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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存在的风险及其措施
摘要: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银行与保险公司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纷纷推出了一体化的营销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这就是我们现在俗称的银行保险业务。在银行保险业务下,银行与保险企业共同享有统一客户群体,以同种销售渠道为基础,客户同时能够获得具有银行与保险双重特性的金融产品。客观来看,银行保险业务实现了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的交互,加快了不同资本间的相互融合,银行与保险企业相互合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成为了可能。但是就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现状看来,由于保险业务很难较快速度的进行突破与创新,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加上由于经验较为匮乏,技术水平较低,银行保险行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也较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风险。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当前银行业务存在的风险,并进一步探究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银行保险业务 发展现状 存在风险 解决措施
以银行代理的形式来对保险进行销售是当前银行与保险企业合作的主要模式,一方面它能够有效的扩大保险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领域与范围,增强规模与协作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银行保险业务的出现也使得银行的涉及领域更为广阔,提升其经营与服务水平的同时获得新的盈利渠道与途径,帮助其更好的发展。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银行保险业务已经逐渐被各国所认可与接受,如今,它已经成为了保险(特别是寿险)的重要销售渠道。但是由于银行保险业务中长期存在银行保险合同管理不规范;缺少切实有效的管理手段对其进行监管;没有进行保险业务的创新与优化等问题,银行保险业务中也存在诸多的风险。在新的时期,需要对银行保险业务及其风险进行具体的探析,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业务。
一. 银行保险业务的概述
银行保险业务是金融业与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产物,在新的金融管理理念下,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行业面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不同金融机构也进行了整合,金融界限进一步模糊,这有力的推动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出现。当然,作为金融行业重要的创新,国际上也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界定。首先,就经营渠道上来看,银行保险业务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以银行为媒介,保险公司以新的渠道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其次,就产品服务角度来看,银行保险业务是银行与保险企业共同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服务,旨在满足客户的需求。最后,就经营策略上来看,银行保险业务是银行与保险企业双方为了获取市场竞争力,减少市场风险而采取的战略手段。
二.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现状与风险分析
(一)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现状
1995年作为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节点,自1995年后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保险企业纷纷与银行签订了相关协定,将银行作为销售保险的新渠道。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这有效的推动了我国金融与保险行业的发展。但是,在我国长期实行不同的监管部门分管不同行业的管理机制,这就使得我国的银行,保险,证券监管部门相互独立,相关法规有所区别。而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商业银行与保险企业业务交互程度极低,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长期停滞在代理保险企业销售保险这一低层次上,这与我国目前越发成熟的金融市场形成鲜明对比,也极为不适应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当然在银行保险业务的长期发展中,其中很多的问题也慢慢凸显出来,这在加剧银行保险业务市场风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而下文将对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现状进行多角度的分析。
银行保险保费收入与增速不成正比:2002年,保险保费收入首次突破三千亿大观,虽然银行保险保费从2001年的45亿激增至470亿但是其在总体保费所占百分比却下降了6%。此后的三年,虽然在银行保险保费在总体上仍然呈增加趋势,但是增速却在不断放缓。这样的情况在2005年得到了改变,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所在总体保险保费终于有所增加。下图为2001年到2009年总保费收入与银行保费收入的记录表。
银行保险已经成为寿险的支柱所在:银行保险由寿险为开端并进一步壮大几乎成为所有国家银行保险发展的必然,我国也是如此。如今,已经国内的所有寿险公司对设立了专门的银行保险业务部门,集中处理银行保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提出新的销售方案制定销售目标,在组织与资金上都给予银行保险业务极大的支持。由此可见,银行保险业务已经成为寿险公司重要的利润收入来源,更是其寿险的支柱所在。我国保险企业的重要代表,生命人寿,太平人寿等保险企业更是将银行保险业务作为管理的重点,将其放在企业项目中的主要位置。
