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贸易摩擦以中日贸易摩擦为例姜悠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外语系,南京 210044摘要::中日贾易摩擦是以中日经济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为其前提和背景的,从总体上而言,中日两国在发展阶段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两国间更多的是互补关系,双方互相合作应能为双方带来巨大利益。随着中日双边贾易的加深,贾易摩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较难避免的,如何正确应对贾易摩擦,尽量减少损失,是我们更应注意的。我国加入WTO后,类似的事件可能经常发生。贸易争端提醒我们:应赶快提高应对挑战的能力本文主要从发生贾易摩擦的原因分析并简要探讨了应对贸易摩擦的策略。关键词:中日贾易摩擦;原因;策略(一)中国日本之间的贸
2、易关系 中日恢复外交关系后,尤其是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日双边贸易快速发展。根据中国的统计资料来看,中日双边贸易额从1978年的48.2亿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831.7亿美元,增长16.3倍,其中对日本出口和自日本进口分别增长22.9倍和11.9倍。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日本的贸易关系更加密切。1.日本成为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 自1993年以来,日本连续8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中日双边贸易增长速度基本高于中国全国水平。统计显示,除了1990年、1997年、1998年等少数年度外,中日双边贸易的增长速度、中国对日本出口的增长速度以及中
3、国自日本进口增长均高于全国的增长速度。在1990年、1997年、1998年等少数年度,日本国内出现经济衰退,尤其是1997年发生亚洲金融危机。1999年日本经济出现复苏的迹象,中日双边贸易就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2000年增长速度均高于20%。 第二,中日双边贸易占中国全国的比重高。19902000年期间,中日双边贸易占中国全国的比重在11%以上,最高为1996年的20.7%,平均占中国全国的17.7%;中国对日本出口占中国全国的比重在13%以上,最高为1996年的20.4%,平均为16.7%;中国自日本进口占中国全国的比重在7%以上,最高为1994年的22.8%,平均为18.9%。 2.中国也
4、是日本重要的贸易伙伴 根据日方的资料,一方面,日中双边贸易的增长速度高于日本全国对外对外贸易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日中双边贸易在日本全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基本呈现上升的趋势。据日本大藏省最新发表的贸易统计,2000年日中双边贸易增长幅度更大,突破800亿美元大关,中国继续成为日本第二大贸易伙伴国。2000年日中贸易额达到857.8亿美元,同比增长29.5%,其中日本对中国出口304.4亿美元,自中国进口553.4亿美元,同比增长分别为30.4%和29.1%,三项均创日本历史记录。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1年14月,中国与日本的双边贸易额达到285.9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1%,其中中国对
5、日本出口146.1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2%,自日本进口139.7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9%。(二)中日贸易摩擦的原因分析 1.中日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贸易摩擦的发展与各国之间经济的发展不平衡有某种联系。当一国经济发展保持良好势头,竞争力日益增强时,其会主张贸易的自由化,而当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减弱时,面对强有力的国际竞争,就会采取一种保守的、封闭的办法,力图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从而造成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就中日两国经济发展来看,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始终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特别是1992年以来,中国的进一步开放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运行环境。中国经济克服了东南亚金融危机及世
