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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机制研究——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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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机制研究 摘要 近十几年来,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顺应全球范围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步伐明显加快。相对于经济一体化进程而言,区域内金融一体化远远不够,金融一体化发展速度缓慢、程度低浅、滞后现象比较严重,“金融抑制”问题突出。加快区域内金融一体化发展已成为影响长三角地区经济高速增长及地区产业升级的关键因素。 “十一五”期间,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契机,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迅速发展。 在“长三角”地区推行金融一体化,不仅有利于长三角地区顺利实现产业转型,使长三角地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战略规划落到实处,也有利于“长三角”区域内各省市的经济发展。然而,由于“长三角”区域内部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化程度存在很大差异,行政区划导致人为割裂市场边界,容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区域合作机制不够健全,金融监管上存在壁垒,金融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等问题,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过程中必然存在种种困难,难以顺利推进。 虽然,“长三角”金融一体化面临诸多不利因素,但是,只要中央政府加强政策引导,区域内各级政府积极推动,金融监管机构改变监管模式,对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加大创新力度,改善金融市场环境,“长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的目标仍能有望成为现实,使长三角经济发展更加繁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更加顺利。 关键词 : 长三角 金融一体化 政府 II Abstract Financial integration mechanism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Abstract    Over the last decade, significant trends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especially in the 21st century, comply with the global trend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Yangtze River Delta to speed up the pace significantly. Relative to the economic integration process, the regional financial integration is not enough, the slow pace of financial integration, low light, the lag is severe, "financial repression" prominent problem.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integration within the region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 has become the rapid economic growth and a key factor in regional industrial upgrading. "Eleventh Five-Year" period, the construction of Shangh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as an opportunity to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integration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In the "triangle" area of ​​the financial integration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 is not only conducive to the smooth realization of industrial restructuring, to vigorously develop modern service industry in Yangtze River Delta's strategic planning carried out, but also conducive to "triangle" area of ​​economic provinces development. However, as the "triangle" area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in the provincial level and there is a big difference in the degree of financial,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lead to artificially fragmented market boundaries, easy to breed local protectionism, regional cooperation mechanisms are inadequate, the existence of barriers to financial supervision, financial infrastructure services are inadequate, and so on, the process of financial integration in Yangtze River Delta, the difficulties inherent in difficult smoothly. Although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Financial Integration face many disadvantages, but as long a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o strengthen policy guidance, to actively promote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within the region, the financial regulators to change regulatory approach to further improve the financial infrastructure, increase innovation, improve the financial market environment, "Yangtze River Delta," the goal can still regional financial integration is expected to become a reality, the more prosperous Yangtze River Delta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construction of