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YDZTH20160060
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基础设施密集
烤房发电机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
交 易 中 心: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 意 事 项
各投标人:
为遵循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在贵单位出席开标会时,除携带你们认为必须的资料外,还必须携带如下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代表出席除外);
5.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投标保证金汇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在开标时经公证人员核验,如有不符,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基础设施密集烤房发电机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DZTH20160060
序号
名称及规格型号
计划数量(台)
所投品牌
含税单价(元)
合价(元)
1
15Kw发电机组
17
2
24Kw发电机组
14
3
50Kw发电机组
22
4
75Kw发电机组
1
5
合计
44
6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7
交货期:
8
质保期:
9
投标保证金:
10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
2、投标价包括货物价格(含利润)、运输(含二次运输及倒短)、安装、所有税金、差旅费、保险、验收、培训、服务等一切投标人的成本费用。
3、此开标一览表,须放在投标书正、副本封面后第一页。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二、投标人须知 13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21
第四章 附 件 25
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6
附件二:投标书 27
附件三:投标保证书 28
附件四:投标质量保证书 29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0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
附件七:分项报价表 32
附件八:技术参数偏离表 33
附件九: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表 34
附件十:投标人情况表 35
附件十一:开标一览表 36
附件十二:营业执照等公司证件材料 37
附件十三:企业介绍 37
附件十四:投标货物产品介绍(产品彩图、详细参数等) 37
附件十五:交货配送方案及保证措施 37
附件十六:供货业绩、信誉(用户评价意见等)、质量体系认证等相关材料 37
附件十七:产品有效检测或鉴定证明复印件(如有) 37
附件十八:2013、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 37
附件十九: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37
附件二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标准 38
第五章 评标办法 39
第六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44
招标内容及要求 4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基础设施密集烤房发电机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DZTH20160060)
招标公告
一、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基础设施密集烤房发电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欢迎具有相应生产及供应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2016年密集烤房发电机44台采购及运输(含二次运输)、安装、技术指导及售后服务等,其中:15 Kw7台、24Kw 14台、50Kw 22台、75Kw1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交货时间:2016年3月1日前完成德宏州盈江县15kw2台、24kw1台、50kw6台、75kw1台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梁河县15KW2台、24kw9台、50kw7台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2016年3月20日前完成陇川县户撒乡15KW3台、24kw4台、50kw9台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有依法纳税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4.投标人具有良好信誉、有类似供货业绩和服务经历,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5.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当的质量认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提供生产厂家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6.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7.投标人营业执照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1月 27 日至2016年 2 月 2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白云路13号)或保山分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133号永昌水业公司5楼)报名,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以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无须提供);(6)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7)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投标人于2016年 1 月 27 日至2016年 2 月 2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白云路13号)或保山分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133号永昌水业公司5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2 月 16 日(星期 二 )15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2016年 2 月 16 日(星期 二 )15时00分。
4、开标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
八、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转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招标文件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
隆阳区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
汇通支行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
账号:2502038009024579141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
(0875)2236039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
(0871)66078197
联系人:杨青云
联系人:李老师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和《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田涛
电 话:(0875)2121803
招标代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总公司地址:昆明市新迎南区商业街5幢一单元
联 系 人:杨映琨
电 话:(0871)66078656
十一、监督电话: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98299
云南元大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基础设施密集烤房发电机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DZTH20160060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
1.2
交货时间:2016年3月1日前完成德宏州盈江县15kw2台、24kw1台、50kw6台、75kw1台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梁河县15KW2台、24kw9台、50kw7台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2016年3月20日前完成陇川县户撒乡15KW3台、24kw4台、50kw9台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交货地点:德宏州陇川县、盈江县、梁河县各新建烤房点。
3
1.3
总体要求:
1、中标人在供应投标货物的同时还必须提供特殊安装工具和有关的连接件、配套件、备件。零部件、配件及安装材料必须是未经使用的全新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备件应包括必备的易损易耗备件。
2、投标人必须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机组的安装、调试及与配电箱连接等服务。
3、机组出厂前做质量检测,交货时提供测试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
4、投标人必须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环保规定进行通风、减震、除尘、消音和废气处理并达到国家或地区的环保规定。
5、环保治理完工后,噪声及烟囱烟色应达到所在地区环保排放标准。
6、投标人在业主提供的条件下,所提供的柴油发电机组及其有关技术数据必须满足环保的要求,同时保证机组的正常运行工况。
7、所投品牌在德宏州有专业维修工厂或销售网点、专业维护人员,能够提供快捷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提供24小时技术服务,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内。
8、有关安装时所需用水、用电、仓库、食宿以及安装所需附件等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采购方只提供水源电源接点,装表收费,仓库及宿舍利用现有条件解决,采购方不再另行解决仓库及食宿。
9、投标人必须确保设备及所有配套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系统配带的部件、配件等,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10、供货厂商必须负责送货至德宏州梁河县、盈江县和陇川县建设地点、现场安装调试、培训用户使用及维护柴油机、加满机油、配备双面启动闸刀、匹配电线、试机柴油、机架;24Kw及以上配电启动;30Kw及以上配180L油桶一只及发电机组避震枕木。发电机组保用壹年及以上,出现故障时保证24小时内上门服务维修或更换新机,解决用户后顾之忧。
4
2.10
其他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5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月 日 时00分(北京时间)。
6
9.5
投标范围:《招标文件 第六章》所需货物。
7
12.1
【投标保证金方式】:转账 、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收款单位全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银行账号】:100764695070010002;
【银行地址】:隆阳区兰城办事处马里社区下巷街32号;
【联系电话】:(0875)2121118;
