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名称) 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
发布日期: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2
投标须知前附表 2
1 总则 4
2 招标文件 5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4 投标 9
5 开标和评标 10
6 授标 13
7 合同的授予 14
第三章 评标方法 16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一览表、技术参数及要求 17
第五章 合同 18
1 合同协议书 18
2 合同的主要条款 20
第六章 投标书格式 26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7
2 投标函 28
3 产品报价表 29
4 技术参数响应表 30
附件: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31
第七章 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32
本招标文件范本为货物(设备)采购最低价评标法,各招标人及代理公司要根据采购具体项目情况编写,在使用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提出。
第一章 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地点
采购单位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
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万元;
3、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和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
4、销售商或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5、生产制造商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其他要求
…
…
…
采购规模
采购预算额为 万元
招标范围
发布时间
20 年 月 日
信 息 内 容
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 个标段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格中标法
资金来源:
项目款支付方式
按招标文件规定
报名:不实行报名制度。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 元;
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一日交纳完毕;上述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交易中心帐户;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时间,不接收汇票。
保证金帐户 户 名: ;
开户行: ;
帐 号: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在 采购网(www. ) 下载。招标文件每份 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年 月 日 时以后 ,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 年 月 日 时前质疑,请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 .com (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开标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网上“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栏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3
采购人名称
及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
代理机构名称
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格中标法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 个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元;
二、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年 月 日 时前
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交纳完毕时间。否则,因保证金到账问题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金交纳方式:必须按时足额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为方便退还,原则上账来账去,退还到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不允许交纳和退还现金;不接受汇票;
为方便查询,《转账凭证》附加信息栏中必须注明:
1、 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2、采购编号:
四、保证金交纳帐户
1、收款单位: ;
2、开户银行: 银行 ;
3、银行账号: ;
10
投标保证金退还
按 文件(或规定)执行
1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签订合同前交纳至招标(采购)人基本账户
1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地 点: 开标室(详细地址 )
13
开 标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室(详细地址 )
14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 元(或按比例)
由中标人开标结束后 日内支付给代理公司。
15
交易服务费
中标单位须及时足额向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16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参加会议,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17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18
有关说明
19
附则
本招标文件注明有“×××”以上、高于“×××”者,均不包括“×××”本身;“×××”以下、“低于×××”“均包括“×××”本身。
20
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 总则
1.1招标(采购)项目内容
(招标规模及项目说明等)
采购具体内容、参数及要求详见第四章。
1.2资金来源:(财政、自筹)资金
1.3标段划分: 标段。
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计价方式: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
1.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格中标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7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万元;
3、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和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
4、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
…
1.8投标人应注意的其它事项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整齐,封装在标函袋内。
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不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违反上述规定,该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手持或密封放在文件袋中均为有效)
3、投标人对《设备采购一览表及品牌、技术参数要求》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备注、说明等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不得改动投标文件规格响应表中“买方填写部分”的技术参数,只能在“投标人填写部分”作如实写明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如投标人通过改动“买方填写部分”的技术参数而使自己所投的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5、当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服务等有关承诺出现正、副本之间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正本为准。
6、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到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汇票,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2.2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1、招标(采购)公告
2、招标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一览表、技术参数及要求
5、合同
6、投标书格式
7、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根据相关条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 ×××× 年××月××日××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月××日××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 招标采购网(www. )网上“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栏予以公告,请各位潜在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文字,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文。
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或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书二(技术标)和投标书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均须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
1、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包括;
(1)投标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4)生产制造商的产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商或代理商的厂家授权证明文件。
(5)业绩证明材料( ×××× 年 × 月至×××× 年 × 月实施过同类项目,且合同金额在 ×× 万元以上的合同复印件,至少××项)。
(6)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原件须带至现场查验,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审。
对于未能提供以上(1)—(6)项全部有效证件原件的或所提供的证件原件有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标书二(技术标)(务必按以下顺序单独装订、每页加盖公章)
(1)详细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拟提供设备的产品说明书、定型证明书、实物照片等;
(2)技术方案:为本项目实施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等;
(3)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
(4)技术培训: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
(5)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技术要求的书面承诺。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技术标内容必须单独装订成册,文本应当打印。
3、投标书三(商务文件)(务必按以下顺序单独装订、每页加盖公章)
(1)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书;
(4)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3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投标报价上货物的价格是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4、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5、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7、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约为××××万元,否则按废标处理。
8、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4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 ××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担保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5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为书面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
3.6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帐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因保证金到账问题导致招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人在接收投标书时查验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凭证。