Shangh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more smoothly. Keywords :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financial integration Government 目录 目录 第1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 1.2研究方法 1 1.3研究内容与论文框架 2 1.4研究的创新之处 3 第2章 长三角实施金融一体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 2.1 长三角金融发展现状 5 2.2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含义 6 2.3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7 第3章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3.1行政划分导致的地方保护主义阻碍金融一体化 11 3.2金融监管体系监管不当不利于金融业发展 11 3.3区域内合作机制不完善制约金融合作 12 3.4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延缓金融一体化进程 13 3.5金融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14 3.6现行金融机构体制不利于金融一体化的顺利推进 14 3.7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的差异使金融发展不平衡 15 第4章 长三角实施金融一体化的对策建议 17 4.1 化解地方政府和行政区域上的矛盾 17 4.2改变金融监管模式 18 4.3建立和强化区域合作制度 19 4.4 以金融创新促进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发展 20 4.5健全区域内金融基础设施 21 4.6 创新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22 4.7加强金融业发展市场环境建设和信用建设 24 4.8其他措施 24 第5章 结论 26 参考文献 27 致谢 29 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论文 第1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活力强、开放程度高、人文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核心区域之一,是国家建设长江经济带、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战略基地,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特别是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以来,上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带动了长三角及周边发展。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是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长三角地区金融实力不断增加,金融业得以平稳较快的发展。 近十几年来,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顺应全球范围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步伐明显加快,区域内的经济主体(企业)跨地区投资、经营行为越来越频繁化。相对于经济一体化进程而言,区域内金融一体化远远不够,金融协调发展速度缓慢、程度低浅、滞后现象比较严重,“金融抑制”问题突出。因此,加快区域内金融一体化发展已成为影响长三角地区经济高速增长及地区产业升级的关键因素。 1.1.2研究意义 金融一体化发展要求金融资源在长三角区域的自由流动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首先,上海可以以“长三角”为基地,大力推行金融一体化,提高自身作为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其次“,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可以提高长三角抵御经济风险。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长三角地区经济日益成熟,土地、人力资本等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这对长三角地区经济持续发展形成了挑战。最后“,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可以增强长三角对周边地区辐射力。金融一体化能促进区域内部资金流通,提高区域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和经济效率,使欠发达地区企业和个人能更便捷的进入金融市场,获得资金支持。因此,在“长三角”区域内推行金融一体化,能推动长三角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缩小“长三角”地区内部差距,更好的符合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 1.2研究方法 1.2.1比较研究的方法 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与长三角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年度的比较,借鉴其发展经验与启示,找出适用于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与对策。 1.2.2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本文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研究的方法对经济一体化程度进行测度,结合长三角地区具体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得出长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从而为长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和对策。 1.3研究内容与论文框架 1.3.1研究内容 论文主要研究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目前,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正在发展,但长三角16市之间存在利益争夺,金融监管也不完善,金融创新能力不足,金融一体化的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也给金融一体化造成不利影响,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从多个方面解决金融一体化中出现的问题,以利于金融一体化的发展。 本文分五章。第一章是绪论,简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方法及研究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并对论文中的创新之处做简要介绍。第二章分析长三角金融发展的现状及一体化的含义、好处,并分析了金融一体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三章分析长三角金融一体化中的不利因素,为第四章提出解决措施打下基础。第四章对应第三章的问题一一提出解决措施,为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建言献策。第五章是结论和展望,总结全文,并展望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美好前景。 