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公益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感恩尽孝”、“饮水思源”、“反哺故土”、“回报社会”的中华传统美德,充分发挥“亲情、乡情、友情”的情感纽带,积极宣扬贵定人“知恩、友爱、互助”的良好品质,凝聚热心公益、关心贵定发展的青年学生和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加入以“弘扬中华文明,反哺故土亲人”为理念的“春晖行动”中,力所能及的为贵定县的经济文化发展做出贡献,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特成立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 第二条 社团名称: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英文名称 :Chunhui Union Of Duiding)。 第三条 社团宗旨: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2、想、科学发展观,响应“十八大“的号召以“亲情、乡情、友情”为感情纽带,以“志愿、公益、互动”为原则,以“尽孝、感恩、反哺”为宗旨,借助“血缘、地缘、业缘”,架起情系家乡及贫困山区的爱心人士和在外游子、在校青年学生尽孝亲人、回报家乡、回馈社会的桥梁,为家乡和贫困山区的发展实施精神性扶持和物质性援助,实现东西部及城乡之间的良性活动,唤起人们对伦理道德规范、道德要求、行为准则的重新认识,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共圆“中国梦”。 第四条 基本任务: 1、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服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2、传承中华民族饮水思源、反哺故土、回报社会的传统美德,弘
3、扬民族精神,引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3、倡导“尽孝、感恩、反哺”的春晖行动理念,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公益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领学生成长成才; 4、以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引导青年学生服务团体有序的在贵定县开展活动,参与本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树立积极进取、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 5、积极宣扬贵定人“知恩、友爱、互助”的良好品质,号召贵定县的在外游子关心家乡的发展,团结一切关心和支持贵定县发展的县内外人士,共同努力促进家乡的发展。 第五条 本联盟遵循国家有关于此类团体的规章制度,合法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热心公益,对春晖行动具有高度认同感; 2、贵定籍在读大学生以及由其组建或负责的校内外学生公益团体; 3、贵定县企业人士、教师、青年及其他关心家乡发展的爱心人士; 4、关心贵定县发展的省内外爱心人士、青年学生以及学生公益团体; 5、承认本社团章程; 6、遵守本社团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会员入社的程序: 1、春晖公益联盟通过纳新招纳会员,入社人或团体提出入会申请; 2、社团通过对提出申请团体或个人进行审核; 3、审批注册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发放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管理: 1、会员届期为二年,届期满后,社团收回会员证,会员资格终止; 2、会员严重违纪,根据章程规定,召开常务委员会决定除名的,
5、收回会员证,会员资格停止; 3、定期召开联盟全体大会,主席向会员介绍社团活动以及工作报告。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联盟章程、组织结构、财务制度等事项的知情权; 2、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3、参与联盟活动与接受培训的权利; 4、对本联盟的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党和学校的各种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联盟良好形象; 2、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3、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4、积极投入本联盟的建设工作,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5、弘扬爱心,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6、向本联盟反映情况,
6、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盟权力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被除名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常务委员会。联盟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执行总干事、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联盟常务委员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联盟执行机构; 3、审议联盟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联盟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联盟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联盟的终止事宜;
7、 第十五条 联盟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十六条 组织结构: 1、本联盟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执行总干事一名; 2、本联盟设立秘书团支部、组织组、宣传组、外联组、信息联络组职能部门,团支部社书记一名,副书记二名,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二名,根据联盟发展情况,适量扩招。 第十七条 各组权力与职责: 1、团支部: (1)负责联盟的监查工作及纪检工作; (2)负责联盟与贵定县县内企业人士,爱心人士及贵定籍在外企业、政府等人士的联系与沟通,筹资为家乡建设项目; (3)负责到贵定县参与活动的各学生团体的协调工作; (4)其他一切应由团支部负责的工作。 2、秘书组织组: (1)统筹处理联盟的各项
8、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档案、材料的起草、整理和保存; (3)负责工作计划的拟定和工作总结的撰写; (4)负责会场的申请和清理,会议的通知、安排和记录; (5)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 (6)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组的工作; (7)负责社团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 (8)负责各个部门、各项目组及活动团队任务分配; (9)协调各个组开展活动; (10)其他应当由秘书组织部负责的工作。 3、宣传组: (1)全面负责联盟的宣传工作和与县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工作,塑造联盟良好形象,提高联盟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 (2)负责联盟活动的前期动员与后期宣传,主要包括:海报、宣传板、横幅、新闻稿等。
9、负责联盟视频、照片的拍摄、整理、处理、存档; (3)负责联盟人人网公共主页、微博等宣传阵地的运行; (4)负责社团各类宣传资料的撰写与发放; (5)其他应当由宣传组负责的工作。 4、外联组: (1)全面负责联盟的对外联络工作; (2)增进与其他学校社团及组织间的交流; (3)接待联盟来访者; (4)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系工作和筹集活动经费; (5)其他应当由外联组负责的工作。 5、信息联络组: (1)负责与贵州省各级团委、各级春晖行动联络处的联络工作; (2)加强与其他高校“春晖社”的联系和交流; (3)负责与春晖行动有关的信息调研; (4)负责联盟所建立的微公益平台、网站等网络服务工作; (5)
