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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移动通信楼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681523 上传时间:2024-07-13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1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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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移动通信楼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移动通信楼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移动通信楼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公司(简称市公司)的综合楼、通信机楼及附属楼等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在确保项目顺

2、利进行和满足我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招投标应尽可能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可进入各地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保证招投标过程在实质上和形式上均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精神。如招标方式无法保证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等控制目标及我司的利益,可向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免招标手续,获得批准后,按公司相关办法组织邀请竞赛活动。第五条 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或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不特定或特定的法人进行投标,并组织评标的活动,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六条 邀请竞赛,是指按政府规定应进行招投标但已办理了免招标手续或按政府规定不需进行招标但我司要求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邀请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

3、定或不特定的法人参与竞赛的活动。邀请竞赛除单位选择、评委会组成、评标地点等与招标规定不同外,其它均应参照招标有关规定进行。第七条 满足以下条件,可进入当地地级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县公司工程因特殊原因不能进入地级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经请示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并获批准后可在县建设工程招标中心进行:1、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我司要求的投标单位的基本投标条件;2、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我司的评标办法或省公司工程建设部认定其指定使用的评标办法科学可行。第八条 负责组织招标(竞赛)的省、市公司在本办法中统称招标人(或邀请人),参加投标的单位统称投标人(或参赛人)。第二章 招标(竞赛)

4、范围第九条 为了满足专业施工的要求,单体房屋建筑的施工分项划分只能按建安工程、幕墙工程(幕墙展开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才可分开招标)、二次装修工程(县公司综合楼、通信机楼装修工程应与建安工程合并招标)、气体消防工程、智能化弱电工程、高压设备安装工程划分,不得对项目进行细分或其它划分。第十条 以下项目应进行招标:1、发包价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和监理;2、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仅限新建项目)或者单项发包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体建筑的施工;3、地级以上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需招标项目。第十一条 以下项目应进行邀请竞赛:1、按第十条规定应进行招标但办理了免招标手续的

5、项目;2、发包价在30万50万元的勘察;3、 合同发包价在50万元以内但工程总造价(不包括土地购置投资和物业购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的设计、监理;4、合同发包价在5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气体消防工程施工、高压设备安装工程;5、合同发包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其中省公司统谈分签设备的采购按统谈分签设备采购流程进行);6、按公司规定应进行邀请竞赛的其它项目。第十二条 按上述规定不需进行招标和邀请竞赛的项目,市公司也应按选择符合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比较,择优委托,签订合同,并将发包单位的选择过程和合同价格报备给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纪检审计部和工程管理中心。

6、相关人员不得随意将必须进行招标(竞赛)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竞赛)。 第三章 招标第一节 招投标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招投标工作必须坚持“谈判不决策、决策不谈判”的原则,成立评标委员会及招投标工作小组两级机构。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投标的组织工作,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和定标。第十四条 招标评标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1、发包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招标的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共9人): 省公司领导1名、省公司工程部门领导1名、市公司领导1名、专家6人 2、发包价在500万元以下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共9人): 市公司总经理1名、市公司副总经理1名、省公司工程建设部项目

7、主管1名、专家6人3、工作职责: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五条 招标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 1、人员组成: 组 长:市公司主管工程建设的部门(中心)经理 成 员:市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2、工作职责:a. 发布招标公告,接受企业的投标报名;b. 审核参加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和企业信誉,选择投标单位;c. 编制招标文件;d. 组织发标和答疑会议;e. 施工招标须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核标底;f.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要求参加的其它工作;g. 招投标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参予评标。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应在交易中心随机抽取。 第二节 招标第十七条 在招标中,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应努力与建设工程招投

8、标主管机构沟通,争取评标办法和招标文件主要条款由我司确定,并确保我司的利益。招标应按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我司的相关流程组织。第十八条 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当当地招投标主管机构不同意我方设定的投标单位基本条件的,或其它原因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经向当地招投标主管机构申请,获得同意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本办法中对邀请招标无特殊规定之处均参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招标满足以下相应条件,可直接开展招标工作并进行报告,如不符合相关条件,则需向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申请,由工程建设部审核批复后展开招投标工作;施工招标,应由市公司向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申请,同时上报招

9、标方式、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条件、评标办法、招标信息发布方式,经批复后开始进行招标工作。1、进行勘察、总体设计招标时,应当取得建设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进行幕墙、二次装修设计招标时,应当在总体设计施工图经会审确定后;进行智能化弱电工程邀请竞赛时,应在二次装修施工图设计会审确定后。2、进行建设全过程监理招标时,应当完成立项审批手续; 3、进行设备招标时,应当完成总体施工图设计工作,设备的技术性能已确定;4、进行施工招标发包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a.已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b.已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手续;c.施工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d.有经会审确定的施工图设计