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投标单位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招标代理公司出具的退投标保证金确认函。
2.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出具的《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投标保证金签批单》。
3.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时出具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4.投标人应将本单位详细的开户名称(须与缴存保证金时的一致)、开户银行全称(省市县)、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电话告知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财务室,以确保保证金能及时退还到账。
政府采购服务科——李 钧
联系电话:(0875)2200059
传真电话:(0875)2200009
邮寄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五楼。
邮 编: 678000
8
13.1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
9
14.3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10
17.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 月 日 时30分至2016年 月 日 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6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1
22.3
数量变更:可根据实际需求量在合同金额的10%范围内增减货物数量。
12
22.4
合同签订: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由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建设主体(村委会)签订合同。
13
23.1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由中标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逾期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4
原件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时,除携带认为必须的资料外,还必须携带如下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代表出席除外);
5.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投标保证金汇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
招
标
控
制
价
1、15Kw控制价为¥6000.00 元/台;
2、24Kw控制价为¥8000.00 元/台;
3、50Kw控制价为¥24000.00元/台;
4、75Kw控制价为¥33000.00 元/台;
注: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交易编号、招标编号及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 总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2.合格的投标人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有依法纳税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2.4投标人具有良好信誉、有类似供货业绩和服务经历,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2.5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当的质量认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提供生产厂家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2.6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2.7投标人营业执照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 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附件二十)。
3.3 公证服务费按云价费发[1999]第184号规定为1200元,由中标人承担。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附件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按招标公告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电传、电报、传真等)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修改或者更正、澄清一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签领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
7.2 若有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认证证书等,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7.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采用公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填写全部内容:
①投标文件封面;
②投标书;
③投标保证书;
④投标质量保证书;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⑦技术参数偏离表;
⑧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表;
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说明和资料等。
(2)按照本章第10条要求出具资格文件,证明投标人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3)按照本章第11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招标文件中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5)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提供的材料。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招标人拒绝。
9.投标报价
9.1 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应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原料、生产、加工、运输和配送、利润等一切费用。
9.2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准时,投标文件无效。
9.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价格,在投标人履行合同期间固定,且不论何种理由都不改变。
9.4 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9.5 投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
10.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投标人提交的若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需求方满意: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相应的生产或服务能力。
10.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供);
(2)投标人情况表;
(3)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公司证件资料;
(4)企业介绍;
(5)投标人简介、主要市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6)产品有效检测或鉴定证明复印件(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如有)。
(7)2013、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如经第三方审计,则提供经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8)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当的质量认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提供生产厂家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服务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投标人应提供证明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包括相应证书、中文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货物多角度的彩图或图片介绍和数据等):
(1)货物规格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交货保证措施;
(3)配送承诺及保证措施。
投标人应将以上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清单和连续页码,否则由此引起的资料丢失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2.投标保证书
12.1 投标保证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投标保证书》格式填写,并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数额、时限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凭据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
12.2 未按上述12.1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12.4 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方撤销其投标书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不签定合同或放弃中标权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6)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书面澄清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的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3.2 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且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编制
14.1 投标人应按照本章第8条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并对实质性响应作出解释。
14.2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确认。
14.3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等方式装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外层封套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公章。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5.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15.3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概不退还。
