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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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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县神龙煤业有限公司神东煤矿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汇编
编 制: 神东煤矿
日 期:
目 录
一、 煤矿安全管理综合制度 - 1 -
(一)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1 -
(二) 安全投入制度 - 2 -
(三) 安全奖惩制度 - 2 -
(四) 安全奖惩办法 - 3 -
(五) 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 5 -
(六) 安全培训制度 - 8 -
(七)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9 -
(八)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 9 -
(九) 安全检查制度 - 10 -
(十)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 11 -
(十一)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 15 -
(十二)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 17 -
(十三)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 18 -
(十四) 煤矿领导带班(双带班)下井制度 - 18 -
(十五)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 21 -
(十六) 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 - 28 -
(十七)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 29 -
(十八)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 30 -
二、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制度 - 34 -
(十九)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 34 -
(二十) 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 35 -
(二十一) 地质测量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37 -
(二十二)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 38 -
(二十三) 地测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 - 39 -
(二十四)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制度 - 40 -
(二十五)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 41 -
三、 煤矿才开及顶板管理制度 - 44 -
(二十六) 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 44 -
(二十七) 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制度 - 45 -
(二十八) 工作面变化管理制度 - 45 -
(二十九) 工作面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制度 - 46 -
(三十) 乳化液泵站管理制度 - 47 -
(三十一) 采煤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 48 -
(三十二) 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 - 48 -
(三十三) 掘进工程质量考核制度 - 49 -
(三十四) 井巷维修制度 - 49 -
(三十五) 敲帮问顶制度 - 50 -
(三十六) 围岩观测制度 - 51 -
四、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 - 52 -
(三十七)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 52 -
(三十八)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 53 -
(三十九)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 54 -
(四十) 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 - 55 -
(四十一)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 56 -
(四十二) 井下测风管理制度 - 57 -
(四十三) 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 - 57 -
(四十四) 反风演习管理制度 - 58 -
五、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 59 -
(四十五)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 59 -
(四十六) 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 61 -
(四十七) 瓦斯检查工请示报告制度 - 62 -
(四十八) 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 - 63 -
(四十九)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 64 -
(五十)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 65 -
(五十一)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 66 -
六、 煤矿防尘管理制度 - 66 -
(五十二)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 66 -
(五十三) 粉尘检测制度 - 67 -
(五十四)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 68 -
七、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 68 -
(五十五) 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 68 -
(五十六) 煤仓防火管理制度 - 70 -
(五十七) 矸石山防火管理制度 - 70 -
(五十八) 木料场防火管理制度 - 71 -
(五十九) 地面建(构)筑物防火管理制度 - 72 -
(六十)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 73 -
(六十一) 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 - 74 -
(六十二) 火区管理制度 - 76 -
八、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 - 77 -
(六十三)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 77 -
(六十四)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 78 -
(六十五) 雨季巡视制度 - 79 -
(六十六)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 80 -
(六十七)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 81 -
(六十八) 防治水安全确认制度 - 82 -
九、 煤矿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 84 -
(六十九) 爆炸物品领退制度 - 84 -
(七十) 煤矿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 85 -
(七十一) “一炮四检”制度及“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 86 -
十、 煤矿运输提升管理制度 - 87 -
(七十二) 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制度 - 87 -
(七十三) 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 - 88 -
(七十四)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 89 -
(七十五) 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 89 -
十一、 煤矿电气及监控、通信管理制度 - 90 -
(七十六) 停送电管理制度 - 90 -
(七十七) 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 91 -
(七十八) 电气试验测试制度 - 92 -
(七十九)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 93 -
(八十) 设备管理制度 - 94 -
(八十一) 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 94 -
(八十二)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 95 -
(八十三) 电缆管理制度 - 95 -
(八十四)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 96 -
(八十五) 油脂管理制度 - 97 -
(八十六) 机电配件管理制度 - 97 -
