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入党申请书 群众意见 会员申请表的公众的意见 我的晚会为群众意见书入党申请书 群众意见 XXX在政治上被学生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各种方针、政策、路线、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 *理论等工作,积极上进,处处高标准注意严格要求自己。 在思想上,积极寻求进步,一个大规模的聚会来提交方应用,追求进步,思想觉悟较高,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关注反映和开展自我批评。 在这项研究中,他成绩名列前茅,学习能力、研发能力强,赢得了人们的奖学金。在课堂上,学习委员,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乐于为同学服务,为班级建设。 简而言之,XXX学生在学校表现很好,老师和学生
2、们的喜欢。他是诚实的,真诚的,待人弗兰克,热情。你的人际关系、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他各方面的表现赢得了人们的赞扬。 XXX的学生在大学期间表现很好,同学的声誉。她很诚实,真诚,待人弗兰克,热情。在思想上,她要求积极上进,一个大规模的聚会来提交方应用,追求进步,思想觉悟较高,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关注反映和开展自我批评。在这项研究中,她成绩名列前茅,研究和开发能力。在工作中,担任团支部书记,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为班级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简而言之,XXX学生各方面的性能优异的赢得了赞美分会会员的学生和她的信任,我们都认为她已经有一个中共的要求预备党员,并建议她加入中国* * * *
3、* *。 1学生/(同志)自从入党,和态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支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学生/(同志)的学习态度,效果良好。工作认真,积极组织各种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关心同学、主动的服务对学生而言,群众基础良好 三、学习积极性努力,成绩优秀,工作认真负责,组织能力强乐意助人,有广泛的人们可以依据 四、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能力强,学生的信任,处处起主要作用。 5,并将继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工作有时没有激情 6,努力工作,思想进步,分别为圣的物。提高理论水平,工作经入党申请书 群众意见验 7,更高的思想意识,积极接近党的
4、组织。参加晚会有极高的热情 八、生活严于律己,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节俭,艰苦朴素,积极帮助有困难的学生 9日,为同学服务,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工作认真,认真负责 10,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活动的比赛。 调查意见 1、第一阶段调查意见: 自进入方X同学为培训自学习很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17、政治保持一致党中央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生接近党的组织,经常主动报告他们的想法派对,派对正确的动机,在学习生活中学生可以根据一个* * *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关心学生,乐于助人,一个简单的生活,有良好的
5、群众基础,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二、第二阶段研究的意见: 学生在各方面X有了一定的进展,学习生活,能够联系群众,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乐于助人,在专业课程的学习努力,有明确的目标,在学生中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还是要看x学生在他们的自己的人格的经验应该更加强,待人应该更热情开朗。 三、第三阶段研究的意见: 学生有很大的进步X,这段时间学生参加的活动党支部严重,主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应用先进的方* * *指导实践,在理论上不断充实自己。在学习生活中,有一个* * *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热爱生活,在学生中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在今后工作中,应注意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6、,关注时事,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把握全球的能力。 4、第四阶段调查意见: 有一个X学生更大的进步,这一次的学生接近党的组织,表现积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是一个* * *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不断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入党申请书 群众意见超越自我,在学习和生活,提高综合学习平衡,继续发扬自身优势,团结同学,共同进步,希望能持之以恒,有待于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应该做更多的自我剖析。 党员们定期的动机、政治日历和现实表明,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介绍了和研讨会的意见反映良好,基本条件与党员。 要求公众意见里面 * * *承认公众的意见 1:* * *的学生努力学习、科研能力强,他在三年的研究生
7、期间,每个负责完成他的科研项目,不仅如此,而且对我的学习在科研工作提供很大的帮助。平时认真学习党的入党申请书 群众意见理论知识、政策、关注最新的政治政策。从不确定的祭礼和斗争的不正之风。努力学习三个代表,当* * *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主动学习,了解深刻理解。简而言之,他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我认为无论在思想和行动,他拥有这一切的情况下的聚会。我建议他 2018年X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部署,结合质监实际,现就X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1、指导思想。深入开展
8、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海西绿色腹地建设为主题,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方向,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从质监部门的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加快海西绿色腹地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组织保证。2、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达到四个目标要求:一是推动科学发展。就
9、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局、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质监事业跨跃式发展。二是促进社会和谐。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完善领导干部与机关干部谈话谈心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三是服务人民群众。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贯彻党
10、的群众路线,完善服务群众制度。大力弘扬古田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向群众通报;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及时予以反馈;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要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把基层党组织建 ; 站内范文搜索 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战斗堡垒,选好和造就高素质党组织带头人;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11、,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二、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个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教育管理措施有力,学习培训规划、流动党员“双向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成效明显,党员队伍结构合理;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
12、,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机关建设机制健全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坚持科学发展,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开拓进取,单位的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业务工作在全省系统内名列前茅。五是群众反映好。党员干部尊重群众、爱护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
1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性观念坚强,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学习力明显提高,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标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实践力,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主动联系和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清正廉洁。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14、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三、创先争优活 ; 站内范文搜索 动的主题我局确定以“服务科学发展,提升质量水平”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各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突出思想作风、争先创优、提升素质、增强效能,实施系统带动、加强上下联动,发挥机关党组织在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先行先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牵引,着力抓好六项重点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市局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提出的工作任务,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始终围绕质监中心工作来展开,朝着服务科学发展来推进。二是要扎实开展
