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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word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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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一、互联网金融的理想和现实互联网金融,已经是当下最热门的话题,但是对于什么是互联网金融,我个人感觉目前为止,也一直缺乏很好的定义,虽然“互联网金融”最早的概念提出者,谢平教授,曾经做过一个定义,但是显然如果按照谢平教授的定义,目前看来还没有真正的“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他把互联网金融定义为“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从目前市场上所出现的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来看,符合这个带点乌托邦性质定义的金融模式应

2、该并不存在,所以,单纯从概念提出的角度而言,中国不存在现实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那么现在大家探讨的互联网金融到底是什么呢?事实上,目前业内存在的各种互联网金融的探讨,其实也一直处于概念模糊之中,各种模式,千差万别,很难用一个统一的定义来进行界定。所以有必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梳理,否则大量的讨论都建立在基础定义不同的基础之上,很难有实质性的意义。总体而言,目前市场上,习惯把所有涉及到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经营模式,都定义成了“互联网金融”,当然业内还有一种倾向,其实是更直接、简单的理解,就是只有互联网企业,介入了金融领域,才是互联网金融。而金融企业使用互联网手段,则不是互联网金融,而习惯性界定为“金融互联网

3、”。这种划分,单纯的其实就主体划分,习惯性将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对立起来,这种对立的后果是引发了业内大量的口水,实质的意义却非常有限,因为人为的排斥了两者融合的可能性。暂且撇开定义,我们就现象来看,目前最普遍定义为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大概区分其实是四个模式,第一个模式是拍拍贷为代表的线上P2P模式,(当然P2P背后也开始了很大的分化,拍拍贷模式,人人贷等模式,陆金所、有利网模式等,至于宜信模式,我个人认为是属于P2P模式,但是更多是线下运作的概念,跟互联网关系不大,所以暂不为定义互联网金融。),还有一系列众筹网站(这个模式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国外发展有一定的成绩,国内暂时没看到太多的实质性业务网站

4、,点名时间是个代表,但是带有一定的公益特征,还有待观望),第二个模式是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电商介入金融领域,所形成的各自互联网金融模式,阿里最具代表性,衍生的金融模式也较多。第三个模式其实是涉及到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上存在了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200多家支付企业。第四,则是大量的互联网企业介入的金融服务领域,他们更多还是以服务金融机构为主要运营模式,本身不介入金融领域,例如数米网、铜板街、东方财富网等基金代销网站,还有如融360、好贷网的金融信息服务模式的网站。如果还有一块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话,那就是比特币的出现,很多人把比特币跟q币等同,我认为两者夏截然不同的。事实上q币背后

5、其实是等值人民币作为信用基础的,所以q币的诞生过程是不创造信用的,社会总体货币体系是均衡的。无论你怎么玩q币,都不会给社会货币总量产生冲击。而比特币不是,比特币其实理论上是创造了一种货币体系,他存在的信用基础是人们基础于对恒定货币总量的预期,这种货币体系,创造了信用,理论上可以理解为发行了新的货币,规模如果足够大,对社会边会产生各种冲击,我自己对金融的理解,首先金融的背后第一属性绝对是政治属性,是政治社会里对社会整体控制措施的一种。也就是意味着社会不可能产声明脱离政治属性的金融体系,比特币的悖论就出现了,如果自娱自乐,那跟金融本质是无关的,一旦影响社会货币体系,必须纳入监管,去中心化的比特币,

6、也就只是政治体系里发行多元化货币的一种,所谓的颠覆也就无从谈起。目前市场上,最热门讨论最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P2P模式和阿里模式,P2P的发展从07年开始,到09年之后发展非常迅速,引起的关注也越来越多,由于进入门槛较低,监管空白,使得这个模式从一开始就处于了充分竞争的格局,为了保持各自的竞争优势,P2P开始了出现各种分化,分化的背后使得大量的P2P模式,总体而言,已经脱离了其最早诞生时候的初衷,现在的P2P的本质其实已经是批了互联网外衣的金融机构了,只是这样的金融机构没有牌照准入,也没有监管涉及。二、P2P的分化和实质目前P2P在国内主要是三个模式,第一个而是拍拍贷模式,从诞生起一直坚持做平

7、台模式,算是最纯粹的P2P模式,这种模式下,平台不参与担保,纯粹进行信息匹配,帮助资金借贷双方更好的进行资金匹配。这种模式其实本质是直接融资的概念,是金融脱媒的一种表现形式。改变了资金原先都通过银行等中介媒体汇集在给予资金需求方的模式。应该算是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这种模式其实是符合谢平教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的模式,但是现实中要达到谢平教授的可以纯粹脱媒,估计还要很长的时间要走,而且更为关键的是,类似拍拍贷这种坚持做平台模式的P2P,大概全国仅此一家,在大量带担保的P2P的围剿下,生存难度日益加大,最终使得拍拍贷模式可能也会最终走向担保模式。很多时候,我自己认为,一开始所谓的不规范的市场,最终

