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经营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友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 合作范围为保证甲乙双方互利互惠、降低经营风险和方便物业管理,为“置信?芙蓉古城”客户提供便捷、有效、高质的服务,甲方与乙方重点合作,乙方授权甲方代乙方销售推广 。二、 合作方式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开展销售业务的场所,并通过口头、广告等多种形式向业主推荐、推广(广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 合作期限1、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2、 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3、 双方如续订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四、 合作项目
2、费用标准1、 由乙方按批发价向甲方供货,所有品种单价不得高于 的价格。2、 对外销售价格由甲方自行制定。五、 合作项目结算时间和方式1、 乙方每次送货时结算前次货款。六、 产品运输及费用乘担1、 甲方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送货(运费由乙方承担)。2、 送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七、 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在宣传上应积极主动、重点推荐和配合乙方合作范围内各项宣传促销活动。(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样品及陈列设施负责进行管理。(3) 甲方在提供给乙方进行展示的场所设立兼职推广人员。2、 乙方的权利义务(2)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协议内容主动缴纳各类费用。(
3、3)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咨询服务,产品促销活动期间乙方专业促销人员须到促销现场。(4)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商品销售发票。(5)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做好顾客的售后服务工作。八、 责任凡未能本着诚信原则行事、欺诈、违反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授予权限之外行事而导致诉讼、索赔、罚款、赔偿,或为履行本协议有关事件导致诉讼、仲裁、索赔、罚款、赔偿,如果系甲方原因发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支付,如果系乙方工作失误发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支付。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九、 不可抗力由于非因甲方或乙方的过错或任何一方均不能控制的其它不可抗力情况下,使甲方或乙方不能执行协议任何义务,因此而导致在耽误期间不能执行该义务应予免责。十、 附件1、 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3、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4、 协议附件有关内容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十一、 本协议共三页,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