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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 182—2018 微电网并网调度运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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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9.240.01F 10备案号:53939-2016准T/CEC 182 2018微电网并网调度运行规范The dispatching regulation of microgrid grid-connected operation2018-07-03 发布2018-09-01 实施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 布T/CEC 182 2018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规定25电网运行对微电网设计与建设阶段的要求36微电网并网与接入条件 47微电网调度运行68微电网异常故障处理10附录 A(资料性附录)有功功率控制参数说明11T/CEC 182 2018II前

2、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4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浙江省电力

3、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供电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丽水供电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冷喜武、周华、项中明、孙维真、张锋、王波、苏寅生、李鹏、方愉冬、金学奇、徐奇锋、吴华华、倪秋龙、杨滢、蔡振华、马翔、孙研缤、陶毓锋、郑伟军、石博隆、梅勇、王皓怀、关立、周才期、向丽玲、杨银国、雷金勇、马溪原、张雪松、王世柏、瞿寒冰、张弛、张威、朱青山、龚向阳、王威、李有春、吴晓刚、胡洪涛、陈益渊、郭文杰。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T/CEC 182 20181微电网并网调度运行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

4、了并网型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调度运行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通过 35kV 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并网型微电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22239

5、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433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 26399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GB 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T 31464电网运行准则GB/T 335892017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33592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控制规范GB/T 34129微电网接入配电网测试规范GB/T 349302017微电网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DL/T 548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DL/T 5843kV11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7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

6、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634.5101远动设备及系统第 5-101 部分:传输规约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DL/T 634.5104远动设备及系统第 5-104 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 IEC 60870-5-101 网络访问DL 755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860.901电力自动化通信网络和系统第 901 部分:DL/T 860 在变电站间通信中的应用DL/T 99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5147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 5344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规范T/CEC 106微电网规划设计评价导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 年第 14

7、 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能安全201536 号文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T/CEC 182 20182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微电网microgrid由分布式发电、用电负荷、配电设施、监控、保护和自动化装置等组成(必要时含储能装置),能够基本实现内部电力电量平衡的小型供用电系统。分为并网型微电网和独立型微电网。GB/T 335892017,定义 3.23.2并网型微电网grid-connected microgrid既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也可以独立运行,且以并网运行为主的微电网。GB/T 335892017,定义 3.33.3分布式电源distributed

8、 resources接入 35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位于用户附近,以就地消纳为主的电源,包括分布式发电和储能。GB/T 335892017,定义 3.13.4微电网并网点point of microgrid interconnection微电网与配电网的电气连接点。GB/T 349302017,定义 3.23.5交换功率interchange power between microgrid and distribution network微电网与配电网之间交换的功率,包括有功交换功率和无功交换功率。4基本规定4.1并网型微电网调度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4.2并网型微电网应满足 GB/

9、T 335892017 和 GB/T 349302017 的技术要求,并网型微电网内的分布式电源接入微电网运行应满足 GB/T 33592 的技术要求,微电网接入配电网应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应满足 GB/T 34129 的规定。4.3并网型微电网内各电源和电力用户应严格遵守所接入电网的调度管理规程。4.4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应接受电网调度机构调度,应与电网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4.5接入 380V 公用电网的微电网,应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在电网调度机构备案。4.6微电网应具备并网联络线有功功率控制和并网点无功电压控制功能,能够

10、根据远方/就地指令调节并网联络线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微电网应按电网调度机构指令执行远方/就地控制切换操作。4.7微电网接入后,并网点的电压偏差、频率、谐波、间谐波、波动与闪变、电压不平衡应分别满足GB/T 12325、GB/T 15945、GB/T 14549、GB/T 24337、GB/T 12326、GB/T 15543 的要求。4.8微电网运行操作除应满足 GB 26860、GB 26859 的要求外,还应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安全规程、应急预案和反事故措施,满足本标准 7.4 的要求。4.9微电网的电力监控系统应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 年第 14 号和国能安全201536 号文等防护