1.3.2研究框架(所有的箭头都是直线,只要章的名称) 绪论 长三角金融发展现状及一体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长三角金融发展现状 金融一体化的含义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必要性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可能性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行政划分导致的地方保护主义阻碍金融一体化 金融监管体系监管不当不利于金融业发展 区域内合作机制不完善制约金融合作 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延缓金融一体化进程 金融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金融机构体制不利于金融一体化的顺利推进 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的差异使金融发展不平衡 长三角金融实施一体化的对策建议 化解地方政府和行政 区域上的矛盾 改变金融监管模式 建立和强化区域合作制度 金融创新 健全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加强金融业发展市场环境建设和信用建设 其他措施 结束语 1.4研究的创新之处 1. 研究数据的创新 全面选取近三年内的数据较好地反映长三角经济和金融的发展现状,新近的数据实用性和说服效果更佳,使研究具有现实意义,能够起到说明问题,并指导实践的作用。 2. 研究内容的创新。对策的创新 针对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对应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这些对策具有丰富的现实意义,可以指导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有利于指导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实践。 3.研究视角的创新。课题的创新 目前,国内对金融一体化的研究并不多,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过去没有必要或没有条件进行研究、而现在有了研究的必要和条件,但是,对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研究仅限于政府层面,科研机构和民间还很少有人专门研究这一课题,所以,长三角的金融一体化研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还是一个科学空白,本论文选择这个课题进行研究,有一定的创新性。 第2章 长三角实施金融一体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总量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区域,是中国金融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近年来金融业迅速发展壮大,随着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经济发展对金融一体化的要求被提上课议事日程。纵观长三角,产业分工越来越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成效日益显露,这一切使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成为必要。而交通的发展使空间距离缩短,以及经济一体化等因素也为金融一体化提供了可能。 2.1 长三角金融发展现状 2.1.1长三角的界定 长江三角洲是我国和世界著名的河口三角洲之一,对长三角地域空间范围界定存在着不同的标准,目前较认可的主要有传统长三角和长三角两种划分。传统长三角可看成是经济地理意义上的长三角,其以自然地理为基础、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且发展特征相似,范围包括江苏省中南部8市(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浙江北部及邻近海域7市(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台州)和上海市共16个地级以上的城市。传统长三角土地总面积为11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 749万人,地区生产总值(GDP)46 862亿元(2007年)。考虑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区域经济联系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同时省级政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及其对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长三角可界定为包括江苏、浙江和上海两省一市的全部范围。其对应土地总面积21.1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4 543万,地区生产总值56 711亿元(2007年)。对比两类划分标准可看出,传统长三角地区土地面积占长三角的52%,人口占67%,生产总值占83%。总体上看传统长三角是长三角的核心区域,同时,传统长三角16个城市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能代表长三角区域经济内部不同的发展水平。 2.1.2 长三角经济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特别是推进上海浦东开发以来,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总量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区域。2009年,长三角地区的GDP首次超过了一万亿美元,进出口总额占全国36%,长三角地区既是我国举足轻重的出口基地,也是许多内地企业对外经贸往来的重要窗口,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着较强的现实需求。近年来,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有了明显发展。市场一体化进程加快,区域内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发挥作用,正在逐步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空间格局。各级政府也相应加大促进经济一体化的政策力度[1]。 2.1.3 长三角区域金融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契机,长三角地区金融市场体系逐步健全,金融产品和工具不断丰富,金融资产和交易规模快速增长,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2010年,三省市以占全国约2.2%的国土面积,11.1%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21.4%的GDP,年末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占全国的22.8%,本外币贷款余额占全国的24.6%,全年累计同业拆借、现券交易、债券回购额分别占全国的25%、28%和15.8%。年末上市公司占我国全部境内上市公司总数的26.12%,全年股票市场IPO融资占全国的23.83%。全年保费收入占全国的19.83%。各项指标保持了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长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进程有赖于加快区域企业与银行间的支付结算速度,提升资金流转效率,这种转变必须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全方面的金融服务创新,电子支付在此过程中将扮演重要角色。当前,现代电子支付体系逐渐成为支持我国宏观经济良性运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战略基础设施,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流转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我国电子支付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与发达国家还有着不小差距,综合的、多层次立体化的支付服务体系亟待建立[2]。 