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巨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政
府
采
购
需
求
报
告
编制单位:巨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盖章)
编制时间: 二零一六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2
1.项目概况 2
2.供应商资格要求 3
第二章 商务要求 3
1.服务费用支付 3
2.服务期限 3
第三章 评审方法 4
第四章 项目说明 8
巨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根据要求,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就东巨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提出以下采购需求: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巨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1.2采购人:巨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负责人:张局长
联系电话:13853032596
1.3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分两个包, A包是小型客车租赁服务机构采购;
车辆要求:轿车、越野车、商务车(7座(含7座)以下车型),其中轿车排量应在1.8L(含1.8T)以下;越野车、商务车排量应在3.5L(含3.5L)以下。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
B包是大中型客车包车服务机构采购;车辆要求:车辆要求:大中型客车(8座(含8座)以上)。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
1.4项目准备:
1.4.1资金落实情况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无。
1.5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
1.6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1)须B包提供: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巨野县,须同时在巨野县设有分支机构;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包车客运或租赁);
3)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或2015年期间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供应商自有车辆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第二章 商务要求
1.服务费用支付
1、中标人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用户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
2、服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
3、A包:服务费用=租赁车型成交价格×租赁车辆数量×租赁期限。
B包:服务费用= 100公里以内(含)中标价格×车辆数量×天数+ 100公里以外中标价格×车辆数量×公里数
2.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第三章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
A包: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审要素
商
务
标
40分
投标报价
30
(1) 15万(含)以下轿车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计算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8分,计算报价=散租报价×40%+月租报价÷30天×30%+半年租报价÷180天×20%+年租报价÷365天×10%。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报价)×8。
(2) 15万-18万(含)以下轿车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计算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7分,计算方法同上。
(3) 20万(含)以下商务车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计算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6分,计算方法同上。
(4) 20万-35万(含)以下商务车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计算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分,计算方法同上。
(5) 25万(含)以下越野车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计算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分,计算方法同上。
(6) 25万以上越野车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计算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分,计算方法同上。
价格分为以上6项价格分之和。
同类项目业绩
5
2013年8月以来签订的同类型项目合同,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合同原件)
本地化服务
5
为了能为本项目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地服务,在巨野辖区内注册的供应商或非巨野辖区内注册的供应商在巨野工商部门注册有分支机构的得5分。(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提供不全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加分)
技
术
标
60分
自有车辆数
16
供应商自有车辆总数:
车辆数10辆(含)以下,得8分。
车辆数11辆-20辆(含20辆),得10分。
车辆数21辆-30辆(含30辆),得12分。
车辆数31-50辆(含50辆),得14分。
车辆数51辆(含51辆)以上,得16分。
车辆评价
9
对供应商自有小型客车明细表进行综合评价,车辆的登记日期在四年内的占比多的,得8-9分;车辆的登记日期在四年内的占比较多的,得6-7分;车辆的登记日期在四年内的占比少的,得4-5分。
新能源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2
对供应商提供的新能源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情况进行评价,根据数量和占比情况酌情打分,得0-2分。
自主品牌车辆
2
对供应商提供的国产自主品牌车辆情况进行评价,根据数量和占比酌情打分,得0-2分。
内部管理
制度、措施
8
对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生产经营等内部管理制度、措施进行评价:制度完善、措施先进,得7-8分;制度健全、措施合理,得6-7分;制度、措施得当,得5-6分。
人员配备
7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价,配备科学,得6.5-7分;配备合理得5.5-6分;配备得当,得4.5-5分。
工作程序和
业务流程
5
对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服务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进行综合评价;工作程序、业务流程标准的得5分;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合理的,得4分;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
信息管理
系统服务
2
对供应商的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水平进行评价:拥有自有注册域名的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可实现车辆管理、客户管理、费用管理、统计管理、网上下单等功能,2分;只具备单机的、或部分功能的信息管理措施,1分;否则不得分。
其他承诺及
优惠
8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及其他优惠服务承诺进行评价: 服务质量好、优惠较多,得7-8分;服务质量较好、优惠一般,得6-7分;服务质量一般,优惠少,得5-6分。
文件制作
1
对标书制作情况进行比较评价:标书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文字是否清晰,描述是否准确等,得0-1分。
B包: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审要素
商
务
标
40分
投标报价
30
(1) 8-19座客车100公里以内(含)包车服务(元/天车)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 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
(2) 8-19座客车100公里以外包车服务(元/公里)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
(3) 20-39 座客车100公里以内(含)包车服务(元/天车)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
(4) 20-39 座客车100公里以外包车服务(元/公里)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
(5) 40-53 座客车100公里以内(含)包车服务(元/天车)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
(6) 40-53座客车100公里以外包车服务(元/公里)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
价格分为以上6项价格分之和。
同类项目业绩
5
2013年8月以来签订的同类型采购项目合同,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合同原件)
本地化服务
5
为了能为本项目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地服务,在巨野辖区内注册的供应商或非巨野辖区内注册的供应商在巨野工商部门注册有分支机构的得5分(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提供不全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加分)。
技
术
标
60分
自有车辆数
16
供应商自有车辆总数:
车辆数10辆(含)以下,得8分;
车辆数11辆-20辆,得10分;
车辆数21辆-30辆,得12分;
车辆数31-50辆,得14分;
车辆数51辆(含51辆)以上,得16分。
车辆评价
9
对供应商自有大中型客车明细表进行综合评价:车辆的登记日期在四年内的占比多的,得8-9 分;车辆的登记日期在四年内的占比较多的,得6-7分;车辆的登记日期在四年内的占比少的,得4-5分。
新能源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2
对供应商提供的新能源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情况进行评价,根据数量和占比情况酌情打分,得0-2分。
自主品牌车辆
2
对供应商提供的国产自主品牌车辆情况进行评价,根据数量和占比酌情打分,得0-2分。
内部管理
制度、措施
8
对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生产经营等内部管理制度、措施进行评价,制度完善、措施先进,得7-8分;制度健全、措施合理,得6-7分;制度、措施得当,得5-6分。
人员配备
7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价,配备科学,得6.5-7分;配备合理,得5.5-6分;配备得当,得4.5-5分。
工作程序和
业务流程
5
对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服务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进行综合评价;工作程序、业务流程标准的得5分;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合理的,得4分;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
信息管理
系统服务
2
对供应商的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水平进行评价:拥有自有注册域名的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可实现车辆管理、客户管理、费用管理、统计管理、网上下单等功能,2分;只具备单机的、或部分功能的信息管理措施,1分;否则不得分。
其他承诺及
优惠
8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及其他优惠服务承诺进行评价:服务质量承诺、优惠较多,得7-8分;服务质量承诺、优惠一般,得6-7分;服务质量承诺、优惠少,得5-6分。
文件制作
1
对标书制作情况进行比较评价:标书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文字是否清晰,描述是否准确等,得0-1分。
注:
1) 各评审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2)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小组成员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评标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否则评分办法中相应条款不予计分。
第四章 项目说明
A包小型客车租赁服务机构采购
(一)项目概况
根据山东省巨野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和精神,为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山东省巨野县机关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需要,巨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公开招标方式统一采购山东省巨野县机关小型客车租赁服务机构,可从中标供应商中选择使用, 用于会议用车、专项用车等公务需求。
