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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农村 生活排水及处 理措施 存在的 问题 及建议 刘昆鹏 ( 水利 部农 村饮水 安全 中心 ,北 京 1 0 0 0 5 4 ) 深 度 分 析 摘 要 :2 0 1 2年 , 7 g - ff ] 部 组 织 开 展 了 我 国 典 型 地 区 农 村 生 活 排 水 及 处 理 措 施 的 调 查 , 文 章 依 据 各 地 调 查 上 报 数 据 ,分 析 了 我 国典 型 地 区农 村 排 水 以及 现 有 排 水 处 理 工 程 的 现 状 及 存 在 问题 ,提 出 了相 应 的 对 策 建 议 , 对 于今 后 开展 农 村 生 活 排 水 处 理 以及 保 护 农 村 环 境 具 有 积 极 意 义 。 关 键 词 : 农 村 生 活 排 水 ; 排 水 处 理 ; 措 施 中图分类号 :X 5 2 文献标 识码 :B 文章编号 :1 6 7 1 — 1 4 0 8 ( 2 0 1 3 ) 0 7 — 0 0 2 3 — 0 5 1 概述 水 是 人 类 生 存 最 为 重 要 的 环 境 因 素 之 一 ,获 得 安 全 饮 水 是 人 的 基 本 需 求 和 基 本 人 权 。 从 新 中 国 建 立 以 来 ,我 国 政 府 一 直 十 分 重 视 农 村 饮 水 工 作 。 “ 十 一 五 ” 期 间 , 国 家 累 计 安 排 投 资1 0 0 9 亿 元 ,其 中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5 9 0亿 元 ,解 决 了 2 . 1亿 农 村 居 民 的饮 水 安 全 问 题 。 截 至 2 01 0年 底 , 全 国 已建 的 5 2万 处 农 村 集 中 式 供 水 工 程 , 平 均 每 处 日 供 水 能 力1 5 4 m , 受 益 人 口 1 0 6 1人 。 其 中 ,设 计 供 水 规 模1 0 0 0 m / d及 以 上 的 工 程 9 4 7 6处 , 受 益 人 口 1 . 8亿 人 ; 设 计 供 水 规 模 2 0 0 ~1 0 0 0 m’ / d的 工 程 4 . 3万 处 ,受 益 人 口 1 . 3亿 人 ;设 计 供 水 规 模 2 0~2 0 0 m / d的 工 程 约 3万 处 ,受 益 人 口 2.1亿 人 。 按 照 党 的 十 七 届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 国 家 “十 二 五 ” 规 划 纲 要 和 2 0 1 1年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 中 央 水 利 工 作 会 议 的 有 关 要 求 , 为 加 快 解 决 农 村 饮 水 安 全 问 题 ,并 据 此 组 织 编 制 了 《全 国 农 村 饮 水 安 全 工 程 “ 十 二 五 ” 规 划 》。 “十 二 五 ” 规 划 解 决 全 国 2 . 9 8 亿 农 村 人 口 ( 含 国 有 农 林 场 )的 饮 水 安 全 问 题 和 1 1 . 4万 所 农 村 学 校 师 生 的 饮 水 安 全 问 题 。 计 划 新 建 集 中 供 水 工 程 2 2 . 5万 处 ,分 散 供 水 工 程 5 2万 处 。 建 设 如 此 之 多 的 供 水 工 程 ,农 村 排 水 问 题 日益 突 出 。据 中 国 建 设 部 2 0 0 5年 对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9个 省 4 3个 县 7 4个 村 庄 的 调 查 ,9 6 % 的 村 庄 没 有 排 水 沟 渠 和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 部 分 城 郊 或 经 济 发 达 村 庄 具 有 完 善 的 污 水 排 放 系 统 。 每 年 产 生 8 0多 亿 m 的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大 部 分 直 接 汇 入 水 体 ⋯ ,一 般 呈 粗 放 型 排 放 , 雨 污 合 流 。 因 此 开 展 农 村 生 活 排 水 调 查 ,修 建 农 村 排 水 处 理 工 程 , 对 于 保 护 农 村 环 境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2农 村 生 活 排 水现 状 农 村 生 活 排 水 主 要 包 括 农 村 居 民 生 活 排 水 、 分 散 禽 畜 养 殖 污 水 以 及 农 产 品 加 工 和 农 村 作 坊 污 水 。 