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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分析资料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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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原因分析精品文档犯罪原因分析四川大学法学院 盛玉国【内容提要】 犯罪原因在犯罪学的研究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有人认为,犯罪学主要是对犯罪原因的探讨和研究,这当然是一种狭隘的犯罪学观点,但由此可体现出犯罪原因在整个犯罪研究和犯罪学体系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犯罪原因是由多方面因素影响的,统而言之大概由自然原因、社会原因、个体原因和文化原因。各种犯罪原因类型呈现出系统性、层次性、复杂性、动态性、综合性。各种原因错综复杂的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发展变化,最终导致犯罪的产生。【关键字】 犯罪原因 层次性 动态性 自然原因 社会原因 个体原因 文化原因引言:有学者曾说:战争可以停止,犯罪却不止。自从人类

2、社会出现阶级,产生国家和法律以来,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病态一直伴随人类左右,给人类社会带来极大的灾难。犯罪的存在和危害迫使人们去探索犯罪的原因。早在公元前3世纪,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柏拉图就在国家论中提出:“人们为了金钱常常是许多犯罪的原因。”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贫穷导致造反和犯罪。”我国古代对犯罪原因也有很多朴素的理论,管仲指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董仲舒当时对社会的犯罪原因进行过论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故贫者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民愁之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白居易有“贫困思邪而多罪”的犯罪理论。犯罪原因一直是众人关注和研究的重点议题。一、犯

3、罪和犯罪原因含义:关于犯罪的概念有刑法学和犯罪学两种意义上的理解。在刑法学上对犯罪的定义是以刑事实体法规范为出发点,即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按照我国的刑法理论,刑法学上的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一种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而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是以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为标准,将犯罪定义为与现行行为规范相冲突的行为。这一理解是以法律社会学的理论为基础,将犯罪理解为一种与社会通行规范相背反的变异行为。关于犯罪原因的定义在我国比较混乱,不同的犯罪原因理论对犯罪原因会有不同

4、的理解,单单我国对犯罪原因含义的观点就有20多种,但没有一种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要定义犯罪原因首先要准确定义原因一词,根据新华字典中的解释:“原”是指“原始、开始或最初”;所谓“因”是指“缘故,事出有因”。故原因是指原始之因,原始之故或最初的、直接的因素。基于这样的本义,犯罪原因应该指的是最初导致犯罪产生的因素,这里的“最初”当然与“后来”相对应,严格讲,犯罪思想形成以后的因素就不能视为犯罪条件,不然我们便无法解释在同样情况下为什么有人犯罪而有人不犯罪。综上所述,犯罪原因是指最初导致犯罪产生和影响犯罪变化的各种主客观因素。二、犯罪原因特征:犯罪原因的特征反映犯罪原因的状态和本质,是区别其他犯罪现

5、象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研究它很重要。它是揭示犯罪现象发生、发展、变化和规律的根本依据。犯罪原因的特征很多,主要有:(一)系统性特征。这是由犯罪原因本身的复杂性所决定的。钱学森曾将极其复杂的研究对象称为“系统”,即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犯罪原因也是如此,盘根错节,错综复杂并且相互作用。犯罪原因的系统性主要表现若干犯罪因素有系统、有机的排列组合成一体的,各要素相互作用而不是杂乱的堆砌。若干犯罪因素可能组成一个有机整体,成为一个犯罪原因系统,这个犯罪原因系统也可能成为另一更大犯罪系统的组成部分,这也就体现犯罪原因系统的系统性和层次性。(二)层次性特征。又称等

6、级性,这是由犯罪原因的基本构成和分析认识问题的科学方法决定的。犯罪原因的层次或等级可以划分为犯罪的社会因素、心理因素、生理因素以及自然环境因素等因素层次。并且在复杂的矛盾中必有一些事主要矛盾,主要矛盾中也必有一项最主要矛盾。这样我们在认识犯罪原因时,就会辨析出层次性把握好主次轻重关系,从而客观全面地认识每个原因。(三)动态性特征。这是由犯罪自身矛盾运动、变化和发展的特殊形式决定的。犯罪原因在犯罪的过程中是一种运动、变化和相互作用的态势,换句话说,它是在运动中、滚动中变化发展形成的;另外,犯罪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相应变化,人类历史的犯罪原因也是如此,不是一沉不变的,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现象,不同历