2.2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含义 2.2.1金融一体化的含义 欧洲中央银行把金融一体化界定为,各经济主体在投、融资上不因地域差别而被区别对待的情形。把欧洲中央银行给出的定义具体化,则金融一体化可以被定义如下:所有的潜在市场参与者面对单一的一组规则,作为平等的权利主体使用给定的金融工具和服务。 2.2.2金融一体化的重要特征 1.金融一体化是独立于各地区的金融结构的。金融结构包括所有的金融媒介,以及在与家庭、政府和企业的资金流动方面,这些金融中介的相互关系在一体化发生前,各个地区就已发展了不同的金融结构。当各地区整合时,不同的金融结构仍然保留,所以,就形成了金融一体化与各地区不同的金融结构并存的局面。 2.金融一体化完成后,仍然存在利用金融媒介进行投、融资产生的摩擦。我们定义的金融一体化,并不是强调如何消除阻碍最优资本分配的摩擦,而是关心已有的摩擦在不同地区产生的对称或不对称的效应。换言之,即使在摩擦存在的情况下,只要摩擦的影响是对称的,几个地区之间仍然可以实现金融上的一体化。 3.金融一体化与一价定律有着密切的联系。一价定律认为,如果资产有着相同的风险和收益,那么不管它们在哪儿进行交易,它们都应该有相同的定价。金融一体化的定义实际上体现了一价定律。如果一价定律失效,那么就会存在获利空间。然而,在金融一体化的情况下,整个区域对资本投资采取非歧视性的态度,这意味着任何的投资者都将会免费利用套利机会。而套利机会则会随着投资者套利行为的增多而逐渐消失,一价定律的有效性也因此得到恢复[3]。 2.2.3金融一体化的优势 1.风险分担 金融一体化可以为分担风险提供额外的可能性。金融一体化使得投资者有机会接触更多的金融工具,从而使投资者可选择的金融工具组合的数量增加;此外,金融一体化还会使投资者们增加对资产的交叉持有。这些,都为多样化投资组合,分担某地区特有的风险创造了机会。 2.改善资本分配 随着金融一体化的推进,资本分配将逐步改善,这个观点已被广为接受。实现金融一体化,意味着交易、清算及结算平台障碍的彻底消除,这会使公司自主选择最有效的交易、清算及结算平台。此外,金融一体化允许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他们认为会实现最大产出的任何领域。因此,对投资者而言,更多有成效的投资机会出现了。资金向最有成效的投资机会的再分配也随之发生。 3.促进经济发展 金融一体化可以通过提高区域整体的金融发展水平,进而推动该地区经济的增长。有利于扩大金融规模,形成规模效益,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金融环境,促进经济平稳,高速,可持续发展。 2.3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3.1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必要性 1.长三角区域经济增长的要求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和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认为决定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资本积累的数量,另一类的是技术创新的速度。区域经济增长离不开金融支持,而区域金融一体化促进经济增长的机制主要体现在通过它不仅能够动员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增加全社会的资本积累规模,而且能够通过改善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通过资金支持,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增长。 金融一体化发展会降低信息与交易费用,使得资金投向回报率较高的项目,提高投资的生产效率。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一体化发展,使各地的金融发展水平提高,也必然表现在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能力提高上。 2.长三角区域产业分工的要求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证了产业资本循环是再生产顺利实现的必要条件,产业资本与货币市场、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存在空间形态上并存和时间上继起的关系,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资金运动的一般规律——产业经济的运行必须实现生产资金和销售资金的分离,即实现生产、批发和零售资金的相互分离。这一规律不仅是产业经济自身的资金运动规律,而且是金融资源参与产业资本循环的客观要求,进而也是产业分工活动中金融活动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成为金融支持区域产业分工的理论基础。若使区域在统一市场下按照比较优势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就必须消除区域内阻碍生产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的一切限制因素。其中,除了限制区域经济增长的内部性机制因素外,就外部因素而言,金融支持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原因在于产业分工的目标就是要实现区域的专业化生产,发挥地方的比较优势,通过区域的分工协作,最终达到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而金融资源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经济资源,没有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即若没有相应的金融一体化机制作支持,产业分工的最终目标就无从实现。 3.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产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不受任何限制,要求将有关阻碍区域经济最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拆除,通过分工与协作,形成区域最合理的经济结构。因此,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态效应之一,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过程中的必经之路。商品贸易和投资的一体化也对金融一体化直接提出了要求。金融资源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要求其能够不受任何阻碍自由的流动。金融资源的流动,既可以满足资源所有者的盈利要求,也可能满足资源使用者的融资需要,更可以通过金融资源的流动来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区域金融一体化建设通过对金融资源的集聚、流动和扩散,拆除人为设置的阻碍、资金流动的藩篱,建立区域内统一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等金融平台,将在新的高度促进资金、人才、信息等要素的自由流动,从而推动区域生产要素市场一体化,进而更大地促进整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又进一步带动区域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化区域金融一体化程度。因此,上述区域经济一体化与金融一体化建设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使得区域金融一体化建设成为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经济决定金融,区域经济一体化决定区域金融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会产生对跨区划金融服务的需求;对各地金融业合作的需求和对区内资金融通便利、优惠、高效的大市场的需求。