止;
反映问题方式:无记名方式;
反映问题途径: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该项目专区凭密码进入并提交发布相关问题,进入专区的路径为:进入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后,点击网页的“招标答疑”专区进入,再点击“切换至投标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2010年11月 17日0:00时至2010年11月17日17:00时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输入密码(密码为:84620110请投标人注意保密)进入到提问区域,并可以查看所有的问题以及无记名或匿名提出自己的问题。若已经超过答疑时间,则只可以浏览答疑纪要。
招标答疑和有关补充通知将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请投标人密切留意。
15
投标最高报价值
本工程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投标最高报价值为587124.34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5871.24元。投标最高报价值的80%为469699.47元。投标价超过投标最高报价值或低于投标最高报价值的80%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最高报价值若有修改,招标人将在开标前7天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16
资格审查文件份数
一份,装袋密封为一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应另行提交一份资格审查文件副本给招标单位。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户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有效方式提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帐号:44001583404059900006。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凭年度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卡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详见投标须知第(二)部分第4项“投标保证金”内容)
18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与电子文档共同装袋密封为一包。(注: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结果后7天内再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两份)
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
20
投标登记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及截止时间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时间:2010年11月29日8时30分开始接受投标登记,9时30分截止。
投标登记要求:参加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按招标文件指定的上述时间和地点到达番禺交易部缴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领取登记号码,并按登记号码顺序缴交招标文件费500元和投标保证金后,履行投标登记。履行投标登记时,应出示按要求填写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或被委托人身份证(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网上投标报名回执、缴交招标文件(图纸)制作费收据、缴交投标保证金凭证等资料原件以供核验。
21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0年11月29 日09时30分;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22
评标办法
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23
评标委员会
本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4
履约担保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日内, 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以现金等有效方式提交。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第二中标人替补,依次类推。
中标人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日内完成签订施工合同的工作,并将中标人已签妥的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提交招标人。若不提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第二中标人替补,依次类推。
25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重要提示
4.1本招标项目欢迎所有符合招标公告所列投标人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但如经对照不能全部符合投标人条件的,敬请切勿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强行报名参投,否则不但会造成投标费用等经济上的不必要损失,而且存在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和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极大风险。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投标活动。投标人一旦提交投标文件,从法律上即视为对招标文件等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全部文件所列条款、要约的认可。
(二)招标流程说明
1.投标报名
1.1 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投标报名和网上缴纳报名费,并打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为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及缴费的凭证,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核验。
1.2投标人报名时一旦点击确认项目负责人并完成报名,直至项目招标结束,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更换。
2、踏勘现场
2.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 为方便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图纸提供了地理位置图,请投标人在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时详细阅读。
2.3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以及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自行踏勘,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4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及责任。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自行进入招标人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其踏勘相关行为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3、招标答疑
3.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该项目专区凭密码进入并提交发布相关问题,进入专区的路径为:进入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后,点击网页的“招标答疑”专区进入,再点击“切换至投标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 ,输入密码(密码: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 ,请投标人注意保密)进入到提问区域,并可以查看所有的问题以及无记名或匿名提出自己的问题。若已经超过答疑时间,则只可以浏览答疑纪要。
3.2招标答疑纪要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该项目专区集中发布。答疑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3 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3.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4.1招标文件(和图纸)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和图纸)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4.2招标文件(和图纸)的修改和有关补充通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专区上发布,招标文件(和图纸)的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4.3 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专区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有矛盾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并自行承担因不及时了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造成的损失。
3.4.4若因工程特殊情况,或为使投标人详细考虑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对编制投标文件的影响,招标人有权酌情推迟或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推迟或延长的具体时间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专区上以修改、补充通知等形式予以明确。若招标人未发出推迟或延长截标时间的相关通知,则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3.4.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答疑纪要、招标图纸、补充通知等)在招标过程中仅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布,不提供纸质文件。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把经盖章的纸质文件发至中标人。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履行投标登记时(或投标登记前)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户以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有效方式(不得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票据的付款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不出具收讫证明,并将导致投标人无法履行投标登记等工作,请投标人特别留意。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日前直接实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场缴交或确认。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开户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900006;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