8、其实是会扼杀创新模式,扼杀的方式就是简单直接的“劣币驱逐良币”,现在全球来看,为什么就单独中国的P2P发展迅猛,绝对不是中国的市场空间大,而只是因为也就中国的P2P市场存在空白监管,没有规范的监管之下,大量的P2P都以互联网的方式从事金融机构的业务,P2P进行了异化所导致的局面,国外的P2P,有严格的监管要求平台不介入资金交易,不进行信用担保,从而规避了P2P异化的可能性。美国的PROPSER曾经就被停业一年之多,在监管入驻调查之后,核实了业务模式后重新放行,是因为其坚守了平台的本质。第二个也就是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担保的P2P模式,这个是目前P2P的主流模式,一个本金担保和不担保,看上去的一个微

9、小的差异,最终形成的差异却是截然不同的,交易性质发生了本质改变,本金担保的P2P模式实质已经是间接融资的概念了,他的运作模式由平台成为了一个担保机构,而大量的投资人本来基于自身能力和借款人的公开信息的借款行为,就成为了更多依赖于对P2P机构的信赖基础上的一个借款行为,而P2P机构负责寻找客户,筛选客户,提供担保,然后匹配资金,这个一系列的行为使得P2P在这个层面上成为了所有的风险聚集点,不但成为了交易的信息中介,资金中介,也更为了风险中介,这三大中介其实,本质已经是典型的金融机构所履行的业务职责了,P2P这个时候异化成为了一个金融机构。而且还是异常强大的一个金融机构,当前大量的P2P注册资本都

10、非常小,一家注册资本100万的P2P,最终能够形成几亿的业务规模,而与此同时,一家注册资本一个亿的小贷公司,却只能操作上限1.5亿的业务,两个强烈的反差所表现的是,P2P很多时候其实是在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在谈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的时候,其实是希望能够依赖互联网进行金融脱媒,利用互联网的技术,能够让大量金融机构的职能不断的分化甚至消失,这个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意义。但是显然这种P2P的模式,已经偏离了这种模式,他本身又承担了金融中介的职责和功能,从这个逻辑上来看,这样的P2P跟传统的金融机构其实本质是一样的。无非只是叫法有所区分而已。所以,带了本金担保的P2P的本质就是没有牌照的金融

11、机构。从P2P的现实操作来看,当前大量的P2P模式之中,互联网其实在当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一个吸储的角色,是资金流量入口的概念,而在信贷交易的核心领域:信用风险的控制领域,这类的P2P机构采取的又是跟传统金融机构几乎是一致的模式,都普遍采取线下审核的模式,都没能体现出互联网的优越性出来,也就注定了P2P的悖论,运营跟传统金融机构的几乎一致,但是却没有获得传统金融机构的制度性保障的优势,例如传统金融机构对抗风险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采取几乎零成本获得期限错配的方式来对抗极高坏账率的情况下依然成生存的情况,而显然P2P缺乏这样的制度性保障,更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为了对抗这个风险,就使得目前的P2P模式之中

12、,普遍存在通过构建虚假借款人的行为来搭建资金池的行为,从而获得资金,以解决现实业务运行中的流动性问题,通过这个方式,大量的P2P都宣称没有坏账的同时,规模不断上行,这个上行其实并非业务的增长,而是因为被资金池的成本推着上行的结果,如同肖钢主席曾经说的,这种资金错配的存在的背后其实就风险的不断堆积,本质上就是个庞氏骗局。针对P2P是否是互联网金融模式,我个人的观点是相对清晰的,我一直认为区分金融的核心点在于如何更好的风险控制的竞争,这种竞争一种是制度性的竞争,一种是技术性的竞争,如果无法在这两个层面都体现出互联网优势来,显然是不能界定为互联网金融的,P2P如果进行拆解显然就是线上拉储,线下放贷,

13、这种放贷的审核行为的线下化行为的本质必然不能界定为互联网金融的。第三个模式是陆金所、有利网等类P2P模式,他们的模式其实是将金融机构或者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以极低的门槛对外销售的方式,这个低门槛分为金额拆的比传统金融机构更零散,期限比传统金融机构更灵活。我个人感觉这种模式本质跟第二类的P2P一样,也是属于监管套利的行为,理论上金额更小,期限更灵活的产品更容易进行销售,但是反过来,由于传统金融机构收到严格的风险监管,使得无法进行类似的操作,才衍生出了类似的模式,如果在双方监管一致的情况下,很难说这种模式会体现出更优越的特性来。这类P2P,本质上属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前者更多其

