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资料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有利于学院改革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有关法律和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院宣传舆论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宣传统战部实行统一管理。第二章 对外宣传第三条 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1学院内各部门采写和制作的向校外公开传送的有关学院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图片、画册、光盘、网页等)。2学院内各部门或个人联系或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学院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等)。3学院内各部门或个
2、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学院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4学院内各部门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或发送的有关学院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5学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第四条 对外宣传的管理1审查。凡向外投递反映学院情况的宣传报道(含网络宣传中由学院管理的新闻宣传)文稿、作品、信息,包括各种体裁的文章、音像宣传品,须经宣传统战部审查同意,方可向外投递。 2审查内容。政治观点正确,文章内容属实,数据准确。3审查程序。反映全院性重大事件的对外宣传报道,须经宣传统战部审阅,由学院主要领导审定。反映处室、系、部的对外宣传,须先经作者所在处室、系部审查
3、同意,签署意见之后,再由宣传统战部审定。4责任。原则上,文责自负;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主管部门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第五条 学院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宣传统战部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活动主办部门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报宣传统战部,并做好活动场所的环境布置,备好新闻通稿和相关材料,协助宣传统战部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第三章 对内宣传第六条 对内宣传的主要载体:院报、网络、广播、黑板报、橱窗、宣传栏及各系部所办的板报。院报、校园网、主页新闻信息的发布、橱窗、板报由学院宣传统战部负责管理。第七条 宣传统战部主要负责全院性重大活动的拍摄、撰稿与报道。各部门的会议、活动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安排拍摄、
4、撰稿。新闻宣传具有时效性,学院重大活动应随时报道,投稿时间为次日12点前,须署上部门及作者真实姓名。各部门通讯员上报的新闻稿件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须经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部分专业性和业务性较强的稿件须组织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审核、校对,交由宣传统战部复核后方可发布,确保稿件的准确和真实可靠。第八条 对外请到学院进行的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等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活动必须经宣传统战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举办部门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以学校名义组织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宣传统战部;学生组织的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学生处;其他相关活动主管单位为所
5、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活动基本情况,报告、讲座内容等相关材料报送宣传统战部。第九条 校园周边地带和校园内广告宣传统一由宣传统战部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或学校周边地带设置广告。因工作需要须经宣传统战部审批后可以在指定的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但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学院内团体和个人发布公告、启事、通知、海报等,须到张贴栏张贴。第十条 加强对校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活动规范有序。学生有关活动播放的音像制品由团委负责严格审查。第四章 网络宣传第十一条 “网络宣传”是指在学院校园网络或其它网络媒体上发布校内外新闻、信息、
6、文艺、影像作品;建立网站;开设主页、专题报道、现场直播等。第十二条 宣传统战部负责全院重要新闻网络信息的审定和对外发布。各部门设立的网站或链接上网,须报送宣传统战部审定。宣传统战部要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测,会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有关部门及时删除校园网上的不良信息。第五章 校外记者接待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记者来学院采访并宣传学院,对应邀来院采访记者统一由宣传统战部按有关标准接待。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未经请示和送审稿件的情况下自行联系新闻媒体,造成报道失实、误报或有损学院形象的,应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属学院重要事项和可能对学院稳定与社会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未经院领导同意,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接受社
7、会媒体的随机采访。第六章 奖惩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宣传奖惩制度1、从正面宣传学院,凡被院报以上新闻媒体录用的稿件,学院按照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在宣传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鼓励。2、对在宣传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将在每月部门考核时报送评建督导处予以相应处理(扣分、通报批评、取消当事方评优评先资格等):(1)年度部门宣传稿件任务未按质按时按量完成,发布的宣传稿件出现错误、严重失实的;(2)部门网站不按学院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不规范,出现明显错误、严重失实的;(3)未按审核程序擅自在学院各类宣传阵地上发布稿件;(4)在校园周边、校园内粘贴宣传广告、悬挂横幅及举办外请讲座未经宣传统战部审批;(5)未经学院许可,在社会各新闻单位、出版媒体、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与学院有关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第七章 宣传建档第十六条 院报、广播、网络宣传、新闻摄影等应建立宣传资料档案。其档案内容,依业务内容确定。宣传档案、文字与图片等资料应定期交学院档案室存档。凡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的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每学期末由部门的宣传人员将收集整理的宣传工作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交宣传统战部统一归档。仅供学习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