4.2以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方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履行投标登记时提交相关单据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确认后,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登记时持年度保证金缴费证明卡直接进行投标登记(必要时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现场验证确认)。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低于本项目所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则以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准,无需补充差额。
4.3未中标人,于发出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后,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办法:退保人直接前往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招标人确认到账后才能办理退保手续,中标人的退保办法在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后与未中标人的退保办法相同。
4.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4.5.1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5.2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的;
4.5.3 中标人拒绝按本节第8.5.3条规定调整工程量清单的;
4.5.4投标人存在与《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承诺事项不符情形的;
4.5.5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5.投标登记
5.1参加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领取登记号码,并按登记顺序缴交招标文件(图纸)制作费和投标保证金后,履行投标登记。履行投标登记时,应出示按要求填写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或被委托人身份证(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网上投标报名回执、缴交招标文件(图纸)制作费收据、缴交投标保证金凭证等资料原件以供核验。
5.2《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是投标申请人根据招标设置的资格审查条件自行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自审表》内容经核实有虚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行政管理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5.3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更换资审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登记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补充或更换资审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登记资料。
6、开标程序
6.1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验资格审查文件显示的项目负责人(以相关证书显示为准)是否与报名时一致、是否以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身份网上报名,否则不参与开标。
6.2开标时,招标人将依法对履行完投标登记手续且符合上述第6.1点要求的投标人当众开标。开标时仅对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等情况进行开标,不对报价予以排序。
6.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宣读: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
6.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摇取下浮点数及相同报价排序处理
7.1摇取下浮率。评标前,首先摇珠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χ:由招标人代表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和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从0、0.5、1、1.5、2、2.5、3号码球中,通过随机方式摇出一个号码球作为下浮百分点数X(详见附表七“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确定程序” )。摇取下浮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及有关参与人员对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进行签字确认。
7.2相同报价排序的处理
7.2.1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况的,在摇取下浮率后采取公开摇珠方式随机确定排名次序。其具体做法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第一轮随机摇出相同报价投标人的代号,再将对应的号球放至摇珠器中,通过第二轮摇出报价相同投标人的排序先后。
7.2.2招标人、招标代理以及交易部见证人员应对上述随机产生的排序结果予以确认。
8、评标、定标程序
8.1投标报价排序
8.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参加开标所有投标人不高于投标最高报价值,不低于投标最高报价值的80%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按以下规则确定投标报价平均值:投标人在5-10人的,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进行平均;在11-30人的,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后进行平均;在31-50人的,去掉5个最高值和5个最低值后进行平均;在51-100人的,去掉10个最高值和10个最低值后进行平均;在100人以上的,去掉20个最高值和20个最低值后进行平均,得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乘以(100%-下浮点数x%)后得出评标参考值。将参加开标不超过最高报价值且不低于最高报价值80%的所有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报价对比评标参考值计算出相应的偏离值(即投标报价减去评标参考值的绝对值),并按照偏离值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标人出现偏离值相同情况的,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况的,按7.2摇珠结果确定相关投标人排名先后次序。)招标人根据上述原则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排序后,评标委员会专家对前9名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8.1.2通过上款8.1.1方式确定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排序非因计算错误原因,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予以调整或改变。
8.1.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参考值、偏离值均精确到“分”。若出现“分”以下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8.2评标委员会
8.2.1投标文件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本工程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委员在番禺区建筑学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该评标委员会由五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
8.2.2评标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处理。
8.3评审对象和内容
8.3.1招标人对参加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即不高于投标最高报价值,不低于投标最高报价值80%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和排序。
8.3.2按照偏离值从低到高的排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对前9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当前9名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投标文件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将视情况将投标报价排名在第10-20名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依次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在通过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中,按原投标报价与评标参考值偏离值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第一至第三中标侯选人。
8.4资格审查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8.4.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本章附件2《资格审查文件审查表》中情形的,结论均为通过。否则就为不通过,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编制《资审报告》。
