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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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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NO: 店名: XXXXX公司 协 议 书 目 录 一、 经营场地 二、 资格保证 三、 经营范围 四、 费用 五、 结算 六、 营业时间 七、 营销管理 八、 促销管理 九、 商品质量 十、 商品管理 十一、 商场管理 十二、 人员管理 十三、 保证金 十四、 柜位装修 十五、 特别约定 十六、 合同变更及解除 十七、 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方式 十八、 跟进条款 协 议 书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甲方)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场地 1、甲方为乙方提供营业场地面积 平方米,位于xxxxxxxxxxxxxxx任公司 xx 商场 x 楼 xxx 区 xxxx 位置。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在协议期限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亦不得转让本协议予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经营,或做出任何有损协议相对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享有之权益的行为。但对方书面表示同意的除外。协议期限届满前,双方可续约本协议。协议期限届满,双方均无例外表示,或在届满后2个月内未签署新协议且未终止合作,视为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2、如因甲方经营布局调整,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涉及乙方专柜位置和面积的部分,须同甲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进行,已方专柜搬迁及安装所需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定夺。 3、乙方保证遵守甲方“五统一原则”,即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营销、统一策划、统一收款及结算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保证在专区内仅销售合同约定的商品范围,不得改变合同中确定的场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资格保证 1、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提供的合作场地仅限于乙方经营以下品牌: 品牌(中文、外文) 品类 产地 2、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必须提供以下合法证件: 【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商标注册证、【 】销售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 】生产许可证、【 】产品质量合格证、【 】安全认证、 【 】条形码许可证、【 】进口商品许可证、【 】进口商品商检证、 【 】进口商品报关单完税证、【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外销商品内销证明、【 】总代理证书、【 】授权委托书、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范围 1、 乙方上述所定商品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增减、变更品牌,经甲方同意并填写《品牌增减表》后方可上柜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不撤下擅自上柜的商品,将收取8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商品必须经甲方审核并核价确认后方可陈列销售。乙方应保证其经营商品丰满,如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柜位及专柜面积或新增其他商品入其专柜。 四、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终止。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转租、转包、内部承包、柜台转让、经营权转让、经营权租赁等)擅自转让本合同权益予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30000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赔偿。 3、本合同期满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签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乙方不续约。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续约的要求,本合同期满即为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应无条件撤柜。 4、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商品展销柜及导购人员撤离或停止营业,经甲方催告期届满,乙方仍未改善,乙方同意自停止营业日起至恢复正常营运日或合同终止日,因违约所造成的营业损失金额以每平方米100元/天赔偿予甲方,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商场情况对乙方经营场地进行调整。 5、 合同终止时,乙方保证依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将商品展销柜及导购人员撤离现场,逾期的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在商场内所有商品及财产经甲方二人以上清点封存,倘若有遗失或损坏,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仓储费用,每日每平方米50元。封存后经甲方催告届满一个月后乙方仍未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视为乙方同意放弃权益,封存物品交甲方全权处理。 6、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中途单方终止合同时,乙方经营场地所有的装修添置物、改造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应支付5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7、 在合同终止后,乙方在甲方经营场地所有的装修添置物、改造物及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无甲方同意不得撤离卖场,但是甲方不得使用同仁堂标志柜台陈列及销售其他不属于本品牌商品。 五、费用 1、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该专区的商品销售收入的 %作为甲方的提成,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底费用为 元(年/月);未达到月(季、年)保底销售收入的,甲方应按保底销售收入提成,超出保底销售收入 部分,双方同意提取 %作为甲方的提成。 2、 乙方实际使用面积 ,公摊面积 ,总计 。 合同期内第一年甲方按照每年每平米2000元收取,共计: 合同期内第二年甲方收取租金每平米2000元收取,共计: 合同期内第三年甲方收取租金每平米2100元收取,共计: 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付给甲方,如未收到乙方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包装物、相关票据、办公用品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4、甲方根据实际用电量按 1 元/度向乙方收费,此标准如遇到政府调节,按新标准执行。 5、使用甲方购物卡产生的销售金额,甲方需从此笔金额中扣除6%,作为购物卡的成本费。 六、结算 1、乙方结款时期以自然月计算,乙方开业经营时间不满一个结算单位时,以乙方实际营业天和销售额为结算依据; 2、乙方每月按销售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不能按时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甲方不予结款;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每月28日前打款至乙方账户。 