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编制说明
为了规范和发展天津市园林植保技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的组织下,由天津市园林绿化研究所主编《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在本规程编制过程中,主编单位组织参编人员在深入调查本市园林植保现状的基础上,对上海、北京等地的园林植保进行了考察,广泛收集资料,编写了本规程的《征求意见稿》,并组织有关植保专家进行评议,组织各区县植保技术人员举行专题座谈,在充分征求意见后,编制人员对本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成了本规程的《送审稿》,请天津市建委对本规程主持召开专家审定会,对《送审稿》进行审定。在充分采纳专家们的意见及建议后,最后完稿。
本规程共二章八节二个附录,总计114条款。本规程的二章为:总则和基本规定。基本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园林植物病、虫、杂草的重点防治对象是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病、虫、杂草:园林植物病、虫、杂草的无公害防治技术;化学药剂防治的指标;合理用药的规定;天敌保护利用规定;园林植保的效果考察;园林植保的技术档案;园林植保人员的保护措施。
本规程的编制由于时间要求紧,且限于我们的水平,难免有不足和错误之处。请业内同行们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结合实际,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建议等,请将意见和有关素材寄交天津市园林绿化研究所植保中心《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编制组(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01号,邮政编码:300181),以便今后修改时参用。
1 总 则
1.0.1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园林植物保护,提高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水平,使园林植物发挥应有的绿化效益和观赏价值,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市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化。
1.0.3本规程引用标准有《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天津市城镇绿化技术规程》、《天津市城镇公共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1.0.4园林病、虫、草害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强化生态意识、环境意识,要求达到保护园林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环境的目的。
2基本规定
2.1 园林病、虫、杂草的重点防治对象
2.1.1叶部病虫害
1)叶部病害:白粉病、锈病、炭疽病、叶斑病、角斑病、黄化病、枯萎病。 、
2)食叶性害虫:刺蛾、蓑蛾、尺蛾、卷叶蛾、螟蛾、毒蛾、夜蛾、舟蛾、天蛾、蚕蛾、灯蛾、斑蛾、潜叶蛾、叶甲、金龟子、蜗牛。
2.1.2茎干枝部病虫害
1)茎干枝部病害:枝枯病、腐烂病、溃疡病、茎腐病、菟丝子、丛枝病。
2)钻蛀性害虫:天牛、吉丁虫、木蠹蛾、透翅蛾、螟蛾、茎蜂、小卷蛾、小蠹、长蠹、象甲、夜蛾。
2.1.3根部病虫害
1)根部病害:根癌病、立枯病、白绢病、菌核病、软腐病、枯萎病、紫纹羽病、线虫病。
2)根部(土壤或地下)害虫:蝼蛄、蛴螬、地老虎。
2.1.4刺吸性害虫及其引发的病害
1)刺吸害虫:蚜虫、蚧虫、粉虱、木虱、蓟马、盲蝽、网蝽、叶蝉、叶螨、根螨、瘿螨、跗线螨。
2)刺吸害虫引发的病害:煤污病、由刺吸害虫传播的主要病毒病。
2.1.5园林杂草