6、界范围的经济衰退等一系列的困难,保持着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反观日本,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大繁荣,在90年代初泡沫经济崩溃以来,日本经济陷人了长达十年的衰退期。尽管期间也有三次复苏迹象,但都十分短暂。十年来,其实际DP平均增幅1.7%左右,有两次的负增长。日经指数由泡沫经济时期的4万点跌到1万点,十年不见回升。不良债权高达150万亿日元,超过DP的1/4;国债余额高达DP的130%一140%。通货紧缩严重,企业大量破产,失业不断增加,失业率屡创新高,2001年11月日本完全失业率达战后最高点,国民对未来生活预期更加渺茫2.中日贸易结构的不平衡首先 是中国对日出口额不断增
7、加,从90年代中期出现对日贸易顺差。同时,两国贸易收支不平衡集中程度较高。虽然中国对日贸易顺差来源于众多产品,但总是相对集中于某几个行业或几种产品上。其次中国对日出口商品的结构不断优化。中国对日出口的商品由最初的矿产品、燃料、粮食、初级产品发展到现在的机电产品、纺织品、服装、蔬菜、水产品等,特别是在2001年,中国的机电产品的对日出口首次超过了纺织品的比重,成为中国对日出口的头类产品。再次,中日间贸易的主体和贸易方式日益多元化。由过去的单一主体(国有外贸公司)、单一方式(加工贸易)发展为国有、三资、乡镇、民营等多种类型的企业共同发展,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租赁贸易、转口贸易等多种方式。在可以预见
8、的将来,随着两国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和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这种不平衡和摩擦可能出现日益增多的趋势。 3双方对双边贸易差额分歧很大。从中国的统计资料来看,在19782000年期间,中国对日贸易仅在1982年、19901991年、19961998年和2000年等7个年度出现贸易顺差,其他16年均为贸易逆差。因此,中国认为,长期对日本贸易逆差是一个重要、长期的问题。但是,日方并不持这种看法,相反认为日本对华贸易长期逆差。例如,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00年中国对日本出现1.4亿美元的贸易顺差,改变上年对日本逆差13.7亿美元的状况;根据日本的统计,2000年日本对中国出现贸易逆差,达到249.3亿美元,
9、比上年增加27.4%,惊呼日本对中国贸易逆差增大。 日本对中国发动贸易战是伴随中日关系而发展的。日本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近几年来,中日关系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日本篡改历史教科书问题、日本国会议员甚至领导人参拜靖国神社,严重影响中日双边关系以及双边贸易的正常发展,日本政府借口对中国实行紧急进口限制措施。日本 的 战略性贸易政策日本政府长期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而非“自由贸易政策”,通过政府补贴、优惠税收、进口壁垒等手段,来影响本国厂商及外国竞争对手的决策,帮助本国厂商在竞争中获胜。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的长期不景气,使日本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2001年,日本的贸易数据明白地显示了日本的下降趋势
10、。尽管最近日元大幅度贬值,但出口仍急剧减少。日本有些人无视中日贸易互惠互利的事实,认为中国的产品“不仅有劳动密集型的,还有高科技、高附加价值的,具有一种全方位的冲击力”,片面夸大中国对日贸易顺差鼓吹,“中国威胁论”。 中国日本贸易摩擦由来已久。早在1995年初,日本根据WTO中的农业协议第5条特殊保障条款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蒜和生姜提出限制进口措施,最终以中国实施出口配额管理和日方实施进口商申报管理而结束。2001年伊始,2月16日由日本457家毛巾工厂组成的日本毛巾工业联合会于在大阪召开临时总会,正式决定向经济产业省申请对中国毛巾实施紧急进口限制,以阻止中国毛巾向日本出口。另据报道,日本纺织业界