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需要提供跨区划的创新、便利、有效的间接金融的融合,而且需要提供跨区划的安全、快捷、高效的直接金融的合作,形成区域金融大市场。随着经济一体化的深人,区域金融一体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要求。如果人为进行地方金融控制,抑制资金跨越地区的流动,势必降低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也不利于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4.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要求 从国家对长三角的产业定位和发展规划出发,加速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具有很强的紧迫性。首先“,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是加速建设上海金融中心的必要条件。上海作为长三角的中心城市,不仅承担着中国经济对外交往的重任,也是中国经济的主要增长极之一。长期以来,中央和上海市政府都致力于将上海打造成为远东乃至全球的主要金融中心之一。然而,金融中心目标的实现需要广大经济腹地作为支撑,无论是纽约、伦敦还是新加坡、香港,都不例外。目前,随着各金融机构总部入驻北京,上海中国金融总部的地位日益受到挑战,而固守长三角,以长三角地区的经济纵深来支撑上海作为远东地区的金融中心,无论是经济规模还是地理纵深都显得不足。扩大上海经济腹地,增加长三角经济圈的经济总量,是提高上海作为区域金融中心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手段[4]。 2.3.2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可能性 1.空间零距离降低了交易成本,便于金融跨区服务 长三角经济圈由江浙沪三地的行政区域构成,两省一市地域相邻,文化相通,经济相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地理位置上的接近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从简单的地理位置上来说,距离近将节约交通成本,长三角三小时都市圈的形成,把长三角16个中心城市、55个中等城市、1446个小城镇全部纳入,有效地降低了交通成本。 长三角大都市圈的空间距离趋向于零,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口高度均衡分布;二是基础设施均质化分布;三是国际和区际贸易的发展使短途运输成本减少;四是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导致不同区域的交换成本下降。 2.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形成金融一体化的基础 对长三角而言,经济一体化主要在于突破资金、人才、劳动力、土地与企业流动的区域行政障碍,实现区间的自由流动,衡量区间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指标就是区际投资与产业转移。 (1)企业在区域之间的流动 据2009年浙江省企业调查队的一项调查显示,长三角区域企业互迁互移的活动频繁。在调查的跨省际迁移的企业里,浙、沪、苏两省一市企业的互相迁移数要占到41.3%。在被调查的浙江外迁企业中,迁入地最为集中的省市就是上海和江苏。 (2)信息一体化、交通一体化和人才一体化的发展 两省一市建立了外经贸信息、统计数据和外经贸运行情况分析定期交流制度。两省一市的工商部门在投资准入、市场秩序、信用信息等方面推行“一体化”共建三地工商管理部门办案协作机制以及共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交通一体化已经形成,城际快速交通网的构筑,形成了三小时交通圈。 (3)经济发展水平相似和对外部冲击的适应性 一般来说,经济结构相似、发展水平相当的地区可能形成金融一体化,因为经济结构相似意味着在面临着相同的外部冲击时,区内各个部分受到的影响是对称的,这样就可以在区内采取统一的金融政策消除外部冲击的影响。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总量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区域,是中国金融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近年来,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有了明显发展。“十一五”期间,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契机,长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发展迅速,市场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区域内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发挥作用,正在逐步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空间格局。金融一体化有利于分担风险,改善资本分配,促进经济增长。目前,上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的实机和条件基本成熟,区域经济增长,产业分工和经济一体化发展都为之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更是直接推动了长三角的金融一体化进程[5]。 第3章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以“长三角”地区为基础,推行长三角金融一体化,不仅有利于长三角地区顺利实现产业转型,使长三角地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战略规划落到实处,也有利于“长三角”区域内各省市的经济发展。然而,“长三角”区域内部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化程度存在很大差异,行政区划导致人为割裂市场边界,也容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此外,与行政区划相对应的金融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也对区域内金融一体化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过程中必然存在种种困难,难以顺利推进。 3.1行政划分导致的地方保护主义阻碍金融一体化(的进程) 随着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各种经济要素在经济区域间流动日益增强.而这种以市场为中心形成的区域经济,不可能与行政区划相统一往往是跨行政区划的相互经济合作。由于长三角16城市行政区划的不同.在区域规划、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缺乏协调,因此往往不能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构筑区域经济总体优势.也不能对这一地区经济的总体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和控制。金融作为经济的中心由于行政区划而导致对金融一体化的障碍是显而易见的。区域内金融发展不均衡地域观念与区域内的无序竞争,阻碍了金融一体化进程。与经济发展相伴随我国地方政府的事权逐步扩大.这一情形下地方政府对市场的控制意愿更为强烈,往往倾向于人为划定市场边界,形成地方保护主义.进而对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构成阻碍。 金融一体化以市场力量统一金融市场,使资金的配置和运用尽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但是,在当前的行政体制下,市场边界更容易受到行政边界制约,各级政府在政绩考核的压力下,不惜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造成资源错配,进而造成金融市场扭曲。行政干预对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影响还表现在资本跨地区运动的管制方面。