10、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审定后,可开始招标前期准备工作);e.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件;f.已签订建设监理合同。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招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 编制招标文件;(二) 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三) 递交投标申请书;(四) 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五) 举行发标会议并组织现场踏勘;(六) 组织招标答疑会议;(七) 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八) 编制和审核标底; (九) 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 (十) 举行开标会议; (十一) 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 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 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 招标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1、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由市公司招投

11、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标前的准备工作;2、招投标工作小组应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记录归档,并报工程管理中心备案。其中,施工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应报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审核批复;3、招标文件报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审核,发包价(设计招标时,为涉及相应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招标文件由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批复,发包价(设计招标时,为涉及相应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招标文件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批复;批复的招标文件应抄送纪检审计部备案。4、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定标。第二十二条 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当通过交易中心以信息网络、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资

12、质条件的不特定的法人投标。邀请招标,应在媒介或在网站公告,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不特定的法人参加投标。招标人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至信息公告之日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条件要求等事项。第二十三条 公开招标,当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投标法人超过八名时,招标人在交易中心的见证下,可以从中随机抽取不少于八名为正式投标人;符合资格预审的申请投标法人不超过八名时,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邀请招标,市公司单位项目管理小组应选取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法人参加投标,施工招标不少于6家,其它招标不少于4家。

13、其中,三分之一可由市公司项目管理小组从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法人中择优选取,并由市公司主管领导确认,剩余部分由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从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法人中随机抽取。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投标单位的选取过程应向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纪检审计部、工程管理中心报备。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合理规定投标单位的报名条件,保证参加投标单位具备相对较高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

14、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其中项目总承包招标、设计招标、大型项目的施工招标,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单位同意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

15、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第三节 投标第二十九条 凡在广东省依法登记注册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的具备独立资质的法人,均可以申请参加与其技术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招标。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为具备独立资质的法人,同时法人的工商登记名称应与资质证书名称一致。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中,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应当载明拟负责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及其资格、业绩,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后,送达交易中心或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需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

16、行变更和补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变更、补充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表人签名后,送达交易中心或招标单位指定地点。法定代表人委托签名的,应当开具书面委托书。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严禁分包人进行转包工程。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7、。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一个法人企业在一次工程招标中只能投一个标。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第四节 开标、评标、定标第三十五条 举行开标会议时,应当在会上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启封投标文件,确认投标文件的效力,宣读投标人、报价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启封和公开标底。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逾期送达的; 2)未密封的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规定盖章和签名的; 3)未按

18、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第三十七条 评标定标应当采用评分、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定:1) 项目建设总承包评标定标,以设计方案合理,技术和工艺水平先进,建设工期及质量有保证,投标报价合理,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符合要求等为依据;2) 勘察评标定标,以业绩、工程技术人员、设备能力符合要求,收费合理,勘察质量和工期有保证等为依据;3) 设计方案评标定标,以设计方案合理,具有特色,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经济效益好,收费合理,设计进度能满足工程需要为依据;4) 施工评标定标,以报价合理、施工技术先进,施工方案可行、工期和质量有保证、项目负责人工作量适当、

19、招标文件和经审核的标底为依据;5) 设备供应评标定标,以设备先进,价格合理,各种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单位资信可靠、售后服务完善等为依据;6) 建设监理评标定标,以技术和经济管理水平和力量符合要求,监理方法可行,措施可靠,有相当的监理业绩,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为依据。第三十八条 具体评标办法应根据省公司工程管理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标准范本由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进行起草、修改、优化,其中对招标方式和评标办法的修改应由工程建设部和工程管理中心共同确定,同时报备纪检审计部。 市公司应参照标准范本,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同时加强对编制招标文件工作的管理。第三十九条 从开

20、始评标至定标的时间,原则上应当场定标。如发生特殊情况,小型工程不超过三日,大中型工程不超过十日。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标标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但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1)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进行投标的;2)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3)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施工招标的中标人与招标人已选定的建设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第四十一条 纪

21、检审计部门人员应全过程监督招投标过程。省、市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委员会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必须主动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四十二条 招投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第四章 邀请竞赛第一节 竞赛组织机构第四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1、发包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竞赛的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共11人): 主 任:省公司主管领导 副主任:省公司工程建设部门领导、市公司领导 委 员:市公司1人、省公司物质供应部1人、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1人,省公

22、司聘请专家5人 2、发包价在500万元以下竞赛的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共9人): 主 任:市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市公司副总经理、省公司工程建设部项目主管委 员:市公司邀请评审专家3人,市公司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县公司项目应含县公司经理)3、工作职责:a、确定竞赛方式和程序; b、评审、确定中选单位。 第四十四条 竞赛工作小组组织机构: 1、人员组成: 组 长:市公司主管工程建设的部门(中心)经理 成 员:市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2、工作职责:a. 发布竞赛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接受企业的参赛报名;b. 审核参加竞赛单位的资质、业绩和企业信誉,选择参赛单位;c. 编制竞赛文件;d. 组织发标和答疑会议;e