11、正在商讨对针织等10种纺织品提出设限申请,木筷行业、自行车行业和皮鞋行业协会等都在考虑要求政府的保护。由于担心香港、澳门发生的禽流感延及中国内地,日本农林水产省6月7日还决定暂停从中国进口鸡肉和鸭肉。在反倾销领域,1991年和1995年日本分别对中国的硅锰、棉府绸进行反倾销;1999年6月、10月,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对日本企业生产的不锈钢冷扎薄板、丙烯酸酯等产品进行反倾销。这些也有可能引发和加剧中国日本之间的贸易摩擦。4.日本政府的贸易政策众所周知,日本是个自然资源贫乏的岛国,岛内山多地少,仅靠日本自身的土地和自然资源,解决一亿多人口的吃饭恐怕都成问题。日本能够发展成为世
12、界第二经济大国,与国民的勤奋努力密不可分,但同时也离不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日本经济本质上是加工贸易型结构,靠贸易取得工矿业资源和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一部分留在国内使用,一部分出口,再去换取所需要的资源、原材料或其他产品。日本战后初期的国策就是“贸易立国”。如果没有国际贸易,日本经济面临的将是“无米之炊”。可以说,日本是贸易自由化的最大受益国。在日本经济以咄咄逼人之势迅速发展时期,它也曾扛起贸易自由化的大旗,向全世界推销它的商品。如今日本政府要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一方面无以面对国际舆论,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其今后的长远发展。在以往发生的日美、日欧贸易摩擦中,日本屡屡采取“委曲求全”的态度,也是权衡利
13、弊后作出的选择。因为一旦打起贸易战,损失大的是日本,贸易战会直接影响日本的“贸易立国”之策和长远发展。因此,日本政府在实施贸易保护措施问题上,需要寻找到一个“两全之计”,既要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又要防止招来对方的报复性措施。日本为自己寻找到的根据是WTO 规则,声称他们的限制进口措施是严格按照 WTO 规则操作的。其实, WTO 对国际贸易活动制定了许多规则,其中,促进自由贸易是最基本的原则。日本在援引WTO 规则问题上,抛开了大的原则和前提,断章取义地找出其中一些具体条款,作为实施贸易保护的依据。他们的依据主要有3条:一是 GATT(关贸总协定,WTO 的前身)第19 条;二是WTO“保障
14、措施协定”;三是WTO 农业协定第5条。根据 GATT 第19 条,当某一产品进口量大为增加、给国内相同产品生产者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重大威胁时,进口国为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失,可对该产品进口实行紧急限制措施,通常称之为“保障措施”。显然,GATT 的这条规定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如果各成员国都以此为武器来保护本国产业,WTO 倡导的自由贸易宗旨就有被阔割的危险。对此,1994 年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举行的WTO 谈判,就“保障措施”专门达成了一项协定,名称就叫保障措施协定。根据“保障措施协定”第8 条第1 款和第2 款,当WTO 成员国启用“保障措施”限制进口时,出口受到限制的其他成员国可就因该措施带
15、来的不利影响议定任何足够的贸易补偿;如果磋商未能在30 天内达成协议,则出口受影响的成员国有权在不迟于该保障措施实施后90 天,对实施保障措施成员国的贸易中止实施GATT1994 项下实质相等的减让或其他义务。据此,因出口受到限制而蒙受损失的成员国可以采取对抗性措施。但是同条第三款又规定,如果保障措施因进口的绝对增长而采取,则出口受限制的成员国在该措施实施的最初3 年间不得行使对抗或报复性措施。保障措施协定第9 条中,就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作出了比较宽松的规定:来自同一原产地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只要不超过该产品总进口量的3,不得对该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为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WTO 作出的安排是:先
16、拆除非关税壁垒,实现农产品贸易关税化,然后再逐步降低关税。WTO 农业协定第5 条的基本内容是,规定启动“特殊保障措施”的条件,成员国的农产品贸易在由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转向关税化的“改革进程期间”,对超过现有市场准入机会的触发水平,或进口价格低于规定平均参考价格的进口量,保有发动“紧急保障措施”的权利。大葱、香菇、蔺草席等3 种农产品,可以说是日本政府通过调查“精心挑选”出来的。根据日方统计调查,近年我国出口的上述3 种农产品在日本国内同类商品销售总量中所占的比重是:大葱由1996 年的04上升到2000年的82;香菇由1997 年的26上升到2000 年的39;确草席由1997 年的26上