7、史时期的犯罪原因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我们研究犯罪原因必须从动态的角度,用发展的眼光来分析和认识犯罪原因。(四)复杂性、综合性特征。所谓复杂性或综合性,是指构成犯罪原因的因素,不仅多而复杂,而且在原因中又综合成一体,在原因外壳的包裹中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自发挥其同向作用。犯罪时有社会各种复杂矛盾、各自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不肯能是由一个原因造成的。(五)交织性特征。产生犯罪的因素不是孤立存在的,他们之间也是相互作用、相互碰撞的从而使犯罪产生。在研究犯罪原因问题要认识到这点,否则根本无法客观地准确地认识、解释和描述犯罪原因。三、犯罪原因研究的历程: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发表标志着

8、犯罪学的诞生,也开创了犯罪原因研究的新的时代。从历史上看,犯罪原因的研究主要经历了四个研究阶段,主要是思辨研究阶段、实证研究阶段、现代研究阶段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研究阶段。(一) 犯罪原因的思辨式研究阶段以思辨式研究犯罪原因的学派是古典犯罪学派。古典犯罪学派在解释犯罪原因的观点主要是“自由意志论”。认为,上帝赋予每个人自由选择善恶的权利,每个人都可以作出有意识、有意志的选择,犯罪行为也是同样,它完全是受人的自由意志的选择和支配,与外在的物质或精神力量无关。既然犯罪是由自由意志选择决定的,自由意志是犯罪的原因,解决犯罪问题就必须使决定犯罪的自由意志受到挫折,其办法就是惩罚。思辨研究严重脱离实际

9、,忽视了犯罪产生的社会根源,或者说对社会方面的问题研究的很不够,没有揭示犯罪的本质原因,即没有把意志和决定意志产生的客观条件联系起来加以辩证的考察和分析。(二)、犯罪原因的实证研究阶段这一阶段的犯罪学派被称为实证主义犯罪学派,他们认为犯罪行为是自然生成的病态现象,通过体形可以对犯罪人加以识别、测量和犯罪可能性进行预测。实证犯罪学派摆脱了意志自由理论的束缚,从思辨研究方法走向实证研究方法。这一阶段的代表人物有龙勃罗梭和加罗法洛。龙勃罗梭认为犯罪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们具有犯罪的生物性特征,是遗传因素造成的;加罗法洛是龙勃罗梭的学生,继承了龙的“天生犯罪人论”,不过也有自己的创新,将犯罪分为自然犯

10、罪和人定犯罪。(三)、犯罪原因的现代研究阶段该阶段的学派也被称为新派,产生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度阶段。主要强调犯罪的社会原因,社会责任论,个别预防论等观点。主要包括犯罪社会学派和犯罪心理学派。犯罪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是李斯特和菲利。李斯特主张人体特质原因和社会原因相结合的“二元论”。此理论继承了龙勃罗梭关于人体特征的观点。菲利认为犯罪是由于特质、社会、和地理环境三要素综合在一起造成的,被称为“三元论”。犯罪心理学派的代表人物是弗洛伊德,他把人类的人格发展分为本我、自我、超我阶段。本我是人格最原始的部分,充满欲望的满足;自我是现实化的本能,他帮助本我得到欲望的满足;超我是道德化的

11、自我,超我的职责是指导自我限制本我的冲动。自我受唯实支配,超我受唯善支配。三部分保持平衡,人格会健康发展,否则会导致精神病会犯罪。(四)、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研究阶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与恩格斯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马克思的上述论断中的子内容明显欠缺推敲。引起国民犯罪的因素是多元的,除了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宗教、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原则、文化氛围等大气候原因外,还有诸如地域性、国民个体心理状况、遗传因素、教育情况等等纷繁复杂的或独立或相互作用的因素。很显然我们不能照抄照搬马克思主义的词句,而

12、应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以此来指导犯罪原因研究。马克思主义原理主义内容之一便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主张对事物的认识,既要看到必然性,又要看到偶然性;既要承认事物的客观规律性,又要承认人的主要能动性。要认识到犯罪原因不是单一的,相加的,而是多因素综合作用导致的,各要素在导致犯罪的作用上也是由主次之分的,不是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运动发展的。这才是马克思犯罪原因论的精髓。五、犯罪总体原因犯罪总体原因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影响犯罪的一切因素的总和。本文将犯罪总体原因划分为犯罪的社会原因、自然原因、个体原因、文化原因。第一:犯罪的社会原因:犯罪的社会原因是指引起犯罪的各种社会因素及其过程,包括宏