10、其他应由信息联络部负责的工作。 第十八条 本联盟的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本章程; 2、热心联盟工作、工作能力强,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3、热爱贵定并关心贵定的发展; 4、未受过的处分。 第十九条 本联盟主席、副主席任期二年。卸职主席经联盟常务委员会提名审议批准后,可担任荣誉会长,负责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本联盟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全体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例会每年两次,全体会员大会每年两次; 2、检查职能部门执行决议的情况; 3、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代表本联盟出席的活动;
11、 5、其他应当由主席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副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助主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3、其他应当由副主席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总执行干事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联盟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代表主席出席活动;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其他应由执行总干事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书记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联盟的团支部事务,代表主席出席活动; 2、主持联盟团支部的对外联系工作和联盟内部的监查工作; 3、其他应由团支部书记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
1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执行本章程; 2、在本联盟所负责领域内有较强工作能力,能坚持工作; 3、热爱贵定并关心贵定的发展; 3、未受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各组组长负责所在部门的一切工作,有权召开本组例行会议,各部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负责人的产生: 1、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经民主推选、自我推荐成为下届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候选人,考察其工作能力、对联盟贡献、个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指导单位、常务委员会及民主推荐委员等各方意见确定。 2、各组租长及副组长:原则上由联盟换届大会统一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个别更换可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13、第二十七条 各负责人的罢免 2、罢免各组负责人必须由10名以上会员提交书面意见至主席,经主席审核后,提交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 3、若主席、副主席及各组负责人的决议及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本章程,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后,可直接进行罢免。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1、上级组织拨款; 2、接受捐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网上公开,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在秘书组织组中选任财务专员,负责经
14、费的申请和管理,负责联盟的财务预算、决算,负责监督各个组、各项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行财务公开。财务专员至少两名,分别负责会计与出纳工作,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与接管人员理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建议,由指导单位、联盟常务委员会或20名以上本联盟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全体会员大会上通知,并于7日内报指导单位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联盟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有分立、合并等其他
15、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联盟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六条 本联盟终止决议须经联盟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进行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指导单位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查财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联盟经指导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指导单位的监督下,按照社团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总则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16、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收发规定 1、董事会文件由董事长办公室拟稿,由董事长签发; 2、属于秘密文件,核稿人应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3、已签发文件要核稿人登记、编号、复印、盖章;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5、外来文件由办公室签收; 6、根据保密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保密事项。 第三条仪表、语言、行为规范 1、员工着装应大方得体; 2、与人交流时应语气温和、微笑应答,不得大声喧哗或与客人争吵; 3、接听电话应及时,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打私人电话是应离开工作区域,以免影响
17、其他同事工作; 4、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5、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整洁; 6、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 第四条办公用品购置及领用规定 1、职员所需一切办公用品都到办公室领用,并作登记; 2、需要购置新办公用品,必须填申购单,报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统一购置; 3、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申购单和购物发票、清单办理入库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第五条会议制度 1、做好会议记录,并按日期内容进
18、行分类存档; 2、会议期间做好接待,对外联络工作; 3、会后做好传达、整理工作。 第六条考勤制度 1、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严格请假,销假制度(详见中教发展投资企业集团办公室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我们的团队理念是“青春与感恩同行 梦想与责任相伴”。 第二条 该组织是由湖北工程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属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下设部门,由资助中心助理委员会发起并指导,于二零一三年十月成立。 第三条 义工队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他人,倡导义务精神
19、” ,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为原则, 鼓励我校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增强奉献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 本义工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有计划地组织会员们开展义务工作,在我校极力推广义务工作的同时向全社会普及义务工作。 第六条 推动全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增进我校各院同学之间的交流、沟通,加强院的团结。 第七条 对参加义务工作的学生进行服务监督和评优。 第八条 树立和维护义工队和学工资助中心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及各种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和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各种义务服务。 第十条 收集