2 . 1 调 查 地 区 基 本 情 况 我 国 农 村 地 区 由 于 经 济 发 展 以 及 地 理 位 置 不 同 ,各 地 农 村 生 活 排 水 发 展 状 况 有 所 差 异 。城 市 郊 区 、东 部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的 农 村 生 活 排 水 工 作 已 有 一 定 成 效 。 根 据 水 利 部 2 0 1 2年 7 — 1 0月 开 展 的 农 村 生 活 排 水 典 型 调 查 , 收 集 了 1 6个 省 ,5 2个 县 ( 市 ),包 收稿 日期 :2 0 1 3 — 0 5 - 2 7 作者简介 :刘昆鹏 ( 1 9 8 O 一 ) ,男 ,工程师。 水利发展研究2 0 1 3 7 括 1 4 4个 乡 镇 , 共 计1 8 3 1个 村 , 涉 及2 1 6 . 2 万 农 村 人 口 的 调 查 资 料 ,调 查 地 区 人 均 年 收 入 平 均 8 2 1 9 . 8元 ,平 均 年 降 雨 量 6 9 5 . 4 mm,详 见 表 1 。 表 1 调 查地 区概 况 调查省 调查县 年均降雨 人均收入 地 区 乡镇数 村数 量/ ram / 元 ( 人 个数 个 数 正 一 1 年) 全 国 l 6 5 2 1 4 4 1 8 3 l 6 9 5 8 2 l 9 . 8 东 部 5 1 8 4 0 6 8 6 1 1 0 1 . 6 l 0 4 0 7 . 2 中部 4 l l 2 7 5 3 1 9 l 4 7 3 6 9 . 0 西部 7 2 3 7 7 6 1 4 4 9 6 7 1 4 3 . 5 2. 2农 村 居 民 生 活 排 水 现 状 2. 2.1 农 村 居 民 生 活 污 水 定 义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指 农 村 居 民 日常 生 活 中 产 生 的 弃 水 ,包 括 洗 衣 、做 饭 、冲 洗 粪 便 、庭 院用 水 产 生 的 污 水 。 2. 2. 2 农 村 居 民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情 况 调 查 涉 及 2 1 6 . 2万 农 村 人 口 , 人 均 用 水 量 2 . 4 n l / 月 ,污 水 排 放 量 1 . 7 m / 月 ,排 放 系 数 为 0 . 7 8, 年 C OD 排 放 量1 2 4 7 5 . 8 t 、氨 氮 排 放 量 3 7 8 5 . 4 t 。 其 中 ,人 均 用 水 量 中 部 地 区 最 高 ,平 均 4 I n / 月 , 污 水 排 放 量 2 . 8 m / 月 ; 东 部 地 区 最 低 ,平 均1 . 7 m / 月 ,污 水 排 放 量 1 . 2 m / 月 ;年 C O D、氨 氮 排 放 量 东 部 地 区 最 高 ,分 别 为 4 8 3 5 t / 年 、 1 4 8 0 t / 年 。 详 见 表 2。 污 水 排 放 处 理 情 况 , 没 有 经 过 处 理 的 生 活 污 水 直 接 排 放 村 庄 个 数 1 2 2 1个 , 占调 查 总 数 的 6 7 % , 其 中 东 部 污 水 直 接 排 放 的 村 庄 2 7 2个 , 占东 部 调 查 总 数 的 4 0 % ; 中 部 污 水 直 接 排 放 的 村 庄 5 0 0个 , 占 巾部 调 查 总 数 的 9 4 % ; 西 部 污 水 直 接 排 放 的 村 庄 4 4 9个 , 占西 部 调 查 总 数 的 7 3 % 。 有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的村 庄 个 数 l l 1个 ,处 理 率 为 6 . 1 % 。 2 . 3 分 散 禽 畜 养 殖 污 水 排 放 2. 3.1 分 散 禽 畜 养 殖 污 水 定 义 分 散 禽 畜 养 殖 污 水 指 村 民 家 中 自养 的禽 畜 排 放 粪 尿 以 及 冲 洗 圈 栏 用 水 。 具 体 污 染 物 排 放 可 参 考 《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具 体 牲 畜 单 位 数 的 换 算 方 法 为 :6 0只 肉 鸡 折 算 成1头 猪 ,3 0 只 蛋 鸡 折 算 铖1头 猪 ,3 0只 鸭 折 算 成l头 猪 ,1 5 只 鹅 折 算 成 1头 猪 , 1头 肉 牛 折 算 成 5头 猪 , 1头 奶 牛 折 算 成 1 O头 猪 ,3只 羊 折 算 成1头 猪 。 2 . 3 . 2 分 散 禽 畜 养 殖 污 水 情 况 分 散 禽 畜 养 殖 指 标 折 算 后 相 当于 2 1 4 . 