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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塔隔声屏工程招标文件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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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135MW供热机组 冷却塔噪声治理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 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单位: 招 标 人:中电投蒙东能源公司 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前 附 表 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 1. 总 则 3 2. 招标文件 4 3. 投标报价 5 4. 投标文件 6 5. 开标 9 6. 评标 9 7. 授予合同 10 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11 合同协议书 11 第三章 合 同 条 件 13 1. 定义和解释 13 2. 工程名称、地点及范围 15 3. 监理工程师 15 4. 转让和分包 16 5. 合同文件 16 6.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 18 7. 补充图纸和指令 18 8.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9 9. 项目检查 20 10. 承包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20 11. 安全管理 21 12. 文明施工要求 23 13. 施工现场管理 24 14.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管理 26 15. 检查、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 31 16. 价格与付款 33 17. 工程变更 34 18. 竣工与结算 35 19. 保 修 35 20. 承包商违约 36 21. 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违约 37 22. 不可抗力 37 23. 争议的解决 38 24. 合同生效及其他 38 第四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 40 1、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40 2、 工程技术条件 41 3、 图 纸 41 第五章 招标文件附件 42 附件1 投标承诺书 42 附件2 投标文件偏差表 43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4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5 附件5 工程量与报价 46 附件7 资格审查表 48 附件8 评标办法 58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59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日期:202010年 月 项号 主 要 内 容 1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 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供热机组水塔噪声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内蒙古通辽市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围墙内) 工程规模和性质: 水塔噪声治理工程;环保设施 质量标准: 优良 工期要求:60天 2 合同名称: 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供热机组噪声治理工程 3 招标人: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席凤英 联系电话:0475-8297153 1360475836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俊杰 联系电话:010-51965805 传真:010-51965809 4 投标货币:人民币 5 投标有效期: 90天 6 投标保证金额:26万元 受理单位: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账 号:0200022309003400374 开户银行:北京工商银行六铺炕分理处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7 现场踏勘及招标文件澄清会日期: 不集中组织。 地址:内蒙古通辽市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2 份;副本份数:6份;电子文件2份(光盘)。 9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另行通知 10 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11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地 点:另行通知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分“包封A”和“包封B”、“包封C”,应分别密封。 (1)包封A,指不包括包封B和包封C的全部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A,不带报价资料”; (2)包封B,指工程报价书及有关报价的资料(包括电子版全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B,报价资料”字样; (3)包封C,指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企业资信证明,财务状况及诉讼状况等,应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C”字样。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一份原件。 13 评标办法: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的打分制 评标法。 1. 总 则 1.1 工程说明及招标范围 1.1.1 工程说明 1.1.1.1 工程名称: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供热机组冷却塔噪声治理工程冷却塔噪声治理工程工程 1.1.1.2 建设地点:内蒙古通辽市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围墙内) 1.1.1.3 工程规模和性质: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供热机组冷却塔噪声治理工程。 1.1.1.4 质量目标:安装工程优良率 95 %以上;土建工程优良率 85 %以上。 1.1.1.5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 60 天。 1.1.2 招标范围:本标工程的招标范围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冷却塔噪声治理工程全部内容(含设计、制造、施工)。 2、本工程涉及的地下、地上设施(污水管线、工业水管线、电缆、路灯、供热管道等)拆除、移位及接引。 3、施工现场必要的地面、路面拆除及绿化带按原样恢复。 1.1.3项目法人 招标单位: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甲 方: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名称: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工一路中段 法人代表: 张勇 授权代表人:潘大昕 传 真: 邮 编: 联系人姓名:商务部分:李树志 技术部分: 潘志刚 联系电话:0475-8297152 联系电话: 0475-8297170 传 真: 0475-8297152 本工程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乙方。 1.1.4 合同名称: 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供热机组冷却塔噪声治理工程。 1.1.5 本工程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商。 1.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2.1环境工程设计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包括投标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施工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1.2.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2.3按照本标段招标范围,投标人应至少有1个以上火力发电厂冷却塔噪声治理工程设计、施工的业绩或两个以上其他行业噪声治理工程业绩(以用户证明为准)。 1.2.4 投标单位在近5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1.2.5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 证明具备投标资格的原始文件及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ISO9002认证证书)。 B. 投标单位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其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以及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C.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推荐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候选人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 D.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E. 投标单位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F. 投标单位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G. 具有独立处理同类工程地方事宜的能力情况。 H.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1.3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4 招标费用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人在收到中标服务费后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中标服务费票据。(履约保证金未提)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除本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第4.5条所述的招标文件澄清会记录。 2.1.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投标人无权对招标文件作任何修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个别内容有异议时,需在投标文件差异表中明确。凡未在差异表中明确的,一律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招标文件是招、投标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1.4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予以保密。在取得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在接到该澄清要求后在澄清会上或会后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招标单位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单位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3.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投标单位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2.3.3 为了给投标单位合理的时间以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招标单位可以按4.3.2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发售 2.4.1 凡被邀请投标的投标单位,请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其它必要身份证明,到招标委托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2.4.2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整。 3. 