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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年度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样本.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3677772 上传时间:2024-07-13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63.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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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海南省医疗机构基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药品采购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56号)、卫生部等九部委相关建立国家基础药品制度实施意见(卫药政发78号)和海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药品采购管理措施(试行)(琼府办 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遵照标准、采购范围(一)总体目标:深入规范基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确保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规范购销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药品。(二)遵照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

2、中批量采购优势;坚持招标和采购结合,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程度降低采购成本;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给;坚持统一规范、依法监管、科学评定。(三)实施范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小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础药品制度村卫生室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国家基础药品制度农(林、茶、盐)场医院参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激励本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及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基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四)采购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过签定协议授权省药品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基础药品采购主体和中标企业签署药品购销协议。(五)采购周期:暂定

3、为18个月。如需调整采购周期或提前中止部分药品、中标企业中标资格,应按相关要求实施。(六)适用范围:参与此次基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企业及其它各方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部分用语含义,见附件1)。(七)公告公布方法:此次项目全部公告、信息均经过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址:)和海南省卫生厅网站(网址:)或相关媒体公布。二、职责划分(一)省卫生行政部门是基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主管部门,对省基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省药品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牵头成立教授委员会,组织教授进行各项评审,协调处理采购工

4、作中出现问题。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海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药品采购管理措施(试行)和本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法规,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础药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国家发改委未公布指导价基础药品零售价格,审核基础药品中标(入围)价格,并对价格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三)省商务部门负责对采购机构工作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基础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对中标基础药品质量和配送进行监督检验。(五)省监察部门负责对基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责任部门推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对基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国家公务员

5、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其它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行查处。(六)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具体实施本省基础药品集中采购各项工作,包含制订基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受理企业投标资料、进行相关数据汇总分析等。(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基础药品采购计划编制、评标、议价等工作。根据协议定时向采购机构提出基础药品用药需求,按协议要求采购基础药品,进行交货验收并出具签收单,按协议约定向采购机构立即付款。各相关部门其它职责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药品采购管理措施(试行)实施。三、基础药品招标采购目录及方法(一)

6、基础药品招标采购目录1、国家基础药品目录(基层部分)()。2、本省实施基础药品政策增补品种。3、参考国家基础药品处方集、国家基础药品临床用药指南等资料,由教授结合基础药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本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具体剂型和规格。每种基础药品集中采购剂型标准上不超出3种,每种剂型对应规格标准上不超出种。本轮基础药品中标品种,不再参与本省下一次非基础药品招标,直接进入非基础药品中标目录。(二)基础药品招标采购方法1、本省基础药品招标采取“双信封”制度,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只有经济技术标评审合格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同时选择

7、两个次低者作为备选中标企业。2、参与投标基础药品,同一标独家企业生产基础药品,采取和投标企业单独议价方法,其它均采取公开招标方法。对经过以上方法均未采购到基础药品,经省卫生厅同意,由省交易中心寻求替换剂型、规格重新采购,或委托本省有资质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由省卫生厅立即将情况上报卫生部和国务院医改办公室立案。(三)基础药品实施单一货源承诺方法本省基础药品标准上采取单一货源承诺方法进行采购,即对每种基础药品(具体到剂型和规格)标准上只选择一家供货企业中标,由该企业取得本省该药品全部市场份额。四、基础药品技术标资料申报及审核(一)基础药品投标人报名条件1、实施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此次本省基础药品

8、招标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参与。生产企业设置仅销售本企业药品商业企业、进口药品中国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2、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和药品生产批件等。进口产品中国总代理和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药品GSP证书,并分别含有进口产品代理协议书(清楚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中国总代理)出具授权委托书。3、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至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统计。4、含有连续生产、保障供给投标药品能力。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必需承诺确保药品供给。5、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其它条件。(二)基础药品投标

9、人申报材料(技术标申报材料见附件2,商务标报价须知见附件3)。1、投标人须在要求时间内,递交真实、有效、完整技术标申报材料。2、技术标资质证实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有效证实文件为准。3、同生产企业药品只能由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4、商务标投标直接在网上进行投标,不再递交纸质材料。(三)基础药品投标材料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要求截止时间前,能够修改或撤回技术标申报材料。在要求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只能书面申请并经省卫生厅审批同意后撤销报名。(四)基础药品投标材料审核1、省交易中心受理投标人递交申报材料后,负责对投标资料进行形式审核。2、对投标材料审核和复核中发觉问题,经过电话