7万 头 标 准 猪 ,每 月 污 水 排 放 量1 3 9万 m , 年 C OD 排 放 量 1 5 0 4 2 t 、 氨 氮 排 放 量 3 0 2 7 t 。 污 水 排 放 处 理 情 况 ,没 有 经 过 处 理 的 生 活 污 水 直 接 排 放 至 河 道 或 水 库 ( 坑 塘 ) 个 数 9 7 9个 , 占调 查 总 数 的 5 3 . 4 % ,有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村 庄 个 数6 5 个 ,处 理 率 为 3 . 5 % 。有 处 理 措 施 的 村 庄 主 要 在 东 部 地 区 ,5 6个 , 占 8 6 % 。 详 见 表 3 。 2. 4 农 产 品 加 工 及 农 村 作 坊 污 水 排 放 2. 4.1 农 产 品 加 工 及 农 村 作 坊 污 水 定 义 农 产 品 加 工 及 农 村 作 坊 污 水 指 乡 镇 或 农 村 居 民 自有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作 坊 生 产 排 放 的 污 水 。 如 豆 腐 加 丁 、食 用 油 加 工 等 农 副 产 品 以 及 制 革 、酿 酒 等 生 产 排 放 的 污 水 。 2. 4. 2 农 产 品 加 工 及 农 村 作 坊 污 水 排 放 情 况 调 查 地 区 农 产 品 加 1 二 及 农 村 作 坊 污 水 排 放 的 类 型 有 _ I 二 业 、 豆 腐 加 工 、 酿 酒 、 菜 籽 油 加 _T 、 笋 干 加 工 共 计 4 0 4处 ,月 均 用 水 量 1 6 . 9万 m’ ,污 水 排 放 量 4 . 8万 m ,年 C OD排 放 量 4 5 5 7 . 1 t 、氨 氮 排 放 量 4 3 6 t 。 污 水 随 意 排 放 个 数 4 0 0个 , 占 调 查 总 数 的 9 9 %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有 4个 , 占 调 查 总 数 的 1 % 。 见 表 4。 3农 村 生 活 污水 处 理 现 状 3.1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简 介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主 要 有 :化 粪 池 是 一 种 利 用 沉 淀 和厌 氧 微 生 物 发 酵 的 原 理 , 以 去 除 粪 便 污 水 或 其 他 生 活 污 水 中 的 悬 浮 物 、 有 机 物 和 病 原 微 生 表 2 调查地 区生活污水排放特征 常住人 用水量/ m 污水排放 量/ C O D排放量/ 氨氮排放 量/ 污水直接 有处理措 地 区 口/ 人 ( 人 月) m ( 人 月) t 正 一 1 t 越 一 l 排放个 数 施个数 全 国 2 l 6 1 6 4 4 2 . 4 1 . 7 l 2 4 7 5 . 8 3 7 8 5 . 4 l 2 2 l l l 】 东部 9 0 9 9 O l 1 . 7 1 . 2 4 8 3 5 . 2 l 4 8 0 . 4 2 7 2 7 5 中部 5 4 2 6 1 9 4 . 0 2 . 8 3 2 1 1 . 0 9 7 9 . 2 5 0 0 1 6 西部 7 0 9 1 2 4 2 . O 1 . 5 4 4 2 9 . 6 1 3 2 5 . 9 4 4 9 2 0 水利发展研究2 0 1 3 7 4. 1 农 村 生 活 排 水 特 点 大 部 分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的 性 质 相 差 不 大 ,水 中 基 本 上 不 含 有 重 金 属 和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 有 企 业 污 水 排 放 除 外 ) ,含 一 定 量 的 氮 、磷 ;调 查 地 区 主 要 的 污 水 排 放 总 量 主 要 来 源 是 生 活 污 水 , 占 问 题 的 7 8 % , 居 民 生 活 规 律 相 近 ,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早 晚 比 白 天 大 ,夜 间 排 水 量 小 , 甚 至 断 流 , 水 量 变 化 明 显 , 变 化 幅 度 大 。 其 次 是 分 散 禽 畜 养 殖 , 占 2l % 。 