13、观层面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也包括微观层面的学校教育因素和家庭环境因素等。某一社会中的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是由该社会中各种因素的发展变化决定的,因此一定的社会必然存在一定的犯罪。社会犯罪现象的内因总的来说在于一定社会的社会结构,因此立足于特定社会的社会结构来分析该社会特有的犯罪现象结构应该是犯罪学的研究思路。社会结构导致的犯罪原因,它从基本的意义上影响犯罪现象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各种矛盾和消极社会现象。(一)、经济与犯罪的关系:、多种经济形式的冲突对犯罪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制度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地位,允许其他经济形式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由于这些经济形式代表着各自独立的经济

14、利益,并且在某一经济成分内部各经济主体之间也有各自的利益诉求,一旦利益冲突被激化而被复杂化,社会矛盾便异常尖锐。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处理不善,将会引起纠纷,最终发展成为犯罪。、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对犯罪的影响。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有竞争难免会有人采取不正当竞争。竞争的失败者和不正当竞争的实施者都有可能实行犯罪。有些竞争者采取非法手段从事竞争,如伪劣假冒、坑蒙拐骗、贪污行贿、等等。有些竞争者竞争失败很有可能会报复对手,实施犯罪,有些破产的竞争者无家可归,一蹶不振,很有可能为生活所迫走向犯罪的深渊。、新旧体制转换中的真空漏洞对犯罪的影响。 我国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度过程中,旧的管理体制

15、受到冲击,难以发挥强有力的控制作用,新的管理制度尚未建成,还在健全完善之中,在两种制度的衔接上的漏洞给犯罪者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一方面是经济管理中的漏洞:由于在市场管理、金融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的漏洞,使得经济领域的贪污、贿赂、诈骗、走私、偷税、假冒商品等经济活动有了可趁之机。另一方面是治安管理中的漏洞,在改革的过程中,基层政权组织的强大控制机能被严重削弱,治安管理当中存在大量真空和漏洞,是违法犯罪有可趁之机。、收入分配不平衡对犯罪的影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这样论述资本主义社会贫穷与犯罪的关系,产生违反公共准则的捣乱行为的社会根源是群众受剥削和群众贫困。就包括中国乃至世界各国来看,贫穷任

16、然是一种重要的致命的致罪因素,不过我们应当看到,贫穷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分配不平衡和贫富差距悬殊,正如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这些因素积攒到一定质的时候,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很可能会产生犯罪。、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对犯罪的影响市场经济负面效应是产生的原因之一,表现在:一是以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的经济活动使得相当一部分人产生“拜金主义”的思想意识。二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刺激了人们的消费心理。三是市场经济迫使各种市场主体为生存而竞争。四是市场经济的流动性给社会治安带来一系列复杂问题,为犯罪活动创造了条件,导致犯罪案件的巨增。(二)、政治与犯罪的关系:、政治斗争对犯罪的影响在我国旧的剥削阶级残余势力并

17、未被完全消灭,国外敌对反华势力千方百计的寻找机会对我国进行政治破坏,不断向我国派遣间谍,危害我国社会主义政权。不仅如此,新疆东突分裂分子也是图谋不轨的进行分裂祖国的罪恶行径。这些人进行反党、反对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和台独势力,进行恐怖活动,分裂活动,用金钱和美色腐蚀干部、群众和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道路。、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对犯罪的影响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和制约机制难以奏效,导致有的干部权力滥用,目无法纪、胆大妄为、极端个人主义膨胀,以致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官僚主义严重。部分干部高高在上,对群众利益置若罔闻,致使某些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间接导致凶杀,伤害,放火等犯罪案件发生。政治运

18、作过程缺乏透明。我国的各项制度和管理过程透明度比较低,权力暗箱操作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就使权力行使蒙上神秘的外衣,是一些人试图通过权钱交易去寻求参与政治运作的机会,给腐败以可趁之机。、政治决策失误对犯罪影响 政策的制定和施行是国家的重要活动,当政策严重失误时就会导致犯罪的产生。(三)、学校教育与犯罪的关系:教育,是预防犯罪的重要环节。然而,教育活动进行得当与否,与犯罪现象的产生、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龙勃罗梭说:知识并不使人道德,反而使其为更巧妙狡猾的犯罪。阿沙芬堡说:教育者,德化之谓也,倘忽略德育进行智育等于不学驾驶技术而开汽车。教育应以德育即人格与性格之陶冶为终局目的。对犯罪可发生预防效果的教