1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及任何材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16.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6.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6.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章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另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除外)。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在《开标一览表》中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17.2 按照第16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17.3 开标时,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人员及公证人员应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确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有效投标当众启封、唱标和记录。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货物数量、投标单价、投标总报价、投标保证金金额、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其他合适的内容。
17.4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17.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7.5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标记的;
(3)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7.6 投标文件开启后不再退还投标人,以作存档备查,投标人应自行复制留用。
18.评标
18.1 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邀请相关监督人员参加。
18.2 评标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合法、保密”原则。
18.3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可分别要求对投标人进行技术质疑、询问,要求澄清,或要求投标人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有关要求和答复可现场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六)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20.定标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情况确定中标人。
21.中标通知
定标后,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定标意见结果进行公示,随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22.合同签订
22.1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凭中标通知书与建设主体(村委会)签订合同。
2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
22.3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对“招标内容及要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2.4 合同签订的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2.5 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双方供货采购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供货到各烤房点后,凭合规有效发票据实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密集烤房整体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后再拨付合同总价款的1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在使用过程中运行正常、服务到位,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
23.履约保证金
23.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将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称: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 农行保山市分行哀牢支行,帐号:24129801040001783)。
23.2 如果中标的投标人未履行须知第22条或第23条的要求,则其失约将构成被取消中标资格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充足理由。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以将合同授予第二推荐中标人。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最终以实际签订为准)
2016年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密集烤房群
发电机采购合同
供方:
需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
设备
名称
产地/
制造商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台)
金额(元)
1
2
.....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全新发电机组应运行性能良好、发电输电正常且无故障,能满足烟叶烘烤需求。
2、交货时间:2016年3月1日前完成德宏州盈江县15kw2台、24kw1台、50kw6台、75kw1台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梁河县15KW2台、24kw9台、50kw7台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2016年3月20日前完成陇川县户撒乡15KW3台、24kw4台、50kw9台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四、交(提)货地点: 各烤房群建设点。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负责运输到需方指定地点,其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不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保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产品的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供方投标文件中所承诺标准提供。
2、供方提供的产品为原制造商制造的未启封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
九、售后服务:
1、产品质保期为1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质保期内供方提供免费送货上门维修、培训服务;供方保证接到维修通知后必须在2日内到场维修。同一机器设备一个月内连续出现同一故障,供方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机器。
3、质保期满后,供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如需更换零配件,零配件价格3年内保持不变。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双方供货采购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供货到各烤房点后,凭合规有效发票据实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密集烤房整体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后再拨付合同总价款的1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在使用过程中运行正常、服务到位,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
十一、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供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投标文件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供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供货或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超过一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2、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机器,到期拒付款项的,需方向供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履约保证金: 按招投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二份,需方四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第四章 附 件
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基础设施密集烤房发电机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二:投标书
投 标 书
致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基础设施密集烤房发电机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经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提交投标文件三份(一正二副),并作如下保证:
1.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 (详见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2.如我方投标被接受,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在
天前交货。
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愿按经济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4.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至合同终止时,在此期间,对我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
5.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投标项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7.有关投标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地 址:
邮 编: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投标保证书
投标保证书
致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书作为____________(投标人)对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基础设施密集烤房发电机采购项目的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证。
由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或投标人名称)提供的_______(填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
1.从开标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销投标;
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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