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源源等:农村土地流转对粮食产量的影响路径及其政策启示99-农业经济与管理湖南农业科学(HUNAN AGRICULTURAL SCIENCES)引用格式:陈源源,李增田.农村土地流转对粮食产量的影响路径及其政策启示 J.湖南农业科学,2023(2):99-104.DOI:10.16498/ki.hnnykx.2023.002.0202023(2):99-104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保障粮食安全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也是我国新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首要任务1-2,其“头等大事”“永恒课题”的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是保障粮食综合生
2、产能力,而粮食生产的根本在耕地。因此,合理有效地利用现有耕地资源生产更多的粮食,是提高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所在。在我国耕地资源总量受限以及要素投入的驱动作用日益减弱的现实条件下,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指农户所承包耕地的经营权流转),盘活耕地资源,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是使耕地资源焕发新活力、为粮食生产提供新动能的有效途径。目前,许多学者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调查探讨了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对土地生产率的影响3-6、土地流转对经营主体选择作物种植结构的影响7-9等,但并未形成统一认识。厘清农村土地流转对粮食产量的影响路径,可以为我国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流转、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提供参考依据。因此,
3、该研究首先基于文献资料梳理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历程,然后系统阐释了农村土地流转影响粮食产量的主要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优化土地流转、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提出政策建议。1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历程农村土地流转在我国指的是农户所承包土地的 农村土地流转对粮食产量的影响路径及其政策启示 陈源源,李增田(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天津 300134)摘要:在耕地总量受限条件下,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盘活耕地资源是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梳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探讨了农村土地流转影响粮食产量的主要路径,并提出优化农村土地流转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政策建议。研究认为,农村土地流转主要
4、通过减少耕地撂荒,增加耕地面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粮食单产;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加重耕地“非粮化”,威胁粮食生产等途径影响粮食产量,影响结果有正有负。提出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助推粮食生产的建议:积极、规范、合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规模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采用法律、制度、经济、技术等多重手段防止土地流转后“非粮化”。关键词:粮食安全;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非粮化”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60X(2023)02-0099-06Influence Paths of Rural Land Transfer on
5、Grain Production and Its Policy Implications CHEN Yuan-yuan,LI Zeng-tian(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Tianjin 300134,PRC)Abstract:Under the condition that the total area of cultivated land is limited,promoting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nd to invigorate cultivated land res
6、ources is an important way to further improve grain production capacity.On the basis of sorting out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rural land transfer in China,this paper explores main paths of the influence of rural land transfer on grain production,and puts forward policy suggestions to optimize rural
7、 land transfer to improve grain production capacity.It concludes that rural land transfer mainly affects grain production through the following ways with both positive and negative results:reducing the abandonment of cultivated land,thus increasing the cultivated land area;optimizing resource alloca
8、tion,and increasing the grain yield per unit area;promoting moderate-scale operations,and increasing agricultural 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promoting land consolidation,thus increasing the cultivated land area;aggravating the non-grain production of cultivated land,thus threatening grain production.
9、Therefore,it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promoting grain production through rural land transfer:to actively,normatively and reasonably promote rural land transfer;to promote scale transfer,and develop moderate-scale operations;to adopt legal,institutional,economic,technological and other means
10、to prevent the non-grain production of transferred land.Key words:food security;rural land transfer;moderate-scale operation;non-grain production收稿日期:2022-11-13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TJGL19XSX-041)作者简介:陈源源(1990),男,河南济源市人,讲师,主要从事土地利用、土地制度与粮食安全研究。湖南农业科学(HUNAN AGRICULTURAL SCIENCES)2023 年 2 月100-农业经济与管理经
11、营权的流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法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并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而产生,并随着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变化而不断发展。1.1低迷期我国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探索开始于 20 世纪 80年代初,但那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未完全确立,农村土地使用权还存在不稳定现象,国家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较为严格的控制。198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4 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的确定,国家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也在一定程度