14、实是平安担保产品的证券化的过程,规模的大小其实是受到平安担保的担保规模和担保能力的限制,坏账率直接取决于平安担保公司的运营能力,而有利网更多则是将大量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打包成理财产品的形式对外销售,这种模式,前面说了其实是带有一定的监管空白地带。按照我国对理财产品的销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办法来看待的话,他们的优势不在于互联网的优势,实质在于突破了监管。现在到传统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会相对繁琐和麻烦,而且还带有极大的门槛特征,需要一定的金额之上才可以购买,但是这个并非是传统金融机构自身的意愿,而是收到了严格的监管所致,但是同样的行为,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却可以得到规避,这种规避的核心并不是因为

15、互联网提供了更好的风险控制水平,因为他们的最终产品风险度是一致,区别仅仅在于互联网的理财产品销售方式,暂时没有纳入监管体系,属于空白地带,随着监管的日益介入,个人感觉这类模式的整体生命力会相对有限。而且,我自己感觉这个模式和上述第二个模式,可能也不太适合定位为P2P,我们对P2P的理解,更多还是要建立在个人对个人的基础之上,第二个模式,其实更多是建立在个人对平台,然后平台对个人的基础上,借款人和出资人都是相对隔离的,不单信息隔离,风险也是隔离的。而第三个模式则是个人对平台,平台对机构,机构在对个人,信息隔离,风险认知隔离都更为遥远。所以把这类产品定义为P2P,显然是不合适的。这种模式应该是金融

16、产品的销售渠道或者是金融机构的资金吸储模式。回到最后的核心其实是金融机构本身的运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规模受到这些金融机构本身的约束。监管上来看,更多的关注点则必然放到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之上,跟平台关系不大。例如对陆金所的产品的监管,可能要更关心的是按照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到底平安担保能做多少担保,担保余额多少,是否及时公布给投资人?例如小贷公司通过网络进行证券化是否合适,小贷公司能否不经过主管部门同意进行信贷资产的对外销售,因为网络销售都普遍需要带回购或者加担保,那么这样的形式表外,实质表内的规模,是否可以超过1.5倍的限制?对于平台的监管而言,在这个层面需要关心的是,到底什么样的网站具备进

17、行产品销售的资质,目前对于一般的理财产品的销售都有极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在宣传等方面都给予了非常苛刻的监管,那么对于风险更高的金融产品的证券化领域,是否因为批了互联网就可以放宽监管?我感觉显然是不合适的,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销售,面更管,人数更多,引起的纠纷必然更为麻烦,我曾经看到一笔四十万的借款,有近800多人出资,这种带有极大的外延性的销售方式,是否可以独立于传统的销售管理办法之外?都是需要值得探讨和分析。三、P2P的兴起的背后P2P的三种模式的快速发展,是有一些大的背景的,我个人认为,这是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都处于牌照管理,同时实行长期分业监管和利率管制的状态下,所必然出现的金融畸形业态,我

18、在很多年前就提出过“夹缝金融”的概念,无论何种形式的P2P,民间借贷,乃至现在的所谓信托、私募股权等相对正规的金融机构,其实都是典型的“夹缝金融”,由于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大量的社会性借款需求的同时,也因为存款利率管制,所以无法满足存款人更高的利息需求,从而形成钱多和钱少并存的局面,一方面是大量的资金无处可去,只能获得远低于通货膨胀存款利息,一方面则是大量的实体企业缺钱,到处以极高的价格到处借钱。几个因素交叠下,夹缝金融是必然兴起的,P2P只是其中的一种。所以,就从本质而言,P2P在我国的异化,很大程度上是对我国扭曲的金融体制的一种市场化诉求,但是这种诉求在大的制度性体系不发生变

19、化的情况下,虽然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实质性的意义还是相对有限,一方面是因为这种模式的更多还是我国金融信贷化以及全民高利贷的一种互联网的表现形式,在我国资金整体流动性泛滥的情况下,P2P的资金成本一直居高不下,P2P的吸储成本都基本接近甚至超过民间借贷的成本,最终也是助推了我国的“货币空转”的现象,而且从实际的情况来看,现在的P2P最大的风险不是集中在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跑路事件上,而是集中在P2P规模日益上行的同时,P2P的坏账却一直处于不透明的状态,从目前能看到的数字上来,在一千亿左右的P2P余额之中,在能被看到的坏账率数字却维持在1%以下,甚至很多P2P宣布零违约率,我们说

