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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销药品管理制度教学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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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销药品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 滞销药品管理制度与流程 滞销药品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按相关规定是指有效期限内新药在1个月内或非新药在3个月以上无销售的药品按滞销药品管理。 一、根据每月对陈列药品的抽查情况,药品养护检查人员于上月末填写“滞销药品登记表”并及时报至本药房负责人。 二、 各药房负责人接到报表,应及时报告科主任,科主任组织药品质量小组成员开会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反馈到相关药房责任人。 三、对已确认可以退回供货商的药品,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完成退货的全部工作。 四、 药品出库时,库房应按药品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由近及远、顺序发放给药房。药房应以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易变先出为原则,进行搭配。 五、 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每月责任药师对所负责药品效期进行盘查,三个月以内效期药品,药房必须退回库房,药库对退回药品进行登记并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后再行决定留存或退货。 六、 责任药师对新进药品一个月不用的,即进行清退;对非新进药品三个月内在药房均无消耗的也需进行消退,对该药品实行自然淘汰,退回供货公司,如因管理不到位出现过期药品或超过退货时限,由该药房责任药师自行负责处理。 七、 药房与药库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如因滞留信息或违背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流 程 图 退 回 相 应 的 供 货 公 司 药 库 各 药 房 非新进药品滞销3个月的即退库 新进药品滞销1个月的即退库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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