20、提供义务服务的有关信息,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提供中介服务。 第十一条 开展与其他义工组织、校内外团体的交流合作,同时增加同学们与社会联系的机会 ,增强社会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各院分配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和获得各类奖助补助的学生,收到过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资助的全体学生,还包括凡是志愿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及精力,承认本章程,遵守义工队的组织纪律,维护义工形象的在校学生,都可以到本队登记,并拥有相关证明,经考察合格后即成为校义工队的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 1.有参加校义工联和协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以协会
21、的名义发掘义务服务机会的权利; 4. 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权利; 5. 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6. 会员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专项职能服务小组; 7. 有推荐非会员加入本会的权利; 8.有获得各项奖励的权利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 对承诺的服务负责任地保质和保量完成; 3. 参加协会组织和安排的活动; 4. 向其它同学推广义务精神; 5. 维护协会和理学院的声誉及形象。 活动纪律 1. 参加活动人员如有反悔,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并且做出说明。 2. 服从负责人安排,工作认真,态度积极,切忌推脱,互相观望。 3. 不
22、得中途离场或者从事与义工活动不相干的事情,不得以高傲,冷淡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要有礼貌。 4. 义工队的各部门干部也属于义工队会员,所以必须遵守以上纪律,并且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第十六条 义工队每学年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奖励,并推荐到校义工联进行评优,接受校级的奖励。 第十七条 所有会员只要在协会注册,即自动成为校义工队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如做出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有损义工队声誉的行为,本队有权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义工队的部门简介 秘书组:协助队长,安排活动人员;协调各部门工作收发,整理并保存有关文件,负责会议的考勤和记录工作
23、;开展切实可行的外联工作,争取外部资源来增加我们感恩社会的活动渠道。 策划组:活动前期调研,活动方案撰写,活动现场控制、活动总结。 文宣组:即文艺组和宣传组。负责各项活动的前中后期的宣传工作,具体内容涉及海报制作、新闻撰写、摄影采编等;开展活动时,如需文艺表演,负责文艺节目。 培训组:活动开展前负责对队员进行义工服务培训。 财务组:负责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及后勤物资的保管。 纪律监察组:监督和考察活动期间成员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态度,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及时向队长反映情况;负责义工干部和队员的考核评优工作。 第五章 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条 义工队的各项活动开展采取项目管理的运作方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24、第一步 确定项目负责人 由队长确定人选或者自荐,经各部门通过,项目负责人直接向会队长负责;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义工要求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有热情,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第二部 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团队,相关工作部门,如文宣部组,秘书组,策划组等,要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的工作。 第三步:项目负责人及策划部向队长递交开展计划及汇报组建项目的情况。并向财务组请求资金。 第四步:培训组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步:活动进行时由纪律监察组进行监督,并维持秩序。 第七步:项目开始运作,会长或者副会长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八步: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向队长提交电子版的项目总结并向秘书组递交参
25、加活动人员的名单和服务时间,由秘书组给予通报表扬,由宣传组进行粘贴。 第五章 干部选举及评优 第二十一条 每年换届之际,由各干事提出竞选干部的申请,然后举行改选仪式,之后由上一届干部共同商量并决定下一届干部人选。 第一节 义工评优 第二十二条 评优秀义工的对象为义工队的全体队员。 第二十三条 在一个学年中积极组织或参与义工队的活动、表现突出的队员,我们将进行奖励。由各院分队上报申请评优的人员,然后交由纪律检查组进行审核,审核依据平时参加活动时各位义工的表现,最后交由队长评判并且签字,从而确认评优人员。 第二节 评优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义工队每学期评选出优秀义工若干名,优秀义工干部若干名,优秀分队
26、若干个;年末的时候会评选出年度优秀义工,优秀义工干部,优秀分队。 第二十五条 在义工活动进行的时候,如果有个人或团队有特别突出的表现,也能及时得到表扬,我们将会评出义工之星的个人和团队奖项,每一届的义工之星将会载入春晖义工服务队的史册,成为下一届队员学习的榜样! 第二十六条 义工们的获奖理由和先进事迹将会在网站进行公布。 第三节 奖罚条例 奖罚条例将采用积分制,条例如下: 一:每人基础分10分; 四 :每次活动后,各组长队各负责带领人员进行打分(采用五分制),并交电子版于纪检组。活动期间,纪检组将会视察对各组长进行评分,并考察参与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检验各组长的评分;纪检组将交由秘书组评分监督;
27、五:对于严重违背湖北工程学院义工服务队宗旨,借义工队名义谋私利者将开除义工服务队; 六:年末的评优评先将依据分数,干事竞选组长也将参考一定的分数。 记分册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每次活动后,各组长交电子版于纪检组,汇总后公布于群共享,有异议者可以在两天内找纪检组说明情况,经核查,情况属实予以修改,评分者扣1分,情况不符实者将扣1分,两天后将开始登记纸质版,纸质版登记后将不可改动; 记分册将详细记录每一个数据,并交由秘书组进行保管,每周五各组长可以到秘书组翻看查阅,记分册上的数据不可私自随意改动。记分册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为主管部门的拨款以及各种捐助或自筹。 第二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由财务组统一掌握,同时经费开支由队长审核决定,并接受校学工部等有关部门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拟出草案,由学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九条 协会会旗、会徽由湖北工程学院义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学校团委通过。 第三十条 义工队制订义工证,队员可凭义工证参加我们组织的活动以及享受队员的权利和履行队员义务。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义工队通过,章程的解释权在义工队。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建立。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 二零一三年十月 31 /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