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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关于做好2014度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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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引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援助机制,建立将医疗纠纷由医患双方转移到第三方的调解渠道,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医疗风险的化解能力,切实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会议精神,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014年继续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公司负责承保,现就做好2014-2015年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乡镇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及村卫生所)所有具备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 二、缴费标准 保险费(单位:元) 医病机 构类型 医疗机构 年交保费 费率说明 乡镇卫生院 15000 限20张床位、15名医护人员,每超出一张床位加收保费200元,每超出一名医护人员,加收保费200元。 12000 限15张床位、10名医护人员,每超出一张床位加收保费200元,每超出一名医护人员,加收保费200元。 村级卫生所 800 限1名医护人员,每增加1人,加收保费180元 个体诊所 1000 限2名医护人员,每增加1人,加收保费300元 1、乡镇卫生院年交保费15000元(基数)的单位:小江、小河、大塘、大阿、古陂、西牛、同益、嘉定、正平、铁石口、油山、九渡、民营医院。 2、乡镇卫生院年交保费12000元(基数)的单位:新田、大桥、崇仙、万隆、星村、虎山、黄泥、坪石。 三、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 1、赔偿限额(单位:万元) 医病机 构类型 医疗责任赔偿限额 医疗意外责任 赔偿限额 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乡镇卫生院 20 8 8 3 3 1 15 6 5 2 3 1 村级卫生所 10 6 3 1 2 1 个体诊所 10 5 3 1 2 1 2、免赔偿条件 医病机 构类型 免赔条件 主险 附加险 乡镇卫生院 绝对免赔额2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绝对免赔额3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20%,以两者高者为准 绝对免赔额2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绝对免赔额5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20%,以两者高者为准 村级卫生所 绝对免赔额2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绝对免赔额2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20%,以两者高者为准 个体诊所 绝对免赔额2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绝对免赔额3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20%,以两者高者为准 四、缴费方法 1、各医疗单位的医护人员保费,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于11月20日前上交县卫生局医政股。 2、各乡镇个体诊所、村卫生所的医、护人员保费,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收齐后,于11月20日上交县卫生局医政股(乡村医生保费可在下发经费中代扣)。 五、保险责任承担方式 医疗责任保险实行期内索赔制。期内索赔制是指保险责任的承担以索赔发生为基础,且索赔必须在保险期内提出。 追溯期指从连续投保第二年保险合同生产之日起向前追溯的期间。首次投保不设追溯期,连续投保的医疗机构,保险责任追溯期最高不超过3年。 在追溯期内发生的事故必须是受害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若诊疗行为发生在追溯期之前,保险公司将不予负责的若保险起保日之前,受害人已经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公司也不予负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医疗责任保险是现代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承担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重要机制。实行医疗责任保险能够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有利于降低患者、医护人员和国家的损失,有利于减少医疗纠纷,转嫁医疗风险。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参保工作。医疗责任保险以医疗机构为单位,所有具备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必须全部参保。对未参保而造成单位损失者,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召开职工大会,组织学习医疗责任保险的有关知识,让每个职工都了解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从而增强其参保的自觉性。此外,各乡镇卫生院务必及时召开辖区内的个体诊所和村卫生所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积极鼓励辖区内的个体、乡村医生参保。 3、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圆满完成本单位及本辖区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任务。同时,将参保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见附件),并于2014年11月20日前与保费一同上交县卫生局医政股。 对于不愿参保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和村卫生所,分别要求上交5万元、3万元及1万元的医疗风险金。对拒不上交医疗风险金的医疗机构,县卫生局将不予受理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及换、发证工作。 附件:2014-201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参保人员统计表 2014年10月28日 2014-201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参保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 法人代表: 制表人: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执业地址 注:此表请用A4纸打印,须经各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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