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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分党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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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学院分党校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泰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分党校(以下简称分党校)是在校党委,校党委组织部、校党校的领导下,在外国语学院党总支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旨在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基地。 第二条 分党校的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三条 分党校办学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思想,坚持贯彻建党学说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对党员和党外积极分子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使全体党员自觉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党的现阶段任务而奋斗。 第四条 分党校基本任务 1.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理论、方针、政策。 2.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章、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教育。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 4.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组织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有关活动。 第一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 分党校在校党委,校党委组织部、校党校的指导下,由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建立和领导,由分党校校务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并主动接受外国语学院行政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机构设置 分党校设校长、副校长、教务秘书;校长一名,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副校长一名,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教务秘书由学院党支部书记组成;分党校下设若干党章学习小组,在分团委和团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工作职责 1.校长(副校长) (1)全面主持和部署分党校工作,定期召集和主持分党校全体会议,及时传达校党委和校团委的指示精神。 (2)全面了解分党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对分党校整体工作和未来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3)决定分党校干部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4)对教务秘书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5)加强对分党校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关注分党校干部和分党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情况,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校长不在时,由副校长全面主持分党校工作,代行校长职责。 2.教务秘书 (1)配合校长、副校长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负责每期分党校的运作工作。 (2)负责分党校公文、文件的起草、拟订及打印;负责分党校的经费预算、支出和核算;负责分党校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3)负责分党校全体会议记录工作,做好每一期分党校的总结工作。 (4)加强于校党委组织部、兄弟学院分党校的联系与沟通,定期进行工作交流。 (5)负责公章的使用和管理。 (6)负责分党校的具体课程设置、联系任课老师、确定和通知授课地点、授课时间等。 (7)负责主持分党校日常教务工作,负责教材的统一购买、下发;负责学员学业管理和考核工作。 (8)负责分党校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会议制度 1.分党校开课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分党校主要干部会议。 2.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由教务秘书做好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 3.会议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事确实不能参加,须以书面形式向会议召集者请假。 第九条 经费管理制度 1.分党校活动经费,由教务秘书负责具体的预算及核算方案,经校长审批后执行。 2.经费使用以节俭为原则,合理规划,量入为出。 3.经费须用正式发票报销,报销单背面注明款项用途、经手人姓名,并由教务秘书审核,校长签字。 4.教务秘书定期向校长、副校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每一期分党校工作结束后,所有经费须严格审核,账本提交校长。 第二章 学 员 第十条 分党校学员的范围是要求入党学生的积极分子 第十一条 每年开设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凡要求参加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生,首先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经团支部、辅导员考核和推荐,由分团委、校务委员会研究批准。 第十二条 党校学员坚持严进严出的原则招收、管理。录取的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政治思想表现优秀的中国共青团员。 2.必须是已经写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学。 3.必须是自愿要求入学并通过组织审核的同学。 4.上学期没有不及格科目。 5.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威信和模范带头作用,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班主任评定良好的同学。 6.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员报名与推荐 1.团支部向分党校推荐学员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凡符合本章程第十二条相关规定的学生可向学院分团委或直属团支部报名申请参加分党校培训。 3.分团委、基层团支部向分党校推荐学员时,按照分党校的培训方案和培训对象的范围,自行确定推荐数额,推荐名单交分党校办公室。 4.分团委、基层团支部向分党校推荐学员时,要统筹兼顾,全面合理。 5.分党校学员推荐名单需附上推荐学员的基本情况。 6.分党校教务秘书对学员名单进行汇总、审查,并结合每一期分党校的具体培养方案对学员的数量和结构进行统筹规划,最终确定分党校学员名单。 第十四条 学员权利 1.参加分党校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参阅分党校内部的各种文档、报刊、资料。 3.对分党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对分党校工作有不同意见者,有保留向上级组织反映的权利。 5.学员表现突出的,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6.对分党校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第十五条 学员义务与要求 1.遵守分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党校决议,努力完成分党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2.能自觉在各自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有责任心、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树立和维护分党校的良好形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克服缺点和改正错误,促进分党校成员间团结。 4.认真参加分党校的学习和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发言,主动与教师及其他系沟通思想,交流工作方法,按要求完成分党校布置的作业,及时向分党校汇报学习心得及思想认识的变化情况。学员在上课时应保持安静,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学员在分党校学习和活动期间着装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 5.及时反映我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和信息,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研究报告。 6.爱护分党校的公共财产。 第十六条 学员管理与考勤 1.学员入学,必须认真填写《外国语学院分党校学员申请登记表》。 2.由分党校教务部对学员进行考勤。学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进行考勤签到。 3.学员在培训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确有要事不能来上课或参加活动,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分党校班主任请假,但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4.学员上课期间不能早退,若临时有急事,要向分党校教务秘书请假并获批准后才能离开。上课期间所有学员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随意走动或离开教室,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要把所有通讯工具调成静音或关机状态。 5.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学员资格。 (1)无故缺席1次以上者(含1次)。 (2)请假2次以上者(含2次)。 (3)迟到早退达4次者(含4次)。 (4)学习期间有违纪现象。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习时间:理论听讲和相关活动不少于40课时。 第十八条 分党校教学以学员自学为主,辅导上课为辅。学员必须积极思考,努力实践,不断进取。 第十九条 教学形式主要有:理论学习(集中授课)、小组讨论、公益活动、社会实践。 第二十条 每次上完分党校课后,各组组长根据任课老师布置的思考题或上课内容组织学员进行讨论,并于下堂课前每位学员上交体会文章。 第二十一条 参加分党校学习的学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分党校学习,学习结束后应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 对学员建立学籍档案,并进行考核评比。在分党校学习期间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学员,可评为优秀学员,在结业典礼上进行表彰,对特别优秀的学员向党组织推荐为重点培养考察对象。 第二十四条 理论教学内容(可随形势变化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附则 序号 内 容 1 中国共产党性质 2 党的指导思想 3 党的奋斗目标与现阶段的任务 4 党的宗旨与组织原则 5 党的优良作风 6 党员条件 7 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教工学员参加分党校学习管理参照本章程。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并推荐到校业余党校接受党的基础知识的初步培训。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共青团组织(工会、妇联等)推荐,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民主测评—>公示—>支委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公示—>支部大会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民主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应是所在班级或部门的全体同志。 五、民主测评 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安排两名正式党员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后附民主测评表)。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一般必须是被测评人所在基层单位(教研组或班级等)的所有成员。 六、公示 在确定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须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公示对象的现实表现等。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用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至少为7天。