10、或本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网址)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必需按要求,在要求时间内补交澄清、修改、补充资质证实等书面材料。投标人逾期未能补交,视为自动放弃投标。3、经过审核投标人,应在要求时间内到省交易中心确定投标药品信息。逾期未确定,视为自动放弃投标。4、在评标过程及采购周期内,若发觉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材料不正当、不真实或其它不良行为,应立即停止评标或终止采购,并按相关要求追究投标人责任。终止采购,经省卫生厅审批,由备选中标企业中价低者递补,并立即签署购销协议,负担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立即供货、配送等责任和义务。五、基础药品评审和中标(一)基础药品评标分类依据基础药品集中招

11、标采购目录,依据国家药典、SFDA药品批件等,相同基础药品以下情况进行合并评审:1、组方相同或同方异名基础药品为同一标;2、注射剂分类规则:(1)注射剂不一样酸根、碱基、金属元素、晶型、结晶水数量、溶媒、配比、包装或材料(一般大输液除外)等合并为同一标;(2)一般粉针、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为同一标;(3)注射液相同含量大于或等于50ml和小于50ml分为两个标。 3、带附加装置(如附配液、加药器、冲洗器、附带溶媒、预灌封或预充式注射器等)合并为同一标。4、片剂(糖衣、素片、薄膜衣、异型片、双层片、浸膏片)为同一标;5、软膏剂和乳膏剂为同一标。一般大输液是指氯化钠注射液(0.9%)、葡萄糖氯化

12、钠注射液(5%葡萄糖+0.9%氯化钠)、葡萄糖注射液(5%和10%)四种输液产品,相同规格分别按玻璃瓶、塑料瓶和软袋三种包装材质分别评审。中成药规格标“”包含该剂型下全部规格,合并为同一标进行评审。此次基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划分质量层次。(二)基础药品限价制订规则1、限价依据(1)国家发改委公布全国基础药品基层平均采购价格(发改办价格2996号文中价格)。(2)其它省份同产品中标均价。(3)海南省同产品中标价。2、限价标准限价按评标分类规则以同一标基础药品最小制剂单位计算。(1)同一标基础药品限价,以国家发改委公布全国基础药品基层平均采购价格作为限价,无平均采购价格依次以其它省份同产品中标均价

13、、海南省同产品中标价次序来进行计算。(2)依据以上标准均无法计算限价基础药品则由教授和投标人直接进行单独议价。(3)全部基础药品限价均不得高于国家或海南省价格主管部门零售指导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价格。(三)基础药品评审组织1、依据基础药品评审规则,兼顾不一样等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和药学等方面教授组成评审教授委员会。2、评审委员会教授应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负担对应责任,不得参与和本人有利害关系企业药品评审。(四)基础药品技术标评审1、技术标评审,关键对投标药品质量及质量可靠性(企业GMP资质认证、质量类型、生产规模、销售金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等)相关指标,实施百分制评标(技术标评审体系,

14、见附件4)。2、基础药品根据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技术标评审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药品。(1)同一标基础药品投标产品为独家生产,由教授和投标人直接进行单独议价。(2)同一标基础药品投标产品数量2-4个,全部进入商务标评审。(3)同一标基础药品投标产品数量5-7个,技术标得分排名前4进入商务标评审;8个以上(含本数),技术标得分排名前50%(四舍五入)进入商务标评审。临界线上得分相同,以国家工信部公布最新行业排名在前者进入商务标评审;若无行业排名者,则企业销售金额高者进入商务标评审。进入商务标评审产品数量最多不超出10个。3、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在省交易平台公告3个工作日并报省卫生

