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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充电桩通用技术规范.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716106 上传时间:2024-07-15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2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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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宝坻-营销17-01)国网天津宝坻供电公司专用充电桩新建通用技术规范(0305-500112702-00001)国家电网公司二二四年七月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序号名 称编号1交流充电桩专用技术规范XXX交流充电桩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 本标准规范作为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充电桩采购的统一技术规范书,由通用部分、专用部分、投标方响应和使用说明等四个部分组成,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充电桩集中采购。2. 通用部分包括一般性技术条款,原则上不需要项目招标方(项目单位)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如通用部分相关条款确实需要改动,项目单位应填写通用部分技术条款技术参数变更表并加盖公

2、司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的公章,及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经标书审查同意后,对通用部分的修改形成技术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3. 本标准规范的专用部分主要包含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工程概况、使用条件、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项目单位在招标前应结合技术发展并根据实际需求认真填写。4. 本标准规范的投标方应答部分主要包括技术参数应答表、技术偏差表、投标产品的销售及运行业绩表、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培训及到货需求一览表、试验检测报告表等内容,由投标方填写。5. 本标准规范的页面、

3、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6. 本规范将根据技术发展和市场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做出修编,各使用单位注意查询最新版本,以免物资采购出现差错。目录1 总则- 7 -1.1 一般规定- 7 -1.2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7 -1.3 标准和规范- 7 -1.4 需随设备提供的资料- 8 -1.5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8 -1.6 备品备件- 9 -1.7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9 -1.8 到货及验收- 9 -2 技术要求- 10 -2.1 技术原则- 10 -2.2 技术参数- 10 -2.3 功能要求- 11 -2.4 性能要求- 12 -2.5 其它要求- 14 -2.6

4、计费控制单元要求- 15 -3 试验- 17 -3.1 型式试验- 17 -5.2 出厂试验- 18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18 -4.1 技术服务- 18 -4.2 设计联络- 18 -4.3 工厂检验和监造- 18 -4.4 质保- 19 -附件1:计费控制单元与充电控制器通信协议- 20 -附件2:计费控制单元与读卡器通信协议- 43 -1 总则1.1 一般规定1.1.1 投标方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1.2 投标方须仔细阅读包括本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

5、规定的要求。1.1.3 本规范提出了对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4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规范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规范的要求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指标执行。1.1.5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如有与本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偏差表中列出。1.1.6 本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规范未尽事宜,

6、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1.1.7 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1.1.8 本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1.2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1.2.1 本规范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中所列的设备,包括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2.2 合同签订时,应确定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生产进度计划的时限。投标方应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限内向招标方提交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1.2.3 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则

7、应及时向招标方通报,以便招标方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1.3 标准和规范1.3.1 本规范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辅件和设备,也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1.3.2 表1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经修订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表1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标 准 号标 准 名 称GB/T 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 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 2423.3-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

8、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 2423.55-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环境测试实验Eh:锤击试验GB 402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2008电磁兼容

9、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 28569-201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Q/GDW 1354-2013智能电能表功能规范Q/GDW 1364-2013单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 1827-2013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 1355-2013单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Q/GDW 1356-2013三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JJG 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计量检定规程GB/T 18487.1-2015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GB/T 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2-2015电动汽

10、车传导充电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NB/T 33002-2010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1.4 需随设备提供的资料投标方应免费随设备提供给招标方相关资料,包括设备及配套软件的安装手册、管理维护手册以及参数配置手册等以及配套软件的安装介质。1.5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1.5.1 投标方应按本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特性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方在技术参数特性表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偏差表中。1.5.2 提供产品性能、特点,主要生产设备、制造技术和工艺,产品检测报告、业绩证明以及其他需要

11、提供的信息。1.6 备品备件1.6.1 招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中。1.6.2 投标方应推荐运行维护时可能使用的备品备件,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中。1.6.3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1.6.4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主设备实装用零部件。1.7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7.1 招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

