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结业考试制度
结业考试是发放学员结业证的必经程序和依据,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考取驾驶证的根本保证,为规范结业考试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都必须参加结业考试工作。
二、结业考试科目和内容
结业考试分为三个科目:科目一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二为场地训练;科目三为路训(道路驾驶和文明行车知识)。考试具体内容参照公安部的123号部令。
三、考试日期和方式
1.考试日期,在本科目培训结束后,到公安、交管部门考试前进行。
2.考试方式
(1)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
(2)科目二以单车为单位由学校一名结业考核人员施考。
(3)科目三以单车为单位由学校两名结业考核人员施考。
四、监考
1.科目一考试时由理论教员监考。
2.科目二、三考试时由总教练或训练组长及教练员监考。
3.分管教学的领导要不定期监考。
五、考试成绩评定
考试成绩评定,比公安部规定的123号部令评分标准提高二个百分点。
六、补考
1.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终止考试。
2.下次补考应在三日后由教员提出,并做出补考计划,重新安排考试。
七、学员结业考试成绩由结业考核人员填在学员申请表上,并输入计算机。
八、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具有10年以上驾驶经历,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九、结业考核人员每季度将考试情况反馈给总教办。总教办根据考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十、教务办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及时发放学员结业证。
教练员管理制度
我校为了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素质,充分调动教练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聘用
1、学校聘用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定向培养等形式。
3、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
(1)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人事部门和教研室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和测试;
(3)对申请人进行培训或组织申请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4)参加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教练员资格考试;
(5)申请人考试合格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合同。
4、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到期可独管。聘用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二、教练员的培训
1、制定教练员培训制度。
2、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但每年至少进行一周的脱岗培训,不定期培训随时进行。
3、培训内容:道理交通安全法规及交通、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职业道德、驾驶理论、机车构造、教育心理学、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的知识,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和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教练员培训由管理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教研室组织实施。
三、教练员考核
1、学校建立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2、考核内容:教练员教学能力、教学质量、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廉洁自律等情况。
3、考核办法:教练员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教练员考核实行逐人考核,考核采取三种形式:向学员发放教练员年终考核问卷,操作和笔试等,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四、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
1、教练员教训质量排行榜是指学校把教练员培训质量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公布。
2、教练员培训质量按学员结业考试成绩和报考驾驶证成绩平均计算。
3、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半年公布一次。
4、对质量考核在后的五位的教练员实行离岗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应调离教练员队伍。
5、由学校人事部门建立教练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五、教练员的辞职、解聘、开除
1、辞职:在聘用合同期内教练员因故向学校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40天告知学校。教练员辞职应按聘用合同中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2、解聘: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部门、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教练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学校解聘教练员时应与当事人签定解聘协议书。
3、开除:在聘用合同期内,学校对违反交通、公安管理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影响恶劣的教练员,实行开除并上报有关部门注销教练员资格。连续两次离岗培训,仍达不到教练员要求的,按此条处理。
学员管理制度
我校为加强对学校学籍的管理,维护教学程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要服从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安排的教学计划,认真学习相关科目、阶段课程。
2、在教练员的示范指导下,学员必须按操作程序、规范、标准进行操作,对不听从指导,任意操作者,可暂停学习。
3、爱护车辆及备品,不得故意损坏。出车前和收车后主动维护和清洁车辆。
4、学习期间严禁饮酒、打闹、玩扑克、打麻将以及谩骂行人,不得随意向车外抛东西,具有挑逗行为。
5、驾车时不准吸烟、吃口香糖、戴色镜、赤足、穿拖鞋、高跟鞋和超短裙等进行操作,不得接听手机和mp3。
6、不准爬车、跳车,必须在车辆停稳后,按要求依次上下车,防止发生事故。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自发动和移动车辆。
7、建立正常的师生关系,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不准向教练员赠送任何礼品。
8、严格遵守教学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有事做到请假,累计旷课五天以上者要进行批评或处分。
9、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
10、学员应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学员学籍管理
1、到学校报名填好学员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签定培训协议,缴纳培训费和考试费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为两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参加培训。
3、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可退还剩余的培训费。
三、学员档案管理
1、学校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学员文字书表和电子档案并实行一人一档制。
2、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培训结业证书》等。
3、学员档案保留不少于4年。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我校为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度本制度:
一、教学设施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模拟器、理论教室和教练场等。
二、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
1.、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
2、采购设施设备要经过校长审批;
3、对易损件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三、教学设施设备登记
1、教学设施、设备应进行登记;
2、学校要建立设施、设备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
四、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
1、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进行认真调试,满足教学要求;
2、教学设施、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4、按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使用设备、仪器的损坏;
5、建立教学设施、设备使用卡;
五、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
1、制定教学设施、设备的年度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行维修;
2、日常维护由设施、设备使用人负责;
3、计算机、投影仪、模拟器需要维修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教学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六、教学设施设备的检查
1、学校每半年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施、设备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检查自己保管使用的仪器和设备;
