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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 256-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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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2562021 代替 HJ/T 256200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for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Cement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1-11-25 发布 2021-11-25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2、 3 术语和定义.2 4 验收工作程序.2 5 启动验收.2 6 验收自查.3 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4 8 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6 9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7 10 后续验收工作.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验收工作程序图.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验收资料清单.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验收自查内容表.1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验收监测方案内容.15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推荐监测分析方法.18 附录 F(资料性附录)后续验收工作推荐方法.20 HJ 2562021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生态环境污

3、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制造(HJ/T 2562006)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6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标准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明确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验收监测方案编制要求;调整了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删除了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施的参比评价、公众意见调查等相关内容;取消了验收监测期间工况应达 80

4、%以上(含 80%)的要求;完善了验收标准执行原则、监测内容。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T 2562006)废止。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1 月 25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1 年 11 月 25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2562021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

5、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不得超过入窑物料总质量的30%)、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适用于本标准。水泥原料矿山开采等生态影响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394 执行。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6、年第 9 号)附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7、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581 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2 水质 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

8、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2562021 2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40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 662 水泥窑协同处置

9、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691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36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水泥工业 cement industry 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熟料)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等的工业部门。3.2 水泥窑协同处置 co-proces

10、sing in cement kiln 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过程。3.3 环境保护设施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4 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包括验收自查、验收监测和后续验收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三个阶段。后续验收工作包括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并公开验收报告、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登记、档案留存等。

11、验收工作程序图参见附录 A。5 启动验收 5.1 收集验收资料 收集的验收资料包括环境保护资料、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程资料、图件资料。验收资料清单参见附HJ 2562021 3 录 B。5.2 制订验收工作计划 制订验收工作计划,明确企业自测或委托技术机构监测的验收监测方式,验收工作进度安排。6 验收自查 6.1 自查目的 自查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一致性,确定是否具备按计划开展验收工作的条件;自查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排放口设置情况等,作为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依据。6.2 自查内容 6.2.1 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

12、况 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相应审批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督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或排污登记情况等。6.2.2 项目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项目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依托工程等建成情况。自查内容参见附录 C 中表 C.1表 C.4。6.2.3 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 6.2.3.1 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监测点位、因子等

13、监测内容的依据。自查内容参见附录 C中表 C.5。6.2.3.2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其他要求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检查内容的依据。自查内容参见附录 C 中表 C.6。6.3 自查结果 通过全面自查,发现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的,应办理相关手续或整改完成后再继续开展验收工作。自查发现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

14、,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等与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不一致的,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进HJ 2562021 4 行排污登记。排放口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如采样平台、采样孔设置不规范,应及时整改,以保证现场监测数据质量与监测人员安全。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7.1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原则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根据验收自查结果确定验收监测内容、编制验收监测方案,规模较小、改扩建内容简单的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但应包括验收执行标准、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等主要内容。7.2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及要求 7.2.1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验收

15、监测方案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参见附录 D,验收监测推荐监测分析方法参见附录 E。7.2.2 验收执行标准 验收执行标准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选取原则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件相关要求执行。水泥工业建设项目及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 GB 4915,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还应执行 GB 14554、GB 16297、GB 30485,水污染物排放执行 GB 8978,厂界环境噪声执行 GB 12348。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

16、证或排污登记要求执行的标准或限值严于上述标准的,从其规定。水泥工业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执行。7.2.3 验收监测内容 7.2.3.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a)污染物排放监测 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监测。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b)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

17、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有要求的,应进行处理效率的监测,在符合生产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措施满足监测条件,确不具备监测条件的,须在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原因。HJ 2562021 5 c)“以新带老”监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涉及“以新带老”的,应对“以新带老”设施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d)抽测原则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 5 个且小于 20 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的 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等于 20 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的 30%,抽测

18、设施数量不足 10 个的,至少抽测 10 个。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表 1,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表 2。表 1 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以总F 计)、汞及其化合物、氨a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b、氮氧化物b 水泥窑窑头(冷却机)排气筒 颗粒物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排气筒 输送设备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的排气筒 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

19、生产 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的排气筒 无组织排放废气 厂界 颗粒物、氨a 废水 总排放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氨氮、流量 噪声 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注 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T 16157、HJ/T 397 等要求,并同步监测烟气参数;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16297、HJ/T 55 等要求;废水监测应满足 HJ 91.1、HJ 493、HJ 494、HJ 495 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 GB 12348、HJ 819 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要求。已有符合验收要求的有效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

20、测。注 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废水、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环境噪声。注 3:考核处理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理选择;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应同步监测。注 4: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满足 HJ 75、HJ 76 的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 5: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注 6:建有 SNCR 脱硝的项目可以采用开停脱硝设施的方式监测脱硝效率,需到地方主管部门申报 SNCR 脱硝的停运。a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

