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 地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甲方将本方所购小围寨南出口公路旁 工业用地整体出租给乙方,土地面积约6000 平方米(以土地证标示为准),用以 建设机动车检测及相关附属服务项目。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2015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应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租
2、金支付方式为三十万(30万)元人民币。 每年首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7、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付给甲方定金1万元,甲方需协调配合乙方所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工作。8,
3、项目的申请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补齐首年场地租金。9,如项目的审批不能通过,即该场地无法实施该项目,甲方应无条件全部退还乙方所付定金。2、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场地以及增加或变相增加年承租费。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
4、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1, 甲方应协调解决场地通水、通电、道路车辆畅通,以保证场地的正常生产需要。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3, 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因政府征用,产生场地设施赔偿或搬迁等问题,应由设施所有人乙方与政府交涉,赔偿款项由乙方自行支配,甲方应无权干涉该项目及场地设施的拆迁赔偿费用。第十条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的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并予公证。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