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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与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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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桑植县桥自弯乡鸭儿池村云龙采石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桑植县桥自弯乡鸭儿池村云龙采石场二一七年一月目录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3一、安全领导小组职责3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4三、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5四、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责任6五、生产班组长安全责任7六、生产工人安全责任8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9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三、安全检查制度11四、事故隐患管理制度12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4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6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16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8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94、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

2、度215、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劳保)用品管理制度226、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23第三章 操作规程27一、风钻工安全操作规程27二、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27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8四、采矿工操作规程29五、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30六、前装机(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32七、装车运输安全规定34八、破碎机技术工安全操作规定35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一、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3、参与新建、改造工程的“三同时”的审查和实施。4、负责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解决安全方面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组织安全隐患的整改的验收。5、对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6、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开展安全生产活动。7、组织对事故的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8、搞好企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文明卫生条件。9、定期与不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与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执行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经常对行政管理人员和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及生产责任教育。3、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季、年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事故教训和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4、保证本矿山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专款专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使用情况。5、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隐患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切实掌握救援方法,克服事故救援工作的盲目性,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6、本着依法治理矿山的原则,严格奖惩制度,对违章指挥、违

5、章作业者给予重处,评比先进时,严格把关,凡在违章行为的班组、俱均不得评选先进。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新创新、新成果、新成绩者及进缎子奖励。三、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矿长搞好企业的技术管理,并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2、负责编制审查矿生产计划、采掘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和各工程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审定实施安全措施;3、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4、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矿安全技术问题,积极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

6、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四、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责任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3、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检查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状况,及时发现危险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实施。4、参加矿山生产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搞好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做好考核和发证工作。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7、参加伤亡事故(轻、重伤)的调查处理工作

7、,及时进行伤亡事故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8、会同有关人员制定矿山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标准,并督促综合保障人员贯彻实施。五、生产班组长安全责任1、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负责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2、组织搞好日常安全活动,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对新调入的生产人员进行现场三级安全教育,并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帮助其搞好本身的安全。3、组织本班生产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安全作业情况,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器和工具等设备。4、经常检查生产场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对

8、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事后要组织全组人员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要保护好伤亡事故的现场。6、有权拒绝违章指令。7、听从专职安全人员的指导,接受改进措施,教育全组人员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的安全交接工作。六、生产工人安全责任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达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3、正

9、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操作,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机械设备,做好文明生产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汇报,介绍事故的真实发生情况。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作业,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6、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对工人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有权拒绝生产,同时立即报告领导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7、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要遵守安全规

10、章制度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作业技能,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为加强对全场安全工作的领导,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议、决定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起到实质性和及时性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对全场生产负总责,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积极协助组长工作,抓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3、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预案。4、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5、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

11、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工作任务。6、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宣传工作。7、认真抓好安全检查,整治安全隐患。8、建议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班组和个人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每周星期天作为安全活动日,全场(矿)停工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交流。二、情况特殊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讨论当前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三、新工人进矿,必须进行48小时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四、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操作必须经过培训。五、新工人上岗必须经“

12、三级”安全教育,并有老工人带领上岗作业,熟悉作业环境和安全操作规程。三、安全检查制度为了确保职工和生产人员的生命和身心健康,减少工伤事故,消灭事故隐患,保证全场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种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政策、法规的执行及安全防护用品的具体落实使用情况,必须制定必要的安全检查制度:1、检查生产现场各类人员是否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2、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用具、用品是否符合安全生产防护要求。3、检查生产现场的各类生产机械设备、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防护要求。4、检查安全用品是否正确使用,机械传动和机电操

13、作部位是否具有安全防护措施。5、检查新生产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是否达到规定要求。6、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排除,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及隐患整改情况。7、实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的班组互检、自检制度。8、总结推广经济、吸取教训,配合安全部位和专职安全全员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四、事故隐患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安全领导小组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1、加强安全生产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并责令限期整改。2、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安全领

14、导小组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由于拖延整改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3、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形成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让相关责任人签字。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不能整改的,要停止生产及时上报,争取场领导的支持,尽快解决。5、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督察,确保整改到位。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机械设备的上岗职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设备的结构、性能、润滑、保养、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等基本知识。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特有劳动、安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才能独立上岗位作业。3、严禁非机械操作员随意使用机械设备。4、转动机械的外露部位必须装保护罩,生产工人不能随便拆除安全防护