而 C OD 的 来 源 也 主 要 是 生 活 污 水 , 占 5 8 % ,分 散 禽 畜 养 殖 和 农 产 品 加 工 及 农 村 作 坊 则 各 占 21 % ; 氨 氮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占 8 1 % ,而 分 散 禽 畜 养 殖 和 农 产 品 加 工 及 农 村 作 坊 则 各 占 9 % 。 农 产 品 加 _丁 及 农 村 作 坊 中 的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主 要 来 自农 村 工 业 。 详 见 表6。 表 6各种污水排放 类型 比较 污水排放量 C O D排放量 氨氮排放量 污水排放类型 /Z f m .正 一 / t.年 一 ’ / t年 一 ’ 总量 6 2 2 6 . 5 6 l 2 4 7 5 . 8 3 7 8 5 . 4 生 活 污 水 比例/ % 7 8 5 8 8 1 分散禽畜 总 量 1 6 6 7 . 4 4 5 5 7 . 1 4 3 6 . 0 养 殖 比例 / % 2 l 2 1 9 农 产 品 加 工 总量 5 7 . 1 8 4 5 5 7 . 1 4 3 6 . 0 及农村作坊 比例/ % l 2 l 9 累计 总 量 7 9 5 1 . 1 4 2 l 5 9 O 4 6 5 7 . 4 4. 2 管 理 工 作 l l ,q 责 没 有 明 确 ,管 理 体 制 尚 未 建 立 农 村 生 活 排 水 现 存 主 要 问题 是 管 理 工 作 职 责 没 有 明 确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尚 未 建 立 完 善 。 据 前 所 述 ,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过 程 中 部 门 多 头 管 理 , 涉 及 农 办 、环 保 、水 办 等 ,职 权 不 够 明 晰 。 而 建 设 后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的 产 权 所 有 者 不 明 晰 ,从 而 使 运 行 维 护 和 管 理 出 现 空 位 ,不 能 建 立 相 应 的 长 效 管 理 运 营 机 制 。导 致 重 复 性 、低 标 准 建 设 、多 头 管 理 、建 而 不 管 、最 后 不 管 。 4. 3 整 体 设 施 不 能 满 足 实 际 需 求 一 是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尚 不 能 满 足 实 际 需 要 ,还 需 建 设 大 量 的 工 程 来 解 决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问题 。虽 然 经 济 较 好 的 地 区 大 部 分 的行 政 村 已 有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但 并 不 是 家 家 户 户 的 生 活 污 水 都 已得 到 处 理 ,还 有 相 当 的 ,特 别 是 居 住 较 为 分 散 、解 决 难 度 大 的 农 户 没 有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4. 4工 程 建 设 标 准 不 一 从 已 建 设 的 工 程 来 看 ,标 准 不 一 ,部 分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较 低 ,工 艺过 于 简 单 ,直 接 决 定 污 水 的处 理 效 果 有 限 ,建 设 标 准 有 待 提 高 。 如 前 所 述 调 查 的 结 果 显示 大 部 分 T 程 采 用 单 一 的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如 单 一 的沼 气 池 技 术 、单 一 的 化 粪 池 技 术 、单 一 的 土 地 渗 漏 技 术 。 4 . 5管 理 机 制 亟 待 完 善 设 施 的 运 营 、 维 护 的 相 关 费 用 , 及 相 关 长 效 管 理 制 度 尚 待 完 善 。 部 分 农 村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无 人 管 理 , 无 法 发 挥 工 程 应 有 的 处 理 效 果 ; 由 于 运 行 维 护 不 当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 水 不 畅 ,存 在 堵 塞 的 现 象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过 程 中 管 理 权 限 交 叉 , 职 责 不 明 。 4 . 