15、“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干部”活动,切实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党组织、落实到党员干部。要大力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突出业务能力建设,引导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加强学习研究、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升广大党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三是要以“创建服务型机关、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为载体,落实“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要求,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完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不断提升绩效管理水平,使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效能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四是要持续深化机关党的建设“三
16、级联创”活动,按照“六个好”的要求,不断拓展内涵,增强合力,努力形成“系统带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工作推动”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五是要坚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进一步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本单位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完善科学发展规划,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巩固和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六是要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起来。认真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切实把“纪律教育月”作为加强党性修养和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
17、垒作用的重要载体,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促进质监事业健康发展。四、工作安排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展开, ; 1、部署展开阶段(2018年5月底至6月中旬)。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制定方案。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局机关党委。二是动员部署。各基层党组织在6月20日前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投入到争先创优活动中来。三是公开承诺。在6月20日前,党员要结合先进性要求,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对照“五带头”的要求,作出具体
18、承诺,并采取公开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3、评议点评阶段(2018年4-5月份)。一是组织自评。2018年4月份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对照创先争优标准和先进典型,肯定成绩,查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二是领导点评。2018年5月,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对分管科室、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三是群众评议。2018年4-5月份,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4、评选表彰阶段(2018年“七一”前夕)。市局将进行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 站内范文搜索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一先两优”表彰,同时,
19、认真做好上级表彰的“一先两优”对象推荐工作。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6、推荐表彰和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4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2018年“七一”前,认真做好省、市委“20182018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专项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并按照上级的部署,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通过举办创先争优活动图片展等多种形式,全面回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特别要展示通过活动促进科学发展的成果,用加快推进海西绿色腹地建设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
20、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五、保障措施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领导是关键。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1、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上级的部门和要求,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和有力抓手,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市局成立市质监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刚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程小勇、廖达明、姚剩勇三位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局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
21、由姚剩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建辉、李蕙同志为副主任,张伍霖、徐慧敏、王荣为办公室成员。2、落实工作责任。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增强“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和带领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领导示范带头,率先垂 ; 站内范文搜索 范,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榜样,要坚持“党建带三建”,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广泛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3、营造舆论氛围。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XXX质监”网站和各新闻媒体作用,利用金质大讲堂、单位内部刊物、宣传橱窗等载体,大力
22、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特别要注意选树身边的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营造比学赶帮的浓厚氛围,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把活动引向深入、推向高潮。4、加强督促检查。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将及时了解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交流做法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抓实抓好;并适时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将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 站内范文搜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
23、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返回目录 第
24、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
25、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
26、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返回目录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
27、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条
28、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理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29、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htm#top”返回目录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国家
30、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
31、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返回目录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一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
32、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返回目录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
33、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
34、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赂偿责任。 返回目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19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