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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地下室交通设施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681023 上传时间:2024-07-1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21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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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悦豪庭小区工程 (项目名称) B区地下室交通设施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FT20130725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江苏福田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 2013 年 8 月 15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江苏福田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溧阳市燕山中路28号14楼 答疑:王加富 电话:13814773048 邮箱:184792095@ 1.1.4 项目名称 溧阳市君悦豪庭住宅小区 1.1.5 建设地点 溧阳市团结路1号地块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 1.3.1 招标范围 B区地下室交通设施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暂定 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3 年9月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要求 业绩要求:同类施工业绩 信誉要求:良好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 踏勘联系人:葛工 13861203026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如有需要,另行通知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3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前2天 1.11 转包、分包 按现行相关规定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3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8 月 26日,下午 15 时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90天(日历天)内有效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汇款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 农行账号: 6214 0104 0010539溧阳清溪路分理处 联系人:吴会计 0519-87578995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3 年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并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1份;技术标正本一份。 3.7.5 装订要求 胶装密封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江苏福田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溧阳市团结路1号地块 现场售楼中心二楼办公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溧阳市团结路1号地块 现场售楼中心二楼会议室 5.2 开标形式 非公开 5.3 最高控制价 如有开标前3天,发至各投标单位邮箱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自行组建的评标小组成员7名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投标人须知中招标范围内的内容进行招标。 1.1.2君悦豪庭小区工程为江苏福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高档住宅小区,总用地面积:140065㎡,总建筑面积:327730.21㎡。 1.1.3 本项目建设地点:溧阳市君悦豪庭小区位于团结路1号地块(罗湾西路与奥体大道交叉路口东南角。位于溧阳市标志性建筑:新体育馆东南侧约500米)。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自筹。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到位。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合同条款;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内招标投标预备会或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另行通知。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如投标人未以确认,招标人视已接收到澄清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延长时间按通知执行。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如投标人未以确认,招标人视已接收到澄清文件。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报价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项目经理简历; (5)投标保证金; (6)相关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10)相关材料(配件)实样; (11)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证明单据,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未按投标须知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标的。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投标保证金限制为由投标单位账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后,执交款凭据到财务部开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复印件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于招标人。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人陪标、弄虚作假、违反交易行为的;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承诺书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 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按招标人要求表格齐全,副本可以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分析表。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可暂不提供。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文件应形成完整的电子版,存放在光盘或U盘内,并在光盘面标记投标人。光盘或U盘应放在正本包装袋中。未提供电子版造成不能正常评标的后果自负。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组织招标小组参加开标(本次不邀请投标人参加)。 5.3 最高控制价 5.3.1招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前72小时将控制价发至各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如招标发布控制价少于72小时时,需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截止前24小时招标人未发布招标控制价,视为招标人本次不设置招标控制价。 5.3.3 招标人以投标人书面提供的邮箱为准,招标人将招标控制价发至该邮箱时,视招标人已通知该投标单位,如投标人未查收该邮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4 无效投标文件的界定 6.4.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6.4.2 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6.4.3未提供相应相符专业施工资质的; 6.4.4投标文件不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6.5 废标的界定 6.5.1投标人自行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材料品牌的; 6.5.2投标人自行改变专业分包价格的; 6.5.3投标人自行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 6.5.4 投标人自行改变暂列金额的; 6.5.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期限; 6.5.6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5.7投标文件承诺的安全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5.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5.9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但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6.4.10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6.4.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不足; 6.4.12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资质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 6.5.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5.14投标人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有招标人自行组建的招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直接确定或全部否定。 7.2 中标通知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将中标结果同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但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没有解释的义务。 7.3 履约保证金 7.3.1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和退还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未前来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中标人转为第二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的; (4)陪标、弄虚作假、违反交易行为骗取中标的; (5)投标人以向招标评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6)招标评标小组向投标人透露重要资料的(如标底); (7)中标人或候选人均不能按约定签订合同的; 第二章 评标办法(竞争性谈判)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竞争性谈判。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有招标小组成员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标流程  评标流程将按下列顺序进行 (1) 投标人资质复查; (2) 组织竞争性谈判; (3) 汇总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确定中标人 最终谈判结果最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包括价款、进度、质量、安全、保修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中如发现第二章第8条中情况时,招标人可否定所有投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采用国家、省、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如上述规范、标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按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市、省、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顺序执行。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付款:材料进场开始安装支付30%;安装完成验收后付40%;审计完成付至审定价的95%;余5%质量金保修二年。 计价形式:固定单价,数量按实结算。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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