15、装置。5、机械设备检修,必须停车进行,检修时,断电后开关上必须挂上“严禁合闸,有人检修”的警示牌,并取走保险盒上盖。6、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遵守“四项要求”(即整齐、清洁、润滑、安全)。7、机械大检修每年进行一次,中修半年一次,小修每月一次,检修后质量要求由机修、安技人员、矿长验收合格。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登记处理、整改措施、重大危险源、监测等,均应分别做好记录。2、以上各项记录,要注意,要注意保存,到年底应分别装订成册归档。3、每年的各项记录、登记档案,应由矿领导指定专人保存,以备查询。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确保矿山安全和人身安全,以及职工的

16、身体健康,特制定矿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每年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对安全生产的成绩予以肯定,找出存在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以便在来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引起重视,杜绝问题的再度发生。2、在年度内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3、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规操作,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应进行教育,严重的予以经济处罚,甚至追究其相关责任。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

17、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矿山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4、组织

18、建立、健全本矿山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督促、检查本矿山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矿山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6、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组织救援。7、依法承担矿山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责任。8、每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矿山年度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及数据报表。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本矿山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

19、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2、组织对矿山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3、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4、依法承担矿山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履行矿山职业卫生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

20、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4、协助编写、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6、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7、负责建立本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统计、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矿山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2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劳动合同告知1、矿山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2、矿山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二、岗位培训告知矿山应该

22、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宣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本矿山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三、现场警示告知矿山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四、体检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矿山时,如索取本人职业

23、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矿山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矿山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七、所有警示与告知的资料或照片必须归档保存。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二、矿山每年向安全生产监

24、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保持申报数据的最新、准确和完整。申报时填完申报表及数据后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矿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三、矿山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一)矿山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

25、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有害作业岗位、人数、检测和体检人数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五、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六、矿山网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登录名和密码应该妥善保管,随人员变动做好交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及申报备案资料应归档保存。4、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山实际,组

26、织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宣传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矿山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征求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和意见,制定、实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提供相应的宣传教育培训资源。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三、职业卫

27、生宣传:1、矿山利用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2、利用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一)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二) 教育培训的对象及方式:1、矿山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当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矿山新员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凡矿山新员工、离岗6个月以上的员工,由职业卫生管理

28、人员组织职业卫生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三)矿山教育培训由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个体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2、矿山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管理网络、规章制度、实施措施、岗位职责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3、综合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矿山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4、矿山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总则。5、矿山或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和操作规程。5、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

29、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使用,切实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一、个体防护用品是采石场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矿山应当确保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所需的资金。配发给员工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由领用员工个人签字记录。二、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个体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三、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

30、续改发现行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原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四、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五、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定期品质检查,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六、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七、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审批、采购和验收入库登记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并签字。采购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登记、个人领用签字记录等应当归档保存。6、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履行对接触职业

31、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矿山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矿山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根据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水平等情况,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有计划地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矿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32、作业。三、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四、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员工,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在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五、矿山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员工,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以下措施: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应当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

3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六、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矿山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安监、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和治疗。七、矿山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矿山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为员工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安监部门的调查和监督检查。(一)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2、劳动者职业

34、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所在作业场所或岗位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5、职业病诊疗资料;6、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二)矿山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矿山每年全部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汇总表(包括接害,但当年未参加体检的员工),内含:姓名、工龄、岗位名称、岗位工龄、岗位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测强度(浓度)、体检结论、被告知员工签字、矿山和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等;2、矿山检测、评价、组织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委托书;3、职业健康检查、检测和评价的各种报告;4、职业病诊断报告;5、对患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已

35、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6、矿山在职业健康监护中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和汇总的相关资料;7、上述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八、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矿山应予以提供,并做好登记。员工离开矿山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矿山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九、矿山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第三章 操作规程一、风钻工安全操作规程一、打眼前首先检查风管、水管和水箱是否漏气,安全装备是否完好,检查风钻、气脚性能是否灵敏可靠,钻头与钎杆是否坚固,发现问

36、题及时处理或更换。二、风钻工进入掘进工作面作业前,必须检查安全情况。严格遵守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工作面松石,发现有瞎炮、残炮必须按规程进行处理,严禁打残眼。三、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合理布置眼位和眼数,开眼时,钻工应小风量进行,防止断杆伤人,钻机前严禁站人。四、风钻打眼要先开水后开风,坚持湿式凿岩,作业时必须带好防尘口罩,禁止打干眼。五、打眼时,发现有透水断层裂隙、流砂层等不安全的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当班领导处理后方可作业,现场不能处理解决的,必须报告矿领导,并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后才能作业。六、打眼完毕后,要用吹风管将炮眼岩粉吹净,并把钻机、风管、水管移至安全地点,防止损坏。二、爆

