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结合泰山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下设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各二
2、级学院、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推荐上报等工作。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 在校期间公共学位课成绩不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校期间不得申报国家奖学金:1. 违反校规校纪,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2.
3、有1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3. 未按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注册;4. 有考试作弊或学术造假行为。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第六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培养类别等情况,制定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第四章 评审程序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为了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第九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
4、第十条 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后由导师推荐至所在二级学院、培养单位,二级学院、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所提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研究生日常表现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工作组根据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计分办法对所有获得推荐的研究生进行量化计分并排序,排序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研究生获奖学生名单。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后,由工作组反馈至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培养单位,在二级学院、培养单位及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工作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泰山医
6、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起施行。附: 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计分办法一、量化计分的内容和计算办法(一)量化计分的内容学习成绩、科研和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三方面的内容。(二)计算办法满分为100分。学习成绩满分40分、科研满分50分、日常行为表现满分10分。申报人员中学习成绩得分最高分(a分)者以40分计入,其余申报人按其学习成绩得分(A分)与最高分(a分)的比值乘以40分即:(Aa)40分计入。科研、日常行为表现分的计算以此类推。申报人科研得分为B、日常行为表现得分为C,其中申报人中科研得分最高分数设为b、日常行为表现得分最
7、高分数设为c。个人得分计算公式:总分M=(Aa)40(Bb)50(Cc)10二、具体量化标准(一)学习成绩1、科学学位型研究生成绩=第一学期公共课成绩+第二学期公共课成绩+英语六级成绩2、专业学位型研究生成绩=第一学期公共课成绩+公共专业课成绩+英语六级成绩(二)科研1、申报材料要求根据申报者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专利等计分。非本人专业、学科的(由申报者所在部门认定),或署名单位非泰山医学院的科研课题、论文、著作及其成果、奖励等不予计分。(1)论文论文应是发表在有“CN”和“ISSN”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论文被收录者需提供收录证明原件,无收录证明原件的不计算收录加分;发
8、表在论文集、文集、增刊、专刊上的论文不得申报。署名泰山医学院的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2)著作著作应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出版的有标准书号者,文集不得申报。(3)科研项目科研项目以批复文件或合同书、任务书为准。参与外单位科研项目者应出具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证明原件,证明学校为合作单位方可申报。未经学校和计划下达部门批准的延期项目不予计分。(4)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包括鉴定成果和结题成果,鉴定成果应是通过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的成果;结题成果是指不属于鉴定范围的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社科等项目完成后,按照规定办理结题手续的成果。任现职以来承担的科研项目并按规定鉴定或结题的成果可以累计计分
9、。无鉴定证书、结题证书或报告原件者不得申报。(5)科技奖励科技奖励应是获得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社科成果奖、软科学成果奖或由科技厅批准设立的其它科技成果奖励。社会团体设立的优秀论文奖不得申报。(6)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应提供证书原件,无证书原件者不得申报。2、评分标准(1)科研项目计分表 级别项目组位次国家级省部级厅级校级第1位72361811第2位24126第3位1863第4位931第5位61第6位3第7位1备注1横向合作课题按到账经费计算,自然科学每1万元计1分。2. 国家级学会(含分会)立项课题分值按照厅级计算,其他学会立
10、项课题的分值按照厅级的三分之一计算。3. 项目组位次以项目申报书为准(有合同书者以合同书为准),如有变动,须报计划下达部门批准后有效;横向项目必须是科研处备案认可的。4.无资课题按同级别的70%计分。5.国家级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的分值上浮100%。(2)发表论文(发表在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计分表)级别字数名次3000字以上3000字以下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省部级期刊其他期刊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其他期刊第一作者43213210.5第二作者21.510.51.510.5备注1、被SCI和SSCI(IF1.0)、EI、ISTP、CSSCI、ISSHP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
11、复印资料转载的文章在同档次分数上分别上浮200%;被SCI或SSCI(IF1.0)收录的论文在同档次分数上分别上浮200%IF值。2、期刊分类以学校公布的期刊分类为准。3、以上论文加分标准均按照第一作者,如果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加分按1/2篇计算。第三作者不计分。4、凡在国外注册ISSN号,国内收稿、出版发行的刊物,属非法期刊,不予计分。(3)出版著作学术专著计分表字数编著者60万字以上30万字60万字30万字以下独立著252015科普著作、辞书(典、手册)计分表字数编著者60万字以上3060万字30万字以下独立编(著)/第一主编876其他主编543副 主 编432编 者111(
12、4)科技成果鉴定成果计分表水平完成人名次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第1位151064第2位10743第3位7432第4位4221第5位2110.5第6位10.5第7位0.5结题成果计分表 级别完成人名次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厅级校级第1位10852第2位743第3位432第4位221第5位110.5(5)科技奖励计分表奖励级别获奖者名次 国家一等国家二等部省一等部省二等部省三等厅一等厅二等厅三等校一等校二等校三等150030020012080502010522300200120805030105213200120805030105241208050302052158050302010210.5
13、6503020105730201052备注1、本栏目是指由各级政府和学校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2、各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的奖励按厅级同级别的50%计算。3、名次以证书排名为依据。(6)专利或著作软件权计分表专利类型发明人名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1306210335(三)学生日常行为表现1、荣誉奖励加分获省级荣誉称号每项加5分,获校级荣誉称号每项加3分。各级荣誉奖励均应有正式表彰文件或获奖荣誉证书。 2、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加分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名次参赛奖国家40302053省级30201032校级2010521注:(1)同一学年同一类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同一单位举办的活动限提供2项最高成果。 (2)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正式组织的各项文体比赛、科技竞赛、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报告、论文、征文获奖等。并需有获奖荣誉证书。(3)参加学校活动而未通过研究生处报名者,还需提供颁奖部门开具的证明。(4)参会通知、胸牌、学分证等其他无获奖荣誉证书的证明均不计分。3、任职加分:职务学生会主席、支部书记、班长其他学生干部(含实习队长)加分值53注: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 4、公益活动加分(1)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事迹报道),每项加20分;(2)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等事迹者(有事迹报道),每项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