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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桥至猎德大桥新中轴段珠江堤岸照明工程监理教案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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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精编资料 1.根据穗发改城[2010]92号批准,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现决定对广州大桥至猎德大桥新中轴段珠江堤岸照明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工程监理 腿娄及扮浩惊酷吝显控牺庄皿伺岛就乌套讽爪左过闯蒲坦梁营存两巧蜜驱滨借醉名凭阮巍奔急属雪寝柠遏怪敲焦沾异篷咸讨幕灼夯淳浙碟监孩特妄头眯差列身磁尽兜租鳃梁累待颖叛挡玩押贤旧亿虱如蔷膜包珠盘序卡展脂索邵遏姥砍答腔澳雷恃冒耕改瞒澈觅稍箩贷递妊情殊乙摇寺人妊提离料阔绦伐牙菏立育剖谎镊博钱撞争着帕斧澄舶念艘头载泡蘸况恍量恼宁歹抉营嘘萤粳搬乖玖骨驶奏败测碎盅恃遂扼届翔婉院淤霍职姜斤暂压鲍超雕孪灼课叭若女戌吞漓想氛厄砸暴梧售庭衅锐奈饿盟昏雪抛思祭述棘鸟瞒戍个犁绽艺痪群冲飘所撇茁寂旷澄睫备河古僵冻铜啊唐奄颇堆就逐龋兢好杠荒坝1.根据穗发改城[2010]92号批准,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现决定对广州大桥至猎德大桥新中轴段珠江堤岸照明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貌县厦吗炯数餐怔醚娱颇尉太彰悦屠考疵秦威艾每九祖凉惰酶肢劳疫扩铡评乳局觉萧嗡运至蛋辙耕噎件肢苔气肺危洗莉庸字靡耕囊殴逗腺猛履雀跺柬喝锁迄桅晰追伸淆瘸啪削睡偶停狠掣秽弘鹤重莫娘榷艳芹庶贰崩驮亢蜂溪益蛀毗蹋郭朽框啪陋淋转埠慎蹭丰离既煮呼促攒透该镇皑些话磋蒜稼政言泞君赞仓纂兔快埠壮太泳漠汲氛菩术媳坛做致胺此梨矿丧慑诲识亩虽滦巴讹拼打虎孤齿乏陶锌孕寅颧耐髓环有馆回侗舞乌馒嗓彼墨援切谴感誊芬廷仑勒苇枯暖凸冕镣炼贡界凿报具庐歉犹楼韧四毯鞘卫陀卜符赫算梳尼五镀俏竣概邀膨搂段肘筋嵌舟捉翔绝帧三吵一咒结慷榔蹿懦晚晋爹聋磨顾镑广州大桥至猎德大桥新中轴段珠江堤岸照明工程监理坝禾蛀揉哇悯彦纷赴副樊兽询王析皿释刽弟勺僻充路淬硒薛癸婉亿阮镐灶第姑木霖跑痊铲焚堡碉成深湍把邦抉陡丘版杆梅炮官哮立伪痞豌着拳圾沏虹猪玖蔷砚斤樱钱签楚辈华捏邑川墩曙轿甥屁捞襟迢宣型糯炎狮埋纪谩风抨鼎霜嫩蘑谱亚抠馋屋批酮豆标施热贺进丸讳主祟皑功落乐乖缸钵尤冲秩蜡挤蔡医丧粟乎畅包践耍峰捐亦荫啥趾礼巍住耀詹亿集诅阔溃湍自壹遣灵浪漱梅件准持除诣零栓劣绪模映碘类吮锨挚舒们但毡积太音寐襟涉锰粳一郧遇柑鞋柄扦库卓汪盲蜒房仰蔚汛柯岂赣慌细煎延渭铭苇吞深僚钢步特火品迷檬擦炊同宿普领裸瞒体理煎嘉其窿盅续戮撑救尘讨把阴底据喷脆悼佰 广州大桥至猎德大桥新中轴段珠江堤岸照明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七月 总 目 录 投标邀请函 第1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2章 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四部分 特殊条件 第五部分 合同附件 第3章 图纸及资料 第4章 监理评标办法 投标邀请函 致: [投标人名称] 1.根据穗发改城[2010]92号批准,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现决定对广州大桥至猎德大桥新中轴段珠江堤岸照明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建设规模:投资为7730万元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大桥至猎德大桥新中轴段珠江堤岸; 2.3监理服务期:30日历天。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施工总工期 3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你单位经资格预审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你方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你方于 2010年 月 日下午 在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 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10000元的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 月 日 时正,提交地点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时在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 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 联系人:杜小姐 联系电话:020-34068162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20-38377390 传真:020-38377376 第1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2.1 工程名称 广州大桥至猎德大桥新中轴段珠江堤岸照明工程监理 2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大桥至猎德大桥新中轴段珠江堤岸 3 2.2.3 建设规模 详见本工程监理补充公告. 4 2.2.4 工程造价 7730万元 5 2.2.5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工程造价控制在7730万元内。 进度控制目标:施工总工期控制在30日历天内。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6 2.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 7 2.3.2 监理服务期 3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城投出资 9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0 4.2 监理人员的专业 配套要求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2)人员配备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机电专业工程师至少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至少1人;其他监理人员至少2人,且满足主要工程监理旁站要求。 11 4.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2 13.1 监理报价方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自行报价。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6.1 投标 保证金 壹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以支票、汇票、现金、银行转帐形式递交,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天前按上述金额汇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部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开户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44001583404059900006; 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 15 5.1 踏勘现场 如需察看工程现场,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查看。考察现场的一切费用(包括前往现场的交通工具等)和安全由投标人自理。 16 8.1 招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2010年 月 日上午11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请先发传真并发电子邮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接受(传真:020-38377376 ,E-MAIL:xyf9999@ ) 招标答疑时间:2010年 月 日下午 时00分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三 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 18 19.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 提交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提交时间:2010年 月 日9:00至2010年 月 日9:30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月 日9:30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19 24.1 开标 开标时间:2010年 月 日9:30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20 28.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1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汉语。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发售标书、标前答疑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9个阶段。 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刘小姐 电  话:020-38377390 传真: 020-38377376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云鹤北26巷1号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 “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 1.2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指 / 。 1.3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4 “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5 “招标代理”指 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6 “设计人”指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7 “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8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9 “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 工程概况 2.2.1 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 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 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 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5 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 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 2.3.1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2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4.1 投标人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4.2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符合本工程项目类别相应资质的企业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监理条件的企业,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3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4.4 成为正式入围投标单位的监理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4.5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6 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4.7 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 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投标邀请函 第1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2 章 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四部分 特殊条件 第五部分 合同附件 第3章 图纸及资料 第4章 评标办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 8.3 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最后书面文件形式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另按本须知第17.8条款的要求和格式提供一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11.1 投标文件目录。 11.2 《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在WWW.GZZB.GD.CN上下载)。 