(八十七)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 99 -
(八十八) 散电流管理制度 - 100 -
(八十九) 钢丝绳管理制度 - 101 -
(九十) 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 101 -
(九十一) 交接班制度 - 102 -
(九十二) 巡回检查制度 - 102 -
(九十三) 保护试验制度 - 103 -
(九十四)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 104 -
(九十五)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 105 -
十二、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 107 -
(九十六)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 107 -
(九十七)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 109 -
(九十八)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 110 -
(九十九)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 111 -
(一百)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 112 -
(一百〇一)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113 -
(一百〇二)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 115 -
(一百〇三)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 115 -
十三、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 116 -
(一百〇四)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 117 -
(一百〇五)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 118 -
(一百〇六)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 119 -
(一百〇七)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 120 -
十四、 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 121 -
(一百〇八) 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 121 -
(一百〇九) 应急值守制度 - 123 -
(一百一十) 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 124 -
(一百一十一) 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 126 -
(一百一十二)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 127 -
(一百一十三) 应急演练制度 - 128 -
十五、 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 129 -
(一百一十四)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 131 -
(一百一十五)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 132 -
(一百一十六) 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 133 -
十六、 煤矿调度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 134 -
(一百一十七) 调度值班制度 - 134 -
(一百一十八) 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 135 -
(一百一十九) 调度汇报制度 - 135 -
(一百二十) 信息汇总分析制度 - 136 -
(一百二十一) 调度人员入井制度 - 137 -
(一百二十二) 业务学习制度 - 137 -
(一百二十三) 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 - 137 -
(一百二十四) 调度文档管理制度 - 138 -
(一百二十五) 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 139 -
(一百二十六)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 140 -
(一百二十七) 班组学习制度 - 140 -
(一百二十八) 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 - 141 -
(一百二十九)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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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表
会审内容
会审日期
签 字
部门/职务
签 字
部门/职务
会审意见:
一、 煤矿安全管理综合制度
(一)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为抓好神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 实现预定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 确保安全生产 ,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科与技术科年初要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并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制定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要分解下达到各基层区队,各基层区队根据煤矿下达的目标,将本区队目标分解到具体的班组。通过目标分解,最终达到以个人保班组、以班组保区队、以区队保矿井,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实现。
(四)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实行重奖重罚,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煤矿与各职能机构负责人、煤矿与各区队负责人、区队负责人与班组负责人都要签订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年底考核兑现。
(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实行全员参与,职工目标管理以签订安全承诺书的形式进行,每名职工要写出安全保证书,对个人行为做出安全承诺,职工安全承诺书由班组长和职工每年签订一次。职工安全承诺兑现情况与职工的工资挂钩。
(六)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下达后,矿属各部门、区队必须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及时制定和贯彻落实相应的措施。
(七)矿属各部门、区队要严格组织实施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顺利实现。
(八)每年年末安全科对本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为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及安全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二) 安全投入制度
(一)为保障神东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的有效投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作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切实保障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
(三)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必须建立专门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全矿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四)煤矿必须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的管理,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提取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的适用范围必须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要求,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截留或擅自更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用途。
(六)需按计划使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时,必须召开矿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当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超计划支出时,由矿长负责提请矿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再从最后利润中列支。