20、,一个不违约的市场其实是非常可怕的。因为这个现象的背后就必然是大量风险的堆积然后容易集中的大规模释放,会极大的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产生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放任P2P当前的状态,一方面是对于真正的金融创新进行了遏制,很多人以P2P是金融创新为由,认为对待P2P要尽量宽容对待,我恰恰不认为是如此,目前的P2P状态,其实是扼杀了真正的P2P模式的产生,谢平教授的互联网金融的设想,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压根无法开展,因为在普遍给予本金担保的情况下,是没有人会去本金不担保的P2P平台的,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非常严重。所以对P2P的监管要求无论是从现实风险角度考虑,还是金融市场创新角度考虑,介入监管已经是迫

21、在眉睫的事情。在如何监管P2P上,难度的确很大,将是放在监管层一个非常重要的难题,现在的P2P很多都已经既成之事实,已经形成大而不能倒的局面了,所以,纯粹的一刀切,可能会引发太大的社会问题,而且事实上在大的背景不消除的情况下,也很难相信这类模式就会因为勒令取消就不再出现别的模式,如同高利贷在我国绵延不绝的发展了两千多年一样,单纯的进行取缔靠压制意义不大,进行整体性的金融体制改革可能才是问题的关键,当前对P2P的监管也可能只是过渡性的权宜之计。从当前的P2P的整体情况来看,核心资本管理可能会非常有意义。其实可以参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和实施。对P2P所能操作业务规模跟核心资本进行挂钩,

22、不宜超过4倍。其次,对P2P的债权的分拆标准进行设定,个人感觉严格控制在三十人以下会比较合适,避免债权过于分散,同时还要限制债权的转让次数,避免借新债还旧债的情况的出现。最后,严格监控虚假债权的情况,虚假债权的本质已经到了集资诈骗的成分,而且虚假债权是构建资金池的核心,这个部分的业务是堆积金融风险的核心点。而对于平台模式的P2P,在确保资金和平台隔离以及无相关关联债权的存在的情况下,个人感觉不但适当宽松,还要进行政策扶持,支持和鼓励创新技术的运用,但是要严格的排斥担保行为的存在。对于陆金所等平台的模式,监管则可以考虑适用证监会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的管理办法,确保网络销售和实体销售的监管一致性,而事

23、实个人感觉网络销售的监管要严于网下。另外这种模式的核心还是要放在相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上的监管,例如现在不少P2P平台开始发售私募股权的产品,以及一些私募机构的产品,这些产品的发行其实是要严格遵守特定公众群体,网络化销售必然是突破了这个界限,而且这些产品的发行主体的发行资格可能都是存在严重的监管问题。四、阿里、京东金融模式阿里金融基本上已经成为了继P2P模式外互联网金融的代表类型了,仔细划分下阿里金融,可以发现阿里金融基本上涵盖了互联网金融四大类型的除P2P模式外的三块业务,一块是以放贷和担保为特征的风险业务,一块是以支付宝为核心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还有一块是基于淘宝和支付宝基础上的基金销售业务和

24、数据分享业务。同为销售平台的其他电商,如京东、敦煌网、网盛等,就目前情况来看,可能最终采取的模式会跟阿里有较大的区别,业务范围也小了一些,一方面因为平台还是相对较小,体系不如阿里,另外一方面则是没有支付宝,虽然目前京东等平台也开始构建第三方支付体系,但是要到介入金融,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而且就风险业务比较来看,双方也是有较大的区别,京东等平台,可能并不直接介入实质性的风险领域,也就是说他们不直接进行贷款发放,而更多还是跟传统金融机构合作,让自己的业务模式锲入传统金融机构,双方展开合作,共同服务他们的平台客户。当然,我自己感觉他们还可以更进一步,甚至可以开放给数据给更多的资金方,走入到P2P领域

25、去,因为传统金融机构的相对效率较低,风险容忍度非常小,因此可能并不一定能适合这些网站的平台需要,或许会陷入阿里巴巴最早跟建行、工行合作的老路上去,利用P2P的方式,同时依托他们平台的控制力的优势,或许可以更快,更便捷的实现资金对接,真正实现直接融资的概念。凭借体系内还是具备一定的风控的优势基础上,相比于第一种毫无根基的P2P而言,这种模式的P2P,或许更有优势,同时,我自己的感觉也比跟传统金融机构合作可能还要更靠谱点。之所以,是走异化的P2P模式还是走纯粹的P2P模式,个人感觉一方面取决于监管政策,一方面取决于这类电商平台自身的总体考虑,很难说那种模式更好,当然走异化的P2P模式,可能就跟阿里