8.4.2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但并不影响其他投标人原投标报价的排名次序。
8.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8.5.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全部符合本章附件3《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5.2投标人的无效标书并不影响其他投标人原投标报价排名次序。
8.5.3投标文件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算术校核。但为确保投标人报价清单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复核,对明显错误或不合理的报价由双方协商进行修改,但上述算术校核不影响中标价的金额。修改原则如下:
①无论如何调整,修正后金额不得改变原投标总价;
②投标书中所列的投标总价与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价不一致时,则以投标书正本所列的投标总价为准,复核出的差额将平均分摊到各工程细目单价中。
③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工程细目合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工程细目合价为准复核投标总价,复核出的投标总价与投标人的原始投标价不一致时,以原始投标价为准,将复核出的投标总价与投标人的原始投标价差额平均分摊到各工程细目单价中。
④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数量级有明显错误而投标人不能提供正当的理由),应修正单价;
⑤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一般性因素(如打印错误等)予以修正。
⑥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⑦检查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是否合理,有无不平衡报价。如果有不平衡报价,在不改变投标总价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调整原则为:单价过高的项目适当调低,单价过低的项目适当调高;
⑧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和调整后,对以百分比计取的项目的报价也作相应的修正;
按上述修正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分项报价,调整后的投标分项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接受本款要求的修正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则其将被认为放弃中标并且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由第二中标人替补。
8.6推荐中标候选人
8.6.1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后,确定中标候选人前,应对投标报价排序进行复核。如发现原排序有计算错误,应予以更正,并按更正结果重新评审。
8.6.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排序复核后,在通过资格审查以及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报价排序,依次推荐前3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8.6.3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投标文件全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将宣布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认真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调整招标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重新组织招标。
8.7 补充条款
8.7.1评标工作结束后,如发现参与本次投标的个别投标人有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行为,只要中标候选人无过错,中标结果不予更改。
8.7.2中标公示后,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违法违规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第二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情况的,由第三中标候选人替补。出现上述情况时,中标价根据“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即替补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的,替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替补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的,则中标价按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执行。若出现替补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情形的,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替补中标候选人应出具修改投标报价确认书。不同意修改投标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9、开标及评标纪律
9.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9.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及增减工程核算
10.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仅作为投标人核算投标报价的依据,而不是今后计算增减工程的工程量的根据。
10.2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报价进行算术校核。该施工工程的工程量以招标人招标文件、图纸及发布的补充公告、答疑纪要中标明的为准。
10.3对于施工中招标文件及图纸之外的增减工程,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五)部分第4项中有关规定执行。
11、投标费用
11.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1.2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1.3投标申请人招标文件(图纸)的制作费用:共计500元,此费用不予退还。
11.4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
12、其他说明
12.1投标人对资格审查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投诉有效期实名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或申诉。对于超出投诉有效期投诉、无记名投诉或与本次投标无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招标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受理。
12.2经审查,中标候选人全部被取消候选人资格的,本次招标失败。
12.3经审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予以报招标管理部门严肃处理。
(三)废标条款
1.投标登记
1.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登记:
1.1.1 未履行网上投标报名手续,或逾期到达指定投标登记地点,或未按要求履行投标登记、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1.1.2不能提交相关证明、证件等资料原件或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及图纸制作费的;
1.1.3投标人法定代表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上被委托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1.1.4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未密封或未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1.1.5《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中,投标人自审不合格的;
1.1.6不是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2除上述1.1列明情况之外的任何情形,均不得作为拒绝投标登记的原因或理由。
2、开标程序
2.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显示的项目负责人(以相关证书显示为准)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或项目负责人不是以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身份网上报名的,将不得参加开标。若在开标过程中、评标前或评标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不参与计算排序,且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标程序。
2.2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密封袋中未放置有《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密封袋中未放置有《投标文件》“正本”或放置的《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不参与计算排序,且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标程序。
2.3《建设工程投标书》中“投标总价” 不是以小写或不是以打印方式填写的,该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若在开标过程中、评标前或评标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不参与计算排序,且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标程序。
2.4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最高报价值或低于投标最高报价值的80%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计算排序,且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标程序。
2.5除上述2.1、2.2、2.3和2.4列明情况之外的任何情形,均不得作为拒绝进入开标和拒绝进入计算排序及评标程序的原因或理由。
3、资格审查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资格审查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