19、育,应是智育、德育并重的教育,如果教育不伴随德育,在某种程度内不但不减少犯罪,反而增加犯罪。反观我国学校教育,有很多弊端,这些都诱使部分青少年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素质德育 许多学校把主要精力放在应付考试和追求升学率上,甚至把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并且升学率的提高时能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很多学校急功近利,未将德育教育放在首位,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无从谈起,甚至是空白。(许润章218)、教育方式陈旧、简单 一些学校和老师的教育内容和方式脱离当今社会,陈旧的、粗暴的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教育内容也是记忆性的课本内容,很难启迪学生对知

20、识的兴趣和爱好,难以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情操,使得学生反叛、厌学、自暴自弃,甚至对生活的绝望。、青少年失学对犯罪的影响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需入学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但一些贫困地区儿童,退学率和辍学率任然很高。辍学的青少年是文盲了,更是法盲,很难明辨是非,流浪社会后,极易染上恶习,进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四)、家庭和犯罪的关系:家庭式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将给整个社会带来稳定。家庭对犯罪的影响至关重要。人出生时不过是一个带有人的自然属性基因的动物,其社会化的程度和方向是从家庭开始的,家庭环境是影响少年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的重要因素。、家庭教育对犯罪原因的影响家长没有时间和

21、精力对子女进行教育或用错误的方式方法对孩子进行教育,对孩子进行反社会教育,都会使子女形成错误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缺乏文化知识和法制观念,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家庭矛盾对犯罪原因的影响家庭矛盾主要指家庭成员间的感情失和。一种是夫妻感情不和,一种是父母和子女的感情不和。家庭矛盾使子女对父母的尊重和崇拜化为乌有,父母的说教起不来作用,甚至是反作用。西格尔在青少年犯罪指出:“在一个病态家庭中成长的孩子,由于他们目睹了暴力和冲突、感情上的不和谐以及社会冲突,其犯罪的驱动力比其他青少年要大的多”、 残缺家庭对犯罪原因的影响因死亡、离婚、分居、遗弃和入狱等原因,缺损父母之一方或双方之家庭,谓之缺损家庭,

22、一般来说,缺损家庭往往是促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残缺的家庭难以给子女以精神和物质上的爱,而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缺少父爱或母爱常常会感到孤独、自卑、忧虑、失望等不良反应,缺少父母管教,如不及时调整,久而久之会导致性格扭曲、心理变态等,最终可能走向犯罪。第二:犯罪的文化原因: 文化指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的环境对犯罪之发生有正反二方面影响,文化越发达,生存竞争更激烈,制造巨大贫富分化,物质享受不断提高,容易导致精神生活颓废可增加犯罪。反之,文化发达,生活水准提高,社会福利、保险增加,人们教养知识提高有利于减少犯罪。第一、传统文化对犯罪的影响 对犯罪来说,传统文化的

23、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中国传统文化以仁义礼智信为主导的,主张性善论,以和为贵,强调道德的约束作用,这些都对预防犯罪起了一定作用。然而传统思想中也有落后的封建思想,主要封建专制思想如个人集权、以言代法等等,封建特权思想如官僚主义、个人崇拜等等,封建迷信思想如法轮功邪教、李一利用封建迷信欺骗群众等,封建帮派思想如“哥们义气”、团体犯罪等。这些都对犯罪原因的产生产生重大影响。第二、西方文化对犯罪的影响 西方文化中的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念动摇着中国的社会本位传统,这些不良文化因素从各个方面对个体产生影响,是个体产生于社会要求相对立的不合理需求,容易导致

24、犯罪行为的产生。第三、文化冲突对犯罪的影响 文化冲突指两种以上的文化相互接触所产生的竞争和对抗状态。主要有两种冲突:一种是随着文明发展而发展的不同时期的文化之间的冲突,即传统文化和现代新文化的冲突。另一种是同时期两种以上对立文化之间的冲突,如东西方文化冲突,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文化冲突。我国一部分社会成员受到如性文化冲突、民主人权冲突等,产生很多犯罪。第四、亚文化对犯罪的影响 亚文化人群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社会的要求大相径庭,为了他们的利益,往往不惜对抗社会法律规范,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索尔丹斯塞林认为:社会的主文化主要是传统的中产阶级文化,刑法则是主文化行为规范的表现。而下层阶级也有自己