12、规范专用部分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中。1.7.2 投标方应推荐运行维护时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中。1.7.3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可靠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1.7.4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1.8 到货及验收1.8.1 投标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送到招标方指定的安装、调试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1.8.2 招标方依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

13、全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包括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等进行验收。1.8.3 买卖双方对设备到货后共同配合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投标方负责解决。1.8.4 在招标方指定的地点和环境下,投标方负责对合同设备进行调试(所有部件模块的功能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加电实现正常运行,并达到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和性能。1.8.5 设备到货验收及加电验收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合同要求时,招标方有拒收的权利并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2 技术要求2.1 技术原则交流充电桩应采用组件化设计,业

14、务相关部分和电气相关部分应相对独立。其中,业务相关管理由计费控制单元负责,计费控制单元应用软件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分发授权。计费控制单元通过软硬件接口连接相应输入/输出组件,完成人机显示、计量计费、支付、数据加解密、控制充电设备启停、与车联网平台通信等功能。交流充电桩内部元器件关系如图1所示:图1 交流充电桩内部元器件关系图2.2 技术参数2.2.1 环境条件a) 环境温度:-2050;b) 相对湿度:595;c) 海拔高度:2000m;d) 大气压强:80kPa110kPa。2.2.2 电源条件a) 电源电压:单相220V20、三相380V15;b) 电源频率:50Hz1Hz。2.2.3 额定

15、电压单相220V、三相380V。2.2.4 额定电流16A,32A,63A。采用单相供电时,电流不大于32A。2.2.5 结构形式a) 落地式充电桩:桩体采用落地安装方式;b) 壁挂式充电桩:桩体采用壁挂安装方式。2.2.6 输出形式每台交流充电桩配置1套交流充电接口。2.3 功能要求2.3.1 与计费控制单元通信功能充电控制器与计费控制单元通过CAN接口通信,通信协议参见附件1计费控制单元与充电控制器通信协议。2.3.2 计量功能充电机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的功能。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检定相关要求,并按照国网营销部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内置计量器具首检工作的通知(营销

16、计量201619号)要求,完成首次检定。智能电能表应满足Q/GDW 1354-2013智能电能表功能规范、Q/GDW 13642013单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 1827-2013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 13552013单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Q/GDW 1356-2013三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JJG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计量检定规程和GB/T 28569-201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的检定要求。电能计量装置应具备RS485接口,通信应接入计费控制单元,通信协议应遵循DL/T 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2.3.3 读卡功能交流充电桩应配

17、置CPU卡读卡器,感应距离不小于4CM,支持ISO 14443协议,读卡器应具备RS232接口,能够与计费控制单元进行通信,通讯响应时间不大于500ms,工作电压:5V,最大功耗:700mW,自复位:内置看门狗,自带蜂鸣器,具备通信和电源指示灯,通信协议见附件2计费控制单元与读卡器通信协议。2.3.4 显示及输入功能交流充电桩应配置输入和显示设备。信息显示字符清晰、完整,应不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分为“单色屏+44键盘”、触摸彩屏两种模式,可选择其一。a) “单色屏+44键盘”:显示屏为并口,8080总线,功耗不大于3W,分辨率240128,尺寸5.0英寸。键盘应为44布局,接口为IO扫描方式

18、,详细布局应为如下图2所示:图2 44键盘布局图b) 触摸彩屏:显示屏分辨率800*480,亮度500nit,尺寸7英寸。采用LVDS接口(20线),4线电阻触摸屏,4线背光电源。视角范围(上下左右):(40/60/60/60)度。功耗不大于3W。2.3.5 蓝牙通信功能交流充电桩应配置蓝牙通信模块,支持蓝牙4.0及以上版本,蓝牙通信模块用于与用户手机通信,蓝牙通信模块支持通过RS232接口与计费控制单元通信。蓝牙模块可内置或外置于计费控制单元。2.3.6 保护功能充电桩的安全性要求应满足GB/T 18487.1-2015附录A中对应的描述和要求。a) 充电桩的电源回路应具备带负载可分合的开关