3、教学设施、设备要做到账、物、卡一致;
七、教学设施设备的更新
1、教学设施、设备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学校校长审批后实施;
2、更新的设施、设备要符合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八、教练场和理论教室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桌椅和交通信号、桩杆要完好,保持环境卫生。
九、教学设施、设备非自然损坏或者丢失,由直接责任人或其直接领导共同赔偿,各承担50%。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
我校为加强计算机教学管理,充分利用先进教学手段,实施规范化教学,严格结业考试,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计算机教学为主,教练员指导为辅,学员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的教学模式。
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驾驶操作训练的理论部分,实行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多媒体分为主动式和被动式。任有一样均可。
三、学校建立多媒体教室。教室配备计算机、投影仪屏幕、音响等多媒体的教学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四、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符合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并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教学需要进行升级和更新。
五、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多媒体教学,充分利用投影仪、单机、局域网或互联网实施教学。
六、结业考试采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
七、计算机教学实行学时制,学员累计学时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后方可参加结业考试。
八、教学过程中,要认真保护多媒体教学软件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系统的版权,防止软件被盗版刻录和非法使用。
九、计算机教学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十、计算机只能作为本校办公使用,不能挪作他用。
教练车管理制度
我校为了加强教练车管理,延长教练车使用寿命,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不影响教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车的使用
1、教练车必须达到牌证齐全,技术性能良好,并有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教练车标识;
2、未经批准,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
3、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
4、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上进行训练。
二、教练车的维护
1、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2、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
3、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学校进行修理工作,或送与学校签有维修协议并且有相关资质的维修企业负责;
4、二级维护由学校负责与学校签有维修协议并且有相关资质的维修业负责;
5、教练车维护内容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
6、教练车维护后要认真填写车辆技术档案;
三、教练车检查
1、教练车检查是指对教练车的车容、车貌、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
2、检查内容:车容、车貌、转向、制动、灯光的技术状况;灭火器制动踏板、副后视镜、副加速踏板、副离合器踏板使用性能等;
3、教练车检查采取教练员自检,训练队内教练车互检,学校安全部门抽检的方法。
4、教练员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三检”制,训练队每月组织一次互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
5、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教练车安全;
6、每项检查,应作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要签字;
四、教练车检测
教练车每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检测。
五、教练车更新
教练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进行更新,更新教练车要与考试教练车型保持一致。
教学管理制度
我校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学校主要领导每月检查一次授课情况,分管教学的领导每月至少要查课两次,教研室领导至少每周查一次,抽查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课记录。
3、教员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调整内容在一个教学科目阶段内由教务处领导批准。调整内容在两个教学科目阶段以上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4、教员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员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就聘教员必须在培训期满,考试合格后持有《教练员准教证》方能上课。
5、学员制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二、实施计划管理
1、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上报给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2、驾驶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类,一是正常班的单车教学实施计划,二是预约班的单位人实施计划。
3、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人要经常检查、监督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各队长、组长也应加强对所属教员的督促检查。
三、执行教学日志管理
1、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每日培训内容、学习项目和学时的凭证。
2、教学日志记载学员培训的日期、内容、项目、学时及培训评语。每日培训后由教练员和学员共同填写教学日期,并签字。
3、学校的分管校长、领导及分校校长经常检查(每周至少一次)教学日志填写情况。
4、训练结束后将教学日志存入学员档案。
四、执行驾驶培训记录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凭证。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练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字后,加盖学校印章。
3、教务部门持驾驶培训记录运管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车管所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各一份留存归档。
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五、实行教学质量评估
1、学校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评估小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其成员应具有教务处、教研室的人员。
3、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5、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执行教学管理制度的措施
1、教员不按规定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的,除按《诚信承诺制度》退赔学员学费外,学校要按管理制度处理相关负责人。
2、学校有关领导不按规定检查,每少一次向学校承担1000元经济责任,对突出问题要按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3、教员不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和其他相关文书的,每发现一次向学校承担500元经济责任,由此影响学员培训和考试的,按《诚信承诺制度》退赔学员学费。
诚信承诺制度
一、 诚信承诺内容
1. 诚信内容
(1)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时间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2) 按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和社会市场相结合的原则收费;
(3) 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操作,防止人员伤害;
(4) 文明教学。尊重学员人格,不侮辱、歧视学员;
(5) 如实填写驾驶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不弄虚作假;
(6) 允许学员选择和调换教练员;
(7) 允许学员选择培训时间;
(8) 保证教练车技术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9) 廉洁施教,严禁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的宴请;
(10) 保证通勤班车出车率,安全正点接送学员;
2. 承诺内容
(1) 推行“三优”服务理念: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教学、优质的管理。
(2) 四项承诺:违规收费可举报,学时不够可拒考,学不满意可换车,考不及格可续学。
二、诚信承诺的形式
学校实行公开承诺的原则,充分利用招生广告、承诺公示板、学校网站公布诚信内容。
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结合实际向学员宣传诚信承诺内容。
三、 诚信承诺的措施
1. 凡学员投诉未按教学顺序和内容培训的,经查证属实,退还所交学费剩余学费的88%;基本培训学时不够的,每减少一课时退还40元学费;因学校原因是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免费继续培训至合格为止或退还学费的85%。
