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研究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 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要求
1. 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员为兼职防爆检查员。
2. 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3. 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4. 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三、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 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MA证”、“生产许可证”三证不齐或无效的,不准购置。经机电科严格审查,确定齐全真实有效方可购置。
2. 电气设备到矿后,机电科应组织电气防爆专业组人员对到货设备,逐台(件)进行电气防爆性能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验收合格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防爆验收合格证和联合验收报告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准入库。
(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
1. 防爆设备入井前,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并给使用单位签发入井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准出库。
2. 设备入井前,领用设备单位向井口把钩工出示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手续不齐,井口把钩工应拒绝设备入井。
3. 电气设备入井到指定地点,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接线,送电运行前,专职防爆检查员和本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对新安装电气设备进行全面防爆检查,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符合防爆标准,方可允许送电运行。
4. 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专职防爆检查员要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经常巡检。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班班检查使用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不出现失爆。
5. 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电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6. 机电科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所有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每旬机电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发现失爆,立即停电处理。
7. 电气防爆专职检查员要包队包片,对所辖管电气设备做好平时检查,对于专项检查或上级检查,查出的失爆,负连带责任。如果分管包片的电气设备一年内出现二次失爆,取消其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调出防爆检查组。
8. 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每班对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全力保证安全生产。
(三)失爆认定办法
1. 矿井组织各种检查活动,发现电气失爆,检查人员应如实上报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2. 机电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电气失爆事故分析会,鉴定失爆的真与否,经分析判定为电气失爆后,负责下发电气失爆处理通报。
3. 电气失爆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有关内容执行。
(四)奖罚规定
1.发现所购防爆电气设备三证不齐或无效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要求退货处理。
2. 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签证入井,每台(件)对使用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对机三队主要负责人及当班把钩工各罚款100元。
3. 井下查出电气失爆,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记“三违”1次;
4. 电气防爆管理领导组负责对各区队进行年度电气防爆管理考评,对全年没出现电气失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1000元,对包队的专职防爆检查员奖励500元。
5. 检查人员每发现一起电气失爆,奖励个人500元。
6. 发现新安装电气设备有失爆的,对安装电工、包队专职防爆检查员各罚款200元。
四、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机 电 科
2011年10月23日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一、总则
1.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 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条和第444条的要求。
3. 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过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 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入井。
5.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维修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 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 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 一般规定
1. 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 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 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 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 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
2. 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一上)的。
3. 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 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内隔爆绝缘座的。
5. 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
1. 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需符合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燥度不得高于6.3μm。
(3)隔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
1). 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
2). 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
3). 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4). 螺栓和不锈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5). 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
6). 沉孔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
7). 电动机接线盒盖不得上反。
2. 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5个,10mm的隔爆面不超过2个。
(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不小于规定长度2/3的不为失爆)。
3. 防爆电动机:
(1)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
(2)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一规定值的2/3。
五、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为失爆:
1. 密封圈内经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
2. 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表二规定值的。
3. 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毫米的。
4. 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除外)。
5. 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6. 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7. 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 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的。
9. 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
10. 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
11. 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5扣,螺纹部分小于8mm的长度且小于6扣螺纹。
12. 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小于0.7mm。
13. 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 在用的螺旋式进线嘴缺金属圈;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闲置的进线嘴可不用金属圈)。
15. 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 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
17. 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18. 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能将电缆推动的。
19. 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缝能相对活动的。
六、电缆的连接
电缆的连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爆;
1. 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
2.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接线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属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安型接线盒)。
3.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4. 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5. 橡套、交联聚乙烷电缆护套损坏漏出芯线的(屏蔽电缆漏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漏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
七、隔爆型插接装置
1. 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接反为失爆。
2. 插接装置缺少防爆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伏 1140伏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连锁装置的为失爆。
3. 插销在触头断开的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三规定的为失爆。
八、照明电器
1. 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为失爆。
2. 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连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3. 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九、矿灯
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据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 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
2. 灯线破损漏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表一
I类外壳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接合面宽度L(mm)
与外壳容积V(cm3)对应的最大间隙(mm)
V≤100
V≤100
平面结合面止口结合面
6≤L<12.56
12.5≤L<25
25≤L
0.30
0.40
0.50
0.40
0.50
操纵杆和轴
6≤L<12.56
12.5≤L<25
25≤L
0.30
0.40
0.50
0.40
0.50
带滑动轴承的转轴
6≤L<12.56
12.5≤L<25
25≤L
0.30
0.40
0.50
0.60
0.40
0.50
0.60
带滚动轴承的转轴
6≤L<12.56
12.5≤L<25
25≤L
0.450
0.60
0.750
0.60
0.750
对于操纵杆、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表二
进线嘴内经(mm)
进线嘴内经与密封圈外径差(mm)
D≤20
1.0
20<D≤60
1.5
D>60
2.0
表三
外壳净容积V(cm3)
L(mm)
W(mm)
V≤500
15
0.5
V>500
25
0.6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