11、方案和评估规范的相关要求。微电网应通过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防护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后才能并网运行。T/CEC 182 201835电网运行对微电网设计与建设阶段的要求5.1一次部分5.1.1微电网宜根据 T/CEC 106 出具微电网规划设计方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含如下内容:a)对接入电压等级、交换功率、电能质量、功率调节能力等的评价,应满足 GB/T 335892017的技术要求,微电网容量(最大用电负荷)原则上不大于 20MW;b)对各类分布式电源功率与负荷比、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独立运行持续供电时间、自平衡能力和能量管理系统功能等的评价。微电网电源配置应满足系统安全稳定

12、要求,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在 50%以上,或天然气多联供系统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 70%以上,应满足独立运行时对重要负荷至少 2h 连续供电;c)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率、交换功率峰谷差率、电量自平衡度等的评价。微电网与配电网年交换电量不超过微电网内年用电量的 50%。5.1.2微电网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接入系统方案设计,经电网企业组织评审并通过后,作为微电网项目建设及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供电合同的依据。5.1.3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工程,微电网应通知电网调度机构参加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5.1.4接入 380V 公用电网的微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应

13、报调度机构备案。5.1.5微电网因扩建或设备改造可能影响微电网运行方式时,应提前将改造方案提交调度机构审核、备案。5.2二次部分5.2.1微电网电力二次部分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与一次系统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运。5.2.2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的配置、选型与设计应满足 GB/T 14285、DL/T 584、DL 755、GB/T 26399、DL/T 5147 等标准的要求。微电网涉网保护应与配电网保护相协调配合,相关设备的配置和选型应征得电网调度机构的认可。5.2.3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并网线路宜配置光纤电流差

14、动保护或距离保护及自动解列装置,当满足选择性、灵敏性、速动性的要求时,也可选择配置过电流保护;通过 380V 电压等级并网的微电网,并网线路宜配置带过电流保护功能的低压开关。5.2.4微电网应配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网络接入设备、电能量采集装置等,并满足 GB/T 22239、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 年第 14 号和国能安全201536 号文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的要求。5.2.5微电网通信设备选型应与所接入电力通信网的通信设备技术体制一致,同时配置通信电源、配线设备等,并满足 DL/T 5344 的技术要求,相关设备的配置和选型应征得电网调度机构的认可。5.2.6

15、微电网通信设备配置应能满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及调度电话等业务的安全可靠传送要求。5.2.7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应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进行双向数据通信的能力,能够采集、监测微电网的运行工况,并能够上传至电网调度机构,同时应具备接受电网调度机构控制调节指令的能力;接入 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应配置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接入 380V 公用电网的微电网,应具有检测和记录运行状况的能力。5.2.8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信息传输协议宜采用 DL/T634.5101、DL/T 634.5104 和 DL/T 860.901 等通信协

16、议,数据通信应采用光纤、电力线载波或电力无线专网通信方式。接入 380V 公用电网的微电网,也可采用无线 VPN 通信方式。通信过程均应采用双向T/CEC 182 20184认证加密技术,实现双向身份鉴别,确保报文的机密性、完整性。6微电网并网与接入条件6.1并网条件6.1.1在微电网首次并网启动前,微电网应与电网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在并网调度协议中应对微电网并网调度运行方式、并网/独立运行模式切换条件等进行明确。6.1.2微电网首次并网 90 天前,微电网应向相应电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运行申请书,附件内容包括:a)微电网工程概况、可行性研究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报告;b)计划投运日期;c)试

17、运行联络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名单;d)安全工作规程;e)启动试验大纲;f)现场运行规程或规定;g)一次设备、分布式电源、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和通信设备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技术参数、功能说明等资料。6.1.3电网调度机构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 20 天内予以书面确认,电网调度机构有权不予确认并书面通知不确认理由。6.1.4微电网收到并网确认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微电网及其设备命名申请,电网调度机构在收到正式申请资料后 20 天内下发正式调度命名和编号。6.1.5微电网并网前 30 天,微电网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启动试验方案,包括设备调试方案、系统联调方

18、案、试运行方案,并提出验收申请。6.1.6微电网并网前 10 天需提供下列资料:a)一次主要设备现场试验、验收报告;b)二次系统现场试验、验收报告,涉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远动信息点表;c)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报告。6.1.7微电网并网前 5 个工作日,电网调度机构应对微电网并网进行调度专业验收。当微电网不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时,调度机构可拒绝其并网运行,并发出整改通知书。微电网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满足并网条件方可并网。6.1.8微电网首次并网启动前,一次、二次设备的单位工程验收应合格,设备质量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各项指标满足入网要求,资料档案齐全。6.1.9微电网首次并网投运前,应