园林杂草:桑科(葎草等)、旋花科(田旋花等)、萝摩科(萝摩等)、马齿苋科(马齿苋等)、禾本科(马唐、芦苇等)、菊科(刺儿菜等)、黎科(灰绿黎等)、廖科(荠菜)。
2.2园林病、虫、杂草防治
2.2.1园林植物检疫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
2)从外地引入苗木、花卉、草被及绿化材料必须先经植保专业人员检查,确保无检疫性病、虫、杂草害,才能种植,若有严重病虫,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必须经植保人员进行技术处理后,方可种植。
3)本地苗圃、花圃、出售苗木、花卉、草被及绿化材料,严禁附带检疫性病虫原及杂草出圃。
4)对有检疫性病、虫、草害原的进口园林植物,必须严格灭疫处理后,在隔离温室观察,经一年以上确认无危险病、虫、杂草后方能繁殖和定植。
2.2.2园艺防治
1)在一地严禁种植互为转主寄主病虫原的园林植物(梨、桧,海棠、龙柏等)。
2)应按照园林植物的生长特性,剪除病、虫枝,挡风、遮光、徒长枝。
3)应随时伐除和处理已枯死和严重受病虫害危害并成为传播病虫原的园林植物。有土传病原的土壤应及时消毒。
4)在株际空隙处,应进行冬耕、翻晒。
5)夏秋生长季节应适量控制氮肥,增施磷、钾肥,不得施用未腐熟 的 有机肥和植物残体
6)应保护好土表的无病原落叶或经粉砰的枝叶屑利地被植物。
7)及时清除残枝落叶,减少病虫原。
2.2.3人工防治
1)应摘、刷、挖除悬挂或依附在植物体和建筑物上的虫茧、虫囊、卵块、卵囊、虫体。
2)应剪除有虫枝叶、网幕。
3)应直接捕杀个体大、危害症状明显的、有假死性或飞翔能力不强的成虫。
4)应挖除在土壤中的休眠虫体。
2.2.4生物防治
1)在园林植物群体中,应栽植蜜源植物、鸟食植物。
2)应保护利用天敌资源,加强优势天敌的引进繁殖、饲养以及助迁招引等工作。
a.可利用管氏肿腿蜂防治双条杉天牛等钻蛀害虫。
b.可利用白蛾周氏啮小蜂防治美国白蛾等食叶害虫。
c.应引迁繁殖捕食性螨类。
d.在防治大蓑蛾时应注意保护伞裙追寄蝇。
e.保护、引迁瓢虫、草蛉、食蚜蝇等。
f.可利用斯氏线虫防治木蠹蛾等。
3)宜积极推广和使用致病(拮抗)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制剂.
a.鳞翅目食叶害虫低龄期的药物防治直便用昆虫王长调节剂或苏云金杆菌制剂。
b.在空气、土壤较湿润的条件下,可用白僵菌制剂。
c.对多种花卉植物的白绢病,可用木霉菌制剂;对球根、宿根花卉细菌性病害,可用抗生素制剂;植物病毒可用干扰素;根癌病可用K一84生物制剂。
d.应利用自然或合成信息素,诱杀成虫。
2.2.5物理防治
1)在成虫发生期应利用有一定装置规格的黑光灯(短光波330—400nm)诱杀成虫,在诱杀害虫时应防止误伤益虫(调节开灯时期)。
2)利用热力(干热或湿热)处理种子、种球及植物组织,以消灭内、外病虫原。
2.2.6化学防治
1)宜用触杀剂防治虫口密度大,发生范围广的害虫。
2)宜用胃毒剂防治取食量大的食叶害虫或较隐蔽的地下害虫。
3)宜用熏蒸剂防治(或消毒)病虫原。
4)宜用激素剂抑制害虫生长发育或诱集、迷向,抑制其繁衍。
5)宜用保护剂、防腐剂、内吸剂防治多种植物病、虫、草等。
2.3化学药剂防治指标
2.3.1制定防治指标
应根据虫口密度、病情指数、被害率、生态及观赏价值,确定防治的界限。
2.3.2防治指标的表达
1)叶部病虫害
a.叶部病害应以病原(植物体表附着或空中悬浮)基数,中心病株数、发病程度、病害症状(斑点、穿孔、萎蔫、皱缩、畸形、褪绿、丛生、粉霉、枯萎、毛毡)和被害程度来表示。可抽样计算统计病株率、病叶率,也可分级计数,统计病情指数。
b.食叶性害虫应以有虫株、有虫枝、有虫叶率、或以平均每株、枝、叶有虫数,每平方米有虫数表示受害程度或根据透明斑、网状斑、缺刻、穿孔、卷叶、枯叶、缀叶、网幕等计数。
2)茎干部病虫害
a.茎干部病害应以茎干部病斑、溃疡、腐烂、腐朽(高等担子菌)烂心等的株受害率和受害程度,分级统计指数值。
b.茎干部害虫应以产卵孔、蛀入孔、排泄孔数,皮层剥离面积,生长势、死亡数等分级统计其为害率或指数值。
3)根部病虫害
a.根部病害应以根部瘿瘤(细菌、 线虫等引起)、变色、缢缩、腐烂等症状株的受害率,小苗可按一定面积的受害株数统计。
b.根部害虫应以受害株率、缺苗率、死亡率,一定面积的虫口密度统计。
4)刺吸性害虫及其诱发病害
a.刺吸害虫应以株、芽、叶的有虫率、平均有虫数或1×1,2×2,3×3厘米面积的有虫数,每叶或每百叶有虫瘿数等计数。
b.诱发病应以害虫排泄物覆盖诱发的煤污病病株率、病叶率或以覆盖的面积、受害程度分级计数,统计其指数值。
