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阳市公务用车定点汽车租赁服务采购详细技术参数一、采购项目(一)项目名称: 简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汽车租赁服务;(二)投标人应具备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件性条件:投标人必须通过客运机动车租赁经验备案,供应商经营范围至少包含汽车(客车)租赁。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9本采购项目不接
2、受联合体投标。(三)采购定点服务企业数量:3家,以合同签订为准。(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服务期限:2年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车辆及报价要求租车费(按里程400公里/天):一类:1.6升及以下排量小轿车,不超过120元/天,超里程费不超过0.5元/公里;二类:1.8升排量小轿车,不超过180元/天,超里程费不超过0.5元/公里;三类: 3.0升及以下排量商务车,不超过200元/天,超里程费不超过1元/公里;四类:3.0升及以下排量越野车,不超过200元/天,超里程费不超过1元/公里;(二)服务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为自有的租赁性质车辆;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车辆应年检合格、证照齐全、
3、车况良好、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3投标人不得收取租车押金,严格执行投标文件承诺的价格和其他服务,并制定车辆租赁流程;4供应商承诺在简阳市内设立合法化的营业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三)服务内容1租车。简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任何单位可自由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供应商须按照用车单位的要求配备车辆,严禁变相租用超标超规车辆;2还车。租车单位结束用车后,将车辆停放到双方约定的地点,签字确认后,还车完成;3结算。中标供应商每月制作对账单,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与用车单位进行结算。三、其他相关规定(一)定点租赁公司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和项目服务小组,严格遵守投标文件约定和合同协议,认真履行服务承诺,
4、执行其投标时承诺的服务项目和优惠价格。(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分,或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如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供应商一年内过失分累计达10分将被取消定点租赁服务资格。1拒绝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记过失3分。2未按合同规定程序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记过失3分。 3协议有效期内,提供没有按投标文件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车辆为采购使用人服务的,记过失5分。4构成采购使用人一次有效投诉,记过失3分。5未按合同规定给予优惠,擅自提高定点汽车租赁价格的,记过失5分。6资质变更,
5、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记过失5分。7无端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私自给回扣,不正当竞争,记过失5分。(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单位和定点租赁服务企业执行公务用车租赁定点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违反管理制度单位及其责任人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减当年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分。对不履行定点租赁合同义务的定点租赁企业将给予警告、通报、直至取消定点租赁资格的处罚。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评审30分租赁价格分项报价类别:一类为1.6升及以下排量小轿车,分值8分;二类为1.8升排量小轿车,分值8分;三类为3
6、.0升及以下排量商务车,分值8分;四类为3.0升及以下排量越野车,分值6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各项评标基准价对应分项得分为满分,;各类车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各类车型相应分值。报价最终得分=各分项得分之和。2011年1月6日前注册登记的2.0升排气量小轿车视同为1.8升小轿车。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人诚信档案查询结果,计算扣除、加成。2财务状况3分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亏损,不得分。2、新成立的公司(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
7、的)可以提供验资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验资报告打分,最高得3分。以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为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自有车辆的车辆保险10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三者险保额50万(不含)以下的,不得分;50万元的,每辆得0.5分;100万元及以上的,每辆得1分。最多得10分。附10辆自有车辆全年度的商业险保单复印件。(超过10辆的任意抽10辆计分)6分车上人员(全员)责任险2万/人,每1辆车得0.3分;5万/人的,每1辆车得0.4分;10万/人(含)以上的,每1辆车得0.6分。最多得6分。3分购买车损险,每1辆得0.3分,最多得3分 。3分购买不计免赔险,每1辆得0.3分,最多得3分。4投标人
8、自有符合党政机关车辆配备标准的租赁车辆数量18分(1)1.6升及以下排量轿车类:5辆及以下的,不得分;6-10辆,得2分;10-20辆,得4分;21辆及以上的,得6分。(2)1.8升排量轿车类:2辆及以下的,不得分;3-5辆,得2分;6-10辆,得4分;11辆及以上的,得6分。(3)3.0升及以下排量商务车类:1-2辆的,得1分;3-5辆,得2分;6辆及以上的,得3分。(4)3.0升及以下排量越野车类:1-2辆的,得1分;3-5辆,得2分;6辆及以上的,得3分。(说明:按照上述4种类别,分类提供每辆投标人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进口汽车、4.0升以上的越野车不计算在内。)须提供每辆车的道路运输
9、证分类提供自有不超过1.8升排量轿车(2011年1月6日前注册登记的2.0升排气量小轿车视同为1.8升小轿车)、3.0升及以下排量越野车和商务旅行车的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奔驰、奥迪品牌汽车及进口汽车不计分。5投标人自有车辆车龄构成10分截止本项目开标当日,对车龄3年以内的投标人自有车辆数量在20辆(不含20辆)以下的,不得分;20-29辆的,得3分;30-39辆的,得5分;40-49辆的,得8分;50辆及以上的,得10分。按照上述5种类别,分类提供每辆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进口汽车、4.0升以上的越野车不计算在内。6管理制度4分根据投标人的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是否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
10、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相关业务等方面进行评分: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附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7服务措施和实施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服务措施完备、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的,得2分;服务措施基本完备、实施方案基本科学合理的,得2分;服务措施不完备、实施方案不科学合理的,不得分。根据服务方案评分8互联网+2分投标人具有“互联网+租车”平台的,得2分。提供网站域名和截图9本地化服务机构4分根据投标人在成都市具有的固定的营业门店数量,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投标人各营业门店清单。清单应附门店的房屋租赁合同、地址、负责人姓名、电话和车型等。10投标文件的规范性3分在不影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和合法性的前提下:(1) 投标文件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扣03分。(2)投标文件编排:根据投标文件页码编排秩序不利于评审进行酌情扣03分。本项得分为上述扣分后的剩余分值,若上述扣分累计达3分,则投标文件的规范性计0分。注:各要素计算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