19、完成工程启动验收和试运行。需先对新设备进行冲击、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新设备启动按照调度关系划分,电网调度机构负责调度所管辖设备的启动,微电网负责微电网内所管辖设备的启动。6.1.10微电网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微电网模型参数实测建模,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报告,包括负荷、电源、储能等的模型参数实测建模。6.1.11微电网完成并网系统联调和试运行,在具备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条件后,微电网向电网企业提出申请,并通知电网调度机构参加工程移交生产验收。6.1.12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应在并网运行后 3 个月内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并网运行特性检测报告。6.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T/CE

20、C 182 201856.2.1微电网保护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和电力行业检验标准安装、调试,应完成所有保护的检验和整定并经验收合格。6.2.2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应根据调度关系明确整定计算分界面,明确保护投退原则和方式(包括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编制相应的保护运行检修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并严格执行。6.2.3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涉网保护定值提交调度机构备案,涉网安全自动装置应按照电网调度机构编制的定值单进行整定。当电网结构、线路参数和短路电流水平发生变化时,双方应及时交换母线等值阻抗,校核相关保护定值。6.2.4微电网涉网保护定值应与配电网侧保护定值配合。微电

21、网内部发生短路故障时,并网点保护应先于配电网侧保护动作跳开并网开关,防止事故范围扩大;配网侧发生故障时,微电网并网点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应动作跳开并网开关,动作时间小于线路重合闸、备自投动作时间,以避免非同期合闸。微电网防孤岛保护动作时间应与配电网侧备用电源自动投入、重合闸动作时间配合。6.2.5微电网应根据技术规程、电网运行情况、设备技术条件及电网调度机构要求,进行内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整定,校核涉网保护定值。6.3调度自动化6.3.1微电网监控系统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应用或设备,其安全防护方案应经电网调度机构核准后实施,并由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对调度数据网的网络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进行接

22、入验收。6.3.2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后备电源应具备保证通信和自动化设备至少运行 2h 的能力。6.3.3微电网并网前,应与电网调度机构完成信息联调。6.3.4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模拟量:并网点的频率、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等;微电网内分布式电源输出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b)电能量:并网点的上网电量、下网电量、负荷电量和分布式电源发电量。c)状态量:微电网并网/独立运行状态、并网点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位置、故障信息、远动终端信号、安全自动装置信号、通信状态等。d)其他信息:并网调度协议要

23、求的其他信息。6.3.5接入 380V 公用电网的微电网,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模拟量:并网点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微电网内分布式电源输出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b)电能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分布式电源发电量。c)状态量:并网/独立运行状态,并网点开关状态、故障信息等。d)其他信息:微电网功率控制参数等。6.4电力通信6.4.1微电网新建通信系统在正式投运前,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申请,并由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对新建并网通信系统进行专业验收,验收项目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技术要求。6.4.2微电网的通信设备应配备监测系统,并能将通信设备运行工况、告警信号

24、等传送至相关通信设备的运行管理部门。6.4.3微电网通信设备(含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和过电压防护能力应满足 DL/T 548 的要求。6.5制度人员管理6.5.1微电网投入运行前,微电网应制定运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T/CEC 182 20186a)依据 GB/T 26860 及相关的设备资料编制安全工作规程。b)制定调度运行操作规程和典型操作票。c)制定一、二次设备运行维护制度,一、二次设备检修计划。d)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e)制定一、二次设备维护检修计划,针对高海拔、高纬度、海岛等特殊运行环境增加相应的特殊巡检项目。f)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图纸资料、缺陷处理技术档

25、案,建立备品备件管理、缺陷管理制度。6.5.2微电网运行值班人员应取得调度业务联系资格,应具备如下条件:a)掌握电网调度规程、运行操作规程、典型操作票。b)掌握微电网运行操作以及运行策略、应急控制策略等。c)掌握电力电量平衡控制、各电源启停及功率控制、负荷分级控制操作等。6.5.3微电网运行值班人员名单应实时更新,并及时上报电网调度机构备案。6.5.4微电网应配备必要的一、二次设备专业管理人员,并报电网调度机构备案。7微电网调度运行7.1调度计划7.1.1发用电平衡及计划7.1.1.1电网调度机构应保证电网发用电平衡,依据 GB/T 31464 的技术要求对微电网发用电计划进行安全校核,如有必