19、电器。b) 充电桩的电源回路应安装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c) 充电桩的电源回路应安装D级防雷装置。d) 充电桩应具备急停开关,能实现在充电过程中100ms内紧急切断输出电源。e) 在充电过程中出现连接异常时,充电桩应立即(100ms内)自动切断输出电源。f) 在停止充电时,充电桩应保证输出电源回路处于断开状态。g) 额定充电电流大于16A的充电桩,供电插座应设置温度监控装置,供电设备应具备温度监测和过温保护功能。h) 剩余电流保护器宜采用A型或B型。2.3.7 自检功能充电桩应具备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2.3.8 锁止功能交流充电电流大于16A时,供电接口插座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具有锁止功能

20、,该锁止功能应符合GB/T20234.1的相关要求。防止充电过程中的意外断开。当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或电动汽车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2.4 性能要求2.4.1 环境防护要求a) IP防护等级:充电桩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中IP32(室内)或IP54(室外)的规定。b) 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充电桩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具有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保证充电桩在潮湿、盐雾环境下正常运行。c) 防锈(防氧化)保护:充电桩铁质外壳和暴露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用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防氧化处理。2.4.2 电击防护要求充

21、电桩的电击防护要求应符合GB/T 18487.1-2001中第9章的要求。2.4.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充电桩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额定绝缘电压Ui(V)电气间隙(mm)爬电距离(mm)Ui603360Ui30056300Ui700810注1:当主电路与控制电路或辅助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不一致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分别按其额定值选取。注2:具有不同额定值主电路或控制电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按最高额定绝缘电压选取。2.4.4 绝缘性能要求a) 绝缘电阻:用开路电压为表3规定电压的测试仪器测量,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

22、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等于10M。b) 工频耐压: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历时1 min的工频耐压试验(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c) 冲击电压:充电桩各带电回路、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表3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额定绝缘电压Ui(V)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V)工频耐压试验电压(kV)冲击耐压试验电压(kV)602501.0(1.4)160Ui30

23、05002.0(2.8)5300Ui70010002.5(3.5)12注:括号内数据为直流介质强度试验值。2.4.5 高低温和湿热性能a) 低温性能:按GB/T 2423.1-2008中试验Ad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2.2.1规定的下限值,待达到试验温度后启动充电桩,充电桩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温度持续2小时后,在试验环境下通电检查充电桩各项功能应正常。b) 高温性能:按GB/T 2423.2-2008中试验Bd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2.2.1规定的上限值,待达到试验温度后启动充电桩,充电桩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温度持续2小时后,在试验环境下通电检查充电桩各项功能应正常。c) 湿热性能

24、:按GB/T 2423.4-2008中试验Db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402),循环次数为2次,在试验结束前2h进行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检测,其中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介电强度按表3规定值的75施加测量电压。试验结束后,恢复至正常大气条件,通电检查充电桩各项功能应正常。2.4.6 机械强度按GB/T 2423.55-2006规定的方法用弹簧锤进行机械强度试验,撞击能量为0.7J。试验结束后,检查充电桩壳体没有损坏或损坏时不触及带电部件及影响交流充电桩的使用,操作机构没有损坏,绝缘材料的敷层和护套没有损坏。2.4.7 电磁兼容a) 静电放电抗扰度:充电桩应能承受GB/T 17626.2-2

25、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b)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充电桩应能承受GB/T 17626.3-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c)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充电桩应能承受GB/T 17626.4-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d) 浪涌(冲击)抗扰度:充电桩应能承受GB/T 17626.5-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e)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充电桩应能承受GB/T 17626.11-2008中第5章规定的电压试验等级在0%、40%、70%的额定工作电压的