6 管 理 人 员 缺 乏 专 职 的 管 理 人 员 缺 乏 ,甚 至 无 管 理 人 员 。 缺 乏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素 质 不 强 , 主 要 以兼 职 管 理 为 主 。 仅 从 此 次 调 查 分 析 , 调 查 的 三 个 县 ( 市 ), 由 于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知 识 的 不 足 , 所 填 报 的 数 据 有 较 多 明 显 的错 误 ,上 报 的 材 料 都 经 过 多 次 反 复 修 改 。 5 建议 5. 1 建 立 健 全 管 理 体 制 和 机 制 明 晰 农 村 生 活 排 水 管 理 3 - _ 作 职 责 , 明 确 部 门 职 能 , 确 定 方 向 , 进 行 统 一 规 划 。 农 村 生 活 排 水 事 关 民 生 ,是 我 国农 村 水 利 及 水 环 境 保 护 的 薄 弱 环 节 , 原 因 主要 是 职 责 模 糊 、部 门 职 能 不 清 ,而 只 有 确 定 “ 归 谁 管 理 ”,才 能 确 定 “ 归 谁 负 责 ”。 建 议 把 农 村 生 活 排 水 工 作 作 为 农 村 水 利 工 作 的 重 点 ,作 为 “ 十 三 五 ” 规 划 的 目标 任 务 ,使 农 村 生 活 排 水 工 作 如 同 农 村 饮 用 水 安 全 工 程 一 样 纳 入 中 央 决 策 ,进 行 统 一 部 署 、明 晰权 责 ,从 而 建 立 和 完 善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 研 究 制 定 相 关 规 划 、 政 策 、 制 度 、 技 术 标 准 ,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农 村 生 活 排 水 问 题 。 目前 地 方 农 村 水 利 有 较 好 的 工 作 基 础 , 已建 立 了不 少 农 村 用 水 管 理 合 作 协 会 ,每 个 乡 镇 都 有 水 利 员 ,近 1 0年 的 农 村 饮 用 水 工 作 的 建 设 管 理 T 作 建 立 了 一 整 套 的工 作 管 理 制 度 和 培 养 了 一 些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 5. 2 研 究 制 定 相 关 制 度 和 建 设 标 准 正 确 定 位 环 境 保 护 立 法 的 目 的 和 指 导 思 想 , 建 议 将 “ 污 染 者 付 费 , 利 用 者 补 偿 , 开 发 者 保 护 , 破 坏 者 恢 复 ” 这 一 污 染 防 治 和 自 然 资 源 保 护 并 重 的 原 则 体 现 在 环 境 立 法 中 。 对 于 那 些 在 实 践 中 证 明 需 要 补 充 或 不 符 合 现 状 的 环 保 法 律 、 法 规 ,要 及 时 进 行 修 改 ,并 根 据 当 地 状 况 制 定 有 关 乡 镇 企 业 、养 殖 业 的 水 污 染 防 治 政 策 , 完 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及 规 范 。 为 增 加 其 可 操 作 性 , 与 城 市 相 比较 适 当 降 低 排 污 标 准 , 同 时 加 大 执 法 力 度 。 加 大 对 村 庄 垃 圾 的 清 理 力 度 ,还 农 村 清 洁 的 自 然 环 境 。 农 民 习 惯 于 向 河 道 、溪 流 倾 倒 垃 圾 , 大 部 分 固 体 垃 圾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质 造 成 影 响 ,但 是 部 分 垃 圾 ( 农 药 瓶 、 药 品 、 电 池 ) 长 期 暴 露 在 # l- 面 未 经 处 理 ,随 着 破 裂 , 也 会 污 染 土 壤 和 地 下 水 。 应 以 村 庄 生 活 垃 圾 清 理 为 突 破 口 。 开 展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 各 级 财 政 应 拨 付 专 项 资 金 ,落 实 保 洁 人 员 ,购 置 垃 圾 清 运 车 ,将 农 村 的 生 活 垃 圾 当 场 密 封 、 压 缩 处 理 后 , 再 直 接 送 到 填 埋 场 ,对 一 些 特 殊 污 染 物 进 行 回 收 , 由 市 级 处 理 站 进 行 专 项 处 理 。 同 时 结 合 新 农 村 建 设 的各 项 强 农 惠 农 资 金 ,建 生 态 厕 所 等 ,把 污 染 降 至 最 低 。 