(七)每年年终,安全科应汇总、分析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向矿长报告。
(八)当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年度有结余时,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专用账户。
(三) 安全奖惩制度
(一)为促进安全责任落实,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促进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神东煤矿安全奖惩的原则是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分级考核、重奖重罚。
(三)安全奖惩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具体执行。资金由财务部门建立专用账户统一管理。
(四)安全奖罚标准由煤矿安全科提出意见,煤矿安委会会议确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正确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科室)、调度室报告,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事故抢救或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4、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对安全有明显效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未能实现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
2、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能实现等级保持的;
3、发生“三违”行为的;年度内重复发生,可累计加倍处罚;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三违”行为不报、瞒报的;
5、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6、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
(四) 安全奖惩办法
为提高神东煤矿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体现重奖重罚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搞好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掘进进尺中提取不低于50元/m,吨煤提取5元/吨,作为安全奖励基金,按季转入安全帐户,由安全科负责组织考核审批、财务负责发放。
一、奖励
1、全年实现安全奋斗目标、年终被评为安全生产优胜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区队),对直接、辅助区队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不等。
2、全年实现矿安全奋斗目标,年终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直接、辅助区队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
3、被评为矿安全先进单位的科室奖励2000元。
4、被矿评为安全生产标兵、十佳安全区队长、十佳安全班组长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分别奖励2500元、1500元、1000元和300元、先进班组500元。
5、设立安全管理创新奖。创新的管理办法,在项目推广应用的,奖励2000-5000元。
6、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在事故抢救中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请,安全部门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给予不低于5000元-20000的奖励。
7、对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严重“三违”进行举报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至5000元。
二、罚则
1、集体
1)部门发生1人次工亡事故罚款3万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2)发生1次二级非伤亡事故,罚款1万元。
3)对实行安全结构工资考核的区队,发生重伤对集体按照安全结构工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扣分。每人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单位发生重伤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向矿调度室和安全科汇报,超过4小时不汇报,视为隐瞒事故,加倍处罚。
4)对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或不按煤矿要求认真整改安全隐患的,按照安全结构工资考核标准扣分。
5)发生一人次轻伤,对责任单位按安全结构工资考核标准扣1分。
6)对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或造成重大隐患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按一人次重伤事故标准处罚。
7)各单位所管辖的机电设备被上级部门和矿查出一处失爆,对单位集体罚款5000元,安全结构工资考核扣10分。
2、个人
1)单位发生1人次工亡事故,对技术员、队长、值班干部各罚款2000元,对当班跟班干部罚款2500元,对其他管理人员按责任不同分别罚款1000-1500元。
2)单位发生一次2人工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管理人员按一人次工亡事故标准的1.5倍给予处罚。
3)单位发生1人次重伤或出现重大隐患,对直接或主要责任者罚款500元,对事故单位管理人员按一人次工亡事故标准的0.5倍给予处罚。
4)各单位所管辖的机电设备被上级部门和矿查出一处失爆,对单位队长和技术员各罚1000元。
5)对违章指挥或对重大隐患及事故负有责任的干部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同时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分办法》和《神东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和奖惩办法》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6)对各类违章人员按规定的类型进行处理:
(1)对特重违章人员,给予开除永不录用处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严重违章人员,给予停工、罚款处分,并重新进行安全知识学习。
(3)对较重违章人员,给予不低于300-500元的罚款并住安全学习班。
(4)对一般违章人员,给予不低于50-300元的罚款。
7)对安全检查人员现场查出的各类隐患,区队跟班干部必须当场签字,并及时安排处理;对安全检查人员送达的《安全质量建议书》,区队干部必须有人签字;对安全检查人员的工作不支持,每次扣单位结构工资1分。
8)矿领导、业务科室和区队干部每人每月查处“三违”不得低于两人次,每少一人次扣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返奖额的5%。
9)对逾期未整改的隐患,每条对科室和区队结构工资考核各扣1分。
三、其它
1、矿对各单位的罚款(包括集体和个人罚款),由财务在结算工资时扣除,财务科按办公室工资结算单支付工资,扣除部分转入矿安全帐户。对个人的罚款必须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不得从区队奖金中垫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区队的执行情况。
2、对制止“三违”、防止、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人员经安全科提名,领导审批后给予重奖。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 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安全风险抵押考核范围
1.井下采掘队班组长;
2.安全员、瓦检员、探水工等关键岗位员工(以下简称“三员”)。
二、安全风险抵押金额(月抵押金标准)
1.采掘部门班长500元/人;
2.生产一线直接部门组长、辅助部门班长及“三员”每人300元/人;
3.“三员”的班组长,在“三员”的基数上增加50元/人;
4.辅助单位组长100元/人。
三、安全抵押风险考核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冲销安全风险抵押金。
1.本班组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或隐瞒上述事故不报的;
2.班组长及“三员”本人严重违章的;
3.班长所在班当月出现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严重违章的,组长所在组当月出现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严重违章的;“三员”辖区内出现职责范围内的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严重违章的。
4.因本班组责任,当班出现重大隐患或工程质量低劣,被煤矿或上级部门责令停产、停运的头面或设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
1.本队当月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的;
2.班组长及“三员”本人出现较重违章的;
3.班长所在班当月出现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较重违章的,组长所在组当月出现二人次(含二人次)以上较重违章的;“三员”辖区内出现职责范围内的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较重违章的。