17、升到2000 年的59。至于这些统计数据是否客观属实,目前无从查证。日本认为,对中国 3 种农产品实行进口限制,“符合”WTO 的上述规定。如果中国采取对抗性措施,便是中国政府违反WTO 规则,其理由之一是,中国这3 种农产品对日出口是绝对增加的,超过了“保障措施协定”第9条规定的限度,对日本国内生产者造成了严重威胁;其理由之二是,根据保障措施协定第8 条第3 款,在日本实施保障措施的最初3 年间,中国不得行使对抗或报复性措施,否则便是违反WTO 规则。5. 示范效应日本政府对中国 3 种农产品的进口限制措施,开了一个很坏的头。先例一开,便产生示范效应,其他行业也纷纷效仿。日本的自行车行业、领
18、带行业、毛巾行业等已向政府提出进行设限调查的要求。目前,除已公布限制进口的3 种农产品外,西红柿、葱头、青椒、木材、裙带菜、鳗鱼等,已被日本政府列入“紧急监视”的进口产品。另外,大蒜、茄子、加糖调制品、胶合板、于香菇、鲤鱼等,则被日本政府列为“监视”的进口产品。照这种趋势,今后还会有其他行业要求日本政府进行设限调查,还将有新的产品被列入日本政府“监视”或“紧急监视”进口的产品名单。(三)中日贸易争端的启示1.统计调研能力不足一般而言,在日本政府进行设限调查的同时,中国政府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查,这样既可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又可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制定相应的对策。但是,在上次中日贸易争端中,几乎看
19、不到我国政府发布的相关统计资料。对待贸易争端,空讲大道理并不能解决问题,也难以赢得胜利。当今的贸易战同时带有信息战的特点,靠发布信息、统计资料来向国际社会证明当事国采取措施的正当性(或非正当性)。在此次中日贸易争端中,舆论界显然被日本政府发布的统计调查资料所控制,包括我国网站、媒体在谈到对日出口大葱、鲜香菇、蔺草席的情况时,也多是引用日本政府的统计资料。如果借用军事战争常识来看贸易战,关于保障措施的运用是否正当、是否合规等的分析如同武器,而统计资料如同弹药。如果没有弹药,再先进的武器也无法发挥作用,没有相应的统计数据,就难以在贸易战中占有主动权。此次中日贸易争端,虽然搀杂着日本国内的政治因素,
20、但争夺的核心仍是经济利益,争夺的方式是运用WTO规则,日本政府官员在多种场合公开讲,中国是WTO 的正式成员,如果此次贸易争端由WTO 争端解决机构仲裁,他们有信心、有把握获胜。由此可见,此次中日贸易争端明显表现为政府间行政能力的较量。这次争端提示我们,加入WTO 的挑战,首先是对政府掌握和运用WTO 规则的能力的考验,是对政府“合规”行政能力的挑战。加入 WTO 后,政府在履行其行政职责时,必须在合乎WTO 规则的框架下进行,特别是在涉外经贸关系中,一方面需要政府对本国经济活动进行日常的关注与引导,以减少和避免触犯WTO 规则,另一方面要善于运用WTO 规则维护本国的正当权益,对涉及到我国的
21、设限调查、反倾销诉讼、启动保障措施等等,能够迅速作出反应,具有较强的应对能力。2.尽快普及和熟悉 WTO 规则加入 WTO,如果不懂世界贸易规则就如同“文盲”一样,是要吃大亏的。这种亏我们以前已经吃过很多。我国电子琴制造业在幼稚时期,就因遇到了强大的海外厂商的竞争,而被无声无息地挤垮了,以至于许多中国人不知道我们曾有过自己的电子琴生产企业。对处在幼稚期的产业来说,需求或销路是它们成长所必须的“营养”。然而曾有一个时期,我国大量进口日本轿车,大街小巷到处跑的都是日本车。这等于拿宝贵的营养去滋润日本的轿车工业,而我们自己生产轿车的企业却嗷嗷待哺。早在 1948 年1 月1 日生效的GATT 第19
22、 条中,就有为防止损害本国同类企业而实施限制进口的规定,我们不仅没有拿起这个武器来保护我国的幼稚产业,甚至根本没有这种意识。今后这种亏我们不能再吃了。当我们身处 WTO 之外时,确实会受到许多不公正待遇。但是加入WTO 后,我们能否得到应得的公正待遇,还要靠我们熟悉和巧妙地运用WTO 规则。如果我们不熟悉规则,一方面不懂得利用WTO 规则保护自己,另一方面还有可能在不经意间触犯规则,那我们首先得到的也许不是实惠,而是被诉讼、被处罚。我国各级政府急需进行普及WTO 规则的教育,我国企业界必须尽快改变“对内竞争内行,对外竞争外行”的局面。我们的政府部门和企业、特别是有涉外业务的领域,都应该有熟知W
23、TO 规则的人才。3.企业界要有主体意识上次中日贸易纠纷,最初要求对进口农产品加以限制的是日本的民间组织和农业团体。日本的政治家们借此向政府施加压力。政府在经过调查、精选后,启动了对我国的进口限制措施。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企业界习惯于依赖政府,在对外交往中这种倾向更突出。这种状况急需改变。加入WTO 后,我国在对外经贸交涉中需要有两张牌:一张是政府牌,一张是民间牌。政府的角色是企业界的代言人。政府虽然负有维持国内市场稳定、防止外来冲击、保护幼稚产业的责任,但是,究竟哪些方面受到了外来冲击或在国外受到不公正待遇,最先感觉到的应该是企业。政府对市场状况的把握不可能面面俱到,即使政府发现