26、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f) 传导和辐射发射限值要求:充电桩的电源端口应符合表4规定的传导发射限值,外壳端口应符合表5规定的辐射发射限值。表4 传导发射限值频率范围(MHz)发射限值dB(V)准峰值平均值0.150.5(不含0.5)79660.5307360表5 辐射发射限值频率范围(MHz)在10 m测量距离处辐射发射限值dB(V/m)准峰值30230402301000(不含230)472.5 其它要求2.5.1 充电连接装置a) 交流充电桩可采用GB/T18487.1-2015附录A中规定的充电模式3和连接方式A、B、C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采用三相供电且电流大于32A时,应采用连接方

27、式C。充电接口应满足GB/T20234.1-2015和GB/T20234.2-2015的规定。b) 当交流充电桩提供GB/T20234.1-2015规定的连接方式A、B所适用的供电插座时,不提供充电电缆。供电插座的功能、结构尺寸应符合GB/T20234.2-2015的规定,技术性能应满足GB/T20234.1-2015的规定。c) 当交流充电桩提供GB/T20234.1-2015规定的连接方式C所适用的充电电缆和车辆插头时,车辆插头的功能、结构尺寸应符合GB/T20234.2-2015的规定,技术性能应满足GB/T20234.1-2015的规定。2.5.2 充电桩体a) 桩体应外观线条流畅、整

28、体紧凑、简洁时尚,与安装地点周边环境相协调。b) 桩体应具备安装4G/3G通信模块天线的位置,并确保壳体不对通信模块接收信号产生负面影响。c) 桩体的非接触CPU卡片刷卡区域应具备良好感应效果,并具有承载设计,以便于放置非接触CPU卡片。d) 桩体应便于选装内置蓝牙通信模块的对外通信。e) 桩体内部线束,应排布整齐、规整,标识清楚,捆扎牢固。f) 桩体内元器件应布局合理,易耗易损元件方便更换。g) 桩体安装于户外时,应便于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日常维护。h) 桩体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材质。i) 桩体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j) 桩体结构设计及安装应具备防盗能力。k)

29、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结构上应防止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l) 人机交互的操作按键和显示界面应设置在便于人操作和查看的位置。2.5.3 可靠性指标a) 交流充电桩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大于等于26280h。2.6 计费控制单元要求计费控制单元应满足充电桩整体试验技术要求。计费控制单元应用软件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分发和授权,程序安装包需买卖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后提供。计费控制单元中ESAM由投标方提供,所提供的ESAM芯片需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应用要求。计费控制单元中通信SIM卡由业主单位统一提供。2.6.1 计费控制单元软硬件要求为了保证计费控制单元应用软件运行环境的一致性和兼容性,计费控

30、制单元硬件应遵循以下技术参数:表6 计费控制单元软硬件技术参数要求项目指标要求CPU主频TI AM3354 Sitara ARM Cortex-A8 800MHz内存 256MB,DDR2/DDR3FLASH 512MB,Nand Flash。外扩存储标准SD卡,支持最高16G。SD卡安装方式:标准SD卡,外插式安装。移动通信按要求配置支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4G/3G/2G的通信模块,可更换。4G/3G通信SIM卡通信方式:1个标准SIM卡插槽,支持外插式安装。定位无ESAM支持ESAM芯片。ISO7816协议。PSAM无DO1路220V/5A;继电器隔离。DI1路,外部提供空节点。

31、内部提供12V,光电隔离。单色屏和键盘接口并口8080总线,分辨率240128,尺寸5.0英寸。键盘:44键盘,8路GPIO。触摸彩屏接口LVDS接口(20线)。4线电阻触摸屏接口。4线背光电源接口。掉电检测1路GPIO。UARTUART共4路:(1)RS2323路:RS232-01:Console口。RS232-02:连接内置或外置蓝牙模块;RS232-03:连接外置读卡器。(2)RS4851路:RS485-01:连接外置表计。USB无CAN BUS2路:CAN-01:CAN2.0 B,125/250kbps,与充电控制器通信。CAN-02:CAN2.0 B,125/250kbps,备用。网