26、要应对平衡结果进行调整,直至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7.1.1.2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应报送发、用电计划和微电网联络线交换功率计划,内容包括:a)微电网发电计划:按时申报其下一年度、月度、日的发电量,年、月、日最大最小发电峰值,下一日 0:1524:00 的发电预测曲线(预测点时间间隔不大于 15min)。b)微电网用电计划:按时申报其下一年度、月度、日的用电量,年、月、日最大最小负荷,下一日 0:1524:00 的用电预测曲线(预测点时间间隔不小于 15min)。c)微电网联络线交换功率计划:按时申报其下一年度、月度、日的联络线与电网交互的发、用电量,年、月、日最大最

27、小功率,下一日的 0:1524:00 的联络线功率计划曲线(预测点时间间隔不小于 15min),“并网转独立运行”与“独立转并网运行”计划。7.1.1.3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当运行于跟踪调度计划曲线方式时,运行中应按照电网调度机构确认后的日联络线功率调度计划曲线执行。7.1.2设备计划检修7.1.2.1微电网应根据设备健康情况,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年、月度检修预安排申请,微电网设备检修计划制定原则和年度、月度、日检修计划填报应符合 GB/T 31464。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发配用各环节检修需求统筹兼顾,编制并下达年、月度检修计划。7.1.2.2微电网应按照检修计划安排检修工作,加

28、强设备运行维护,减少非计划(临时)检修和事故。必要时,微电网可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非计划(临时)检修申请,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进行批复,在电网允许时及时安排。7.1.2.3电网输电线路的检修改造应综合考虑电网运行和微电网发用电规律及特点,宜安排在微电网独立运行的时间段实施。7.1.2.4微电网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机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设备检修完成后,T/CEC 182 20187应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报告,并按检修管理规定程序恢复设备运行状态。7.2系统运行7.2.1联络线有功功率控制7.2.1.1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并网运行时,并网联络线有功功率控制方式

29、分为调度远方控制和厂站就地控制方式。接入 380V 公网的微电网,其并网联络线最大交换功率、最大功率变化率应根据电网调度机构要求设定。7.2.1.2调度远方控制方式分为计划曲线控制和调度指令控制,调度指令可包括最大上网功率、最大下网功率、定功率、最大功率变化率,或者上述控制指令的组合。7.2.1.3厂站就地控制应与调度指令匹配,包括但不限于最大上网功率、最大下网功率、定功率、平滑功率输出和跟踪计划曲线等。微电网厂站就地控制方式和控制参数应符合电网调度机构要求。7.2.1.4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功率调节响应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a)微电网联络线有功控制响应时间不大于 10s、调

30、节时间应不大于 1min,输出功率偏差及功率变化率应满足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参见附录 A。b)微电网联络线稳定运行功率与调度指令或计划曲线偏差不大于5%微电网容量。7.2.1.5在电网出现有功功率不能满足需求、超稳定极限、电力系统故障、频率或电压持续超下限、备用容量不足等情况时,微电网应能提供紧急有功、无功电源响应支撑,根据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实时调整功率交换和控制策略。7.2.2无功电压控制7.2.2.1微电网应具备联络线无功电压控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定功率因数控制、定电压曲线控制、定电压控制、定电压上下限控制等。7.2.2.2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应根据保证无功就地平衡和保

31、障电压合格率原则,控制无功功率和并网点电压,无功电压控制方式和功率因数、参考电压、调差率等控制参数应符合电网调度机构要求。7.2.2.3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应具备接受电网调度机构无功电压控制指令的功能,并网点功率因数应能在 0.98(超前)0.98(滞后)范围内连续可调。7.2.2.4接入 380V 公用电网的微电网,应能根据电网调度机构确定的定功率因数定值运行,并网点功率因数应能在 0.95(超前)0.95(滞后)范围内可调。7.2.3异常响应7.2.3.1微电网应具备一定的耐受系统电压异常的能力,当并网点电压异常时,微电网应按照表 1 的规定运行。表 1电 压 异 常