21、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工艺。b适用于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或利用窑尾余热烘干经独立排气筒排放的工艺。表 2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a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氨b、氯化氢(HCl)、氟化氢(HF)、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 Tl+Cd+Pb+As 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 Be+Cr+Sn+Sb+Cu+Co+Mn+Ni+V 计)、二噁英类、总有机碳(TOC)c 水泥窑旁路放风系统排气筒a 颗粒物、氮氧

22、化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氨b、氯化氢(HCl)、氟化氢(HF)、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 Tl+Cd+Pb+As 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 Be+Cr+Sn+Sb+Cu+HJ 2562021 6 续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 水泥窑旁路放风系统排气筒a Co+Mn+Ni+V 计)、二噁英类、总有机碳(TOC)c,e 固体废物储存、预处理单元排气筒d 颗粒物、臭气浓度、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e 无组织排放废气 厂界 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e 废水 总排放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氟化

23、物、氨氮、流量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雨水排放口e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氨氮、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噪声 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注 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T 16157、HJ/T 397、HJ 905 等要求,并同步监测烟气参数;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 16297、HJ/T 55、HJ 905 等要求;废水监测应满足 HJ 91.1、HJ 493、HJ 494、HJ 495 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 GB 12348、HJ 819 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

24、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要求。已有符合验收要求的有效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 2: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确定其他监测因子。注 3:若污染物排放执行 GB14554、GB 16297 等排放标准,监测频次应同时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注 4:雨水排放口仅在有流动水时监测。a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氨执行 GB 4915,其余执行 GB 30485。b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工艺。c在国家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发布前,TOC 可按照 HJ 662 和 HJ 38 等相关标准进行监测。d若该部分产生废气未导入水

25、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或该部分产生废气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但存在应急废气处置设施排放的,应设置废气污染物监测点位。e适用于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7.2.3.2 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境敏感目标,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监测,监测因子可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选择,监测结果可作为分析工程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基础资料。环境空气监测应满足 HJ 194、HJ 691 等要求,地表水监测应满足 GB/T 14581、HJ/T 52、HJ/T 91、HJ 493、HJ 494、HJ 495等要

26、求,地下水监测应满足 HJ 164、HJ 1019 等要求,声环境监测应满足 GB 3096、HJ 640 等要求,土壤环境监测应满足 HJ/T 166、HJ 1019 等要求。8 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 8.1 现场监测与检查 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现场监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并对涉及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现场检查。8.2 工况记录要求 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a)水泥工业生产运行状况:记录监测期间各生产线主要原辅料用量及产品产量,包括石灰石、粘土、石膏等主要原辅料的

27、使用量,熟料、成品水泥等产品产量;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需要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处置量。HJ 2562021 7 b)原煤分析结果:记录监测期间的原煤消耗量及每批次煤质的分析结果,包括低位发热量、灰分、挥发分、硫分等。c)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监测期间氨水和尿素等含氨物质的消耗量、脱硫剂使用剂量、脱硫副产物产生量等。d)旁路放风记录:记录旁路放风方式、时间。8.3 监测数据整理 按照相关评价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监测数据,分析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a)按照评价标准,部分大气污染物应根据实测浓度换算成基准含氧量的基准排放浓度后再进行达标情况的判定,如窑尾烟囱、旁路放风、烘干机、烘干磨

28、排气筒等;无须换算的则用实测浓度进行评价。b)废气排放速率考核应使用实测浓度进行计算。c)废气监测数据应列出标况废气流量、氧含量(需折算时)、实测浓度、折算浓度(需折算时)。d)废气污染物以单次有效评价数据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处理设施效率按照进、出口污染物量(废气流量污染物浓度)进行计算。e)废水污染物以日均浓度值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若处理设施进、出口不是一一对应,须按照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染物量(水量污染物浓度)进行处理效率计算;当处理单元进、出口水量一致时,可直接用浓度值进行处理效率的计算。f)执行 GB 16297 的监测因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的近距离(距离小于几何高度之和)排气筒按等效

29、源评价。g)按照 GB/T 8170、HJ 630 的要求进行异常值的判断、处理及数据修约。9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9.1 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验收监测结果及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报告(表)推荐格式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 2。9.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 在验收监测方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章节的基础上,补充参加验收监测人员能力情况,按气监测、水监测、噪声监测等分别说明采取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并列表说明所用仪

30、器的名称、型号、编号、相应的校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等。9.3 验收监测结果 9.3.1 生产工况 列表说明监测期间的实际工况、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以及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HJ 2562021 8 9.3.2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3.2.1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废气、废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根据“以新带老”设施监测结果,评价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9.3.2.2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根据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结果,计算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