投标报价 3.1 报价原则 投标人应针对本标施工范围及参考工程量清单以及企业管理经验、水平、工程质量目标、施工现场、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的实际情况,并充分预见到各种风险,依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对提供全面的服务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自主报价,其报价应为本标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安装、试运、竣工验收、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务、材料、管理开支、文明施工、利润、交纳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施工期间物价变动因素、政策性调整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施工措施等费用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3.2工程量清单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为参考依据。 3.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合价之中;对只填写单价,没有填写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合价之中;对只填写合价,没有填写单价的项目,其单价按合价除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确定。 3.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汇总价应为本标工程的施工和保修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务、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3.5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6投标报价方式 3.6.1总价承包。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总价包死,不因市场变化、工程量发生变化、设计变更等因素而变动。 3.6.2 此标段材料供应 3.6.2.1此标段所有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土建结构及声屏障的主要零部件材料选购,应由甲方确认。实际供货应符合投标样品及相关的技术材料的要求,镀锌钢板、离心玻璃棉等测试报告应提供国家认定的实验室提供的测试报告原件。 3.6.2.2凡由本工程的承包商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对材料、设备的质量有权进行监督和抽查,凡是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禁止在工程中使用。 3.6.3 投标人应根据设计自行拟定工程量清单,正确填写综合单价与合价。 3.7 甲方提供施工生活用水、用电接口,并由中标人装表使用,施工、生活电费、水费等由投标人承担,报价时应予以考虑。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蒸汽价格如下: 施工用水为: 3 元/t; 施工用电为: 0.71 元/kW.h 施工用蒸汽为;32元/吉焦 用量按计量加损耗分摊量核定,或按定额核算由承包方承担。 3.8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诺: 3.8.1 本标的工程内容由投标人人员施工,对外分包的项目需经招标人同意; 3.8.2接受招标人的监督与协调; 3.9 各投标人应理解招标人不保证有效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3.10 条款解释 对上述条款,招标人有最终解释权。 4.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2的要求分标段,按A、B、C包封分别封装。 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文件偏差表 3.投标保证金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7.辅助资料表 8.合同条件附件F 9.按本须知1.2条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0.冷却塔噪声治理方案(隔音屏外形结构尺寸、降噪措施、预期效果等)及初步设计图纸。 4.2.2投标单位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单位提供投标文件同时,应附有电子文件二份(光盘)。 4.3 投标有效期 4.3.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项号5。 4.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该要求而不致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 投标保证金 4.4.1 投标单位应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前附表项号6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4.4.2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及现金。 投标保证金应单独封装,投标时单独提交给招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如上述票据即将到期,招标人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利。 4.4.3 按本须知第4.3.2款,如果投标单位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4.3.2款规定相应延长。 4.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可以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4.5 招标单位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4.4.6 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归还。 4.4.7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b)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c)投标单位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d)合同签署后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 4.5.3 勘察现场 4.5.3.1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须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4.5.3.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 4.5.3.3 各投标单位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4.5.4 由招标文件澄清会和现场踏勘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并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6.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及二份电子文件,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以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 4.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确需涂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注并加盖公章。 4.7 投标文件的递交 4.7.1 投标单位应按标段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4.7.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a) 写明如前附表第3栏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 (b) 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供热机组水塔噪声治理工程 在_______(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及日期)前不得开封。 (c) 在内层、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以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4.7.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4.7.4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9项所述地点,在第10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确认。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4.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8.1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8.2 投标单位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4.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4.8.3 根据本须知第4.3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或实质上修改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开标仪式将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单位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仪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时未能参加开标仪式的,可被视为自动放弃出席开标仪式。 5.3 开标会议组织与主持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修改内容(如有)、投标报价、优惠条件、有无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a)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b) 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c)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d)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 评标 6.1 评标过程的保密 6.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1.3 严禁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其他行为,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6.4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6.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6.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实质性差异或保留。 6.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6.4 错误的修正 6.4.1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4.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6.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6.5.1 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本须知第6.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标因素及各自的权重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7. 授予合同 7.1 中标通知书 7.1.1 蒙东能源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意见,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给定的地点和日期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7.1.2 在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1.3 在招标人与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7.1.签订合同后5天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7.2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和按评标程序评选出的投标单位。 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于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 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 (工程简述),并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商以人民币 元为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书,双方以人民币元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a) 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条件及其附件(包括不时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 (d) 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 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 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e) 招标文件及补充; (f) 承包商的投标书; (g) 图纸的合成资料: 1) 标明的尺寸; 2) 文字注释; 3) 图解显示。