②投标申请公函按要求盖章,所署日期为在公告后开标前,且须向本工程招标人提出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
③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应自审全部条件符合招标要求,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另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参加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⑤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年检页(空白页也须提供)复印件应显示企业在有效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⑥企业资质证书符合招标公告企业资质等级及专业要求;
⑦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内;
⑧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专业及资格等方面要求,且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⑨具有经投标人盖章确认的“投标人承诺书”,且承诺对象为招标人;
⑩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不是同一个人的。
3.2资格审查文件符合上述3.1要求的,结论均为通过。否则就为不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不符合上述3.1要求之外的任何理由排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
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投标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
②建设工程投标书按要求盖章,致招标人栏目填写正确,并填写有效的投标总价、安全生产措施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另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参加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④投标书附录按要求盖章、填写;
⑤工程量清单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
⑥技术承诺函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并加盖法定公章;
⑦拟投入本合同的主要人员配备表应加盖法定公章,并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并提供有关复印件;
⑨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并加盖法定公章;
⑩投标文件之间不存在异常雷同现象(由不同单位独立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可能存在的相同)。
4.2投标文件符合上述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不符合上述4.1条件之外的任何理由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书或排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为无效标书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 资格审查文件制作
1、资格审查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资格审查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资格审查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1封面(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人联系电话);
2.2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一览表(按附表一格式填写);
2.3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按附表二格式填写,一份附在资格审查文件内,一份在投标登记时单独递交)
2.4投标申请公函(按附表三格式填写);
2.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附表四格式填写);
2.6报名代表人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附表五格式填写);
2.7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年检页(年审页空白也要提供)的复印件;
2.8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10拟委派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有关资料复印件;
2.11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2.12没有违反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5.6.7.8.9点要求的承诺书。(按附表六格式填写);
注:资格审查文件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每页必须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签署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签署,否则资格审查文件无效。
3、资格审查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1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交份数为一份。
3.2资格审查文件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资格审查文件每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并加盖骑缝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资格审查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资格审查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3.3资格审查文件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一览表》的排列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其规格为: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人联系电话,使用书式装订。
4、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4.1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5、资格审查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撤回或对资审文件作出任何修正或补充。
6、资审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6.1资审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资审文件:
6.1.1资审文件一份,装袋密封为一包;
6.2资审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资审文件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6.3资审文件的标记要求:包上应具有以下标记(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6.3.1 招标人的名称;
6.3.2 投标人的名称及联系电话
6.3.3 “[工程名称]项目资审文件”字样;
(五) 投标文件组成
正式投标人应在充分理解全部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资料、施工图纸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写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招标人不对正式投标人错误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承担责任。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组成(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书)
2.1投标文件只包含经济标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2.1目录;
2.2.2建设工程投标书(按附表八格式填写,“投标总价”一栏,必须填写小写并只能以打印方式填写);
2.2.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附表四格式填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按附表五格式填写);
2.2.4 投标书附录(按附表九格式填写);
2.2.5 工程量清单(按附表十格式填写);
2.2.6 技术承诺函(按附表十一格式填写);
2.2.7拟投入本合同的主要人员配备表(按附表十二格式填写,并提供相关复印件);
2.2.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按附表十三格式填写);
2.2.9承诺书(按附表十四格式填写);
2.2.10电子文件,用Microsoft Word 软件。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文件光盘要求一套)。
3、投标文件格式
3.1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4.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
4.2投标报价的计费依据:
4.2.1——定额依据《广东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航标定额》(粤交基函[2000]1636号发布、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维护管理办法、《内河航道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交基发(1998)112号发布)。
——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二0一0年第二季度,次要材料价格也依据《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二0一0年第二季度。
4.2.2安全生产措施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4.2.3材料单价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2010年第一季及市场价。
4.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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