31、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若不符合,应分析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未监测的应说明原因。9.3.3 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出现超标的,应分析原因。对于无评价标准的监测因子,只需列出监测结果,不评价。9.4 验收监测结论 9.4.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4.1.1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简述废气、废水、厂界环境噪声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9.4.1.2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简述废气、废水等环境保护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

32、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9.4.2 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涉及环境质量监测的,评价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9.4.3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简述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废气、废水、噪声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施,“以新带老”设施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9.5 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报告附件为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所涉及的主要证明或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审批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监测数据报告、

33、项目变动情况说明、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资质证明等。HJ 2562021 9 10 后续验收工作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进入后续验收工作程序,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后续验收工作推荐方法参见附录 F。验收意见应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

3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的编写内容与要求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 4 和附录 5。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汇总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HJ 2562021 10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验收工作程序图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启动验收工作查阅资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环保部分)、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

35、分)(非必要)、工程竣工资料等了解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制订初步验收工作计划启动验收项目自查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手续不全的,及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发生重大变动未及时履行相关手续的,及时履行相关手续未同步建成的,及时整改验收自查确定验收执行标准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确定验收监测内容编制验收监测方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工况记录现场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污染治理/处置设施运行效果和排放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必要时)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工况记录结果分析质控数据分析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与评价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结果

36、分析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出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合格形成验收报告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后后续续验验收收工工作作验验收收自自查查工工作作验验收收监监测测工工作作 图 A.1 验收工作程序图 HJ 2562021 11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验收资料清单 表 B.1 验收资料清单 资料种类 资料名称 备注 环境保护资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如发生重大变动的 排污许可证 环境监理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要求的 与环境保护部分相关的

37、工程资料 设计资料 环境保护部分 工程监理资料 环境保护部分 施工合同 环境保护部分 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文件 工程竣工资料 图件资料 地理位置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厂区平面布置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并标注主要生产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事故水池等所在位置 厂区污水和雨水管网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固体废物贮存场或填埋场平面布置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厂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 应标注敏感目标与厂界或主要污染源的相对位置、距离 总物料加工流程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水平衡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及

38、污染物产生节点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示意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HJ 2562021 12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验收自查内容表 资料性附录 C 由表 C.1表 C.6 共 6 个表组成。表 C.1 水泥工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2 水泥工业建设项目储运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3 水泥工业建设项目公辅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4 水泥工业建设项目依托工程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5 水泥工业建设项目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6 水泥工业建设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39、 C.1 水泥工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主要生产工段 自查内容 熟料生产 1.破碎系统:各生产设施名称、数量、规格等参数,建设位置,规模、年生产时间等;2.生料制备系统:各生产设施名称、数量、规格等参数,建设位置,生产工艺、规模、年生产时间、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等;3.煤粉制备系统:各生产设施名称、数量、规格等参数,建设位置,生产工艺、规模、年生产时间、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燃料种类、来源、成分(硫含量、汞含量)及用量等;4.熟料煅烧系统:各生产设施名称、数量、规格等参数,建设位置,生产工艺、规模、年生产时间、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原辅料种类、来源、成分(汞含量)及用量,产品

40、名称、产量及去向等;5.余热发电系统:各生产设施名称、数量、规格等参数,建设位置,规模、年生产时间等 协同处置 预处理系统各生产设施名称、数量、规格等参数,建设位置,生产工艺、规模、年生产时间、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处理固体废物种类、来源及用量等 水泥粉磨 1.破碎系统:各生产设施名称、数量、规格等参数,建设位置,规模、年生产时间等;2.水泥粉磨系统:各生产设施名称、数量、规格等参数,建设位置,生产工艺、规模、年生产时间、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等,原辅料种类、来源及用量,产品名称、产量及去向等;3.水泥包装系统:各生产设施名称、数量、规格等参数,建设位置,生产工艺、规模、年生产时间、工艺流程及产

41、排污节点等;4.物料烘干系统:烘干机数量、规格等参数,建设位置,生产工艺、规模、年生产时间、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等 表 C.2 水泥工业建设项目储运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储运工程 自查内容 水泥熟料线 石灰石预均化堆棚、联合料棚、选矿尾渣预均化堆棚、石灰石配料库、砂岩配料库、页岩配料库、选矿尾渣配料库、生料均化库、原煤仓、煤粉仓、协同处置贮存等的位置、数量和存储规模,输送方式和转运站等 水泥粉磨线 熟料储存库、粉煤灰库、煤矸石库、石膏库、矿粉微粉库、水泥库的位置、数量和存储规模,输送方式和转运站等 HJ 2562021 13 表 C.3 水泥工业建设项目公辅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公

