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B/13730.1-2001
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WD 3833:1999《道路车辆 类型 术语和定义》,是对GB/T 3730.1-1988《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 车辆类型》的修订。本标准与ISO/WD 3833不同点:因我国已有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标准,因此在本标准中删除ISO/WD 3833中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部分,其他技术内容则等同采用ISO/WD 3833的内容;并按GB/T 1.1的要求,在ISO/WD 3833内容基础上增加了索引部分。
本标准与上一版本在标准内容上有较大差别,不再对车辆进行分类和分级,而是给出各种车型的具体术语和定义,并给出了相应的示意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3730.1-19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彦戎、吴卫、赵静炜、刘翔海。
本标准于1983年6月首次发布,1988年6月第一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2001
代替GB/T 3730.1-1988
Motor vehicles and trailers-Types
-Terms and definitions
1 范围
本标准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类型给出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为在道路上运行而设计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
2 术语和定义
2.1 汽车 motor vehic1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1)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
——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
——·特殊用途。
本术语还包括:
a)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 kg的三轮车辆。1)
1)b)中规定的三轮车亦可作为汽车处理。
2.1.1 乘用车 passenger car(见表1)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注:表1中2.1.1.1~2.1.1.6给出的乘用车也可俗称轿车。
2.2 挂车 trailer
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
——特殊用途。
2.2.1 牵引杆挂车 draw-dar-trailer(见表3)
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
——一轴可转向;
——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
——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
具有隐藏支地架的半挂车也作为牵引杆挂车。
2.2.2 半挂车 semi-trailer(见表4)
车轴置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均匀受载时)后面,并且装有可将水平或垂直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
2.2.3 中置轴挂车 centre axle trailer(见表4)
牵引装置不能垂直移动(相对于挂车),车轴位于紧靠挂车的重心(当均匀载荷时)的挂车,这种车辆只有较小的垂直载荷作用于牵引车,不超过相当于挂车最大质量的10%或1000N的载荷(两者取较小者)。其中一轴或多轴可由牵引车来驱动。
2.3 汽车列车 combination vehicles(见表5)
一辆汽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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