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考虑到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将按下条的规定付给承包商各项款额,承包商特此立约,向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竣工、保修。 考虑到承包商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特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款项。本协议书由双方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定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并加盖公章。 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签名盖章): 承包商授权代表(签名盖章): 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承包商(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 同 条 件 1.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1 “业主”指: 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承继方。 1.1.2 “承包商”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方 (名称),包括其法定承继方和经允许的受让方。 1.1.3 “分包商”指经业主同意分包部分非关键、非主体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承继方。 1.1.4 “监理单位” 指为执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任务的 及其法定承继方。 1.1.5 “监理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负责现场监理部并直接指挥工程的监理工作实施。监理工程师正常情况下应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商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1.1.6 “项目管理人员”是指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监理工程师和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 1.1.7 “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3.2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1.1.8 “承包商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经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确认后,代表承包商行使本合同项下承包商权利和义务的的人员。 1.1.9 “本合同”指合同条件、招标文件、规范、图纸、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规定地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 1.1.10 “合同价格”指由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承包商的,作为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完成全部合同义务的唯一报酬,包括一切与其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成本、开支、税赋、利润。该价格在整个合同期间保持固定不变。 1.1.11 “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经批准的规范。 1.1.12 “图纸”指由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的经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1.1.13 “投标文件”是指承包商向招标单位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招标单位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14 “中标通知书”指由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正式将本标段施工合同授予中标方的书面通知。 1.1.15 “合同协议”指在第二章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1.1.16 “合同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的附件。 1.1.17 “开工日期”指本项目正式开始的日期。 1.1.18 “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正式移交生产的日期。 1.1.19 “项目”指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供热机组冷却塔噪声治理工程工程 。 1.1.20“项目完成”指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了项目,且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颁发了项目保修证书。 1.1.21 “保修证书”指19.4条所述的含义。 1.1.22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1.23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 1.1.24 “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商的设备)。 1.1.25“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1.26“承包商设备”指除构成或预定构成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以外的,承包商为完成工程施工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1.1.27 “工地”指为工程施工所需并由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施工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1.1.28 “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1.29 “日”指日历日。 1.1.30 “工程质量监督”是电力工程质监站、电力质监中心站、电力质监中心总站,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 1.1.31 “逾期付款利息”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1.32 “双月份”是指开工月算起每递增两月的月份。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仅为方便阅读所需,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 1.3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4通讯地址 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通讯地址:通辽市新工一路中段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话号码: 监理工程师的通讯地址是: ; 邮编: 。 承包商的通讯地址是: ; 邮编: 。 2. 工程名称、地点及范围 2.1 工程名称: 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供热机组冷却塔噪声治理工程。 2.2 工程地点:内蒙古通辽市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围墙内)。 2.3 工程范围:本标工程的招标范围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3.1冷却塔噪声治理工程全部内容(含设计、制造、施工)。 2.3.2本工程涉及的地下、地上设施(污水管线、工业水管线、电缆、路灯、供热管道等)拆除、移位及接引。 2.3.3施工现场必要的地面、路面拆除及绿化带按原样恢复。 2.4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安装工程优良率 95 %以上;土建工程优良率 85 %以上 。 2.5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工包料。 3. 监理工程师 3.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下述条款仅作为参考,最终以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监理单位签定合同为准) 3.1.1 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 对本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 3.1.2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3.1.3 (监理单位)将在现场设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任命,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3.1.4 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 3.1.5 监理合同“服务范围”作为合同条件附件A供承包商参阅。 3.1.6 承包商同意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3.2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承包商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商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商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 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撤销对该类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也不减轻承包商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b) 如果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3.3 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3.2条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给承包商发出指令。 3.4 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另外,如果在7天内,承包商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及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 3.5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4. 转让和分包 4.1 合同的转让 承包商未经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 4.2 分包 承包商不应在未得到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先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虽经同意的分包项目,不应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如果承包商擅自分包,除不能得到进度款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5. 合同文件 5.1 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性时,由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商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优先解释顺序: (a) 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条件及其附件(包括不时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 (d) 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 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 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e) 招标文件及补充; (f) 承包商的投标书及已标下浮比率的工程清单; (g) 图纸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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