23、. 施工竞赛须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核标底;f. 竞赛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参予评标。第四十五条 评审专家有条件的应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在当地交易中心抽取。聘请评审专家的要求: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竞赛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竞赛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不得聘请下列人员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1、竞赛人或者竞赛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竞赛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赛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竞赛、评标以及其他与竞赛竞赛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4、的。 第二节 邀请竞赛第四十六条 施工邀请竞赛,邀请人应在媒体公告或在网站公告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不特定的法人参加竞赛。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截至时间至信息公告之日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设计、勘察、监理可直接书面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参与竞赛。竞赛公告和竞赛邀请书应当载明竞赛人的名称和地址,竞赛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参加竞赛单位资格以及获取竞赛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四十七条 发包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施工邀请竞赛时,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法人超过六名时,市公司项目管理小组应从中选取不少于六名为正式参赛人;其中,三分之一可由市公司项目管理小组从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法人中择优选取,并由市公司主管领

25、导确认,剩余部分由项目竞赛工作小组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从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法人中随机抽取。符合资格的法人申请竞赛不超过六名时,申请人为正式参赛人。设计、勘察、监理以及发包价在500万元以下的施工邀请竞赛时,符合资格的法人申请参赛人超过四名时,市公司项目管理小组应从中选取不少于四名为正式参赛人;其中,三分之一可由市公司项目管理小组从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法人中择优选取,并由市公司主管领导确认,剩余部分由项目竞赛工作小组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从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法人中随机抽取。符合资格的法人申请竞赛不超过四名时,申请人为正式参赛人。提交竞赛文件的合格竞赛人不足三名时,竞赛人应当重新组织竞赛。

26、参赛单位的选取过程应向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纪检审计部、工程管理中心报备。省公司统谈分签项目的邀请竞赛不受此条限制。第四十八条 竞赛条件和竞赛程序分别参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竞赛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1、建设工程竞赛工作,由市公司竞赛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前的准备工作,施工竞赛单位须报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审核批复,勘察、设计、监理竞赛单位资质应向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报备;2、竞赛文件报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审核,发包价(设计招标时,涉及相应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竞赛文件由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批复,发包价(设计招标时,涉及相应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竞赛文件

27、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批复,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定选。3、具体竞赛工作按相关流程进行。第五十条 参赛单位选择标准: 1、施工单位选择应要求参赛单位报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和以往业绩, 2、监理单位选择应要求参赛单位报拟委派项目总监和各专业监理人员,应根据单位资质、信誉、拟委派监理人员的资质、业绩择优选择。3、设计单位选择应要求参赛单位报拟委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设计人员,应根据单位资质、信誉、拟委派设计人员的资质、业绩择优选择。4、勘探单位选择应要求参赛单位报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投入的设备,应根据单位资质、信誉、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业绩择优选择。第五十一条 邀

28、请竞赛应参照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实行资格预审。 第五十二条 邀请竞赛参赛单位选择程序:1) 竞赛工作小组发出公告或邀请书。2) 报名参加竞赛的企业填写建设工程竞赛申请表并加盖法人公章后,携带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到招竞赛工作小组办理报名手续。3) 竞赛工作小组在发出公告或邀请书的日期和时限内接受竞赛单位的竞赛报名,并对接受资料情况进行记录。4) 竞赛工作小组不得接受下列企业的报名:a、企业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合工程要求的; b、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经营等原因,被主管部门取消竞赛资格或营业执照已超过有效期的; c、在以往工程建设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5) 参赛单位的选择:勘察、设计、监

29、理的竞赛单位由市公司项目管理小组选择不少于4家符合工程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参加竞赛,其中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不少于2家;6) 邀请竞赛时,竞赛工作小组把资格申报表发给拟邀请的参赛单位填写,并要求竞赛单位按约定的时间把以下资料送交招竞赛工作小组。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b、企业法人资质证书(副本); c、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或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副本); d、企业简介和财务经营状况; e、填好的资格申报表; f、其它相关业绩证明。第五十三条 施工竞赛标底编制及备案要求:1) 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与我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造价公司范围内,纪

30、检审计部以抽签方式产生造价公司,由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公司进行标底的编制,并根据公司有关综合楼施工竞赛经济评标办法确定标底。评标后,所有项目的标底编制与评标的相关文件、合同均送省公司纪检审计部备案。2) 工程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公司的综合楼建设竞赛小组会同当地的纪检审计部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公司进行标底的编制,并根据公司有关综合楼施工竞赛经济评标办法确定标底。评标后,所有项目的标底编制与评标的相关文件、合同均向省公司纪检审计部报备。 3) 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公司综合楼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委托有执业资格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预算的编审,