银行保险业务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与外国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历史较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银行保险市场,加上我国分业经营的影响,我国的银行与保险企业合作仍然受到加大的限制,而外国极为完善的保险企业与银行合资,持股,并购等合作方式更无从谈起。简单的进行代理销售或进行产品分销使得银行保险业务市场存在诸多的问题与漏洞,保险企业与银行合作的优势很难真正发挥出来。
银行保险业务较为单一,产险发展不足:就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来看,寿险囊括了银行保险业务的绝大部分,相较于寿险的蓬勃发展,产险在银行保险业务中处于劣势地位。在银行保险业务中,产险不管是在专业人才还是经营管理上都与寿险存在着极大的差距,而这样的差距对比更是加剧了寿险的独大。寿险几乎成为了银行保险业务的代表,产险在其中只占到了极小的比例。
储蓄投资分红险产品受到追捧: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理财意识的增强,我国的金融市场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加上受到央行降息大环境的影响,人们并不愿意将钱直接存进银行,而是希望出现有更高收益的银行产品。因此,兼具储蓄性质的投资型分红险成为了人们购买银行产品的首选,但是其也存在着保障性较低等缺点。从各个主要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分类中不难看出,储蓄投资分红险产品占有较大比例。
(二)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风险分析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一般涉及到三方面主体:银行,保险公司,客户。由于我国的分业经营模式仍然未得到革除,银行保险合作长期停留在代理层面,因此从银行保险生效之初,银行、保险企业、客户就需要各自承担不同的业务风险。银行作为保险的销售渠道只需要对自身的品牌名誉负责,而顾客也只需要承担因为自身理解偏差而错买保险的风险,但是从法律层面出发,保险企业(特别是寿险企业)则需要承担绝大部分的银行保险业务经营风险,保险企业承担了保险的最初研发与最终的法律责任。下文将寿险为主要侧重点分析当前我国银行保险业务所面临的风险。
产品开发风险:首先,就我国银行保险的运行现状来看,保险产品的开发与利用仍作为独立的体系,由保险公司直接负责。但是银行保险业务的开发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漫长的周期以及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加上与市场、政策间联系紧密,任何环节的纰漏都有可能造成开发的失败。其次,保险业务在高速发展的时期,央行曾多次调低利率,人民希望获得更高利率的银行产品,加上保险公司技术相对落后,受到技术,市场洞悉力水平等限制,没有及时推出竞争力较大,极富吸引力的新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保险种类上的不平衡,大量的银保分红险充斥着银行保险市场,而银保分红险也将使得资本运作与分红上面临巨大压力。最后,银保业务将对银行的其他业务造成一定的冲击,这将会对银行的积极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营销渠道风险:分业经营使得银行与保险企业间的合作面极为狭小,合作层次较低,合作时间较短。当前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大多以一年为基准签订代办协议,银行与保险企业间没有形成长效的合作机制,银行保险的营销渠道自然也难以获得保障。缺少稳定的保费来源将对保险企业的经营产生重要的影响,经营风险也大为提升。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竞争日益激烈,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在不断加大。以首先企业为例,在短期合作的银行与保险企业合作模式下,银行在保险企业与保险产品上有极强的主动选择权,一家银行可以同时与多家保险企业共同合作,寿险企业不得不不断的拓展销售渠道来获取更高的销售收入与业务量。很多寿险企业选择提高手续费来提升银行的盈利进而维护其与银行的关系,这就进一步削减了寿险企业的利润,很难专心的进行银保产品的研发,经营成本大幅提升。
经营技术风险:银行保险业务是在金融一体化的大环境下产生的,作为新时期重要的金融产品创新,要促使其进一步发展不仅需要整合银行与保险企业间的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还需要保险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与人才进行保险产品的开发与创新,但是保险产品在市场中运行就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开发失败造成保险公司资金上的亏空,为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当然,经营技术的风险也是当前我国银行保险需要面对的风险之一。银行保险涉及到技术开发,系统改造,市场推广等各个方面,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简单的内部消化并不能解决各个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只有银行与保险企业建立完善的制度,现代化的数据业务系统,科学高效的运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才有可能将银行保险业务的风险降到最低。
承保操作风险:简单来说,承保操作就是投保人与销售人员在签订保险合同中达成一致,但是这其中往往会涉及诸多的风险。投保人对自身真实情况的告知与销售人员销售过程中的对合同内容与细节的介绍是影响承包操作风险的关键性因素。首先,保险企业需要准确和如实的向顾客传达保险中的内容和值得注意的细节。在保险企业中最熟知保险产品的往往是产品的开发与经营方,但是与顾客进行直接交流的却是柜台的员工。他们对银行保险的理解与认识往往不够深刻,在回答顾客问题时难免出现错误,顾客就有可能误买产品。除此以外,银行工作人员的不规范保单签订流程也会造成保单的误填,带来的严重后果便是保单的失效。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银行保险中极为突出也是较为特殊的风险之一。一方面,客户,银行,保险公司三者共同参与到银行保险运行中来,保险企业与业务员间的信息不对称与目标不一致这就使得很多业务员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益而帮客户隐瞒自身的真正情况,重要事实,从而使得保险企业蒙受损失。而另一方面,银行方为了完成预期的保费收入规模也会故意忽略一些不符合保险条款的事实。最后,保险业务员不能有效的进行保单条款的核查,监督管理上的失效,甚至因为利益与顾客或银行方进行勾结,这都会为保险公司造成巨大的潜在威胁。