12、上放开。当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 1984 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第一次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规定“在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1986 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 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提出,“随着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专业户”。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以限制为主,农村土地流转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且是无偿的,因此,当时的农村土地流转市
13、场非常低迷。1.2试验探索期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后,乡镇企业在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兴起,这些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开始流向城市非农产业,农村土地流转需求增多。1987年,国务院批准在部分沿海发达城市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试点,积极推进这些城市的农村土地流转试验。此外,国家还出台了一些法律修正案和政策文件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稳定,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如 1988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修正)去掉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表述,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规定;1993 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1995 年的国务院
14、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都对土地承包关系进行了稳定,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 30年不变。这一时期,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不少发达地区开展了土地流转的试验探索,但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的土地流转需求并不旺盛,土地流转的总体规模并不是很大。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数据,截至 1999 年,全国流转耕地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比例仅为 4.9%。1.3迅速发展期进入 21 世纪之后,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需求增加,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文件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2003 年 3 月 1 日,国家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指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
15、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正式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法性。2005 年,国家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方式、合同、当事人权利等内容都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这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入规范和法律轨道。2007 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补充和完善。2008、2009 和 2010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在这些政策的支持
16、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根据各省份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数据,截至 2011 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 1 520 万 hm2,占全国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7.8%。1.4稳定发展期农村土地流转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流转不规范、强制流转、流转后“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效果,因此,国家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和规范。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提出“引导”的基础上还增加了“有序流转”的要求,并指出“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
17、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此后,国家又陆续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4 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6 年)、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2016 年)等专门文件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主体、主管部门、方式、交易条件、合同、纠陈源源等:农村土地流转对粮食产量的影响路径及其政策启示101-农业经济与管理纷处理等内容都加以明确,以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三权分置”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进入政策成熟期10。2021 年 3 月 1 日,国家实施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鼓励各地建立土
18、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运行规则,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引导和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国家的政策引导下,这一阶段的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有所放缓,但稳步发展。根据2020 年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截至 2020 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包括转让和互换面积)已达到 3 763.78万hm2,占全国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6.15%。其中,转入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耕地面积占比分别由 2010 年的 11.85%和 8
19、.06%提高至 21.52%和10.44%,而转入农户的耕地面积占比则由 69.05%下降至 60.14%,这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成为土地流转的生力军。此外,该研究绘制了 20072020 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和粮食产量变化情况图(图 1)。可知,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迅速发展期,我国粮食产量步入连续增加阶段;在农村土地流转的稳定发展期,我图 120072020 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和粮食产量变化情况(数据来源于相应年份的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中国农村统计年鉴)010 00020 00030 00040 00050 00060 00070 00080 000 01