26、小贷和阿里担保就最后走到一条路上来了,都是附加了自身信用之后的风险行为。所以,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同属于电商介入金融领域,其实也是有分化的,阿里走的是自建金融机构的概念,而其他电商走的是纯信息服务加数据分享的路线,前者承担实质性的风险,而后者不承担风险,至少目前是不承担,仅提供融资的信息,技术服务,区别还是很大的。孰优孰劣很难说,如果建立在具备极大的风控优势的基础上,个人感觉,前者更好,但是由于风险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滞后性,因此会不断堆积风险,而且风险都堆积在体系内,虽然可以通过证券化的方式进行不断分摊,但是总体而言,实质风险还是很高。这种模式其实跟金融机构目前虽然暂时看不上太多的正面性竞争

27、,因为更多还是在体系内发放贷款,但是随着银行不断下沉,也随着阿里金融体系成长,双方会形成直接的对抗,取决于阿里金融的野心和实践的结果。当然也取决于银行下沉至该领域的时间和效率。从纯概念上而言,我个人感觉,阿里金融的这块业务,实质是金融机构业务,跟传统金融机构是实质性的正面竞争,都是属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竞争,但是由于阿里的小贷和担保业态,其实在贷款层面的竞争必然是弱势的,制度的不对等的情况下,阿里金融要对抗银行等金融机构,难度很大,所以,也只是概念上的正面竞争,很多专家都在说阿里已经利用证券化和余额宝变相吸储了,已经完全可以颠覆银行了。我只能说这些专家挺扯淡的。我一直想表达的是,我们在讨论任何

28、问题的时候,基本性定义先弄明白,在这个基础上衍生不同的观点,其实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行为,但是基本定义都弄不明白,就只能说是扯淡的了。余额宝哪怕是存款,也跟阿里没关系,更别提余额宝不是存款。所谓证券化是可以理解为变相吸储,但是跟吸储相比,成本太高,效率过低,完全无法相同比较。所以,我自己理解的阿里金融跟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必然是在阿里获得银行牌照之后,这个更具体的,放在后面阐述。当阿里成为了一家银行,可以预见到的是阿里可能更多会成为一家专营银行,切入的是以淘宝为基础的电商市场,阿里银行的规模大小取决于电商规模的大小,毕竟金融作为借贷交易的核心是其背后的信用风险控制能力,就目前而言,阿里金融的

29、核心风控都是来自于淘宝和天猫,无论是对体系内的控制力,还是大数据下的风控模型,其实都还是更多依赖于其掌握的淘宝交易数据,就这些数据而言,即使形成长期风控能力,也是必然立足于其实体本身。所以,不论如何做结论,阿里金融虽然批了金融的外衣,但是他的内核其实还是带有互联网的特征,因为在阿里金融的特性里,他的信贷交易核心风控特点,已经形成和体现了互联网化的优势,这种优势在体系内是具备了可批量复制的可行性的,的确使用了互联网降低边际成本的概念,对于阿里来说,构建了风控模型之后,理论上就可以随着淘宝的成长而不断的扩大规模,这种带有典型互联网特征的金融体系,虽然批了金融的外衣,但是他的实质是互联网金融。但是阿

30、里金融正因为是构建在体系基础上的金融衍生,这个是他的优势,使得他风险可控,相对有优势,但是也是他的劣势,只有构建不断扩张的淘宝和天猫的基础,才有金融业务的不断衍生,所以,问题也随之而来,首先是这种金融模式本身是不具备可复制性的,因为事实上,我们不可能在复制一个淘宝和天猫,然后再来诞生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其次,淘宝和天猫的边际扩张也是需要不断的投入和维护的,目前淘宝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复杂,建立在一个亏损面超过80%的商户基础上的淘宝体系,也面临着扩张衰竭的趋势,使得在此基础上衍生金融的可能性在降低,同时,五六年的阿里金融实践之后的阿里小贷、担保的整体规模和坏账率都与设想中的规模差距甚大,阿里小贷

31、的规模大概不会超过三十个亿的规模,这个显然跟他号称一万亿销售额的数字是不匹配的,阿里小贷面临着双重逻辑困境。要么就是体系内有效需求不足,导致规模无法上行,要么就是风控措施过严,虽然存在足够的有效需求,但是满足其量化放贷模型的客户太少。也就是说规模一旦上行,其坏账率还会攀升,两个逻辑悖论下,使得阿里金融的发展难度其实也非常大。最后,我个人感觉阿里小贷也好,阿里担保也好,本质的核心其实还是在于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但是由于这两个金融模式在金融业态中而言,个人感觉都属于过渡性金融业态,很难是长期业态,特定时期下的产物,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以及利率市场化趋势大加快来临,这两个业态的生存基础其实都在被