2. 凡学员投诉经查实属乱收费,双倍退还乱收的费用。
3. 凡发生伤害事故的,除负责对受伤的人员进行救治外,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追究责任人责任。
4. 发现侮辱、歧视学员的教员,学校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5. 对不按规定填写教学文书的,学校要按相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 不尊重学员自主权的,学员有权要求退还全部学费。
7. 影响学员训练的,每影响一课时退还学员40元学费。
8. 收取学员钱物或参加宴请及消费性娱乐活动的,由学校责令有关人员自行付费,并作出相关处理。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一、 收费公示
(1) 所有收费实行公示制,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2) 在学校报名处、学校广告、学校网站公布收费标准,做到亮证收费,明码实价。
(3) 收费项目标准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公示板上的内容。
(4) 学校为其他部门代收取费用时,要注明被代理的单位及收费依据。
二、收费方式
(1) 培训费按培训的形式收取,参加正常班培训的实行一费制,一次收费;参加学时制预约培训的,按预约学时收费。
(2) 收费后要出具正式发票(至少要有加盖学校统一印章的票据)。
(3) 学员办理入学手续后或预约参加训练前到财务部门缴纳培训费。
(4) 除预约培训收费外,一律禁止再收费。
三、收费监督管理
(1) 收取培训费由财务部门办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2)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收费管理,防止乱收费。
(3) 接受社会监督。在收费公示板上要同时公布学车费用,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投诉96515和学校的收费投诉电话028-
责任倒查制度
一、责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后,学校按照培训的相反顺序对学员参加培训和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
二、 责任倒查方法和要求
1. 学校发现或得知学校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
2. 责任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总教练员、训练队长、教研室主任和安全员。
3. 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
4. 责任倒查采用多种形式,可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
三、 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
1. 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种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有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
2. 检查结业考试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考人员。
3. 检查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教学日志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
4. 检查入学手续。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表填写情况。
5. 责任倒查后要写出责任倒查情况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学校有无责任。根据责任的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送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
四、 责任的划分
1. 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无责任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与学校培训无关。
2. 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负责对学员资格审核、对学员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办理报考驾驶证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间接责任是指参与审核、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证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证工作的部门领导及学校分管领导所承担的责任。
五、 对责任人的处理
1. 行政处分
(1) 对负有直接责任人的处理。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2) 对负有间接责任人的处理。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 对负有领导责任人的处理。领导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2. 经济处分
(1) 学校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同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分。
(2) 如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承担学员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人应负担学校所承担赔偿费的30%。
(3) 如责任人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组织
1. 学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总教练、教务处、训练队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或训练队。
2. 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 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 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3) 处理训练事故;
(4) 组织实施安全方案;
(5) 负责责任事故倒查;
二、 安全教育
1.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校训练队和教练员应提高对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应对教练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 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 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 安全训练知识;
(4) 场训安全知识;
(5) 防火安全知识;
(6) 防盗抢安全知识;
(7) 路训安全知识;
(8) 训练事故分析;
(9) 应急救援知识;
(10) 报刊、杂志登载的安全事故案例;
三、 安全措施
1. 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 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辆不得做教练车;
3. 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要齐全有效;
4. 大型教练车配备灭火容量8公斤的灭火器一个或者4公斤两个,其它类型教练车配备4公斤灭火器一个,要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有效正常;
5. 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6. 教练车要集中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后,车钥匙统一交到学校指定部门集中保管;
7. 训练车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8. 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查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9. 禁止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0.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四、 安全检查
1. 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 安全检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进行。
3.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 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 检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 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
(4) 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记录;
(5) 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 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7) 教练车是否按规定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
(8) 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五、 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程序。训练车发生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救治),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医疗急救中心报告;
(2) 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取证工作;
(3) 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 必要时留下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2. 事故划分