4.本队月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5.当月出勤工数低于20个的;
6.班组长及“三员”本人不会岗标、不掌握操作规程或不持证上岗的。
(三)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兑现计算方法
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分数总分为100分,每月兑现金额为:
月兑现金额=(考核分数÷100)×抵押金额
(四)考核内容
1.工伤事故
①班组长本人是否出现轻伤及三级责任事故;
②班组内是否出现轻伤及三级事故;
③有无隐瞒事故不报的现象。
2.违章违纪
①班组长本人出现一般违章;
②本班组员工出现严重违章、较重违章、一般违章。
3.隐患整改
①出现被停产的头面(设备);
②本班组当班发生的责任隐患情况;
③当班应整改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4.工程(设备)质量
①工程质量旬出现不合格品;
②出现电气设备失爆;
③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合格。
5.现场管理
①每月以法定工作日为准,考核出勤;
②班组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③班组长是否无措施施工;
④班组长是否按措施施工;
⑤班组员工是否按措施施工;
⑥因施工单位原因出现瓦斯超限的;
⑦探头吊挂位置是否正常,监测系统是否正常;
⑧当班发生空顶或老塘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掘进头超前支护是否按规定使用;
⑨不按“规程”规定打眼、装药、放炮的;
⑩钻孔、通风设施及新安装的设备是否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6.安全培训
①所在班组员工掌握岗标、掌握规程措施应知应会的情况;
②所在班组员工有不持证上岗的。
四、考核依据
1.神东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行业管理部门指令;
3.煤矿检查指令;
4.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安全检查记录;
5.煤矿自检自查检查记录;
6.矿级领导带班记录及手册。
(六) 安全培训制度
(一)为规范和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新招录的井下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经过安全科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
(三)严格执行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和师傅带徒弟制度。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必须签订“师带徒”上岗合同,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 4 个月,经实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在实习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其单人操作;师傅是新工人的现场第一安全监护人,师傅休息时不得临时指派他人充当师傅;新上岗人员实习期内出现严重违章违纪给煤矿带来经济损失、出现轻伤以上事故或实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四)神东煤矿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无故不得请假,对请假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停工学习,对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应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
(五)神东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神东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 1 年以上(含 1 年)重新上岗前,以及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安全科要认真组织职工进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培训,每次培训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严格执行每周一次业务学习制度,组织职工进行业务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九)神东煤矿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
(十)区队每年年底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及时向煤矿上报下一年培训计划,煤矿汇总后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为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 , 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神东煤矿每月组织召开 1 次安全办公会议。
(三)安全办公会议由(法人)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矿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
(四)安全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得将其它工作列入主题,保证会议质量。
(五)安全办公会议内容:总结当月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贯彻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令等;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情况;通报上月或前一时期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管理情况,研究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和隐患;研究重大安全隐患的解决措施;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要点”。
(六)安全办公会议安排重点工作必须制定责任落实表,按照“五定”(即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预案)的原则落实到位,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完善防范措施,整改前严格监控管理。
(七)矿办公室或安全科要安排专人、专门记录本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必要时对确定的安排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下发执行。
(八)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安全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个采掘工作面在投产(或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作业规程;重大作业项目,工程项目,大型设备检修、安装、搬运,停产检修,处理重大隐患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的依据、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必须明确。
(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字迹清楚、页面整洁。
(五)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和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明确的审批权限报批,逐级履行职责。矿内审批以会审的方式进行,会审工作由总工程师主持,技术部门组织,审批人员会审时要认真仔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不得随意签批。
(六)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审批完成。
(七)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由负责项目的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未经贯彻一律不准开工;凡涉及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实行被贯彻人员签字制度,当时不在场者,上班工作前必须接受贯彻学习后方可上岗,未经贯彻学习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施工作业。
(八)区队长、班组长负责在施工中落实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煤矿生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九)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或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必须修改或制定补充措施,修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制定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十)在任何场所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将人撤出危险区域;现场具备处理条件时,由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当场制定临时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处理或实施抢救;矿、井、队各级人员赶到现场后,必须制定正式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现场审批后贯彻执行。