农 村 污 水 处 理 标 准 的 选 择 要 量 力 而 行 ,要 充 分 考 虑 到 农 村 地 区 财 力 状 况 薄 弱 、农 民 实 际 承 受 能 力 较 低 这 一 普 遍 情 况 ,不 能 一 味 地 追 求 时 髦 先 进 、处 理 效 果 好 、 自动 化 控 制 水 平 很 高 的 处 理 工 艺 ,而 应 该 着 重 考 虑 选 用 既 成 熟 可 靠 , 又 适 合 农 村 特 点 和 实 际 的 污 水 处 理 标 准 。建 议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的 选 择 优 先 达 到 两 个 目标 : 一 是 达 标 排 放 或 回用 ;二 是 注 重 经 济 适 用 ,运 行 成 本 低 ,管 理 维 护 简 单 可 行 。 5 . 3 因地 制 宜 。注 重 工 程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发 挥 效 益 与 城 市 相 比 , 农 村 人口 密 度 低 、 分 布 分 散 ,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面 广 , 因 此 不 宜 采 用 城 市 污 水 集 中 收 集 模 式 , 必 须 根 据 农 村 实 际 , 采 用 适 合 农 村 特 深 度 分 析 点 的 收 集 方 式 。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的 收 集 必 须 结 合 当 地 的 地 形 条 件 、村 落 分 布 , 因 地 制 宜 地 采 用 不 同 的 模 式 收 集 污 水 , 根 据 村 落 的 具 体 地 形 地 势 、 地 理 位 置 、住 宅 分 布 等 实 际 情 况 , 选 择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 农 村 乡 镇 一 般 规 模 不 大 ,现 正 处 在 改 造 、扩 大 发 展 迅 速 期 。 在 建 设 的 过 程 中 , 大 多 是 农 民买 地 自 建 房 屋 的 多 ,统 一 设 计 建 造 的 少 ;科 学 合 理 规 划 的 较 少 ,随 意 规 划 的 地 区 多 。 生 活 污 水 管 敷 设 乱 ,直 接 就 近 排 放 的 现 象 普 遍 。 这 与 人 们 对 环 境 保 护 认 识 不 足 和 政 府 盲 目追 求 政 绩 有 关 , 也 与 地 方 财 政 收 人 多 少 有 关 。 不 同 地 域 间 农 村 的 环 境 差 异 较 大 ,加 之 农 村 地 区 长 期 以 来 形 成 的 居 住 方 式 、 生 活 习 惯 等 方 面 的 差 异 ,使 得 污 水 处 理 方 式 不 能 过 于 单 一 , 必 须 因 地 制 宜 ,做 到 运 行 费 用 低 、 剩 余 污 泥 量 少 、 管 理 简 单 方 便 。 鉴 于 农 村 的 实 际 情 况 , 可 适 当 调 整 排 放 标 准 。 5 . 4 明 确 管 理 人 员 。做 好 培 训 和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针 对 集 中 型 排 污 处 理 工 程 的 管 护 工 作 ,形 成 有 效 的管 理 制 度 和 维 护 制 度 ,定 员 定 岗 。 同 时 对 各 类 自建 工 程 和 集 中 工 程 ,加 强 农 户 和 维 护 人 员 的 维 护 常 识 和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的 培 训 工 作 。 培 养 高 素 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完 善 专 业 培 训 工 作 ,使 其 熟 悉 设 施 工 艺 特 点 、掌 握 相 关 的基 本 知 识 。 参考 文献 : [ 1 ] 建设 部 .村 庄人 居 环境 现 状 与 问题 [ R] .北 京 :建 设 部, 2 0 0 5 . [ 2 ] 陈吕军 .中国农 村分散 型污水处理技术 与对策 [ C ] / / 中 日合 作 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小城镇分散 型污水处理理论与实践 国际 研 讨 会 论 文 集 . 2 0 0 9:1 2 - 2 4 . ( 责 任 编 辑韩 丽 宇 ) 广 告 前插 一 :南 京南瑞 集 团公 司 暗 8 8 :( 2 0 1 3中国水利发展报告》 正式出版 封 三 :中国水博会 封底:青岛兰海希膜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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