2.3.3防治指标
1)食叶害虫防治指标应符合表2.3.3—1的规定。
2)钻蛀害虫防治指标应符合表2.3.3—2的规定。
3)根部害虫防治指标应符合表2.3.3—3的规定。
4)刺吸害虫防治指标应符合表2.3.3—4的规定。
5)主要病害防治指标应符合表2.3.3—5的规定。
表2.3.3—1食叶害虫防治指标
害虫种类(代表)
主要习性
危害状
防治指标
备注
鳞翅目
鳞翅目
鳞翅目
鳞翅目
鳞翅目
鳞翅目
鞘翅目
鞘翅目
国槐尺蛾
美国白蛾
大蓑蛾
桑刺尺蛾
双齿绿刺蛾
棉大卷叶螟
榆绿叶甲
小青花金龟
分散产卵
集中产卵,幼龄幼虫集中
集中产卵,孵化后爬出护囊
集中产卵,分散取食
集中产卵,孵化后集中、分散
幼虫幼龄集中,大龄后分散卷叶
集中产卵,分散危害
土中产卵,成虫食花
纱点一穿孔一缺刻
纱网片一网幕一缺刻
透穿孔一缺刻
纱网状一缺刻
透明纱网一缺刻
啃食叶肉一卷叶呈筒状
啃食叶肉呈网状,灰白色
花朵(穗)稀落、残缺不全
有虫株率>5%
有虫株率>5%
有虫株率>5%
有虫株率>5%
有虫株率>5%
有虫株率>5%
有虫株率>5%
有虫株率>5%
表2.3.3—2钻蛀害虫防治指标
害虫种类(代表)
主要习性
危害状
防治指标
备注
鞘翅目
鞘翅目
鞘翅目
鳞翅目
鳞翅目
膜翅目
光肩星天牛
双条杉天牛
白蜡窄吉丁虫
小褐木蠹蛾
国槐小卷蛾
玫瑰茎蜂
分散产卵,成虫补充营养
分散产卵
分散产卵,成虫补充营养
集中产卵,初孵幼虫集中危害
分散产卵,转移危害
分散产卵于嫩梢上
树体上有通气孔,有排泄物
树体上无通气孔,无排泄物
树体上无通气孔,无排泄物
树体上有通气孔,有排泄物
复叶萎蔫一干枯一脱落
新梢萎蔫一变黑一弯曲
有虫株率>5%
有虫株率>2%
有虫株率>2%
有虫株率>3%
有虫株率>5%
有虫株率>3%
表2.3.3—3根部害虫防治指标
害虫种类(代表)
主要习性
危害状
防治指标
备注
直翅目
鳞翅目
鞘翅目
蝼蛄
小地老虎
蛴螬
咬伤根茎
切断根茎
咬伤根部
全株枯萎
苗木倒伏
全株枯萎
伤苗率(面积)>5%
伤苗率(面积)>5%
伤苗率(面积)>5%
表2.3.3—4刺吸害虫防治指标
害虫种类(代表)
主要习性
危害状
防治指标
备注
同翅目
同翅目
同翅目
同翅目
同翅目
同翅目
同翅目
螨目
螨目
桃粉大尾蚜
绣线菊蚜
柏蚜
草履蚧
桑白盾蚧
紫薇绒蚧
梨冠网蝽
山楂红蜘蛛
国槐红蜘蛛
危害嫩叶,有迁飞性
世代重叠,群集危害
在嫩叶上群集危害
一年一代,下树产卵越冬
雌成虫越冬,一年两代
一年两代,若虫越冬
一年3—4代在叶背危害
世代重叠,群居叶背危害
世代重叠,群居叶背危害
群集嫩芽、叶,卷缩,叶片受害纵卷
群集嫩枝芽,叶片下弯横卷
大量排泄物,顺枝叶流下引起黑霉
刺吸嫩枝叶,并飘下分泌物呈雨星状
茎干覆虫为灰白色,枝枯焦梢,叶片小
黄叶一落叶一枝条干枯
受害叶片正面呈白色,背面锈色斑
早期落叶
叶片失绿焦枯,早期落叶
叶片失绿焦枯,早期落叶
蚜芽率>10%
蚜芽率>5%
蚜株率>5%
蚧枝率>5%
蚧枝率>5%
蚧枝率>5%
叶受害率>5%
螨叶率>5%
螨叶率>5%
有蜡粉
有丝网
有丝网
表2.3.3—5主要病害防治指标
病害类别
侵染来源
传播方式
防治指标
备注
花叶
白粉
灰霉
锈病
叶斑
枝枯
溃疡
根瘤
根结线虫
枯萎
腐烂
病株
病株、病残体
病株、病残体
病株、病残体
病株、病残体
病株
病株
病土、种苗
病土、种苗
病土
病株
虫媒、种苗
风、雨
风、雨、接触
气流
风、雨
风、雨
风、雨
土传
土传
土传
风
病叶率>30%
病叶率>15%
病叶率>15%
病叶率>10%
病叶率>15%
病叶率>10%
病叶率>5%
病叶率>5%
病叶率>10%
病叶率>5%
病叶率>5%
2.4合理用药
2.4.1使用化学药剂应按《国家植物保护条例》、《国家农药使用防毒规程》及《农药安全使用规则》的规定执行。
2.4.2使用化学药剂必须选用低毒、 低残留(易分解)、无公害或基本无公害,对植物安全的药物。
2.4.3严禁使用有机氯、有机汞和有机磷的某些药剂。涕灭威(铁灭克)、呋喃丹应限根际土壤深层使用。
2.4.4用氰化物、磷化物、溴甲烷熏蒸,必须在密闭室内或密闭容器内进行,操作时必须戴防毒面具。
2.4.5熏蒸盆栽植物、种苗、种球,必须严格控制剂量。
2.4.6在园林绿化环境中严禁使用以下药物:
1)剧毒药剂或对害虫天敌(包括天敌昆虫、 有益动物等)有严重影响的药物(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氯酚钠等;甲胺磷只限于根茎内吸)
2)已有致畸、致癌作用报导的药物(杀虫咪、除草醚、有机汞等)。