31、并根据公司有关综合楼施工竞赛经济评标办法确定标底。评标后,相关编审结果向省公司纪检审计部报备。 第五十四条 参赛人编制参赛文件的合理时间和参赛人发出参赛文件后进行更改应参照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节 竞赛第五十五条 参赛人资格应参照第二十九条执行。 第五十六条 参赛文件的提交应参照第三十条、三十一条执行。提交参赛文件的参赛人少于3个的,邀请人应当重新竞赛。 第五十七条 参赛人参加竞赛的其它要求应参照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执行。第五十八条 邀请人可参照第三十四条在竞赛文件中要求参赛人提交竞赛担保。 第四节 开启参赛文件、评审、定选第五十九条 开启参赛文件、评审、定选应参照本办法第三章

32、第四节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六十条 竞赛工作小组应对竞赛文件接受情况、竞赛文件有效性的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第六十一条 评审原始记录应及时整理、密封,并归入工程档案。第六十二条 竞赛工作小组和竞赛评审委员会人员行为应参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罚则第六十三条 对于随意将必须进行招标(竞赛)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竞赛)的,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 对不严格遵守招投标(竞赛)程序的行为,将视情节进行工程管理扣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 对招投标(竞赛)参与人员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

33、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 对招标(竞赛)参与人员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竞赛)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 本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部。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实施,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自行中止执行。附件:建设工程招标、竞赛操作流程:1、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流程:开 始提出招标申请 市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向省公司工程建设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部)提出招标申请。 向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联系招标事宜。 审核是否具

34、备招标条件 N 工程建设部进行审核批复。 Y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小组按照省公司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的形式编写招标文件,经与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工程管理中心审核,发包价在500万以下的由工程管理中心批复,发包价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工程建设部批复。发招标公告接受企业的投标报名 招标小组发布招标公告,接受企业的投标报名。 审核企业资质业绩和信誉 招标小组根据本办法的招标单位选择程序,选择确定家符合资格的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填写资格申报表,审查后,公开招标的在招投标交易中心审核,邀请招标的交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审核。 招标小组考察施工单位,并写出考察报告。 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 公开招标的

35、,在交易中心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邀请招标的,由工程管理中心对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资料进行审核批复,确定最终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 举行发标会议 招标小组组织发标会议,向入选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编制和审核标底 按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标底。如由业主委托编制,则发包价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工程管理中心委托经纪检审计部抽签确定的造价公司编制标底,发包价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市公司按规定委托编制。接收投标文件 各投标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直接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评标地点。 举行开标会议确定中标单位 由招

36、投标工作小组组织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决定中标单位。 签发中标通知书 根据中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 市公司组织施工合同谈判,按标准施工合同文本起草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中心审核呈报,工程建设部会签。 招投标工作小组所有项目的标底编制与评标的相关文件、合同均送省公司纪检审计部备案。结 束2、建筑工程施工邀请竞赛:开 始提出竞赛申请 市公司竞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竞赛小组),向省公司工程建设部提出竞赛申请。 审核是否具备竞赛条件 N 工程建设部进行审核批复。 Y编制竞赛文件 竞赛小组按照省公司制定的标准竞赛文件的形式编写竞赛文件,交工程管理中心审核批复。发包价在500万以下的由

37、工程管理中心批复,发包价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工程建设部批复。 发竞赛公告接受企业的投标报名 竞赛小组发布竞赛公告,接受企业的参赛报名。 审核企业资质业绩和信誉 竞赛小组要求施工单位填写资格申报表,并根据本办法的投标单位选择程序,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 竞赛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工地现场考察,写出考察报告。 确定入围的参赛单位 竞赛小组收齐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资料,审核后呈报工程管理中心审核批复。 举行发布会议 竞赛小组组织发标会议,向入选的投标单位分发竞赛(竞赛)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编制和审核标底 发包价在500万元以上

38、的由工程管理中心委托经纪检审计部抽签确定的造价公司编制标底,发包价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市公司按规定委托编制。 接收参赛文件 各参赛施工单位按竞赛文件要求,将参赛文件送达评标地点 。 举行开标会议确定中标单位 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织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决定中标单位。 签发中选通知书 根据中标结果,由竞赛评审委员会签发中选通知书。 竞赛小组提交竞赛全过程报告呈报工程建设部、纪检审计部、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签订施工合同 市公司组织施工合同谈判,按标准施工合同文本起草施工合同,签订前超过市市公司总经理合同签署权限的施工合同经工程管理中心审核呈报,工程建设部会签。 竞赛工作小组将所有项目的标底编制与评标的相关文件、合同均送省公司纪检审计部备案。结 束3、智能化弱电工程设计施工竞赛开始 准备资料 资料包括二次装修图纸,省公司下发有关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框架协议文件及附件。 准备需求文件 根据本综合楼实际情况,按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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