(九) 安全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不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查管理、查制度、查规章、查设施、查隐患、查质量、查“三违”、查措施。
(三)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大检查、专题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抽查、中夜班安全抽查、安全小分队抽查。
(四)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必须召开隐患整改会议,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即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核查)原则安排整改,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专题安全检查和安全抽查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查出隐患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规定处理。
(六)坚持专业性安全检查和群众性安全检查相结合,群监网员、青安岗员查出隐患同样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规定处理。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每班开工前各岗位、各工种进行隐患排查工作,隐患处理结束,确认安全后才能组织生产。
(八)检查人员发现隐患,有权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发现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情况时,有权撤出人员;发现“三违”要及时制止并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
(九)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自觉行使检查职权,在检查过程中要从严从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十)安全隐患复查:主要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是否解决,隐患是否彻底消除,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对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检查落实。
(十)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神东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是指煤矿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1、矿长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区(队)长、班(组)长是本部门、区(队)、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部门、区(队)、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煤矿建立以矿长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副总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煤矿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每月、每旬、每日的隐患排查,制定并落实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稳洪(矿长)
副组长:蒋吉才(安全副矿长)、刘前江(总工程师)、朱 波(生产副矿长)
徐纯灿(机电副矿长)、陈 勇(调度室主任)
成 员:胡 雄(技术科长)、陆 勇(通风科长)、王永全(安全科长)
黄兆红(机电科长)、施少府(施工方负责人)
王启江(施工区队长)、张祥现(施工区队长)
3、煤矿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督办和验收等工作。
4、形成隐患排查、整改、验收责任闭合体系。
(四)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登记上报
1、在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步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做到同时编制、同时下发、同时落实。
2、充分利用安全大检查、专题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3、矿长每月至少组织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开展1次覆盖各生产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4、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检人员生产期间每天应采用巡查方式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6、各岗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含地点、部位)、排查时间及人员、等级认定、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期限、销号时间等要素。煤矿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也进入隐患台账管理。
8、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9、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归档。
(五)严格事故隐患分级治理
1、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改,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第 85 号令)执行。
2、事故隐患治理严格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要求。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煤矿制定的治理方案组织实施;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一般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组织实施。
5、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应制定并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编制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进行审批、贯彻和执行;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安全技术措施可以由现场带班领导或现场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临时制定并组织实施。
6、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要有区(队)长及以上具有相应组织、协调、指挥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并设置警示标志,安检人员在现场监督。
(六)严格执行事故隐患督办、验收销号和公示监督制度
1、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或指定分管副矿长负责督办;一般事故隐患由煤矿安全科负责督办;煤矿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监察部门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一般隐患升级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升级由矿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督办。
3、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要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矿长指定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及时销号;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煤矿安全科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煤矿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
4、安全科每月应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采用公告专栏、微信平台(神东煤矿管理群),及时公示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等。
(七)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提取的安全费用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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