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源市新店高山移民安置房工程砖工班组承包合同书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依照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 万源市新店高山移民安置房 砖工及其它相关工作和设备、工具等承包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万源市新店高山移民安置房 工程地点: 万源市新店乡 第二条 工程承包单价及范围1、按建筑面积 32.00(叁拾贰) 元/m2进行费用结算;2、工程承包范围为本工程及与本工程相关的砖工及其它工作。包括所有砖工工作、安全带、安全帽、设备、工具、清理、清扫等,并包括夜、雨天加班费用。第三条、工程工期1、工期要求
2、: 天。 年 月 月开工, 年 月 月完工。如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运行,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不能满足要求,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损失。2、乙方应编制该工程从开工至竣工验收时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核后照进度计划严格实施),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3、若延期一天工期,罚款 1000.00 元;提前一天奖励 500.00 元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力争优良。第六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1、 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2、 协调现场工作关系。3、 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要求
3、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不符合行业规定行为的人员予以教育、处罚和清退。4、 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及进度款。5、 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购置服装、购置“三保”设备。第七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1、 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建筑单位(业主方)、监理单位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三级”教育工作。2、 严格按照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操作规程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工程劳务承包范围的所有
4、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工期。乙方须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罚款及各种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风险和安全事故的责任。3、 乙方自身配备的管理人员、技术员、安全员坚守岗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所有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的原件交给甲方统一管理 ,以便备查。4、 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5、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6、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设备并自行妥善保管。7、 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按时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每月25日交于甲方资料员处),并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建设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8、 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合格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违反规定时按相关制度处罚。9、 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
6、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进场施工;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10、 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时,乙方应尽量对其施工人员做好解释工作。若未按期拨付工程款,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返还1、 为有效履行该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在签订本劳务承包合同时,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该工程的劳务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此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 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对该工程的劳务承包有效履行的保障。3、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第九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1、 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
7、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在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须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目标和要求。加强对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3、 乙方严格执行
8、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4、 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工作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及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第十条 材料、设备的管理乙方自备材料、设备,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由乙方有计划的自行安排。第十一条 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按月进度拨付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8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留质量保修金5%,其余工程款在国家规定的保险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第十二条 施工验收1、 乙方应按本合
9、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业主、监理等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条件无偿维修。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第十四条 保险1、 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2、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伍万元以内。第十五条 争议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10、否则,双方可以到合同签订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在甲乙双方未协商一致时,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1、 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2、 人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为减少损失而采取措施发生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负责。3、 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十七 补充条款1、 施工用电:甲方负责将电接至施工现场三级配电箱内。第十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本着公平公正协商解决。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