3、未按1和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书二(技术标)和投标书三(商务标)正、副本分别单独封装于密封袋内。封套上写明招标(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注明“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和 ×××× 年×月×日××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投标书二(技术标)和×××× 年×月×日××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投标书三(商务标)和 ×××× 年×月×日××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
2、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当面原封退回投标人。
4、如果因投标文件迟到或提交前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和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要求,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人。
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
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开标和评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5.2开标
1、开标程序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到,开标会开始,工作人员停止接收投标文件;
(2)介绍参加会议单位、人员及保证金交纳情况。
(3)监管人员宣布开标会场纪律和保证金情况。
(4)招标人各投标人的委托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进行验证确认,验证不通过的按废标处理。
(5)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先开启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送交专家评委进行评审。
(6)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评审结束后,宣布评审结果,开启经专家评委确认资格证明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书二(技术标),送交专家评委进行评审。
(7)技术标评审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文件在招投标监管人员监督下当众拆封,招标代理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送交专家评委评审。
(8)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格中标法的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当众宣布评标结果。
2、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5、在开标前,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的;
(3)由于密封不妥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散失的投标文件;
(4)以电讯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
(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3评标委员会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人组成,×××专业×名,×××专业×名。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投标人的职员;
(2)在该项目投标中,为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或投标决策的;
(3)从属于该项目招标理机构或在该招标代理机构注册执业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5、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对所有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在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行任何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3)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4)评审中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预算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5.4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5.5评标
1、评标准备工作
(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的说明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2、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格中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6对投标文件初审
1、初审内容为投标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5.7下列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签署、盖章和装订的;
2、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
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7、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8、投标文件有粘贴页或者撕页的;
9、投标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格式的;
10、投标报价有涂改痕迹的投标;
11、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采购一览表及品牌、技术参数》要求的;
12、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13、评标委员会认为是其他应当否决的投标。
5.8投标的澄清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必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认可,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其他实质性内容。
5.9评标报告的签署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4、被拒标书、无效标书情况说明;
5、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6、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7、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 授标
6.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1)经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确定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 采购网等指定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
6.2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6.3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6.4中标价
经投标人确认的,在评标中经过修正的投标总报价作为中标价。
7 合同的授予
7.1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7.2合同的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招标人如不按照规定与中标人签定合同,或者招标人强迫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且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5、在不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作出特别承诺,为招标人提供更加优惠的服务。
7.3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由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交纳至招标单位基本帐户。
2、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3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
3、若中标人不履行采购技术要求及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三章 评标方法
1、本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选出投标价最低的投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2. 投标报价最高上限为××万元人民币,评标委员会形成评审结论。
3、投标人可×个标段全投,但只能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开标顺序为:先开一标段,后开二标段,……。(多标段)
4、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以不少于三分之二成员表决决定。
(2)采购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招标局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局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中标,依此类推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经评审的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则由招标人公开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
6、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报价均出现异常,可以否定所有投标,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7、本招标文件所称的投标报价均含设备原价、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费用在内的供应完全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项目的完成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一览表、技术参数及要求
第五章 合同
1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采购人: 电 话:
中标人: 电 话:
招标人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将本项目招标合同授予中标人。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中标人投标书“采购项目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包括一般条款);
(2)招标文件说明函;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书;
(4)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有)。
3、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格详见投标书三(商务标)。
4、付款条件
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付××货款,验收合格××××后付××货款。
5、项目完工时间
中标人应于合同生效后开始计算的 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提交采购人验收。
6、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和签字盖章,经 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查备案后立即生效。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采购人: 中标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2 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①合同的主要条款(协议书);
②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③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④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⑤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①标的物送达买方指定地点,负责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②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③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④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招标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①合格的销售发票;
②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③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④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6、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①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④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③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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