32、络1路。10/100M,RJ45RJ45-01:10/100M,用于连接上级系统。声音无时钟RTC时钟。具有掉电保持至少1年功能。电源输入额定电压:DC12V,输入范围DC9V-15V,具备反接保护。额定功率:15W。交流失电后,TCU工作时间5秒。为读卡器提供5V电源。尺寸不大于200mm150mm80mm。安装导轨式或螺丝直接固定安装。软件系统LINUX内核版本:3.14交叉编译器版本:arm-linaro-gcc-4.7.3QT版本:4.8.6,支持GIF动画播放。触摸屏驱动版本:Tslib1.4sftp客户端版本:openssh-sftp-client_6.1工作和存储环境湿度:595

33、,无凝露。工作温度:-4070存储温度:-40852.6.2 文件系统要求表7 文件系统要求应用程序路径/mnt/nandflash/app/(存储容量不小于100M)应用程序所需要的库文件/usr/lib/(存储容量不小于60M)远程升级下载路径/mnt/nandflash/download/(存储容量不小于40M)远程升级备份路径/mnt/nandflash/back-up/(存储容量不小于80M)QT版本安装路径(QT平台搭建)/opt/QT4.8.6/(存储容量不小于60M)QT背景图片和动态图片文件夹 /opt/image/(存储容量不小于40M)2.6.3 标准设备驱动接口表8 标

34、准设备驱动接口设备名端口标识所连接的外部设备CAN0CAN-0充电控制器CAN1CAN-1/dev/ttyS0Console调试串口/dev/ttyS1内部蓝牙/dev/ttyS2485-0直流电表/交流电表/dev/ttyS30-232CPU卡读卡器2.6.4 供电电源要求充电桩应配置给计费控制单元单独供电的直流电源,输出额定电压:DC12V,输出范围DC9V-15V。额定功率:15W。3 试验交流充电桩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现场交接试验。3.1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应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报告。3.2 出厂试验卖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买方,买方指定专业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抽

35、检,抽检项目由买方确定。如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买方可以拒收、取消卖方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扣押质量保证金。虚假应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4.1 技术服务4.1.1 卖方在向买方交付设备时向买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a) 出厂检验合格证;b) 用户手册(或使用说明书);c) 设备清单;d) 本规范中1.4要求的资料。4.1.2 卖方保证向买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必须清晰、完整、准确,并能满足设备运行维护要求。4.1.3 卖方应向买方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4.2 设计联络4.2.1 根据需要召开联络会解决相关接口工作。4.2.2 文件交接要有记录,联络会

36、议应有纪要。4.2.3 买方应与卖方签定保密协议,如因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造成买方信息泄露,按相关法律处理。4.3 工厂检验和监造4.3.1 买方有权指定专业检测机构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批次进行检验和监造。4.3.2 如经检验和试验有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合同设备,买方可以拒收、取消卖方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扣押质量保证金。虚假应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4.3.3 合同设备运到买方后,买方有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力,不得因该合同设备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监造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

37、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买方后的检验。4.3.4 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生产前10天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确定要见证的项目,并在3天内通知卖方。监造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生产、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时,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监造人员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合同设备的质量。4.3.5 若买方不派或未按时派监造人员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相关通知后,自行组织检验。4.4 质保4.4.1 合同设备(含配套软件)质保期为设备投运后36个月。4.4.2 在质保期内,质保服务为软件的现场升级、故障部件现场更换、设备的现场维修与维护以及电话技术支持等服务,不再收取额外费用。4.4.3 质保服务响应时间: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在2小时内对买方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响应。4.4.4 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卖方须在5天内无偿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无法修复的需更换全新设备。4.4.5 在质保期内,更换后的故障存储介质由买方拥有,不得带离买方现场。4.4.6 在质保期内,卖方须根据最新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对设备进行免费升级和改造。附件1:计费控制单元与充电控制器通信协议(中标后提供)附件2:计费控制单元与读卡器通信协议(中标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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