25、的文化,即亚文化,这种亚文化是与主文化冲突的,实行这种亚文化的行为必然导致犯罪。第五、文化传播市场管理松弛,为不良文化的泛滥打开了方便之门。 对于各种文化,总是以一定的方式来传播,不良的书籍、报纸、电影、电视等传播工具,使一些腐朽文化得以公开,诱使部分人犯罪。主要是色情,暴力,恐怖等低俗内容容易影响社会风气,刺激社会成员模仿产生犯罪。第三:犯罪的自然原因:人不仅要和社会彼此发生关系,而且还要和自然界发生关系,以进行生存和生活。从社会学角度看,人类社会既然存在于现实的自然环境之中,那么,自然环境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人类不能离开一定的自然环境而存在和发展。犯罪的自然原因,指触引、促发主体实

26、施犯罪,从而与犯罪现象具有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主体存在与活动的外部自然环境的诸因素及其过程。如一定条件的山川地貌、寒暑气候、昼夜时日等自然因素。季节对犯罪的影响 不同的季节气候条件一般不会影响犯罪的总数,但它对犯罪类型却有一定的影响。大体上说,财产性犯罪,如盗窃、抢劫、欺诈等罪,其犯罪率在秋季和冬季较高,因为冬季寒冷,户外活动少,加上黑夜较长盗窃行为受外在制约较少,特别是冬季对生活必需品要求较多,亦促发贫困者为满足生活被迫实施盗窃等财产性犯罪。暴力性犯罪,如杀人、伤害、侮辱等罪,多发生在夏季,因为夏季气温高,人的情绪一首刺激、兴奋、激动而动武。性的犯罪,如强奸、猥亵等罪,则多发生在春季和夏季,主

27、要是因为作为自然成员的人进入自己生物、社会和心理的苏醒期,经历着一个从逐渐苏醒到全面亢奋的生理过程,此时人的性欲最强,再者由于春夏二季女性服装简单,暴露身体之部分较多,易刺激人的性欲。第一、 地理对犯罪的影响 人类的文化,因地域不同而各有不同的发展,犯罪现象,也因地域之不同而有所不同。犯罪作为一种被社会道德所否定的行为,犯罪分子为了顺实施犯罪,大多数利用在偏僻的地方。地理对犯罪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犯罪率要高于流动性较小的地区。主要是指在车站、码头、商业区及娱乐中心,这是由于这些地方社会控制和监督松散,犯罪分子易于作案,便于逃脱。、农村和城市对犯罪的影响。一般来说,

28、城市的犯罪率均明显高于城乡。就犯罪类型来看,农村暴力犯罪率较高,这是由于农村人际关系密切复杂,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常以武力解决矛盾;城市以财产犯罪为多,这是由于城市大多经济发达,为一定区域的经济中心,交通便利,人口流动性大,为罪犯逃跑提高可趁之机。、气温高的地方,暴力性犯罪远多于寒冷的地方,但财产犯罪,未必较很冷地方少。这是因为,气温高地方,人们活动较多,接触较频繁,纠纷增加,故暴力犯罪多;但气温高的地方,同样有衣食住行的需要,同样发生生计问题,所以财产的犯罪,未必较寒冷地方少。第二、 时日对犯罪的影响一般来说,夜晚的发案率要高于白昼。因为,就犯罪与犯罪者而言,夜幕为屏,激发和怂恿了其内在的侵犯

29、冲动和犯罪胆量,并在客观上形成了使犯罪得以掩护的外在条件;就被害与被害人而言,由于夜间处于休息或疲惫状态,警觉松弛,注意力疲怠,抵抗力减弱,疏于防备;就社会环境而言,此时社会防备力量与外在制约因素减弱或中止的状态。因此,盗窃、强奸、乃至伤害、杀人等暴力犯罪,夜晚的发案率明显高于白昼。从具体的时间来看,根据我国的调查显示,深夜(21时到次日4时)被害的占32.6;清晨(5时到7时)被害的占1.7;上午(8时到10时)被害的占17;中午(11时到13时)被害的占8.3;下午(14时到17时)被害的占20;傍晚(18时到20时)被害的占20.4。不过,应当明确的是,自然环境因素在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