42、辅工程 自查内容 供水 生产及生活用水水源,给水量,给水系统或设施(原水处理设施、生产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系统等)规模、工艺流程等 排水 排水系统或设施类型(原水处理设施排水系统、余热锅炉排水系统、化学制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生产废水排水系统等)及各类废水、雨水排放走向等 供电 供电来源及产能,输送方式等 供热 供热方式,自供热锅炉型号、蒸发量、锅炉数量;燃料种类、质量、产地、用量等 办公生活 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建设情况 表 C.4 水泥工业建设项目依托工程自查内容一览表 依托工程单元 自查内容 污水处理设施 依托方式(厂内、工业园区或其他企业)、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排放去向等 供汽(

43、气)设施 供汽(气)来源及产能,输送方式等 供电设施 供电来源及产能,输送方式等 贮运工程 各依托贮运工程位置、数量和存储规模,输送方式和转运站等 表 C.5 水泥工业建设项目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污染类别 自查内容 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 1.燃料类型、来源及含硫量和含汞量,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类别、数量等;2.废气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规律,治理设施名称、处理工艺、规模、型号、数量及编号等;3.排气筒位置、高度、内径尺寸、编号等,采样平台、采样孔、排污口标志等规范化设置情况等;4.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位置、数量、监测因子、联网情况等;5.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无组织排放废气 1.

44、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节点、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及措施等;2.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废水 1.废水来源、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排放规律,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处理工艺及流程、设计指标,排放去向等,清污分流情况等;2.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预处理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设置情况等;3.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噪声 1.主要噪声源名称、源强、数量、位置、运行规律等;2.降噪设施及措施等;3.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固体废物 1.固体废物来源、名称、性质、产生量、处理量、利用处置方式、处置协议、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危废处置单位资质、危废转移联单等;2.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符合 GB 18599 相关要求的情况,危险废物贮存

45、设施符合 GB 18597 相关要求的情况;3.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注 1: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除了上述所列内容外,还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其他要求。注 2: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包括排放口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要求的情况、排放口图形标志符合 GB 15562.1 要求的情况。注 3:采样孔、采样平台及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指符合 GB/T 16157、HJ/T 397、HJ 75、HJ 76 等要求的情况。HJ 2562021 14 表 C.6 水泥工业建设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设施 自查内容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46、 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事故报警系统,包括氨水及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气体报警器数量、安装位置、常设报警限值等;2.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事故污水、氨水或尿素等液体化学品泄漏、协同处置液态危险废物泄漏、燃油泄漏等应急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数量、位置及有效容积、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切换方式及状态,罐区围堰尺寸及有效容积、泄漏液收集及导排设施等;3.应急设备、物资、材料的配备、储备情况等 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 氨水或尿素等液体化学品罐区、油罐区及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储存、预处理区等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设施(防渗层材料、结构、防渗系数等),地下水监测(控)井的布设(位置、数量、井深、水位)等情况“以新带老”改造工程

47、对于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提出的“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或装置)、淘汰落后立窑及粉磨线等生产装置落实情况,依托原有工程装置情况 HJ 2562021 15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D.1 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地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建设、审批等过程及审批文号等信息,项目开工、竣工、调试时间,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明确验收范围,如分期验收应说明本次验收范围;叙述验收监测工作组织方式与实施计划。D.2 验收依据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b)建设项目

48、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c)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d)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相关文件。D.3 项目建设情况 D.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简述项目建设地点及周边环境等情况,附项目实际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标明项目周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敏感目标与厂界或主要污染源的相对位置与距离。平面布置图重点标明主要生产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事故水池等所在位置,噪声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也可在图上标明。D.3.2 项目建设内容 简述项目生产规模、工程组成、建设内容、产品、实际总投资;对于改、扩建及技术改造

49、项目,应简单介绍原有工程及公辅设施情况,以及本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以新带老”的要求等;分期验收项目需说清分期验收内容。D.3.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列表说明主要原料、辅料、燃料的名称、来源、设计消耗量、调试期间消耗量。配套燃煤锅炉的,需列明燃料设计与实际煤种的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等。D.3.4 水源及水平衡、物料平衡 简述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来源、新鲜用水量、循环水量、废水回用量和排放量。项目水平衡、物料平衡主要以图表示。HJ 2562021 16 D.3.5 生产工艺 简述主要生产工艺原理、流程,并附项目实际建成的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排污环节示意图。D.3.6 项目变动情况 列表

50、说明项目发生的主要变动情况,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实际建设情况、变动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相关变动说明。D.4 环境保护设施 D.4.1 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D.4.1.1 废气治理设施 a)列表说明废气名称、来源、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工艺与规模、设计指标、排放方式(有组织、无组织)、排气筒高度与内径尺寸、排放去向,治理设施监测点设置或开孔情况等。b)简要说明废气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附主要废气治理工艺流程示意图,附废气采样平台、采样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等照片。D.4.1.2 废水治理设施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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