(二)服务要求
1、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2、车辆要求:轿车、越野车、商务车(7座(含7座)以下车型),其中轿车排量应在1.8L(含1.8T)以下;越野车、商务车排量应在3.5L(含3.5L)以下。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
3、供应商应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材料(车辆所有权归供应商完全拥有),报价文件中应附有2015年期间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供应商自有车辆证明(加盖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该证明应包含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日期等信息;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原件,则报价文件中应附有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所有自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供应商必须承诺:成交后,其为用户提供的服务车辆系已购买以下车险的车辆: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30万元以上)、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不计免赔率险及符合营运车辆要求的其他保险险种。
5、供应商须具有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
6、供应商应在随车的服务监督卡上公示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网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服务监督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班。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接受用户的意见和投诉,应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
7、供应商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8、用车期间,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如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须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用户用车服务。供应商应当在收到用户求救信息后及时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
9、如用户需要,可推荐资质良好的第三方司机服务,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销售司机服务。
10、对于各种租赁车辆,如用户需要,租赁车辆应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为用户提供卫星定位数据管理支持且能做到为用户保密。
11、如符合现行政策及用户需求,可优先提供新能源车(限于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汽车)租赁服务。
12、供应商应选派具备相应资质且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如需临时调换车辆(但不允许转包)须征得用户同意。
13、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租赁服务承诺书》。
14、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用户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15、中标后,应按承诺的险种及保额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成交人有义务协助用户处理索赔事宜。
16、中标后,成交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成交人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成交人承担。
17、成交人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应向用户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其中,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及灭火器、备胎、故障警示牌是随车必备物品。如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用户,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18、投标报价为裸车租赁费用,不含司机及租赁期间发生的燃料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租赁期间发生的燃料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由用户和成交人协商确定。中标单位为用户提供发票。
1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详细说明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措施,如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3)提供车辆服务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服务;
4)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职责分工情况;
5)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及根据自身情况供应商可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承诺,必须真实可靠、具体可行;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三)服务费用支付
1、成交人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用户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
2、服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
3、服务费用=租赁车型成交价格×租赁车辆数量×租赁期限。
(四)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B包是大中型客车包车服务机构采购
根据山东省巨野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和精神,为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山东省巨野县机关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需要,巨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公开招标方式统一采购山东省巨野县机关大中型客车(8座(含8座)以上)包车服务机构,可从中标供应商中选择使用, 用于会议用车、专项用车等公务需求。
(二)服务要求
1、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包车服务工作。
2、车辆要求:大中型客车(8座(含8座)以上)。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
3、供应商应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材料(车辆所有权归供应商完全拥有),报价文件正本中应附有2015年期间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供应商自有车辆证明原件(加盖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该证明应包含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日期等信息;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原件,则报价文件中应附有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所有自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后,为用户提供的服务车辆系已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等相应险种。
5、供应商须具有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
6、供应商应在随车的服务监督卡上公示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网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服务监督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班。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接受用户的意见和投诉,应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
7、供应商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8、用车期间,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如用车期间,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须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用户用车服务。供应商应当在收到用户求救信息后及时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
9、车辆必须按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为用户提供卫星定位数据管理支持且能做到为用户保密。
10、如符合现行政策及用户需求,可优先提供新能源车、清洁能源车等包车服务。
11、供应商应选派符合相应资质资格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包车客运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得用户同意。服务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旅客运输)。
12、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包车服务承诺书》。
13、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用户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14、成交后,应按承诺的险种及保额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成交人有义务协助用户处理索赔事宜。
15、成交后,成交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成交人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成交人承担。
16、成交人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应向用户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其中,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及灭火器、备胎、故障警示牌是随车必备物品。如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用户,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17、司机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8、成交人应承担包车期间发生的燃料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司机费用等费用,并为用户提供发票。
19、应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整洁卫生;司机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定期体检。
20、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详细说明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措施,如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3)提供车辆服务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服务;
4)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职责分工情况;
5)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及根据自身情况供应商可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承诺,必须真实可靠、具体可行;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三)服务费用支付
1、成交人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用户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
2、服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
3、服务费用= 100公里以内(含)中标价格×车辆数量×天数+ 100公里以外中标价格×车辆数量×公里数
(四)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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