2.4.7同一种化学药剂不宜连续使用,在一定植物群落范围内应针对性施药。
2.4.8化学药剂的应用必须按单位面积、有效成份计算用量。
2.4.9化学药剂混用必须掌握药剂的理化性和对植物的安全性。
2.4.10在绿地范围内不得应用灭生性除草剂,严禁使用剧毒性除草剂。
1)应用选择性或激素类除草剂必须先掌握药剂性能,对园林植物的敏感程度,使用时要防止引起药害。
2)使用化学除草剂的机具(动力部分除外)必须专用,不得与防治病虫的机具混用。
2.4.11使用生物药剂,应掌握使用的最佳环境条件和防治对象,严格控制用量。
2.4.12掌握防治适期、适药品种、适量、适浓度,严禁盲目打药。
2.5. 天敌保护利用
2.5.1在园林绿地范围内的有益生物(天敌昆虫、蛙、蟾蜍、鸟类等)均应保护,严禁灭杀和捕捉。
2.5.2对易大量繁殖的天敌昆虫, 应积极利用其防治害虫,减少药剂防治和环境污染,增加自然界中的天敌种群数量,促进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2.5.3释放天敌昆虫应正确掌握防治虫态、释放比例、释放时期和释放量。
2.5.4释放天敌昆虫防治害虫期间或区域内应不再使用化学毒剂, 保证天敌存活和防治效果。
2.6效果考查
2.6.1 园林植物保护考核标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2.7技术档案
2。7.1各绿化专业单位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2.7.2技术档案必须及时记载、积累、整理和分析。当年发生与防治的各项技术资料和经验教训,应有年度总结,并逐步建立系统完整的技术档案。
2.7.3技术档案具体内容
1)应记载每旬最高、最低、平均气温及特殊气候,(如连续降雨、暴雨、高温、干旱等。)
2)应记载主要病虫发生期,发生量,虫口密度、病害率等。
3)应记载综合防治措施,防治效果等。
4)应记载防治新技术、新药剂的应用及效果。
5)应记载因病虫危害枯萎死亡,伐除植物的数量及草本、小苗受害面积等。
6)年度总结应包括发生种类、面积、防治及重点防治株数(或面积),用工、用药种类、数量、效益统计,经验体会等。
2.7.4档案资料
宜每年分类整理,编好目录,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2.8园林植保人员保护措施
2.8.1操作使用药物的植保人员必须选用质地较好透气性良好的工作服、胶鞋、胶皮手套、防毒面具或口罩,防护眼镜等。
2.8.2使用有毒化学农药,作业人员严禁喝酒、吸烟、饮水、进食、嬉闹,不得用手擦抹眼、脸和口鼻。
2.8.3施药人员如有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离开现场,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洗手、脸和裸露皮肤,并在通风清静处休息或送医院。
2.8.4进行有毒农药操作,应避免过累、过热、过冷,施药人员日工作时间不宜超过4—6小时,连续喷药4天后,应停止一天。
2.8.5接触有毒农药人员,应有适当的保健津贴,标准参照国家农业部、林业局、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8.6怀孕期、哺乳期以及经期妇女不应参与施用有毒农药。
附录A园林植物保护分级考核标准
A.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A.1.1本标准适用考核植物保护效果以及已达到的保护程度,是从定性到定量,便于群众掌握的标准。考核以现场观察实际效果为主,并衡量综合效益,考核时根据园林植物的生长、发育状态和植物群落的面貌,对各类园林植物分成三个等级。
A.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化,均可参照执行。
A.2引用标准
A.2.1 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A.2.2 TBJIO一95《天津市城镇绿化技术规程》
A.2.3 JBJl 1—95《天津市城镇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A.3园林植保效果
A.3.1现场面貌考核
1)植物组织、器官完整、健壮(无咬口、蛀孔、缺刻、穿孔、坏死或变色病斑),其表面无害虫排泄物、煤污、菌丝体、子实体,其外形无畸变(瘿瘤、萎缩、扭曲)。
