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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襄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山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有特殊职位或特殊岗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所有员工享有依法获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同时应履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遵守规章制度的义务。
4、公司负有按时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同时享有劳动用工、管理、工资分配以及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
5、公司各部门依据本规章制度,制定出具体的管理措施及职责,以确保本规章制度得以实施。
第二章 日常纪律
一、考勤
1、公司实行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休息一天,正常时间为上午8:30到下午17:30。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工作制。
2、考勤: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及中途溜号等;
(2)公司上下班实行打卡的方式。员工超过8:30上班刷卡视为迟到,员工在17:30前下班刷卡视为早退。
(3)员工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负责人陈述原因(出 差者除外),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人事部,否则以旷工论处;
(4)所有员工上下班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规定者,一经发现,打卡者与持卡者均作记过处理;
(5)员工上班打卡后必须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工作前的准备,不得再出去买早餐等,如有违者,将从严处罚;
(6)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上班时间外出或未经批准私自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
3、特别条款: (1)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二次(不超过10分钟)迟到,给员工应急时使用。超过10分钟,按2倍扣除缺勤时间的工资,旷工者,按3倍扣除缺勤时间的工资。
(2)迟到、早退的处理均与年度全勤考核挂钩
二、工作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看VCD、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不得利用公司电话用作私人用途,如遇特殊情况,请长话短说。
4、公共办公室及会议室谢绝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区。
5、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办公室接待私人拜访,如遇重要事情,请到会客室,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6、提倡勤俭节约的美德,严格控制资源的浪费(水、电、办公用品等),学会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7、爱护公司的财产及设施,不得擅自将任何本公司的财物挪为私用;不得擅自带任何本公司的物品和资料外出;不得泄漏公司商业机密。
8、同事之间使用礼貌用语,团结友爱,不允许出现任何破坏团队合作的现象发生。
9、下班时间无工作需要,不得逗留在办公室上网、打私人电话等。
12、半年内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工作纪律5次的,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不足次数限制的,都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 休假及福利管理
请假: 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事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到行政人事部登记。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主管和行政人事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一、病 假
(1)员工休病假,要出具镇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在每月26号前递交镇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请部门主管批准,人事部留档。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产假
三、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享受全薪丧假3天,其他视同事假。
四、调休假
(1)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调休假。
(2)员工休调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安排,并应提前三天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3)员工休调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负责人批准调休的《加班登记单》
(4)调休假限六个月内有效。
五、法定节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五一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有薪年假: 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即可享有带薪年假;具体规定为:一至十年,享有5天年假,十至二十年,享有10天年假,二十年以上,享有15天年假。对于年假具体时间与期限,原则上公司会在每年春节期间以放假的形式,给予享有年假的员工一次性休完上一年度的假期(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春节假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员工有特殊需要在平时已休完本年度年假的,在春节期间则不再享有带薪年假(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另外,对于在一年之间未休完年假的员工,公司会按所剩假期天数计发工资。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六、事假
(1)事假属于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2)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特殊情况要由总经理审批。
以上休假(调休假、法定假日除外)均与年终全勤奖金挂钩
七、福利
1)公司福利完全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公出管理
第五章 招聘管理
1、公司招聘员工,需根据相关部门及岗位设定招聘条件,采取择优录用的原则,录用符合条件的员工。所招聘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适合在所招聘岗位上的人员。
2、在招聘员工时,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不得抵押员工相关证件。
3、公司招聘的员工,必须是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不得招聘有兼职或双重劳动关系的员工。
4、员工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如:员工个人身份证、暂住证、失业证、学历证书及其他证件等)。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的证件不真实,造成的损失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六章 员工管理
一、新员工入职
1、被录用人员由行政人事部按规定流程完成《员工(增补)录用登记表》的审批流转工作,审批通过后可到行政人事部报到,办理具体入职手续并学习公司规章制度。试用期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办理入职须按照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如有需要者须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需加盖公章)、暂住证复印(验原件),不提供者不得入职。以上资料由行政人事部存档。
3、超出人员定额的部门不得录用新员工,不允许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同部门工作,行政人事部需严格监督把关。
二、内部调动
本流程所指情况适用于行政人事部在审核各部门提交的人力需求时认为可以从公司内部协调、调用而不必组织外部招聘的情况。适用于员工本人或某部门负责人主动提出的人员调动申请。
1、 员工在不同岗位、不同部门间进行调换必须履行内部调动手续:
⑴员工在部门内部岗位调动(指员工在同一部门的不同岗位间的调动):需员工本人事先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同意后安排换岗,并由行政人事部开出《调动通知书》,同时留存人事部。
⑵员工在不同部门间进行岗位调动:需员工本人事先申请,报调出部门负责人确认,之后转调入部门负责人确认,双方确认完成后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开出《员工调动审批单》报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通过后留档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开出调动通知书。
3、因公司经营或工作需要,公司可适当调动员工岗位,无特殊情况,员工应予以配合。
4、行政人事部执行人事调动手续时将根据不同的岗位标准进行岗位工资调整,按照岗位责任的大小支付员工报酬。
5、员工在接到《调动通知书》后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特殊岗位交接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薪资待遇也在到新岗位报到之日起调整。
6、由于公司产品受市场淡旺季的影响及公司的特殊性,根据需要,公司售后服务部门需要从生产车间短期或临时借调安装调试人员时,必须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好表格),并注明人数及时间,以便安排。
第七章 劳动合同管理
一、劳动合同文本管理:
公司招用的员工,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得故意拖延不签订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文本,有特殊约定可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生效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员工收到劳动合同文本,需填写《劳动合同签收表》,留档行政人事部。
二、劳动合同的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40天前,公司下发《劳动合同续订(终止)意向通知书》至员工。
(2)员工应在合同到期前15天内(遇节假日顺延)上交本人签名的《劳动合同续订(终止)意向通知书》,否则视为本人不同意续签。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对变更内容签字确认后新劳动合同生效。
四、员工可签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和要求:
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2008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无本规章第七章第六条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表达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
五、委派培训、考察
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委派考察学习,产生专项培训费、考察费用的,在培训或考察学习前必须与员工订立书面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协议将自动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劳动合同中与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协议为准,必要时,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
六、员工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员工入职前后提供的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有虚假、不真实或者无效的;
2、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个人态度问题和学习主动性问题,不能按岗位要求逐步掌握相关技能和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的;
3、新员工工作态度端正、但因自身能力有限,经培训指导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不管是公司客户还是自己发展的客户,其资源属于公司,其所有的出票必须在公司出,一经发现违规,从严处理。
5、不遵守工作时间, 一个月内连续旷工达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的;
6、工作期间喝酒,经一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有接待任务的除外);
7、工作期间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性质的活动;
8、隐瞒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缉或现行违法者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的;
9、隐瞒违反国家婚姻法或计划生育法规者
10、隐瞒怀有身孕或非法怀孕、重病或传染病者;
11,在厂区范围内(包括:车间、宿舍、饭堂等)进行“黄、赌、毒”活动、搅事斗殴、恐吓他人及偷窃者,在宿舍内私自生火、乱拉电线影响安全者;乱搞男女关系者;
12、在工作上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调配、消极怠工、煽动罢工和故意扰乱正常生产运作者;
1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经一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14、违反禁止区禁止规定的,如禁烟区抽烟的;
15、私自售卖公司货物,以偷盗或其他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的;
16、未经公司授权,私自设点售卖公司产品的;
17、因个人原因给公司的声誉、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18、以公司名誉在外行骗,造成社会影响不良,使公司名誉受损的;
19、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人民币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达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
20、擅自挪用公款或客户货款的;
21、弄虚作假,涂改、假造单据证明或诈骗公司或他人财物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22、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定和安全规定,或者违章指挥,使人身、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23、参加反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
24、泄露公司机密的(包括公司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数据、生产工艺等);
25、无理取闹,威胁领导或他人,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6、违反特殊岗位相关规定的;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以上情形,一经发现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及赔偿金。
第八章 离职管理
未按1、试用期内员工离职,需提前3日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交由行政人事部处理。要求擅自离职者,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终止《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等相关部门审批后可办理相关手续。
3、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计划不续签劳动合同即欲离职者,应提前三十天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或填写《劳动合同续订(终止)意向书》);合同解除时仅需按照实际出勤时间结算工资。
4、 对于不依照公司规定擅自离职的员工,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其擅自离职对公司业务造成了重大影响,公司还将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相关责任。
5、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但已签订的《委派培训协议》中服务期未满,则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约定的服务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违反约定服务期提前离职者赔偿参照《委派培训协议》。
6、因公司原因需要裁减人员,行政人事部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本人,工资赔偿额度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7、 员工离职前应做好工作及公司财物的交接手续的同时结清财务帐目,否则公司有权从其工资中进行暂扣。公司业务员离职前必须与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缴清货款及处理好剩余货物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章 安全管理与门卫职责
一、日常安全管理
1、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标准作业流程,避免出现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
2、爱护办公设备,安全使用办公设备及仪器,自觉维护办公区域公共卫生;
3、操作电脑时,注意电脑散热,电脑在工作状态下不允许在主机和显示器上加盖其它杂物,以防电脑事故发生;
4、不得在办公室使用任何高耗能用电器(电水壶、电炉等),以免发生短路;
5、员工下班后若无公事须离开办公室,下班时关掉自己的电脑,最后离开的应关闭空调、电灯及所有电源,关好门窗;
6、严禁从办公室内向外投掷物品,以免砸伤他人;
7、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以及工作电脑,内部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8、员工出差时必须注意个人及行李的安全,部门负责人做好与部门出差人员的随时跟踪;
9、员工的自行车、电瓶车一律按序停放在厂区车棚,厂区内通道、绿化带、办公室内一律不准停放;
10、创建文明环境,进入厂区禁止穿拖鞋,背心,未成年人不得进入厂区;
11、严禁酒后、疲劳驾驶,货车不得超载或装运违规物品;
12、货品运输过程中,严禁人站在车上,以免摔落;遇到陡坡或坑地必须放缓速度,平稳通过,以免倒货,撞坏车子;
13、特殊岗位的安全管理具体见部门安全制度。
二、门卫保安与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公司,维护公司内部正常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员工工作、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确保广大员工及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十章 附则
一、本规章制度以《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作为制定依据,如有与其相抵触,均以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准。
二、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制定依据发生变化时,将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完善和更新。各部门可依据本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本规章制度自2013年 3月 10日起执行。
上海襄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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