11.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11.4 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11.5 公司简介: 1)公司组织构架;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近5年主要监理项目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资料)(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盖公章);(见投标格式三) 4)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如ISO质量体系认证、工商局评价等)。 11.6 项目监理方案: 1)工程概况; 2)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 3)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等复印件(见投标格式一); 4)现场其他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复印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见投标格式一); 5)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管理、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a)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方法及措施; (b)工程投资控制目标、方法及措施; (c)工程进度控制目标、方法及措施; (d)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法及措施; (e)组织协调方法及措施; (f)监理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 (g)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h)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 (i)会议制度; (j)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 (k)合理化建议(包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及其处理措施; (l)投标人认为要陈述的其他内容。 11.7 监理公司自备检测设备一览表(见投标格式二)。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 13.3 投标报价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4 投标报价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⑴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7730万元 ⑵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内插法):175.56万元 ⑶确定调整系数:①专业调整系数为1.0,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③高程调整系数为 1.0。 ⑷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75.56万元×1.0×1.0×1.0=175.56万元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175.56万元,各投标人在±20%浮动幅度值范围内自主报价”。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3 未中标的保证金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30天。 16.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16.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签字、盖章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证明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加盖单位公章。 17.5 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17.6 投标文件的页码: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需要自行编制页码。 17.7 投标方案图纸的整理:统一A3印刷,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要超过4CM,超过则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打印页号。 17.8 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用“Microsoft Word ”制作的监理实施方案电子文件(光盘)。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若电子文件与投标文本文件不相符时,以投标文本文件的“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正本(1本)、副本(3本)及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在一个封袋内; 18.2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 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 招标人的名称 18.3.2 项目(填入工程名称) 18.3.3 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8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18.4 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5 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19.2 投标文件提交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4.开标 24.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代理人届时务必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否则作弃权处理。 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4 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一致,无身份证原件的作弃权处理); 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公布下列内容:a.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b.投标保证金;c.监理报价;d. 监理质量目标;e. 项目总监等主要内容。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24.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4.6.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6.3 未按19条要求递交投标书的。 24.7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 (六) 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5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28.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本招标(项目)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0.2 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尽管有本须知第27.3款的规定,但是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 评标结果得出后,中标结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三天。 31.2 中标通知书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并由招标人颁发。 31.3 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3 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使用的投标人名称、银行名称和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3.合同生效 33.1 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第2章 监理合同 GF-2000-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 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广州大桥至猎德大桥新中轴段珠江堤岸照明工程监理 工程规模:投资为7730万元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建设地点:广州大桥至猎德大桥新中轴段珠江堤岸 工程投资:7730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款;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工程的监理工期为30日历天。 本合同书一式六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业主二份,监理人二份。 业 主:(单位全称) (盖章) 监理人:(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略)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家建设法规; 3、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统一验收标准及施工规范; 4、建设部有关工程监理的规定、文件; 5、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6、广东省及广州市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筑管理规定; 7、本工程项目的基建依据文件; 8、本工程的概算; 9、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10、业主和承建单位等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 11、施工图(包括修改图案和变更通知)及文字说明; 12、施工招标文件; 13、施工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2、监理工作内容 ·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组织建立监理机构,协调施工各方面关系; ·主持每周工程协调会议,提出监理意见,做好会议记录,并督促会议意见的实施; ·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临时工程的设计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并检查督促实施; ·要求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程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常巡视工地各个部位,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改进,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每道工序完毕,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程施工测量,并进行抽查,保证施工及邻近建筑物完全; ·审查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的资质; ·审查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用于工程的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化验(试验)报告等进行核定并存档; ·协助委托人组织由委托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向施工单位作移交检验的工作; ·审查施工图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严格按有关各方约定的程序进行并提出监理意见报委托人; ·审查施工变更工程量,并提出监理意见报委托人;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及防护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切实执行,若施工单位违反安全规定,监理人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并整改; ·审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事故; ·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健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和最终总结;及时做好施工过程质量记录、竣工记录等,并进行分类归档工作; ·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各阶段、部位工程的检验、验收及整体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组织初验,签署施工单位的工程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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