2)地面无致病菌丝体(白绢病、纹羽病),无明显土道、甬道(根颈部),无害虫排泄物,无附着病原物、害虫休眠体的枯枝落叶、无病原、虫原的枯死或垂死的朽木或待处理的立木。
3)土壤、根系无病态根瘤、根结、腐朽病菌和高等担子菌子实体。
4)无寄生性植物。
5)无病虫残余活体、不同休眠状态的菌丝体、子实体、不同虫态的休眠体。
6)无恶性和任意生长杂草。
A.3.2综合效益考核
1)应考核空气、土壤、水质、天敌以及有益生物的影响。
2)应考核群众生活,行业内外的相处和反应。
3)应考核完成同量任务中,所用工用物量,增产增值数,对机具的维护保养程度。
A.3.3组织管理考核
1)应有专职或兼职植保人员。
2)植保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3)药剂、机具的采购、添置,不得超过一年的用量。
A.4考核计量
A.4.1受害程度表达,应考虑植物本身受害、受损、影响观瞻及有重大影响的病虫休眠体基数。
A.4.2计量依据: 植物各部位的受害状,有食叶性害虫造成的缺刻、穿孔、粘缀;刺吸性害虫造成的失绿、白斑、排泄物、煤污;钻蛀性害虫造成的蛀孔、 排泄物、 枯萎;根部害虫造成的萎蔫;真菌引起的病斑(溃疡、 枯萎、腐烂);细菌形成的腐烂、瘤肿;根颈部(含露根)及根际松土层的休眠病虫原。
A.4.3计量单位。 受害叶率(%),受害株率(%)及病虫休眠体和活虫头数。造成空秃的面积或比例计量。
A.5取样方法
A.5.1应从一单位或一地区(地点)有代表性的好、中、差三处取样。
A.5.2取样方法有随机取样,对角线或棋盘式,行植者按一定间隔距离取样,取样数应依据植物品种和考核内容而定。
A.6记分和得分
A.6.1应将各级记的分相加, 除以记分的次数,为考核的得分;将各类(行道树、花坛等)得分平均,为该单位、该地区的园林植保得分。
A.7分级分数
A.7.1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在允许受害范围内,得90—100分;二级:有一定受害程度,得60一90分;三级:保护不合格,得59分以下。
A.8不同植物群落的分类植保考核
A.8.1考核项目
1)行道树和片林应符合表A.8.1—1规定。
2)花坛和常绿树花灌木应符合表A.8.1—2规定。
3)绿篱植物应符合表A.8.1—3规定。
4)地被植物应符合表A.8.1—4规定。
5)藤本、攀援植物应符合表A.8.1—5规定。
6)专用绿地应符合表A.8.1—6规定。
7)综合效益考核内容应符合A.8.1—7规定。
8)组织管理考核应符合A.8.1—8规定。
表A.8.1-1 行道树和片林植保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取样数
一级
二级
三级
程度
得分
程度
得分
程度
得分
枝
叶
页面残缺、穿孔或粘缀有活虫体
≥10株
<10%
100-90
11-20%
89-60
>20%
<59
页面煤污、病斑、提前脱落
≥10株
<20%
100-90
21-30%
89-60
>30%
<59
新梢黄萎、枯折
≥50株
<10%
100-90
11-20%
89-60
>20%
<59
茎叶
二级分杈以下含二级有新鲜蛀孔
≥5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烂头、腐朽、孔洞、皮层剥离
≥5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炭疽溃疡腐烂
≥5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根茎
根茎蛀害皮层剥离
≥5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根茎周围有蛀害排泄物
≥5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根际有休眠害虫活体(茧、蛹、卵等)
≥1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得分
注:1.取样方法:每个单位取好、中、差三个地区具代表性的三条道路, 任意取或等距间隔如每隔5-10株取一株,片林每单位取三个不同树种组合或地区的片林、取样数总数在50株以下者取1/4—1/2。
2.计分和总分,∑x/n=xˉ,∑x各级计分相加、n记分次数、xˉ考核总分。
3.等级:一级为允许范围,可得满分,二级为要扣分的等级,三级为不合格。
4.本标准亦适用于孤立乔木。