15、厅立案。对公告结果有异议者,在公告期内向省卫生厅提交书面申诉,最终止果在报价前给予公布。(五)基础药品商务标评审1、进入商务标评审投标药品,投标人应经过省药品交易平台,在要求时间内对投标药品商务标进行电子报价、解密。投标人在要求时间内报价解密失败或未报价、未解密,视为自行放弃。报价解密时间截止后,经过省药品交易平台公布报价结果。2、商务标投标报价为包含配送费用等在内供货价,不得高于物价部门零售指导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价格。3、商务标投标报价,除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要求外,同厂家同通用名药品之间,不得出现规格、包装之间价格倒挂,如有倒挂将作调平处理。4、进入商务标评审步骤药品,最低报价为

16、中标药品,同时选择两个次低者为备选中标企业。若报价相同,则依据技术标评审得分高低进行排名,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依据投标企业销售金额进行排名。5、中标企业若因不供货而被医疗机构投诉3次以上(含本数)者,经省卫生厅核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备选中标企业中价低者递补中标。商务标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厅立案。(六)基础药品中标结果公告、公布1、拟中标品种和备选中标品种分别报省物价局、药监局进行价格和资质审核。审核结果报省卫生厅审批后在省交易平台公告7个工作日。投标人对公告结果有异议者,在公告期内向省卫生厅提交书面异议申诉。2、省卫生厅组织人员对投标人异议进行研究处理后,将中标结果报省医改领导小组(或省医改领

17、导小组领导)审批公布实施。3、此次不受理中标企业撤标申请。(七)中标基础药品样品立案拟中标企业及备选中标企业必需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拟中标基础药品样品送省药监部门立案,无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或不符合其它要求药品将取消中标资格。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一)药品价格1、基础药品中标价格,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价格,也是结算价格。2、自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30天内将库存未中标药品登记造册报市、县、自治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库存未中标药品使用完后不得再采购未中标药品。中标企业必需在省药品交易平台上自行完成配送企业选择工作,并开始实施新采购目录和采购价格

18、,中标企业按中标价格供给药品。3、中标后若国家或海南省物价部门降价时,如原中标价格高于国家或海南省物价部门最新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价格,应根据国家或海南省物价部门最新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价格,作为新中标价格,不一样意调整,给予撤网;若国家或海南省物价部门提价时,可按国家或海南省物价部门最新零售价提价幅度,以原中标价为基础等幅度提升中标价。若企业自愿降价,可降低中标价格。(二)购销协议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省交易中心签署授权协议。省交易中心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标企业签定药品购销协议,明确品种、规格、包装、价格、供货及回款时间、支付方法、履约方法、违约

19、责任等。(三)药品采购签订药品购销协议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经过省药品交易平台直接下达订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入库管理和使用管理,按月发送药品订单,标准上30天下达订单次数不得超出3次。(四)药品配送1、中标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符正当定资质条件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不管采取何种配送方法,中标企业对质量和供给一并负责。委托配送,中标企业和受委托配送企业应向省交易中心递交授权委托书和配送承诺书。2、中标企业必需根据购销协议确保药品供给,立即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需要,将药品按协议要求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剩下使用期,必需占药品使用期三分之二以上。3、配送修改。中

20、标企业选择配送后标准上不许可修改。如确需修改,由中标企业、原配送企业和拟更改配送企业在交易平台中自行操作确定。医疗机构未发送过订单中标药品更改配送企业时,需中标企业和拟更改配送企业双方操作确定;医疗机构发送过订单中标药品更改配送企业时,需中标企业、原配送企业和拟更改配送企业三方操作确定。本采购期内,同一产品在同一家医疗机构修改配送企业次数,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超出3次。(五)药款结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础药品付款责任主体,交易中心依据具体付款步骤和措施提供结算服务,确保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超出30日(具体天数在协议中约定)。未能按时付款,交易中心和省卫生厅依据相关要求经过市、县卫生局责成基层医疗

21、卫生机构向供货企业支付不低于每日万分之三违约金(具体金额由交易中心和供货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七、基础药品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药品采购管理措施(试行)实施。八、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 部分用语含义2. 技术标申报材料3. 商务标报价须知4. 技术标评审体系附件1:部分用语含义一、专利药品:指由发明国授予发明专利药品,包含化合物专利、药品组合物专利、天然物提取物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除外。工艺专利、制备方法专利、制剂专利不在此列,另行赋分。(一)化合物专利是