3、乙方商品销售金额应全数交到甲方指定的收款处,由甲方统一收银。 4、乙方撤柜时的当月货款在撤柜之日起 90 日后的下一个结算日支付给乙方。在此期间未结算货款用于因乙方责任造成顾客投诉索赔、商品质量退货、政府职能部门抽查不合格商品等情况的处理。乙方在甲方未结算的销售货款不足以承担上述责任的,乙方应先继续承担责任,再办理清退手续。 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因乙方虚开、伪开、变造增值税发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支付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的10倍的违约金给甲方,若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全额赔偿。 6、乙方同意甲方如有替乙方代垫款项,由乙方以汇款或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或由甲方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取。 7、如乙方更名或帐号变更,需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变更通知,口头通知甲方不予认可,因乙方提供的帐号有误,造成的货款延期或其他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营业时间 1、乙方同意依照甲方所规定的营业时间提供商品在专区展销。甲方将根据商场经营情况及市场经营情况随时对营业时间进行调整。 2、乙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不会撤离派驻人员、展销商品及柜台。 八、营销管理 1、乙方保证于专区内备足并陈列展示各款优质商品,甲乙双方同意不论销售交易成交人员为甲方人员或乙方人员所促成,该笔交易的商品销售收入应交至甲方收银台,甲乙双方保证不会私下于其它地方与顾客进行交易,如私下于其它地方交易,甲乙双方同意该交易属本专区的销售收入,任何一方违约,违反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销售收入20倍的违约金。 2、乙方供应的商品销售价格必须符合《价格法》的要求,乙方商品实施全国 统一价格,保证同时期所供应商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它同类商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商品销售价格,并追究折扣差价期间营业额的5倍的违约金。 3、乙方应及时补充应季商品库存,保证应季商品充足,如因乙方原因三十日内商品补充不到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4、乙方在商场内举行任何形式的促销宣传活动,须在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6、 如乙方确需在区域内张贴、布置自行制作的各类POP等宣传品,需事先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 合作期间,乙方自行进行的各类营销活动,必须维护甲方的商誉,如给甲方造成信誉或经济利益损害的,甲方有权依据损害情况,要求乙方赔偿。 八、促销管理 1、为促进商品销售,甲方举办各种营业上的活动(包括展览、宣传、表演、抽奖、赠品、赠卷、返券等等),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参加。 2、甲方为保证乙方第一年销售额,无偿向乙方提供三次大型活动刊物宣传作为支持。 3乙方如需要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或自行发布媒体有涉及甲方时,乙方应事先将相关内容送交甲方核定,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发布。 4、乙方保证不采用不正当的竞争,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会妨碍其它商家营业时,乙方同意依照甲方的要求,改正或停止该行为。 4、乙方开展促销活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自行承担费用,甲方应给以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5、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参加甲方发行的礼券、贵宾卡等各类优惠卡,具体优惠折率由甲方制定,乙方同意后实施的需要承担甲方的费用。 6、乙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甲方规定的重大节日包括但不仅限于 8 次(春节、五一、年中庆、中秋、十一、店庆、圣诞节、元旦等)。活动期间促销力度应吻合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 九、商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品质、等级、成分、数量及相关内容相符,不作虚假的标识及宣传,并符合国家标准。如因不达标而受到执法部门或甲方管理部门通报处罚时,乙方必须接受处理并承担经济上和其它所涉及各方面的责任。 2、乙方保证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令、法规,不出售三无、假冒伪劣或违禁商品,并同意于专区备齐国家法规所规定经营商品应有的证明,严禁假冒违劣商品进店销售。一经发现假冒伪劣商品上柜,甲方将没收其全部商品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向乙方收取商品销售价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列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商品,乙方严格按照新三包规定执行,承担责任和义务。 4、乙方保证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无侵犯他人商标、著作、名称、肖像、代理专利及其它权益等事项。 5、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有顾客投诉时,乙方同意全权交由甲方处理,乙方保证服从甲方的处理决定和先行赔付制。 十、商品管理 1、乙方按照同仁堂公司统一规定配比在甲方商场专区展售的商品或服务,其种类、款式、数量按照同仁堂公司规定执行。 2、如乙方在甲方经营场地内的商品销售发生缺货、短码现象,乙方应在三日内补齐,确属因脱销造成的缺货、短码不在此范围内。脱销的衡量标准为乙方在甲方场地内缺货、短码的商品在本市其他商场、商铺也无同品种、同款式、同花色、同尺码、同规格的商品。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收取乙方5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3、 乙方保证在甲方经营场地内的积压商品、过季商品不超过商品总量的15%,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收取乙方5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商品,按照同仁堂公司针对店面级别配货标准执行。 5、乙方不准私自打折,却因特殊原因须打折时,必须由主管或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出售,同时甲方也无权私自对乙方才产品进行打折销售。 十一、商场管理 1、乙方保证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法律行为与甲方无关,且不会影响甲方的正常营运。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商场作任何布置及加装设施或堆置物品,乙方保证不在商场储存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3、甲方提供场地供乙方展销或存放的商品及财产,乙方同意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并自行自费保妥火灾险、水灾险、盗窃险、公共意外责任险及财产损失有关的一切险种,如乙方未投保或保额不足或保险机构理赔不足时,对任何事件造成乙方商品及财产的损失,乙方同意自行负责。 4、乙方保证在商场内装修、改动或增减任何设施,均须事先报经甲方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在甲方派驻人员的监督管理下进行工作。 5、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权益蒙受损害,乙方同意负完全损害赔偿责任。。 6、方同意负担使用甲方传真机、电话机、复印机等相关费用。 7、专柜范围内的清洁和甲方指定公共区域的清洁由乙方负责,但受甲方监督管理。 9、乙方进行装修前应另设电表及电闸箱,乙方在合作场地装修时的所有用电设施由该闸箱供电,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另增加用电设备,由乙方加设电表,并将用电线路的改造方案报给甲方审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改造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进店装修或改造施工时电气线路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施工,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所用电表必须是甲方统一提供的预付费卡式电表。 