表A.8.1-2 花坛和常绿树花灌木植保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取样数
一级
二级
三级
程度
得分
程度
得分
程度
得分
植株
1.植株体外有害虫活体
≥10株
<10%
100-90
11-20%
89-60
>20%
<59
2.有缺株和枯萎株
≥10株
<20%
100-90
21-30%
89-60
>30%
<59
3.植株疯长,有破叶
≥50株
<10%
100-90
11-20%
89-60
>20%
<59
茎干新梢
4.新梢枯萎
≥5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5.茎干蛀害有排泄物
≥5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6.花冠不完整
≥5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枝叶
7.叶面有缺刻
≥5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8.叶面褪绿或呈灰白
≥5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9.叶面皱缩、卷曲、有煤污病、白粉病
≥5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草坪
10.坪草叶面有锈病、斑枯病、白粉病
≥5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得分
注:1.取样方法:定量间隔取样,或棋盘式取样,少于取样数时全取。
2.计分和总分,∑x/n=xˉ,∑x各级计分相加、n记分次数、xˉ考核总分。
3.等级:一级为允许范围,可得满分,二级为要扣分的等级,三级为不合格。
4.本标准亦适用于草、木本,一、二年生、多年生,球、宿根花卉。
表A.8.1-3 绿篱植物植保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取样数
一级
二级
三级
程度
得分
程度
得分
程度
得分
叶表面
1.叶面油腻、煤污
50株
<5%
100-90
6-20%
89-60
>10%
<59
2.叶面缺刻、孔洞
50株
<10%
100-90
11-20%
89-60
>20%
<59
3.叶面病斑
50株
<20%
100-90
26-30%
89-60
>30%
<59
叶干部
4.断垅、缺株、枯梢株
100株或20米
<5%
100-90
6-10%
89-60
>10%
<59
5.茎干蚧害株
100株或10米
<5%
100-90
6-10%
89-60
>10%
<59
6.茎干钻蛀害虫株
10-20米
<5%
100-90
6-20%
89-60
>20%
<59
根际部
7.根际表面及松土层有活虫体
5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8.土表有新鲜排泄物(木质)
5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9.叶枝内外有寄生植物(菟丝子)
2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得分
注:1.取样方法:每单位应取好、中、差三处有代表性的植物,任意取或等距间隔取,总数在规定数以下全取。
2.计分和总分,∑x/n=xˉ,∑x各级计分相加、n记分次数、xˉ考核总分。
3.等级:一级为允许范围,可得满分,二级为要扣分的等级,三级为不合格。
4.地被植物含矮生、匍匐性花灌木。
表A.8.1-4 地被、草坪植物植保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取样数
一级
二级
三级
程度
得分
程度
得分
程度
得分
地被草坪植物
1枝叶有缺损、孔洞虫害状
20-50株
<5%
100-90
5-10%
89-60
>10%
<59
2.叶表面有油腻、煤污病、斑点
50株
<5%
100-90
6-20%
89-60
>20%
<59
3.茎干蛀害有枯枝枯梢
5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4.茎干枝叶上和根际有活虫体(含休眠茧、蛹)
2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5.有枯萎已死植株