由于政绩考核,中国各地行政机构通常高度依赖于本地金融机构的资金,以满足于本地区重大生产项目的顺利开展,这导致各级政府对于资金渴求愿望强烈,更不愿意本地资金流向其他地区,因此对资金跨地流动设立了重重障碍,使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受到影响。政府行为依然突出(所谓“强势政府”),争抢外资、竞相成为世界制造业基地,地区间新一轮竞争比较激烈,长三角各省市纷纷推出新一轮战略发展规划。地区分割,地方利益诉求依然存在,以市场为导向的区域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突出表现在:在“主动接轨”、“一体化”发展的口号下,期望通过计划手段达到地区产业布局重新配置的意识还比较强烈 。 3.2金融监管体系监管不当不利于金融业发展 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金融监管得到很快的发展,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监管队伍迅速成长。但是,客观上金融监管体系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即: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 1. 监管不足 普遍现象是没有控制好现有的风险点,违法违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比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违法交易等现象处罚力度不够,保护投资者方面做得不够,在金融消费市场上,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权利地位明显不对等,监管部门往往注意的是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其实,这是职能设置上的矛盾,现在的监管机构同时负有扶持行业发展和维持市场秩序两个职能。两者之间相互矛盾,前者带有行业协会的性质,后者是一个市场监管者的性质。秩序维护者的角色和促进推动本行业发展的角色经常存在利益冲突。两者发生冲突时,监管部门通常会不自觉地倾向于鼓励行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金融机构的利益,而不是投资者的利益,因为它毕竟要保护本行业的发展。欧洲重组和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埃克·伯格洛夫最近表示,东欧的经验教训值得中国借鉴,在开放和创新的同时,应严格监管金融体系。 3.2.2 监管过度 目前在某些金融领域管制过于严格,本来由市场主体决定的事情很大程度上还由监管部门控制。比如,金融商品的价格改革还没有完成,利率以及保险费率还没有完全放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商品的价格没有放开,很难实现其充分的竞争,因为价格是最重要的杠杆。现在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仍然存在很严格的限制,而且行政管制的特征相当明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比如证交所的上市公司的审批应该是在申请单位审批,国内却是由证监会的发审委核准,没有核准不能通过,等同于批准,以此看来临管过度的现象还很普遍[6]。 3.3区域内合作机制不完善制约了金融合作 1. 合作层面的多重性造成合作难以顺畅进行 按照当前运行的协调机制来看,长江三角洲16城市经济协调会是由16个城市的市长聚集在一起商讨合作内容;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及三省市主要领导定期磋商机制主要是在上海、浙江以及江苏这三个主体之间开展;省内各城市之间的合作一直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着。这样的合作层面导致出现了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即上海市政府和其他巧个城市政府之间的合作内容及协议,能否得到该城市所在省的省政府的认可。此外,在浙江省还有一个杭州都市圈建设计划,在江苏也有沿江都市圈及南京都市圈建设计划。南京和周边的镇江、常州以及无锡被江苏省政府捆在一条战船上,争取建设一个能和上海比拼,至少也是长三角另一个发展极的地区。这样一来,和最开始诸城市纷纷表示愿以上海为龙头,希望上海能够带动长三角共同发展的意愿背道而驰。省政府介入在16个城市之间的合作当中,在某些领域起着干扰作用,这使得长三角16个城市之间的合作难以顺畅进行[7]。 3.3.2 政府的经济人本性驱使政府合作有所保留 政府具有经济人的本性。政府和企业、个人一样,都是市场主体之一,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一方面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订者,手握重权,一方面还是参与者,和其他主体共同竞争。政府的“经济人”本性使得政府也同企业一样,会不断追求自身利益,手头的权力又能保证这一点的实现。 按照政府职能及当前政府合作的情况来看,长三角地区政府能够在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整合、科教文卫、环境治理等方面实现全身心的投入展开合作,能够在金融、商贸、劳务等领域开展对话,划分彼此的职责与任务。但是对于产业分工这个领域,每个政府都想把处在产业链下游高增长的部分安排在自己辖区内,对增长缓慢,附加值低的产业链上游部分的兴趣则不是很大。大家都想搞汽车、搞能源、搞石化,搞电子信息产业,都想上马赚钱的、税收大的项目。由于分工势必会发生产业退出,各地政府就开始有所保留,不想因为合作分工给自己的已有利益带来损害。 3.4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延缓金融一体化进程 银行机构创新能力不足,一方面,过于严厉的合规性监管因为法律规章相对滞后而压制了中资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过于严厉的金融管制扼制了银行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银行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金融创新活力不够。从创新方式看,基本上以吸纳性和移植性的创新为主导,原创性的金融创新较少;从创新种类看,负债类的业务创新多,而资产类业务创新活动较少。具体表现在银行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结构雷同,业务类型少,技术含量低,收入占比轻,与外资银行相比,差别明显。对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做的不够好,新型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研发不够。中小金融机构开展的业务比较单一,创新和动力和技术不足。当前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对各金融机构的鼓励不够,甚至有的法律条文直接打击了金融机构的创新信心和决心。对创新成本的衡量没有统一的标准,对创新业务的绩效评估不够细致,创新的积极性不高。 中国金融创新能力较弱,金融产品定价能力不足,受到的制约也较多。有些金融产品从提出、设计到送有关部门审批,前后已有6个年头,但到现在“还没有批下来”。主要是因为在上世纪90年代前期和中期有一些金融产品“摔了跟头”,出了一些问题,造成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影响。决策层由此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审批采取了谨慎态度。 与成熟金融市场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许多领域还存在创新不足甚至创新空白。一是银业还需要进一步系统地研究自身金融创新定位和重点,不断完善金融创新配套体制和严谨创新流程,降低偶发式、嫁接式的创新比重;二是当前银行业创新活动趋同性明显,某些领域的产品同质化问题还比较严重,需要进一步构建自主创新能力;三是银行业对于金融创新风险的关注和研究能力还需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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