32、响 应 要 求并网点电压要求N 50%UU若并网点电压小于 50%UN且持续时间 0.6s,微电网可与电网断开连接,由并网运行切换到独立运行NN50%90%UUU若并网点电压大于等于 50%UN且小于 90%UN并持续 2s,微电网可与电网断开连接,由并网运行切换到独立运行NN90%110%UUU正常并网运行T/CEC 182 20188NN110%135%UUU若并网点电压高于 110%UN且小于等于 135%UN并持续 2s,微电网可与电网断开连接,由并网运行切换到独立运行表 1(续)并网点电压要求N135%UU若并网点电压高于 135%UN且持续 0.2s,微电网可与电网断开连接,由并网

33、运行切换到独立运行注:U 为并网点实测电压,UN为并网点处的电网额定电压。7.2.3.2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应具备一定的耐受系统频率异常的能力,当并网点频率异常时,应能按照表 2 的规定运行。表 2微电网的频率响应特性要求频率范围要求 48.0Hzf微电网可立即由并网运行切换到独立运行48.0Hz49.5Hzf要求至少能运行 10min,微电网应停止从电网吸收有功功率并尽可能发出有功功率49.5Hz0.2Hzf连续运行50.2Hz 50.5Hzf微电网应停止向电网发出有功功率并尽可能吸收有功功率 50.5Hzf微电网宜立即由并网运行切换到独立运行注:f 为微电网并网点频率。

34、7.2.3.3接入 380V 公用电网的微电网,并网点频率在 49.5Hz50.2Hz 范围内时,应能正常并网运行。7.3电网操作7.3.1电网调度机构应依法对微电网并网联络线及相关机组进行调度,微电网运行值班人员应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遵守调度纪律,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机构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微电网负责微电网内部设备电气操作,其操作严格执行 GB 26859、GB 26860 等标准的规定。7.3.2微电网应配合电网调度机构保障电网安全,严格按照电网调度机构指令参与电力系统运行控制,微电网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迅速和准确地执行电网调度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7

35、.3.3对于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微电网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调度有关操作制度,按照调度指令执行操作,并如实告知现场情况,答复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询问。7.3.4对于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微电网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前应报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得到同意后方可按照电网调度规程及微电网现场运行规程进行操作。7.3.5微电网及微电网机组在紧急状态或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以及因频率、电压等系统原因导致联络线或机组解列时,应立即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不得自行并网,经电网调度机构同意后按调度指令并网,微电网应做好事故记录并及时上报电网调度机构。7.3.6接入 10kV

36、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发生故障脱网后,应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报告故障及相关保护动作情况。7.3.7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电网侧设备停电检修工作结束恢复供电后,微电网经电网调度机构许可后同期并网。若微电网已停电,需通过电网恢复对微电网内负荷供电时,应按次序逐一恢复内部设备并网。T/CEC 182 201897.3.8未经调度机构同意,微电网不得与第三方电网并网。7.4并网转独立运行切换7.4.1微电网的并网运行到独立运行的切换分为计划性切换和非计划性切换。7.4.2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计划性切换应得到电网调度机构的许可。若出现电压、频率超出表 1、表 2 规

37、定范围的情况,微电网可根据安全稳定控制策略切换到独立运行。7.4.3微电网并网转独立运行时,宜采用不停电切换方式,且切换过渡时间不宜超过 20ms。7.4.4微电网并网转独立运行后,微电网应核查确保微电网退出并网点的功率控制策略,启动独立运行功率控制策略。7.4.5微电网在独立运行模式下,应确保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运行信息不发生中断。7.5独立转并网运行切换7.5.1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由独立转入并网模式,并网点电网侧的电压和频率应分别满足 GB/T 15945 和 GB/T 12325 的要求,并网前微电网运行值班人员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并网申请,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实际情况确

38、定是否给出并网调度指令。7.5.2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转并网运行操作,采用同期控制,在微电网与并网点的电压、频率和相角满足同期条件后才可进行独立转并网模式切换。7.5.3微电网独立转并网运行时,宜采用不停电切换方式,不应引起并网点电能质量超出规定范围,且切换过渡时间不宜超过 20ms。7.5.4具备黑启动能力的微电网,应根据系统结构、电源配置及负荷情况制定黑启动方案并向电网调度机构备案,微电网运行值班人员在黑启动前应确保联络线开关处于冷备用状态。7.5.5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宜具备参与配电网故障恢复的能力。7.6二次系统运行7.6.1微电网内电气设备发生故障