50株
<5%
100-90
6-10%
89-60
>10%
<59
6斑秃黄萎(死亡后未补植)
60-70平方米
<5%
100-90
6-20%
89-60
>20%
<59
7.叶面局部褪色失绿有锈病斑
10-20平方米
<5%
100-90
6-30%
89-60
>30%
<59
8.茎叶有缺口、孔洞等食害状
10-20平方米
<5%
100-90
6-20%
89-60
>20%
<59
9.蚯蚓堆积物
10-20平方米
≤1堆
/5㎡
100-90
2-12堆
/5㎡
89-60
>12堆
/5㎡
<59
10杂草
10-20平方米
<5%
100-90
6-10%
89-60
>10%
<59
得分
注:1.取样方法:每单位应取好、中、差三处有代表性的植物,任意取或等距间隔取,总数在规定数以下全取。
2.计分和总分,∑x/n=xˉ,∑x各级计分相加、n记分次数、xˉ考核总分。
3.等级:一级为允许范围,可得满分,二级为要扣分的等级,三级为不合格。
4.地被植物含矮生、匍匐性花灌木。
表A.8.1-5 藤本、攀援植物植保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取样数
一级
二级
三级
程度
得分
程度
得分
程度
得分
垂直平面攀援及棚架攀援
1枝叶有缺损、孔洞虫害状
10平方米
<10%
100-90
11-20%
89-60
>21%
<59
2.新梢扭曲叶面失绿黄化
10平方米
<5%
100-90
6-10%
89-60
>11%
<59
3.茎叶表面有油腻、煤污物、白粉
10平方米
<15%
100-90
16-25%
89-60
>25%
<59
4.叶面有斑点或块状病斑
10平方米
<20%
100-90
21-30%
89-60
>30%
<59
5.病虫形成的空裸面积
10平方米
<5%
100-90
6-10%
89-60
>10%
<59
6茎干蛀害,有枯枝枯藤
10平方米
<5%
100-90
6-20%
89-60
>10%
<59
7.茎叶,表面有害虫活体
2×2㎡
<20(刺)头
<2(食)头
100-90
21-50头
3-5头
89-60
>50头
>5头
<59
8.根际地面有害虫活体
0.5×1㎡
<5%
100-90
2-4头
89-60
>4头
<59
得分
注:1.取样方法:每单位应取好、中、差三处。
2.计分和总分,∑x/n=xˉ,∑x各级计分相加、n记分次数、xˉ考核总分。
3.等级:一级为允许范围,可得满分,二级为要扣分的等级,三级为不合格。
4.解释:害虫活体包括休眠的茧、蛹、卵等。刺为刺吸性害虫;食为食叶性害虫。
表A.8.1-6专用绿地植保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取样数
一级
二级
三级
程度
得分
程度
得分
程度
得分
树木
新梢、枝叶食损、蛀害煤污体
10株 主要树种2-3种
<5%
100-90
6-20%
89-60
>20%
<59
花坛
茎叶、花冠食损、蛀害煤污株率
5平方米
5-10株
<5%
100-90
6-20%
89-60
>20%
<59
绿篱
茎叶食损、蛀害、煤污株率
2-4平方米
<5%
100-90
6-20%
89-60
>20%
<59
地被
茎叶食损、蛀害煤污株率
5-10平方米 主要种类10株
<5%
100-90
6-20%
89-60
>20%
<59
草坪
土壤害虫和病菌引起黄萎、光秃面积
10平方米
<10%
100-90
11-25%
89-60
>25%
<59
根际
松土层越冬休眠活虫体茧、蛹等
0.5-4㎡
<2头
100-90
3-5头
89-60
>5头
<59
得分
注:1.适用范围:企事业单位,外资、合资单位等群众专用绿地。
2.为方便于群众掌握考核以株害率为主
3.等级:一级为允许范围,可得满分,二级为要扣分的等级,三级为不合格。
4. 计分以程度衡量,∑x/n=xˉ,∑x各级计分相加、n记分次数、xˉ考核总分。
5.取样每单位取好、中、差平均。
表A.8.1-7 综合效益考核内容
项目
内容
标准
记分
标准
记分
生态效益
保护环境
污染少
有毒药剂使用少
飘尘浮土少
恶感气为少
保护天敌
保护个体好
对群体繁衍好
保护生物
对群落生物有利
保护生态平衡好
社会效益
群众反映
意见少
赞扬多
本行业外
协调好
纠葛少
本行业内
互补互利
促进长势好
经济效益
用工用时数
用工少
返工少
药物物资
用量少
成本低
增产增值
产量高
环境质量好
机具折旧
折旧低
维修好
表A.8.1-8 组织管理考核内容
内容
记分
1.