24、外国厂商搞倾销或其他不正当竞争,也得先由企业界提议进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等。因此,企业界应增强主体意识,遇到外来的不公正竞争,要敢于“大喊大叫”(但不是无根据地瞎喊叫),叫得让全世界都知道。企业这张牌打得好,政府的牌才好打。两张牌配合着打,对外交涉才更有力量。4采取多元化市场战略我们是大国,WTO 实行的原产地规则以及“保障措施协定”的某些条款,包括其中第9 条对发展中国家的关照措施等,对我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却是个先天不利的规则。这是因为:我国市场容量大,一个小国很难达到我国进口同类产品3的限度,因此我国难以启用这项保障措施。小国的市场容量有限,如果我国多家厂商对同一国家出口同样的产品,很容易因
25、超过其进口这种产品总量的3而受到进口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我们受到进口限制,在最初3 年间也不能采取对抗性贸易措施。中日之间在3 种农产品上发生的贸易争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我国上述产品出口市场存在过于集中的问题。如果许多厂商看好同一个市场,大家一哄而上,那么,这个市场就不再是一个能获得理想收益的市场。在 WTO 既定的规则下,我们这样的大国更需注意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战略,防止多家厂商的同类产品大量进入同一个国家,以减少和避免引发贸易摩擦。5采取产品差别化战略按照 WTO 规则启动保障措施,一般针对的是同类产品。采取产品多样化、差别化战略,是减少和避免贸易争端的好办法。例如,在日本对进口青椒搞
26、的设限调查中,由于进口自韩国的青椒有一部分是彩色大椒,在技术上难以证明彩椒与青椒是否“同类”,因而未敢贸然启动限制进口措施。我们在发展出口贸易上,应尽可能注意采取产品多样化战略,这样即使发生贸易争端,回旋余地也比较大,交涉起来有较大的主动权。6切忌压价搞外销竞相压价搞外销是我国外贸出口中的一个老问题。这是一个损人不利己、里外不讨好的做法。压价的结果是:该我们得到的剩余价值或利润白白送给了外国商人,外国的生产者还要指控我们搞倾销,惹来外国对我国企业的反倾销调查和惩罚性措施。加入WTO 后,对这个老问题应予以足够的重视。7.逐步建立双边贸易合作协调机制确保畅通的交流沟通的渠道和谈判的机制,促进稳定
27、健康的贸易关系。中日两国贸易关系紧密,两国经济有着坚实的基础和广泛的互补性,从两国经贸合作大局出发,应当建立良好的双边贸易合作协调机制。积极交换市场需求、产品质量、产量、价格等信息,及时掌握生产、贸易及需求状况,共同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尽量减少国际经营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政 策 设 计中应突出服务措施,应当建立多种形式、多种手段的市场开拓服务体系。开拓市场最需要的服务是及时畅通的商业信息和有效的市场促销帮助。在完善现有政府信息服务体系的同时,要鼓励各种形式的社会中介信息服务组织,并使其逐渐成为商业信息服务的重要提供者。以中介机构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运作机制所产生的效率,催生以服务为主要职能的贸易促进
28、机构和大量的高效率的贸易中介服务组织,弥补政府能力的不足。参考文献:1赵晋平.体验互补【iJ.国际贸易,2001,8.2金熙德.中日关系的现状和未来展望.国际经济评论, 20 02 .5 一6.3赵儒煌.中日产业发展比较.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6 (第 一 版 ).4(日)中野宏.日中贸易的发展与比较优势结构.世界经济评 论 ,2 000.1.5汪斌,邓艳梅.中日贸易中工业制品比较优势及国际分工类型【 J.世界经济,2003,6刘昌幕现代日本经济概述.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5( 第 一 版).7唐宇. 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现状与根源J.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04,(05)8魏小荣. 扩大出口是发展中日贸易的关键J. 国际贸易, 1985,(06)9魏小荣. 扩大对日出口是当务之急J. 国际贸易, 1985,(11)10闫海防. 日本企业界再现中国热J. 企业天地, 2003,(03)11王铁民. 2000年中日贸易发展迅速J. 中国海关, 2001,(02)12王煜. 去年以来中日贸易持续下降J. 中国海关, 19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