37、破工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破员严格遵守非煤矿山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同时遵守危爆物品的管理规定。二、爆破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井下临时贮存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和乱放。贮存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地方。三、装配引药时必须在顶板完好,并避开电气设备和电线的安全地点进行,禁止坐在贮存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班需要的数量为限。四、装配引药时,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插入,不许用雷管代替木棍扎眼,雷管必须全部扎入药卷内,使用电雷管时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五、装药时必须先清除炮眼里的矿渣物,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送入炮眼内,不许用力冲撞。六、严禁用明火和烟头点火。七、

38、电爆破时,放炮员装药完毕后接线时,电雷管脚线和联接脚线以及脚线接头都必须悬空,连接放炮线时必须由内向外牵出,必须使用绝缘的放炮母线,严禁架线式放炮。八、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放炮时,必须设置警戒,放炮后,立即将钥匙拨出,母线摘掉并扭结。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在井下作业,应检查作业地点是否安全,如不安全,应处理好后方可操作。二、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三、电器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溶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验明无电后,

39、方可进行工作。四、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挂上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要由专人进行,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以防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五、由专门检修人员修理电器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作好交待,并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六、低压设备必须带电工作时,要经领导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七、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并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电器和线路拆除后,可能带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八、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器设备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

40、、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九、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电源,严禁用水灭火。四、采矿工操作规程1、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制度,严格按照采矿作业规程进行采矿。2、露采工作面,特别是高陡边坡,采矿时,要先将工作面上的浮石、松石全部撬光,确认安全后,系好安全绳,方可进行采矿作业。3、采矿工作面必须经常常备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4、工作面所有支柱必须架设牢固,严禁在矿层、浮渣上架设支柱。5、采矿场上下进口必须经常保护畅通,不得堵塞出口,有断柱时,立即更换。6、加强班组之间和工种之间的团结协作,上班为下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7、必须按照采矿顺序和要求进行采矿,严禁乱采滥挖。8、总结经验,不断改

41、进操作技术,提高劳动效率和采矿回收率,做到安全、高产、优质、低耗。五、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1)挖掘机在进行挖掘作业前首先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是否充足,发现不足时应及时予以添加,检查空气滤清器是否堵塞,若堵塞应及时清洗干净。信号、照明及报警装置是否正常。(2)检查仪表是否正常,检查液压系统和管路及操作阀、工作油罐、油泵等是否漏油,动作是否异常。各连接部分是否可靠。(3)启动发动机时,须怠速运转35min。(4)检查四周有无障碍,确认安全后,鸣笛才要正常工作。(5)挖掘机工作时,应停止在坚实、平坦的作业面上,挖掘作业时,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6)挖掘机装车时,应等汽车停稳、刹车、驾驶员离开驾驶

42、室后才能装车。挖掘机回转时,避免铲斗从驾驶室顶部越过。(7)挖掘机装车时,其装车平台的长度一次大于8m,宽度最低不小于5m,在高台阶上作业时,必须保护3m以上的安全距离,在高坡下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8)挖掘机行走弯道时不应过急,若弯道过大,要分次转变。(9)挖掘机在工作过程中若发生异响、异味、温升过高等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10)夜间工作时,作业区域和驾驶室应有良好的照明。(11)挖掘机停止工作时,禁止高速停机,应怠速运转35min后关闭发动机。应停放在安全、平坦的地方,不能将挖掘机在工作平台。要铲斗落地,并将所有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所有制动器刹死,关闭门窗并上锁后,

43、方可离开。(12)挖掘机做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其距离不大于2km。(13)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尝试,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14)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启动后接合动力输出,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20min,无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同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按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15)挖掘机作业时尽量保持作业水平位置,将行走构制动住,交将履带楔紧。遇到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等清除后方可开

44、挖,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16)挖掘悬崖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不得留有伞檐或松动的大石块,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到安全地带。(17)作业时应将机身停稳后再进行,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动器,不得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18)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碰撞车架或履带,斗臂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岩壁,沟槽侧面及其它物体。(19)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在汽车未停稳或铲车需越过驾驶室时,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20)作业中当液压缸伸

45、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作业时需要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位置;作业中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止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升不得过猛。(21)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往回转时,铲斗应离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亡变速和空挡滑行。(22)当在坡道上行走见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楔住履带,待重新发动后,方可继续行走。(23)作业后挖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

46、,将铲斗收回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24)履带式挖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车装运,短距离自行移动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应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25)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26)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用垫木将抬起的履带垫稳,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六、前装机(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1)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事项:检查液压系统有无渗漏,燃油、润滑、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汽压是否符合要求,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检查系统管路有无裂纹或泄漏,各部件是否松动,连接是否良好;检查刹车、喇叭、转向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是否否符合要求;检查司机是否持证上岗证照是否齐全一致。(2)装载机起步前,应鸣笛示意,行驶时应避免不适当的高速和急转弯;严禁有人站在轮胎或履带或刀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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