有无植保专职或兼职人员(业务干部、植保员)
2.
有无年度防治计划和总结,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3.
药剂机具购置维修是否符合A.3.3-3
药
剂
库存量
购质量
用量
剩余量
机
具
原有
购置
可用
4.
是否以建设园林为前提认真贯彻综防措施
注:1、2、3、4项得分相加乘25%为组织管理考核得分。
附录B本规程用词说明
B.0.1执行本技术规程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对待。
l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B.0.2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城市园林植物是由人来设计种植的,因此也需要人来进行保护。保护好现有绿地免遭病、虫、草害的危害,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在除治对人类不利的病、虫杂草害的同时,不能造成另一种污染。因此应使用无公害防治技术防治病虫害,并且做好预测预报,掌握病、虫、草害的防治适宜时期,减少喷药次数和喷药量。大力推广使用无、低毒药剂、生物防治、人工防治、物理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技术,提高园林植物病、虫、草害防治水平,使现有园林植物发挥应有的绿化效益和观赏价值。避免这边造林,那边死树,绿化总量不变或增幅不大的情况。
1.O.2本规程适用于我市城镇各类绿地及风景林地的植物保护,不包括农村和山区绿化。
1.0.3植物保护是指保护植物正常生长的各项措施,因园林植物栽植、养护管理等内容在《天津市城镇绿化技术规程》、《天津市城镇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程》中有详尽规定,本规程在此基础上针对园林植物病、虫、草害的防治做了详尽的规定。
1.0.4“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植保方针,病、虫、草害的预防是主要的,治是在预防遗漏时采取的必要的补助措施。病、虫、草害的防治必须考虑到不污染环境,不伤害天敌,对人无害,达到保护园林植物的目的。
2..基本规定
2.1本规程将园林植物病、虫、杂草的重点防治对象分为叶部病虫害、。茎干枝部病虫害、根部病虫害、刺吸性害虫及其引发的病害和园林杂草。
叶部病虫害指取食叶片的害虫和侵染叶部的病害。其中食叶害虫包括潜叶危害的害虫。
茎干枝部病虫害是指危害植物根茎部、干部和枝条的病虫害,这类病虫害有相当一部分能造成植物死亡,是危险性较大的一类病虫,不包括刺吸植物汁液危害的害虫。
刺吸性害虫及其引发的病害,一是指刺吸植物汁液危害的一类害虫。由于它的危害,排泄的分泌物导致煤污病的发生,也可以将系统性的病害传播到其它的植株上。
园林杂草是指一些影响绿化效果的一些草本植物和一些危害植物生长的恶性杂草。
本规程指出的只是当前的重点或代表,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害虫和病害从外地传入;或由本地的次要病虫上升为主要病虫。此外,有些昆虫的不同虫态危害不同部位,而把同一种昆虫分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金龟子的成虫取食叶片,但其幼虫危害根部。
2.2园林病、虫、杂草的防治重在预防,植物检疫就是防止危险性的病虫害传入本地区,是预防病虫害发生的主要措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条例严格执行。
园艺防治是园林植物病、虫、草害防治的一项重要措施,园林植物保护不同于林业,养管比较精细,合理的修剪、浇水和施肥等措施,能增强植物抗病虫的能力,给植物创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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