22、指新化合物发明专利,在其专利文件中应该有化合物名称、结构或分子式等关键表征,保护对象是化合物本身。药品制造过程中间体专利等除外。(二)药品组合物专利是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关键药品成份组成保护专利,在其专利文件中应该有组分或含量等组成特点关键表征,并在专利名称、摘要、权利要求等内容中明确表述其为组合物专利。(三)天然物提取物专利是指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物质保护专利,该物质结构、形态或其它物理化学参数等应在其专利文件中被确切地表征。(四)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是指对细菌、放线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种经过筛选、突变、重组等方法得到并分离纯培养物和其代谢物质保护专利。二、单独定价药品、原研制药品和优

23、质优价中成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药品定价文件确定单独定价药品或原研药品或优质优价中成药。和海南省物价部门定价文件确定单独定价药品或优质优价中成药。三、中药保密处方:指国家保密局和科技部共同颁布中药保密处方目录中药品。四、取得国家级奖项药品:指取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药品,不包含取得上述奖项通用技术和其它通用研究结果药品。五、进入欧美日主流市场实际发生销售药品:指经过并取得FDA认证证书、欧盟cGMP认证证书、日本JGMP认证证书制剂生产线生产、且已向对应国家出口国产药品。依据所在省级药监部门证实材料进行认证,并需提供认证证书、对应国家(欧盟包含全部组员国)海关报

24、关单、相关认证过程文件(邀请函、检验结论等),及相关文件翻译件和公证书。六、药品包装:除另有要求外,投标人供给配送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方法进行包装,以预防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汇报书。包装、标识和包装箱内外单据应符合协议要求。七、伴随服务: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一项或全部服务。假如对可能发生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给予注明。伴随服务包含:(一)产品现场搬运或入库。(二)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用具。(三)对开箱时发觉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它不合格包装产品立即更换。(四)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临床应用

25、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五)其它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服务项目。附件2技术标申报材料一、企业资质证实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或药品GSP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2、进口药品中国总代理还需提供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生产商出具总代理证实;3、申报药品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4、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递交投标材料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5、投标品种汇总表,并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药品本位码和电子监管编码;6、确保供给承诺函原件:必需含有推行协议必需含有药品供给保障能力,确保依据采购人需求按时按量供货;7、企业基础情况表原件;8、注册所在地省或市(含地级

26、市)以上药监部门提供两年内无生产(或无经营)假药及无严重违反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书面证实复印件;9、申报资料真实、正确、正当、有效自我确保申明原件;10、其它相关文件材料。二、产品资质证实材料 1、效期内药品生产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复印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或进口药品注册标准)、药品说明书原件等; 2、专利、原研制、国家保密处方、国家一类新药、优质优价、单独定价、和质量相关国家级奖项、国家工信部公布药品生产企业排序、进入欧美日主流市场并实际销售药品等相关证实文件复印件(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对应汉字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3、实施特定质量标准和价格证实材料

27、;4、药品价格证实材料:国家发改委或海南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或出具正式有效药品价格文件。 5、省检或市检或厂检药品最新全检汇报复印件,进口药品进口药品检验汇报书。6、其它附加申明:药品贮备条件优于同类产品申明及比较材料,本厂产品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制订企业申明等。附件3:商务标报价须知一、报价规则 经过经济技术标评审进入商务标评审药品方可进行网上报价,未经过经济技术标评审药品将不进行报价,生产企业只需经过平台进行一次网上正式报价,报价时间从报价日早晨8时至次日早晨10时截止, 各生产企业必需在报价截止当日下午3时在网上自行解密开标,报价解密时间截止后,经过省交易平台公布报价结果。二、报价注意事

28、项1、商务标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每种投标药品只能有一个报价。2、商务标投标报价,是包含配送费用等在内供货价,且不得高于物价部门零售指导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价格。3、商务标投标报价,同厂家同通用名下不一样规格、包装投标药品报价,应符合合理差比价关系,不得倒挂。如有倒挂,除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要求外,将作调平处理。4、同生产企业同药品品规(指通用名、剂型、规格完全相同),只能选择一个零售包装数量进行报价,且中标后须连续供给该包装药品。5、带有附加装置药品报价,为含附加装置价格,附加装置不另行加价。6、报价按投标企业信息确定时确定包装数量进行报价。7、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