20、 0002 0003 0004 0005 0006 0007 0008 00020072009201120132015201720192021粮食产量(万t)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万hm2)年 份(年)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 粮食产量 国粮食产量增速也明显放缓。2农村土地流转对粮食产量的影响路径粮食产出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多种生产要素综合投入的结果。农村土地流转影响粮食产量的主要路径是,通过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促进耕地、劳动力和资本流动、重组与变化,进而引起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和单产的变化,导致粮食产量增加或减少。2.1减少耕地撂荒,增加耕地面积近年来,耕地撂荒在
21、我国农村有增加趋势。2017 年,全国撂荒耕地面积约 900 万 hm2,撂荒率已达到 6.75%,尤其是在西部某些地区,撂荒率高于 15%11。耕地撂荒造成耕地资源浪费,与我国耕地节约集约利用主张和粮食安全战略相违背。耕地撂荒的原因有很多,根本原因就是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务农劳动力老龄化,农地面临后继无人的危机。而通过土地流转,外出务工、无人种地的家庭可以将自己承包地的经营权有偿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这样既让农户获得了转让收益,也充分利用了土地,有效减少了撂荒,增加了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有学者通过对山区和平原地区的农户进行调查发现,耕地流转可以有效减少耕地撂荒或闲置,尤其是
22、在具备优等耕作条件的耕地流转中这种效果更为突 出12。还有学者从工农收益平衡的视角来分析农户土地利用决策行为,认为农村土地流转是破除耕地撂荒困局的必由之路,不仅要推进农地流转,还要农地集中、具备一定的规模13。从各地区的实践效果来看,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耕地撂荒问题,如 201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通过土地流转复垦了 4 万 hm2耕地,河南省栾川县通过土地流转使 0.6 万 hm2的撂荒地恢复农作物种植14。2.2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粮食单产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如果土地被固定在分散的一家一户上,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就难以实现。现实生活中,一部分农户难以好好种地但不愿意放弃
23、土地,还有一部分农户想多种地却得不到更多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流转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农村土地流转可湖南农业科学(HUNAN AGRICULTURAL SCIENCES)2023 年 2 月102-农业经济与管理以让更多的土地资源从没时间种地、不愿意种地、不会种地的农户或者普通农户手中转入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或者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手中。这些经营主体愿意种粮,且种粮经验丰富,管理水平和科技应用水平也明显高于普通农户,他们得到土地后往往会优化土地利用方式和种植结构,增加良种、化肥、农药、灌溉等要素的投入,提高科技应用和管理水平,因此,同样的耕地面积会产出更多的粮食。根据
24、 2020 年实地调查,河南省济源市种粮能手小麦和玉米的单产可分别达到 9 000 kg/hm2 和 10 500 kg/hm2,较普通农户分别高出 20%和 30%左右。2.3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小规模经营存在较强的局限性,如制约农业机械的大规模应用、影响农业技术和生产要素的有效融合、难以取得规模效益、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等。农村土地流转则可以有效破解农地细碎化难题,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不仅可以降低管理成本、生产成本,而且有利于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的提高和先进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从而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和粮食单产。同时,和小规模经营相比,大规模经营的粮食生产损失率更低,应对自然灾害的
25、能力也更强,这都有利于土地生产率的提高15。无论是从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历程来看,还是从国内多地的实践经验来看,土地生产率与农业经营规模都呈现正相关关系,即大规模种植粮食作物的单产水平高于小规模种植粮食作物。如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金沙河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小麦单产比普通农户高 1 875 kg/hm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仁发合作社的玉米单产比普通农户高 4 710 kg/hm216。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许多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当经营规模超过适度规模之后,土地生产率可能会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下降。但是,现阶段我国各地区经营主体的平均经营规模远未达到适度规模,仍
26、有较大的扩大潜力。2.4促进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在土地流转实践过程中,许多地区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将承包土地入股,参与收益分红,并且留守在家的劳动力还可以在合作社中参加劳动、参与生产经营。还有的地区将农村集体土地整体流转给农业企业,由村集体分别作为甲方、乙方与各个农户和农业企业签订流转合同。整村土地流转后的土地集中连片,经营主体往往会进行土地整理,填平沟坎,增加设施,对田、水、路、林等实施综合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如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金沙河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转入土地 88.30p hm2,通过填沟去埂新增耕地 2 hm216;北京市通州区前伏村规模流
27、转了村集体 133.3 hm2的耕地,经过土地整理,耕地面积增加了 7 hm217。2.5加重耕地“非粮化”,威胁粮食生产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4 年)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许多学者的研究也表明土地流转并不一定导致“非粮化”18-20,但是在许多地区甚至粮食主产区的农村土地流转实践过程中,土地流转后的“非粮化”现象十分普遍。许多学者通过调研发现,吉林、河南、河北、山东、安徽、江苏、浙江、四川、重庆、广
28、西等多个省份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农村土地流转后“非粮化”现象。河北有些地区转入耕地的“非粮化”率甚至达到自有耕地“非粮化”率的 5 倍左右21。对天津市武清区部分乡村的实地调查也显示,耕地流转后,转入主体多改种药材和林木等。流转土地的“非粮化”严重威胁粮食生产。一方面,它会直接导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减少,造成粮食减产。另一方面,它会影响耕地质量,耕地“非粮化”后土壤肥力下降,土壤层也发生改变甚至受到破坏,即使恢复种粮,粮食单产和质量也会受到较大影响22-23。此外,“非粮化”会改变农村整体生态环境,损害农民利益,降低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从而影响粮食产量。3关于优化农村土地流转、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政策
29、建议根据以上分析,农村土地流转对粮食生产存在诸多正面影响,但也存在负面影响。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我国需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并采取手段防止耕地流转后“非粮化”。3.1积极、规范、合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一是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要想使其焕发生机活力,就必须使其流转起来。要通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搭建县市区级、乡镇级甚至村级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宣传、引导、管理和服务,让更多不会种地、不愿种地、无人种地的农户将其承包地的经营权有序流转给会种地、愿意种地、有陈源源等:农村土地流转对粮食产量的影响路径及其政策启示103-农业经济与管理劳