法律政策的风险:从宏观的角度出发,保险产品在市场中运行必然也需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以此保障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银保合同的签署,明确保险公司与顾客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当前,我国银行保险产品面临的法律政策风险一般分为三大类。首先,缺少明确的法规对银行保险进行规范或限定。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往往会对保险企业的创新造成极大的阻碍,过于谨慎的产品经营则会加剧相关风险。其次,代理关系的复杂性使得在保险合同的签订上需要对客户,银行,保险公司三者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满足不同主体间的多元需求。最后,国家税收,利率调整,产业政策等都会对保险企业走阿城极大的影响。在消费信贷保险中,消费者向保险企业提供抵押实物,但是由于我国政府出于刺激消费角度考虑而出台相关的政策使得抵押产品贬值,这就对保险公司的稳定发展带来了挑战。
三. 应对我国银行保险业务风险的具体措施
(一) 从微观的角度出发降低银行保险业务的风险
加强银行保险业务产品合作与开发:摆脱银行与保险企业间的合作局限,进一步提升其协作水平,让银行共同参与到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与研究过程中来,对银行顾客的需求的多样性,差异性进行系统的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应的银行产品。这是新时期银行保险发展的前景所在,也是银保合作模式发展趋势的必然。一方面,银行的渠道优势被进一步挖掘出来,顾客的深层次购买需求得到了激发。而另一方面,保险企业的市场反应能力获得了提升,能够根据银行的反馈向不同的地域投放不同的银保产品,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加强银行保险营销合作管理:在新的时期需要对传统专管员督导管理模式进行优化与补充,在多样化,差异化的银保产品需求下,银行与保险企业的沟通机制不能仅仅局限于专管员与银行间的销售联系。银行与保险企业方面应该尽快的构建“以人为本”、“以顾客为中心”的差异化营销管理模式,根据不同顾客的实际需求向其提供不同的产品服务。除此以外,银行保险的销售形式也要进行拓展,渗透式销售,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都是当前较为实用的销售方式,从不同销售方式出发,为企业拓展并积累长期稳定的客户来源。
加强银行保险业务信息技术合作:加强银行保险业务信息技术合作能够帮助客户在较短的时间内利用互联网对保险业务进行查询,续期,解决了顾客后顾之忧的同时,让保险企业的售后服务更为人性化。运用新的信息技术实现对原有业务系统的改造与突破,提升银保业务的效率。同时,银行与保险企业方面还需要共同合作对银行保险业务队伍进行定期培训,加深业务人员对产品的了解,向顾客提供有针对性,优质的银保产品的同时,完整而真实的向保险企业传递顾客的真实信息。
(二) 从宏观的角度出发降低银行保险业务的风险
规范监管,切实解决当前我国银保业务存在的问题:我国的银保市场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其运行还不够规范,银行与保险企业为了争夺手续费而展开的恶性竞争极有可能造成银保合作关系的破裂,银行与保险企业丧失合作的契机。而当前我国银行柜台人员素质不高,为了自身利益而对顾客进行错误引导,进而造成了客户的误买。这就需要保险企业方面在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监管力度的同时,对代办银行网点和代办银行柜员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对于有违代办相关规定的银行柜员,收回其代办资格,严格惩罚违法行为,规范银行保险产品监管。
优化发展环境,促进银保产品的深层次发展:一方面,我国的保险企业要对银保产品的本质进行深层次的理解,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使得当前我国的银保产品市场还不够成熟,因此,在银保产品的抵御风险,安全保障的基本功能上,保险企业有必要进行其他功能的拓展,多样化经营与发展才能有效的规避市场中的种种风险。而另一方面,要进行科学的制定发展规划并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我国的银保业务不断发展,政府监管机构需要尽快建立完善的银保业务发展管理办法,对过去出现的问题进行系统的总结,对原有条款进行补充与修善。
逐步放宽对银保业务的金融监管:我国近年来实行“简政放权”政策,因此,针对银保业务相关部门要逐步放宽对银保业务的金融监管。通过对国外银保业务发展的成功经验进行探析,不难发现,实现资本联合包括股权或产权的结合是银保业务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所在。逐步放宽对银保产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限制是当前我国银保业务的重要的发展方向,有关政策获得了创新就能为银保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
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我国银保业务的税收政策在保险行业税收政策下的大框架下运行,但是客观来看,这对银保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不能有效吸引客户。因此,在银保税收政策方面,政府与监管机构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税收优惠。一方面,要提高税收的优惠力度并促进其向更深层次发展。在保障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统一内外资税率,适当降低相关的营业税。不同的银保产品适用不同的税率,完善税收体系。另一方面,要对投保人也有所优惠。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与覆盖面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成就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鼓励客户购买商业保险来提升人们应对风险的能力,给予投保人一定的税收优惠,进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实行有效的金融监管:银保业务中存在很多的潜在风险,要进行科学防范有效降低就需要银行与保险企业的通力合作,尽快建立完善的业务监管机制,风险预警与联动并进行风险的隔离。综合利用银行与保险企业不同的监管机构对银保业务进行监管,加强相互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风险,防范风险的扩大化,扫除监管中的盲区。
结束语:银保业务是新时期金融市场的重要创新,是银行与保险企业间加深合作,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以银行为保险销售渠道不仅能够促进一体化营销和多元化金融服务的产生,更为重要的是,还将形成银行,保险企业,客户“三赢”的局面。但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银行与保险企业也需要及时规避银保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升银保业务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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