32、打破,必然也面临着转型的趋势,下一步,我个人感觉阿里申请银行还是必然的趋势,时间节点的问题。也只有申请牌照,阿里也可能跟传统金融机构有一致竞争的可能性,否则即使握有淘宝和天猫,也很难对抗银行的带有制度性保护的流动性优势。转型银行的阿里金融,所面临的问题,一方面可能是形成体系内的排他性竞争,另外一方面还是要逐步走出自身的体系,跟传统金融机构的进行正面对抗,否则,光淘宝和天猫还是很难满足一家银行的生存性需求的。毕竟电商领域的整体容量有限,很难养活一个庞大体系的银行,虽然现在谁都在做电商,但是实际而言,贸易流通行的以消费品为特征的商品流通领域的实质性需求很小,普遍都是现金流很充足,对周转率要求很高的

33、商户,不太会有多大的实质性业务需求。但是走出淘宝和天猫的阿里金融,要跟传统的金融机构的对抗,到底如何,个人暂时看不到太多的优势。最后谈谈,我自己对阿里的风控体系的认知和理解,目前大数据被炒作的异常火热,而大家都认为淘宝和天猫拥有别人不可企及的数据优势,所以推定阿里金融无可战胜,我自己感觉这种逻辑过于简单了,事实上,从阿里小贷的风控体系来看,未来的趋势想走基于淘宝体系内数据的量化交易之路,这条路其实是具备极大的风控革新的思路在里面的,阿里指望通过体系内庞大的数据基础进行大数据的应用,来更为便捷和低成本的实现客户群体辨别,从而实现为体系内的客户进行更好的金融服务,互联网的优越性就体现在了有效进行数

34、据整合,以及降低成本上,让本来存在了很久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望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将以往银行无法覆盖和顾及的业务,进行有效覆盖。所以,阿里小贷很大程度上是符合互联网思维的,只是想说的是,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酷,大数据的运用在信用风险控制层面,其实难度相对较大,大数据其实是概率论的一种表现形式,通过对各种维度的数据集中处理来统一计算可能潜在的违约概率,只要让违约概率低于收益率,模型就是成功。这种概率论为基础的信用风险,个人感觉难度非常大,首先从概率的基础上来看,我们一直认为概率在金融领域是很难进行使用的,因为概率要求基础是有规律的随机事件,在大量重复出现的条件下,呈现必然的统计特征,所以样本

35、的选择必然是那些有规律的随机事件,这种随机事件要求是事件发生是相互独立事件的,就是A发生违约跟B发生违约没必然的联系,但是小微企业必然是不符合这样的特征的,他的违约既无规律,也不随机。跟金融机构的风险筛选能力是正相关的,这样的样本极具备筛选难度,所以,我自己是不认同,贷款的客户数越大,其风险就越小的说法。另外,还有所谓的概率其实是需要一定的基础量的在整体规模覆盖面不够广的情况下,其实最终的概率都少0.1事件,违约率会忽高忽低,实际的意义不大。从数学角度来说,只有数量足够足够多,才能让偶然性事件变成必然事件,从而达到理想状态的一个坏账率。如果家数做的不够多的情况下,随机事件无法变成必然事件,那么

36、这样的贷款坏账率就是个随机事件,什么是随机事件,就是你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给你出个大风险。另外,从阿里金融的数据构成来看,现在的阿里的数据的有效性是不足的,我们讲大数据首先是全,也就是维度要多,其次是大,现在阿里能依赖的排他性数据也就是淘宝的交易数据,依靠这单一维度的数据,构建信贷风险控制模型,个人感觉难度还是非常的大,单一维度的真实性以及反映背后的逻辑难度还是很大,更何况目前的淘宝存在极为严重的数据失真的行为,目前几乎所有的淘宝卖家都参与到了刷砖的模式之中,已经俨然形成了利益链条,还有专门维持好评的公关公司等等,其实都极为严重的干扰了正常的交易型数据的真实性,这种基础上所形成的数据分析,虽然也

37、是具备一定的意义的,只是意义不大,因为混淆了交易本身真实性的特征。会加剧模型参数失真的情况出现,再加上系统风险控制过程中的反身性理论的存在,会让系统本身也出现较大的自我颠覆的情况,让系统的设定的难度加大,这里面还有量化模型里最可怕的黑天鹅事件的出现,都会让这种模型出现非常庞大的系统性风险,带来极为致命的风险性事件。就更别提在中国普遍存在的寻找系统BUG的行为了,在金融系统里,量化放贷的背后就是意味着认数据而不做具体的分析,符合标准就排除人工干涉行为,这种情况下,会出现大量围绕数据为核心的造假行为的发生,基本是没办法屏蔽的。所以,总体而言,基于此而形成的量化放贷模型,我个人并不是看好。另外,前面