30、动力种地的农户或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避免耕地撂荒和闲置,促进土地等资源的有效配置。二是要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过程越规范,其政策效果就越明显。地方政府要建章立制,详细说明土地流转的方式、流程、期限、主客体权利和义务、到期后流转土地的处理等内容,确保流转的整个过程规范有序。流转前,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使土地流转更加公开透明。流转中,要监督双方签订统一格式的书面合同,并进行登记和存档,使流转双方都吃下“定心丸”,外出务工农户可以放心地将土地流转出去,土地转入方也可以放心地加大农业投入、进行土地整理以及调整种植结构等。流转后,要不断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三是要合理推进农村土地
31、流转。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不能过于追求速度、规模,不能搞“一刀切”,而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合理推进。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地区在土地资源条件、农业劳动力状况、粮食生产收益、社会经济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各省、市、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内在动力与需要也存在差异。因此,当地政府要结合实际条件,按照依法、自愿、平等的原则,制定符合实际的土地流转计划以及具体的政策,合理推进本地区农村土地流转进程。3.2推进规模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是手段,其目的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进而推进农业现代化。现代农业是规模农业,提高农业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规模。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展
32、迅速,但目前我国的户均耕地面积仅为 0.67 hm2左右,与韩国的 1.33 hm2、日本的 2 hm2仍有较大差距17,我国农业还没有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因此,我国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由“分散流转”向“规模流转”转变,切实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一是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土地流转形式,探索和确定适合当地的土地经营规模。目前,转包和出租仍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最主要形式,而出租和转包的对象往往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以这样的形式流转土地后,转入农户的地块数量增加但土地经营规模却没有明显扩大,即经营仍然是细碎化的。因此,各地区要积极探索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互换并地等形式,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创新流
33、转形式,以土地流转后集中连片为目的,破解土地细碎化问题,真正促进土地经营规模扩大。在这个过程中,各地区要注意因地制宜,切勿片面追求经营规模的扩大。各地区的农业资源禀赋、农民就业情况和收入结构等自然经济条件千差万别,不可能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土地经营规模适宜标准。所以,各地区要加强科学研究,从实践中探索和确定适合当地的土地经营规模。二是要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实践过程中,不少地区结合当地条件,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作用,通过成立农业合作社和与农业公司合作,创新形成“公司+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集体”等经营模式,这不但提高了农业
34、产业化水平,还大幅增加了农民收入,社会经济效益非常明显。因此,各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集中连片地开发流转土地,切实提高粮食生产的现代化水平,助力粮食增产。3.3采用法律、制度、经济、技术等多重手段防止土地流转后“非粮化”农村土地流转后“非粮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经营主体的经营选择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而粮食作物的比较效益明显偏低。此外,土地流转成本过高、关于土地流转责任追究的法律约束较为缺乏、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后“非粮化”经营持默许甚至鼓励态度、针对不同经营主体的分类管理制度较为缺乏、对种粮的
35、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农户对耕地流转后用途的理解比较片面等都是导致土地流转后“非粮化”的重要原因。因此,防止耕地流转后“非粮化”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一是法律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中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后具体用途的规定,制定流转前后土地具体用途的转换规则。如流转前种植粮食作物,流转后只可种植粮食作物;流转前种植经济作物或饲料作物,流转后可种植粮食、经济和饲料作物等。同时,对转入主体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如根据“非粮化”的面积和比例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二是制度方面。要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将行政区域内土地流转后“非粮化”面积或比例等指标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同时,政
36、府要对不同经营主体进行分类管理,如对于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要着重鼓励和支持其种粮行为,对于“非粮化”倾向较重的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要着重审查其粮食生产能力,加大对其土地用途的管制和监察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用地不“缩水”。三是经济方面。要完善粮食补贴制度:明确补湖南农业科学(HUNAN AGRICULTURAL SCIENCES)2023 年 2 月104-农业经济与管理贴随地走,“谁种地、谁受益”;对规模种植粮食作物的经营者加大补贴力度,如可按照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提高土地转入方的收益和种粮积极性。同时,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的最低指导价格,并建立健全基层的土地流转中介
37、平台,通过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促进土地流转租金趋于合理。四是技术方面。要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教育和技术培训,推广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规模经营的科技化、标准化、机械化、产业化水平,发挥规模经济效应,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粮收益,从根本上缓解经营“非粮化”问题。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遥感和动态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土地流转后“非粮化”的监管。参考文献:1 曾衍德.确保粮食安全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 N.农民日报,2017-11-18(1).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 意 见 EB/OL.(2021-02-21)2022-11-01.http:/ 李谷成,冯中朝,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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