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 (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损坏情况,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辖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 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辖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的管理、检查工作。第五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辖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六条 公路养护中心(所、工区、道班)
2、负责所管养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七条 普通干线公路巡查频率每天不少于一次,雨天、特殊天气或特殊情况,应增加巡回查路的次数,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及时填报巡查情况。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普通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巡查职责第九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年终对全省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工作进行检查,平时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巡查工作进行督导,对其所管养路段的路况进行抽检和评定,并将抽检结果向全省公路管理机构通报。第十条 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半年应对所管养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巡查工作进行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所辖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生产执行情
3、况及养护中心(道班)内业资料整理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辖区内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通报,抄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第十一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每月应对所管养公路检查一次,同时应检查各养护中心(道班)的巡查日志及上月完成的养护工程量和下月养护作业计划,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养护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中心(所、工区、道班)应按规定的巡查频率对所管养的公路进行巡查,巡查应有巡查日志(日志包括路段桩号、公路状况、处理情况等内容)。并根据巡查路况实际情况制定下月的生产作业计划,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 第三章 巡查内容 第十三条 日常巡查范围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防护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
4、第十四条路基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基稳定性,边坡水毁情况,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挡土墙等路基构造物是否发生明显位移变形等。第十五条路面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坑槽、拥包等明显病害。第十六条桥(涵)构造物巡查内容:主要观测桥(涵)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泄水孔有无堵塞;上下部结构有无破损、变形,桥梁栏杆、桥头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第十七条隧道巡查内容:主要观测隧道衬砌的变形和裂缝状况,有无明显渗水、灯光设施是否完好,隧道洞口上方边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破损,吊
5、顶及内装是否清洁、脱落,突起标志是否损坏或表面脏污影响使用功能。第十八条 公路沿线绿化巡查内容:主要检查公路沿线路树是否有枯死、折断、病虫害、妨碍视距、影响交通安全遮挡标志牌、花基损坏等情况。第十九条沿线设施巡查内容:主要检查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各种交通标志标线(含凸起路标)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颜色不鲜明,里程碑(牌)、百米桩(牌)、轮廓标、防撞桶等设施有无缺损、褪色、剥落和污染等情况。第四章 巡查方法第二十条 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简易测量工具、相机、巡查记录表等用品。第二十一条 巡查以车行目测为主,巡查车速一般控制在2050km/h,遇到需要停车检
6、查的情况,应靠边停在直线路段。必须停在行车道上时,应开启巡查车的危险报警闪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车的前方迅速完成检查或测量作业。第五章 巡查处置第二十二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将危桥和事故易发、病害较多的路段列为巡查重点,加大巡查频率,必要时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监测或封闭交通。第二十三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巡查时,若发现沿线设施受损,应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若发现水毁塌方等险情,应立即上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并迅速组织人员、机械进行抢修。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巡查中发现有影响交通的路障、有违章建筑和侵占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及时与路政部门联系,并配合路政部门及时进行处置
7、。第二十五条 在雨季期间,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公路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的检查,确保排水畅通。第二十六条 冬季出现冰冻天气时,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大对急弯、陡坡、平交道口、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的巡查力度,做好防滑工作。第二十七条 出现恶劣天气时,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所有列养公路进行全面巡查,对需要封闭交通的路段,应及时与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并制定绕行方案。在封闭路段前方应设立醒目的警示和绕行标志,并派专人驻守。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省公路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表巡 查 记 录 表 (201 年 月)管养单位: 巡查路线:日期天气起 讫 桩 号公 路 状 况对 策 措 施巡查人签名备注:(1)公路状况填写病害名称及数量、损害程度。(2)对策措施填写修复方法及期限、责任人等。(3)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巡查记录表格式进行适当调整,应保持相对统一,并报备省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