38、阐述过的还有个重要的点是淘宝到底能做多大?离开了淘宝的阿里金融的优势在哪里?举个例子,阿里金融针对B2B,就一直缺乏很好的风控手段,采取的方式跟传统的金融机构几乎一模一样,同样属于阿里体系内却明显不同的信用控制方式,其实也说明了信用控制必须有所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阿里金融跟传统金融机构的优势可能就荡然无存,所以,论述淘宝和天猫到底能做多大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里不但是诞生他的金融业务的基础,也是他信用风控的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阿里金融可能就意义非常的有限了。淘宝的规模,一方面取决于我们零售商品的总体规模有多大的同时也取决于其他电商机构的成长速度,从占比上来看,淘宝的虽然绝对份额在增加,

39、但是占比份额其实都是在下降的,而且资本也不断涌入,都在分流阿里的金融基础。这个其实是很致命的问题,而与此同时,淘宝自身也开始严重分化,好的越来越好的同时也越来越少,淘宝成为了个普遍性亏损的地方的时候,一方面使得淘宝规模很难继续前行,另外一方面也大大的降低了淘宝商户的金融需求的同时,还极大的抬高了风险,因为亏损下的商户要么无信贷需求要么就是有骗贷需求。事实上,我个人感觉,即使,我国去年十八万亿的零售总额都网络化了,最终会形成的金融需求应该都不会特别大,我自己调研过很多种小商户,也看过全球类似的报告,商贸流通行业更多应该是理财性需求多余信贷类需求的。而且信贷类需求的特征更多还是零散性的周期性的需求

40、,其实阿里金融自身已经反映的很明显了这个特征,他的贷款总量可能突破了一千亿,但是余额一直未能有效上行,大概还是维持在二三十亿人民币左右,总体而言,实质性的收益是有限的,反过来其实也证明了,实质的有效需求不足。但是余额宝的规模却能短短一个多月事件突破一百亿的规模,则证明了理财需求的旺盛。也因为这个点,所以很多人会在这里说,阿里一旦成为了银行就可以通过电商可以获得了较为便宜的资金沉淀,从而有相比较于银行的资金成本优势,怎么说呢。理论上是有可能,但是实际我们要考虑到几点,这里先提一点,就是淘宝的支付便捷其实是建立在各家银行卡都支持的基础上的,一旦阿里自身介入了银行业,我感觉各家银行业作为竞争性的对手

41、,很难继续维持目前的合作关系,即使有,也会提高各类收费,大大增加阿里的成本,因为毕竟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阿里的资金沉淀,跟银行业的庞大资金量相比较,还是过小,作为非同业竞争,可能更多是合作关系,但是作为同业竞争,可能就是竞争性关系。很难说维持目前的关系了。而以京东、敦煌网、生意宝等为代表的平台,更多还是优化生态的角度考虑,金融是优化其平台的策略和手段,所以更多还是金融服务的概念,他们本身不介入具体的金融运作,所以,这种模式虽然也被认定为互联网金融,但是个人感觉他们扮演的模式更多还是信息初筛,数据分享等基础性工作,核心的风控必然还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实现的,所以我还是可能把这个模式界定为互联网金

42、融服务的模式,当然,如果他们最后撇开了银行金融机构,走入到P2P模式,我到是感觉那应该是很好玩的事情,反倒带有很大的互联网金融的特征了。这里隐含的前提是我前面一再的强调,不得介入担保和资金交易,否则又是个危险的事情。如何评价这两类的模式,首先,由于这些平台做到现在其实都已经是非常的完善了,规模也很大,因此法律边缘地带,他们基本上不会涉足,所以他们目前为止在P2P上都出奇的保持了谨慎态度,另外,我自己的感觉由于阿里金融也好,京东金融也好,从信用控制的逻辑来看,虽然我对量化放贷表示不乐观,但是总的来说,我感觉这类平台还都是具备风控基础的,这种基础未必体现在单纯的交易信息更为安全的基础以及信息数据更

43、完善的基础上,还体现在他们对生态圈内的借款方的较强掌控性上,他们都能通过自身体系的控制力让商户有很强的违约成本,所以他们的金融不是如同P2P而言凭空而起的,他们具备天然的金融发展的基础,事实上,金融都衍生于实体之中,而且金融的风险特征也呈现出了与实体越近风险越小,越是远离实体,风险越大的特征,所以这类电商金融几乎天然的就是切合自身实体而生的,如同汽车金融,衍生于汽车销售一样,从这个角度上而言,阿里金融、京东金融等金融模式,虽然不符合谢平教授的互联网金融定义,但是在实践中,可能更契合我国当下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体系和模式。而随着互联网模式的不断衍生发展,各种平台电商和垂直电商,以及新的交易模式都会