29、到小数点后2位。8、投标人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私自涨价或提出废标。附件4:技术标评审体系依据相关要求和实施方案,技术标评审关键对药品质量及质量可靠性(企业GMP资质认证、质量类型、生产规模、销售金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等)相关指标,实施百分制评标。其中客观指标85分,主观指标15分。一、药品质量1、质量类型(40)第一类:保护期内专利药品:40分。第二类: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一类新药(一类新药,指保护期(监测期)内国家一类新药,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为准): 38分。第三类

30、:国家保密处方药品、和质量相关取得国家自然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药品:36分。第四类:国家同意实施单独质量标准和价格药品;国家质量标准起草单位药品;工艺专利、制备方法专利、制剂专利(不包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药品:34分。第五类:进口药品和取得美国FDA认证证书、欧盟cGMP认证证书、日本JGMP认证证书制剂生产线生产并向对应国家出口国产药品: 32分。第六类:其它一般GMP产品:30分。同时满足两个以上质量类型药品,得分就高不就低。2、销售金额 15分 以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按上缴增值税对应销售金额进行评价:销售金额2千万元得1分,2千万以上5千万元得2分,5千万以上2亿元

31、之间每增5千万元得1分,2亿以上5亿元之间每增1亿元得1分,5亿元每增1亿元得0.5分,最高15分。3、行业排名 15分 以国家工信部最新年度公布化学药或中成药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为依据进行评价:排名1-30位企业:15分;排名31-50位企业:13分;排名51-100位企业:11分;排名101-150位企业:9分,排名151-200位企业:7分;其它企业:5分。4、质量可靠性 10分 以省药监部门提供以来药监部门公布对生产企业药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为依据进行评价:有生产假药统计,取消投标资格;没有生产假药劣药统计:10分;抽检出1次劣药(或不合格)统计扣5分,有2次及以上劣药统计

32、扣10分。5、剂型特点(一般大输液无此项指标)2分 溶媒结晶或冻干粉针(以质量标准和药品说明书为依据,溶媒结晶判定依据同时结合生产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证实):2分;一般粉针:0分。6、贮备条件(一般大输液无此项指标)3分 药品保留环境要求,优于同类药品(如其它药需冷藏保留,该药可常温保留等,需企业申请并提供比较材料):3分;其它药品:0分。二、市场信誉(15分)1、临床疗效评价 5分、教授打分依据临床疗效评价文件资料和临床用药经验进行评价,如不能掌握足够文件资料和临床经验,也可参考药品质量稳定性和获表彰情况等原因进行综合评价,在下列分值中选择打分:5、4、3、2、1、0分。2、品牌著名度

33、 4分、教授打分在下列分值中选择打分:4、3、2、1、0分。3、药品包装质量和方便实用 2分、教授打分在下列分值中选择打分: 2、1、0分。4、保障供给及伴随服务情况 4分、教授打分以投标企业以来对医疗卫生机构中标挂网药品保障供给情况为依据进行评价,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破损药品退换、近效期药品退换、短缺药品供给和其它伴随服务为依据进行评价,在下列分值中选择打分:4、3、2、1、0分。附表:技术标评审体系表评审要素要素权重评审指标评审方法指标权重药品质量85分质量类型40分第一类:40分 第二类:38分第三类:36分第四类:34分第五类:32分第六类:30分企业生产规模销售金额15分行业排名15分质量可靠性10分(10、5、0)剂型特点2分(2、0)贮备条件3分(3、0)市场信誉15分临床疗效教授(医)5分(5、4、3、2、1、0)品牌著名度教授(医、药)4分(4、3、2、1、0)药品包装质量和方便实用教授(药)2分(2、1、0)保障供给及伴随服务情况教授(药)4分(4、3、2、1、0)说明:1、标有符号是客观指标计85分,由计算机评标系统自动赋分;其它为主观指标,计15分,其中临床教授评价5分,药学教授评价6分,共同评价4分。2、销售金额和行业排名评分方法,详见技术标评审体系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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