30、中,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自然环境与犯罪的产生有关系,但不是主要的,这种关系只是一种间接的,非决定性的关系。第四:犯罪的个体原因: 就犯罪行为而言,在相同的自然、社会与文化环境中,有些人实施犯罪,游戏而却没有犯罪;有些人实施的是此种犯罪,另外乙烯二实施的却是彼种犯罪。仅从自然原因、社会原因和文化原因方面是无法做出完美的解释,而需要更进一步,从犯罪人的个体因素中区寻找答案。下文将从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来分析。(一)生理对犯罪的影响、年龄与犯罪 犯罪统计数据表明,不同年龄段的成员其犯罪比例差别甚大。一般来说“青少年犯罪”综上居于突出位置,而老年人犯罪也不容忽视。犯罪的高峰时在1830岁这一阶段。这是由于

31、青春期的生理躁动和好奇,享乐、自我中心、未成熟、性欲提高等,他们体力充沛,为形成独立人格,缺乏自制力、判断力,最容易冲动误踏法网。相反,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犯罪率最低。据国际总计的犯罪年龄百分比反映,50至70岁的人占总犯罪人数的5.4,而70岁以上的占0.68。这主要由于老年人社会生活减少,与外界纠纷少,再者因为老年人生理活动能力弱,实施攻击性的能力也很弱、性别与犯罪 总体来说,女性犯罪人在女性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甚微,女性犯罪人的犯罪人中所占比例也很低。在我国,女性犯罪的比率低于世界其他国家,1950年女性犯罪比例为23,1986年为3.79,最近几年,我国女性犯罪也趋于上升。女性犯罪率偏低主

32、要由于生理上缺乏体力,性格温和柔顺,具有忍耐和自我牺牲精神;从社会上来说,女性是弱者受到男性的保护,女性的活动范围较小,纠纷和售犯罪诱惑少。从统计上来说,女性犯罪比较隐蔽、秘密、不外露,难以被发现。、遗传及其他生理因素主要指遗传疾病和异常生理因素等,如有遗传性的精神病、智力发育不健全、内分泌异常、酒精中毒。对于遗传对犯罪的影响问题,犯罪学鼻祖龙勃罗梭在十九十九就发表观点,他认为,犯罪有隔代遗传的特点,龙氏认为罪犯先天具有成为犯罪的素质,这种素质是必然的,不可抗的。有些学者认为人的身体特质可以遗传,则精神特质也同样可以遗传。有学者根据犯罪人家谱来证明遗传与犯罪的关系,例如,杜格狄曾对朱克家进行调

33、查,发现在1200名成员中有140名犯罪人,其中60是盗窃,7人杀人,58人卖淫,280名乞丐及440名性病患者,30名私生子。(二)心理对犯罪的影响所谓犯罪的心理原因,指导致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切人格、个性因素,诸如情绪、情感、意志、性格、气质、能力等与行为密切相关的要素以及个体心理过程的特点。、个性倾向与犯罪个性倾向是人对客观事物的稳定性的态度和行为倾向。他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对认识和活动的趋向和选择。包括兴趣、爱好、理想、信念、世界观等方面内容。一些个性倾向偏执的人是非观念往往是颠倒和错位的,因此成为犯罪人决意实施犯罪的动因。例如,有的人性格粗鲁

34、、残忍、固执,遇到事情不善处理,导致犯罪。、个性特征与犯罪个性特征是指个人在能力、气质、性格方面稳定一贯的特征。这些特征既要先天的,也有后天学习教育的。性格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现实的一种稳固的态度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了的行为方式,性格不同于气质,气质类型无好坏之分,而性格有好坏之分,如热情、勤劳、谦虚、勇敢都是社会赞誉和肯定的性格,而自私、无礼、懒惰、奢侈是社会否定的性格。犯罪人的性格与犯罪有着密切的关系,如财产性犯罪人大多具有自私、懒惰、奢侈的性格,报复性犯罪人大多具有心胸狭窄、自尊心过强的性格,性犯罪人大多具有放纵、任性的性格。综上所述,犯罪原因由自然原因、社会原因、个体原因和文化原因组成,表现

35、出系统性、复杂性、层次性、动态性等特点。犯罪原因各因素在作用于犯罪的过程中,不是等量的,同时的发生,而是随着阶段的不同、不同的因素起着不同的作用,主、次因素也随着阶段的不同而变化。,犯罪原因对犯罪的影响是个综合而复杂的过程,不是单一的,机械的联系,而是把影响犯罪的各因素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完整系统。 管仲.管子 M. 江苏广陵书社.2008.11 宋浩波.犯罪学原理 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康树华.犯罪学通论 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许润章.犯罪学 M 法律出版社.2007.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 M 国立编译馆.2007.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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