11、乙方在合作场地内经营的商品及乙方物品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安保方面的管理。如在经营过程中乙方的商品、物品发生火灾或丢失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2、乙方在合作场地内外不得擅自设立任何招牌、霓虹灯、灯箱等广告宣传设施,如确有需要,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3、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缴纳给甲方。 14、乙方应遵守甲方颁布的各项商场管理制度。 十二、人员管理 1、乙方因经营所聘的营业员由乙方自行配备,甲方可为乙方代为招聘。 2、工作服由甲方统一制定,工作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因品牌形象要求,需着品牌标志的工装时,须持品牌厂家证明到甲方工装管理部门审批、登记,方可着品牌工装上岗。 3、如需乙方配备营业员,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上岗。甲方配备的营业员,乙方无权调配、辞退,确属不称职的营业员,乙方可申请由甲方调整、更换。同时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或辞退。 4、乙方保证派遣人员于上岗前已了解甲方颁布的《员工手册》,服从甲方的指导及配合甲方的营业时间,并将其相关资料报送甲方管理部门。 5、乙方应按照国家劳动用工的法规与政策结合甲方规定与其所聘用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婚育保险等基本保险福利。 6、营业员固定工资每人每月 元,由乙方承担,结算时由甲方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甲方每月按乙方销售收入的 %提取营业员的效益提成奖,由乙方承担,由甲方统一发放。销售额不足时,由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日期缴纳,并由甲方统一发放给营业员。否则逾期甲方将收取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7、所配备的营业员的国家法定节假及甲方规定假期及日常加班费、误餐费,由乙方承担。所配备的营业员的国家法定节假及甲方规定假期及日常加班费,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承诺不得对甲方的工作人员或导购人员私自发送钱物、回扣及非正常的宴请,未经甲方同意一经发现,冻结乙方所有货款,终止一切业务关系,以补偿甲方形象及经济损失。 十三、保证金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入场装修保证金 8000 元,待乙方进场装修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保证金返还乙方,乙方未在规定日期前进场装修完毕的,保证金不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履行入场保证金 0 元,在乙方开业之日起,入场保证金将转为商品质量保证金,本协议所涉形象专柜经营商品为特殊商品(食品等),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专柜商品售出后,无正当理由一律不退不换。 3、保证金于双方合同结束 0 日后未发生任何经营纠纷问题无息退还。 十四、柜位装修 1、因商场整体布局形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装修柜位。· 2、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柜位,乙方于施工或摆设前应将图纸及施工申请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期间接受甲方安全用电监管。 3、乙方施工前须到甲方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施工手续。 4、乙方装修柜位应符合甲方防火及安全用电等要求。 5、乙方保证于柜位装修期间派驻专人于施工现场,并责成施工单位遵守甲方施工管理监督上的规定及配合有关事项。 6、乙方保证该柜位装修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移动或变更。 7、乙方装修后经甲方验收未合格的前提下,经甲方下达整改通知单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整改并扣除乙方装修保证金,所发生的整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乙方5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8、乙方装修如改变甲方设施或设备,需报请甲方审批同意后施工,在乙方撤场后要恢复甲方原有的设施或设备,否则甲方有权冻结乙方货款。并且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有的设施或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特别约定 1、 甲方因下列情况之一,可调整乙方的柜位或增减其营业面积: 1.1为提高经营效益,需调整楼面或区域时; 1.2各柜台的经济效益评核后,需要合理调整时; 1.3乙方经营品种变更后,而无法配合商品种类布局时。 2、甲方对乙方装修的道具不做任何补偿。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各种与业务有关的报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商场的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 4、乙方必须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营,礼貌待客,维护甲方的信誉。 5、乙方入场前必须阅读《代理商入场须知》和《代理商退场须知》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 十六、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要求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应在三个月前通知甲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之前,原合同仍有效。 2、 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构成乙方违约: 3.1违法经营或商品质量出现事故,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 3.2不按时足额交纳有关费用,经书面催缴二次仍不交纳的; 3.3私自收款、私自变价和改价销售的; 3.4追货、重货,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5参与现场售货或在经营现场给顾客消费和商场管理造成严重障碍的; 3.6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或引进未经同意的品牌、商品品种; 3.7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8每月总销售额排名和每平方米产生的销售额和毛利在本楼层同类品牌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后三名的; 3.9乙方擅自采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进行促销,严重影响其他商户正常营业; 3.10乙方严重违反商场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听从规劝。 十七、违约责任及纠纷的处理方式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除应承担上述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付人民币 0 元。 2、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涉讼,双方同意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八、跟进条款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附件1:合作场地平面图 附件2:乙方应支付的费用收据 附件3:《安全用电责任书》 附件4:《场装修防火安全责任书》 附件5:《装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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