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支部对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 七、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条件成熟的,基层党组织可组织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材料、培训合格证、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九、短期培训 校党委组织部要对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二、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 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三、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公示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四、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五、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及时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 十六、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七、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1 十八、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组织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必须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九、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发展党员程序(概要) 1、本人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成为申请入党人。 2、团组织、工会、妇联推荐,28岁以下团员需经团组织推优。 3、由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同意。 4、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确定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支部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7、通知本人,写好《自传》。 8、支部确定培养人。 9、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10、一年以上考察。 11、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3、民主测评。 14、公示。 15、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6、党委组织部审查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7、成为发展对象。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19、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20、集中培训,五至七天(可提前为积极分子期间进行)。 21、公示。 22、党委组织部确定能否填写《入党志愿书》,未经政审和培训不能发展。 23、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24、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等材料。 25、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程序为:申请人汇报—>介绍人介绍—>支委会介绍—>党员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审批。 26、上级派组织员谈话。 27、党委审批,通知支部。 28、支部宣布,开始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9、成为预备党员。 30、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党小组。 31、入党宣誓仪式。 32、预备期继续培养考察。 33、本人递交转正申请。 34、支委会讨论能否转正。 3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6、公示。 37、支部大会讨论能否转正。 38、党委审批,三个月内。 39、成为正式党员 40、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1、入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原则 根据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发展要求与学校党委的指示精神,加强学校各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对于加强党内外民主监督和抵制党内消级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对于增强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科学性以及把党支部的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外国语学院学生党支部的工作着力点要放在服务、促进、引导、保证上,处理好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和学校教学、德育、教研、教改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党的组织原则为核心,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来开展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为搞好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党支部要根据本支部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以及党员队伍在思想、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要针对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章建制,使党支部的工作走上求实、高效、为学校、学院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轨道。 2.群众路线的原则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要有利于增强党团、同学的联系,贯彻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的群众路线。在制定制度与执行时,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听取和集中广大党员的正确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3.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 制度的稳定性,是指制度形成后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基本不变。制度的连续性,是指在新的制度出台前,原有的制度应继续执行,保持承继关系,要使制度不因个人因素改变。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各项教育制度的实施。 2.主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广大师生服务。对学校与党委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出谋献策。 3.从学校实际出发,切实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健全党组织生活,坚持从严治党,严格党的纪律,教育和监督党员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维护国家利益。 4.围绕教育工作开展活动,团结和带领同学老师完成各项任务,促进学校发展。 5.发挥好学校党委与支部党员之间的桥梁作用,使学校党委及时掌握党员情况,让党员及时了解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 6.加强对学生共青团等组织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法按章开展工作。 7.协调、促进、融化教工党员与教工群众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 8.主动加强与学校所在街道、各类企业的沟通联系,支持党员走出学校,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9.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工教育工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工队伍,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11.负责实施对支部党员的监督,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12.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三条 支部议事制度 1.党支部成员在遵守集体领导、具体分工、保守秘密的原则下,对党支部的各项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由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2.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在学校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1.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党员组织生活由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开展,每位党员都必须自觉、依时出席。支部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做到每次组织生活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不能无故缺席。支部每半年在支部内公布一次党员组织生活的出勤情况。 3.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组织生活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支部每季度对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第五条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制定学习计划 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的每学期学习计划,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支部应依据有关条例,妥善处理支部和党员的各类文件材料、档案报表,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费收缴以党小组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委。 第六条 支部选举制度 1.按文件规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必须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党支部改选换届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 2.选举支部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各项规定,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产生。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履行和保障党员的权利。如果发现违反党章的情况,将由上级党委在调查核实后,作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决定。 第七条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党支部组织党员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与校党委的具体安排,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到实处。 2.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党员作出评价,其一般程序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 第八条 党员汇报制度 1.党员汇报制度,是要求支部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监督的一项制度。 2.支部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党员每学期向党组织作一次以上的书面汇报。坚持党员汇报制度,要注意提高党员汇报的自觉性,党支部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的汇报。 第九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外国语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作为发展的重点对象。 2.培养积极分子,吸收党员,是党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党支部在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开展培养教育考察、完善各类档案记录等方面,都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去对待,以真正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 第十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2.党员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积极做同学工作,及时向同学宣传党的主张,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化为同学的自觉行动;要在同学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良好的形象,帮助同学提高觉悟,坚定地走党所指引的道路;有事同同学商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同学疾苦,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谋利益。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支部党员。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学工党支部 2018年10月 37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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