44、不断的产生和发展,互联网也一直处于颠覆和自我颠覆之中,不断的进化,这种进化,催生了更多交易模式的同时,也必然催生更多的金融模式,我总的核心的看法是,只要基础于实体之上,立足于风控创新的金融模式,都是有旺盛的生命力的,而脱离这个环节寻求金融创新,就没有太多实际的意义,往往还会造成极大的后果。我一直说,在当前的体系环境里,我国的金融创新,更多还是立足于扩杠杆,立足于更快更迅速的发放贷款,而非风控模式的创新,因此,这种金融创新最终的结果会非常的破坏性,这方面有太多的教训,互联网金融必然也是要缴纳一些学费的,估计用不了多久,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所谓互联网金融的破败案例出现,这些都是任何一个行业成长的必然

45、逻辑,也不需要太见怪。五、第三方支付和基金销售互联网金融的第三、第四个部分,其实可以合在一起分析,事实上来看,第三方支付本身是非常悲催的行业,目前250张支付牌照可以想象绝大部分都是亏损甚至干脆只是拿了牌照并不进行业务操作的,只有极少部分在运营,这个行业最终,大概也就是形成几家支付行业寡头垄断,大部分都是名存实亡的格局吧。支付行业的投入很大,单纯依靠支付本身盈利,难度很大,事实上,如果支付宝离开了淘宝的这个基础,支付宝本身的盈利也是个非常大的困境,这个行业短期来看,虽然已经突破十万亿的规模,但是相比较2、3000万亿的银行业务处理规模而言,这个数字要给银行产生太大的冲击还不太至于。目前大抵谈支

46、付对金融的冲击,主要是指支付行业隔离了银行跟客户的关系,让银行远离了客户,这种隔离使得支付企业占据了渠道的优势,从而获得了跟银行一致的渠道竞争的可能性 ,余额宝是这种冲击的主要代表,余额宝横空出世给业界极为震撼,大家都在研究余额宝。回到余额宝的本质而言,我自己梳理的逻辑其实是,通过淘宝做大了支付宝,而支付宝停留住了更多的支付客户,从而通过让其购买货币基金,让支付客户更愿意在支付宝中停留。本质上而言,其实是阿里生态的自我优化的必然过程,让更多的人在体系内沉淀,是几乎每家互联网公司所必然的逻辑,如果不能让人沉淀在自身体系内,那么就意味着互联网模式的失败,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号称开放、共享的互联网

47、模式,其实也只是个口号而已,实质的互联网其实也是处于人为的分裂,分割状态,封闭性很强,合作性很差几乎是所有的成功的互联网企业的特性。如何容纳更多的用户成为了互联网竞争的唯一考虑点,直接体现在流量层面。所以,如果非要定义余额宝,可以举个例子来进行比较,可以理解为某个银行网点,由于有极多的存款客户,为了让这些存款客户不流失,某个银行针对这些客户设计了一款收益更高,安全性也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从而避免了这些客户流失到别的银行去的行为。这种行为算不算创新两说,但是是合理的生态逻辑。所以余额宝的成功,并不是在于什么技术创新,而是在于其庞大的客户体量,我们以前说银行干啥都行,也不是因为银行有多技术上优势,

48、也是因为银行有足够庞大的客户量,有了这些基础,是快速做大规模的基础。这种能力也体现为边际成本很低,是个搭顺风车的行为。前提是基础客户量,其次才是所谓的技术创新,而事实上,技术创新也不是余额宝的事情,汇添富09年就实现了这种功能,而互联网企业如同铜板街,数米网都比余额宝之前实现了类似的功能,而美国的PAYBAL在1999年就实现了这个功能。但是最终却是余额宝大放异彩,是因为支付宝的基础性优势太强,而支付宝的基础性优势则又是来自于淘宝的一枝独大,所以单独以余额宝去理解第三方支付给金融行业带来的冲击,个人感觉意义有限,毕竟大量的第三方支付其实是无法形成这种冲击的,所以第三方支付对银行的冲击要结合着第

49、四个部分一起来看,单纯就支付行业而言,我个人感觉对银行的冲击是相对有限的,因为第三方支付首先最终端口都在银行,需要银行的支持,两者更多还是共赢的关系,而且第三方支付虽然实现了去纸币化,但是最终的存款都还是体现在银行账户之上,不会影响银行本身的运营,无非以数字货币替代了现实货币,所以冲击也相对有限,而冲击较大的可能是以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为基础的货币基金销售等其他金融服务,这个冲击主要还是体现在银行原先基本上是唯一的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基本得银行渠道就得天下了,大量的基金公司都是围绕着银行而生存,现在有了余额宝的出现之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开始日趋体现其价值,一方面是削弱了银行的代销的中间业务收入,另外一方面也让银行的存款减少,这个冲击是随着销售规模增加而增加的。我们先回到基金销售的模式本身进行界定,首先,互联网在其间扮演的角色是渠道特征,他们本身是不介入金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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