(1) 与其他人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人应负的责任以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2) 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教练员责任。
3. 事故赔偿
(1) 赔偿费的分担。按事故实际损失金额学校承担70%,教练员承担30%。
(2) 赔偿程序。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后向教练员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六、 重大事故报告
1. 重大事故是指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具体指标为死亡1人重伤2人或轻伤5人,财产直接损失在三万元以上的。
2. 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小时内向所在地驾培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3. 事故处理后10日内向公安部门递交事故报告。
七、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学校负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 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训练中需采取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2.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进行伤员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
3. 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救助。
4. 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5. 安全应急预案的启动由校长负责。
责任倒查制度
一、责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学校按照培训的相反顺序对学员参加培训和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
二、 责任倒查方法和要求
1. 学校发现或得知学校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
2. 责任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总教练员、训练队长、教研室主任和安全员。
3. 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
4. 责任倒查采用多种形式,可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
三、 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
1. 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种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有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
2. 检查结业考试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考人员。
3. 检查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教学日志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
4. 检查入学手续。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表填写情况。
5. 责任倒查后要写出责任倒查情况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学校有无责任。根据责任的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送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
四、 责任的划分
1. 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无责任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与学校培训无关。
2. 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负责对学员资格审核、对学员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办理报考驾驶证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间接责任是指参与审核、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证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证工作的部门领导及学校分管领导所承担的责任。
五、 对责任人的处理
1. 行政处分
(1) 对负有直接责任人的处理。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2) 对负有间接责任人的处理。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 对负有领导责任人的处理。领导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2. 经济处分
(1) 学校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同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分。
(2) 如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承担学员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人应负担学校所承担赔偿费的30%。
(3) 如责任人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学员投诉管理制度
一、 学员投诉内容。学员认为学校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投诉,具体内容包括:
1. 学校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
2. 学校在填写培训记录档案、教学日志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 学校乱收费的;
4. 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
5. 教练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
6. 教练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
7. 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8. 要求学员履行非法义务的;
二、 学员投诉方式
在学员报名处、招生点、训练场、教室、相关办公室等地设立学员投诉箱和公示投诉电话。学员可采用信件投诉、电话投诉和当面投诉。
三、 投诉管理
1. 学校办公室信访接待员每日开启投诉箱和查看投诉信,发现投诉应及时处理,至少每周一上班前1小时必须开投诉箱。
2. 接到投诉后,由信访接待员填写学员投诉表,由办公室主任签注意见后,交由分管校长阅示。
3. 符合主案条件后,由学校办公室、教研室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4. 调查后应写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及调查报告。
5. 调查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认真写在学员投诉表上,并报送分管校长批准。
四、 学员投诉内容属实,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不按要求签订合同或协议、违反有关规定、程序的,由驾校方负全部责任,退还费用或赔偿直接损失(见相关依据)。
2、未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由驾校方整改,按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3、未按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时间培训,或弄虚作假的,相应科目免费重新培训。
4、未履行告知义务,有隐瞒、欺诈行为的、退还费用的,赔偿直接损失。
5、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标准和项目收费、重复收费、额外收费等乱收费的,退还多收部分费用。
6、索要钱物或要求宴请、消费性娱乐,强迫或变相强迫接受规定或约定之外的消费、服务或要求履行非法义务的,退还学员钱物或学员支付的费用。
7、强迫学员老程序转新程序,如发现则由教练员承担全部费用。如补交的费用加上原交报名费不得超过4000元,多收部分双倍退还和罚款1000—5000元。
8、强迫学员跑长途的,尤其是“所谓的科目二名额”费用的,如发现退还所交费用。
以上一经查实,教练员将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教以及停考。
五、 处理时限
接到学员投诉后,应在1小时内作出回应,须在三日内处理完毕,超过三日的由分管校长批准。
六、 学员投诉处理的后续工作
1. 学校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1小时内);
2. 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
3. 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存入学校投诉处理档案。
培训预约制度
一、 学校根据学员要求开展培训预约学时制。
二、 培训预约方式和时间: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培训预约,包括学员来校预约、电话预约、电子邮件预约、传真预约等。学员应提前三日进行预约。
三、 学员可以预约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教练车和训练场地等。
四、 预约登记。学员预约后,预约培训管理人员对电话预约的应复述学员登记内容,无误后即时登记,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培训准备。
五、 培训预约的撤消。学员预约培训后,可在参加培训前24小时变更或撤消预约登记,预约培训管理人员变更和撤消预约培训后,应做好相应工作。
六、 培训预约的有关规定。学校尽量满足学员预约的要求,不能满足预约要求的,应向学员说明情况或商请学员改变预约内容。学员预约培训学时,理论培训每天不超过6小时,驾驶操作训练每天不超过4小时。凡是参加预约培训的学员,按参加培训的学时交费,但不得少于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学时。
七、 违反预约责任的按培训协议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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