39、或异常时,微电网应按有关规定做好保护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应查明不正确动作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报送电网调度机构。7.6.2接入 10kV35 kV 配电网的微电网,应按照 DL/T 587 要求开展运行巡视,并做好记录,同时应结合一次设备检修开展保护定期检验,保护检验周期、内容及要求应遵照 DL/T 995 的相关规定。7.6.3微电网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 年第 14 号要求,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建立完备的安全防护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满足安全等级保护要求。7.6.4微电网应确保微电网计

40、算机监控系统的可靠运行和上送调度数据的完整、正确。未经电力调度机构的同意,不得退出微电网计算机监控系统、断开数据传输。7.6.5微电网计算机监控系统运维人员应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确保系统各项应用功能、网络、安全防护设备等正常运行;核对监控系统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计算结果的正确性,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报告。7.6.6微电网计算机监控系统运维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处理,并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汇报。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并报电网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

41、案。7.6.7微电网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工作,如可能影响到自动化信息报送,应按规定提前向电网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汇报,获得准许后方可进行。T/CEC 182 2018107.6.8微电网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不得擅自退出运行,发生故障应及时检修并向电网调度机构报告。7.6.9微电网监控系统在发生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事件时,应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报告。7.6.10微电网并入电力通信网的通信设备,应纳入所属电网调度机构的管理范围,服从统一调度和管理,执行电网调度机构制订的各项规程和反事故措施。8微电网异常故障处理8.1微电网负责指挥微电网内部设备异常的处理,对影响电网运行的故障,电网调度机构可督促微电

42、网及时处理。8.2当微电网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或有报警信号时,微电网应查找异常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设备缺陷,保障设备正常运行。8.3当微电网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微电网应按应急预案和安全工作规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隔离故障,防止故障扩大并及时上报。若发生人身触电、设备爆炸起火等情况,微电网应先切断电源进行抢救人员和处理事故。8.4在故障原因查清前,微电网应保护故障现场和损坏的设备,特殊情况(如抢救人员生命等)例外。8.5微电网发生故障脱网后,微电网不得自行并网,应在电网调度机构的指挥下进行并网操作。8.6电网调度机构负责向微电网发布和撤销电网警报信息。电网警报信息包括:a)系统裕

43、度不足警报:由于系统裕度不足,如果不能改善可能导致拉限负荷。b)紧急负荷控制警报:由于系统裕度不足,可能在 30min 之内进行拉限负荷。c)拉限负荷警报:由于系统裕度不足,正在进行拉限负荷。8.7在接到电网调度机构的电网警报信息后,微电网需在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联络线交换功率控制、并网/独立切换控制。8.8当相应政府或电网企业应急领导机构就自然灾害等社会性突发事件发出预警后,电网调度机构应立即通知微电网,微电网在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8.9微电网内部异常导致并网设备异常运行或对电网运行造成影响时,微电网需在异常发生 8h 内,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一次设备、与电网

44、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有关数据及故障录波图、事故前后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等相关的事故分析信息资料。8.10微电网内部异常导致并网设备异常运行或对电网运行造成影响时,微电网应根据电网调度机构提出的反事故措施及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电网调度机构监督其整改落实情况。8.11电网故障对微电网造成影响的,在事故发生后,微电网应按照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提供故障损失及影响情况弃风(光)情况、减供负荷、设备损坏、对重要用户的影响等、各种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等。T/CEC 182 201811附录A(资料性附录)有功功率控制参数说明A.1接入 10kV35kV 配电网的微电网,有功功率响应

45、时间调整参数见图 A.1。说明:P0有功功率初始值;P1有功功率目标值;t0收到功率控制命令的起始时间;tre有功功率响应时间;tr有功功率调节时间;有功功率调节误差。图 A.1有功功率控制参数说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微电网并网调度运行规范T/CEC 182 2018*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西街 19 号100005http:/)印刷*2019 年月第一版2019 年月北京第一次印刷880 毫米1230 毫米16 开本印张千字*统一书号 1551981196定价 0.00 元版 权 专 有侵 权 必 究本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我社营销中心负责退换T/CEC 18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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