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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的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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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A06692《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的单位)》 【分类索引】 Ø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Ø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Ø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表单】 资产负债表 (适用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的单位) 会医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净资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短期投资       应缴款项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付票据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应付账款       应收医疗款       预收医疗款       其他应收款       应付职工薪酬       减:坏账准备       应付福利费       预付账款       应付社会保障费       存货       应交税费       待摊费用       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预提费用     流动资产合计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资产     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       长期借款         固定资产原价       长期应付款         减:累计折旧     非流动负债合计       在建工程     负债合计       固定资产清理     净资产:       无形资产       事业基金         无形资产原价       专用基金         减:累计摊销       待冲基金       长期待摊费用       财政补助结转(余)       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教项目结转(余)     非流动资产合计       本期结余             未弥补亏损           净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表单说明】 1.本表反映医院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2.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3.本表“期末余额”栏内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医院期末持有的短期投资的成本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医院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应收医疗款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医疗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坏账准备”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对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当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医院预付给商品或者服务供应单位等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医院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已备出售给病人用于治疗,或者为了治疗出售仍处在加工(包括自制和委托外单位加工)过程中的,或者将在提供医疗服务或日常管理中耗用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物资”、“在加工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医院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医院将在1 年内(含1 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投资——债权投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中将在1 年内(含1 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余额分析填列。 (12)“流动资产合计”项目,按照“货币资金”、“短期投资”、“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 (13)“长期投资”项目,反映医院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 年(不含1 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以及在1 年内(含1 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权性质的投资。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 年内(含1 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医院各项固定资产的净值(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本项目下,“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反映医院各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医院各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根据“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医院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医院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7)“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医院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本项目下,“无形资产原价”项目,反映医院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累计摊销”项目,反映医院各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根据“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8)“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医院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损失或净溢余。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果“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0”。 (20)“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按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1)“资产总计”项目,按照“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2)“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尚未偿还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应缴款项”项目,反映医院按规定应缴入国库或应上缴行政主管部门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应付票据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账款”科目,反映医院期末应付未付账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预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医院向住院病人、门诊病人等预收的医疗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收医疗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医院按有关规定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医院按有关规定提取、尚未支付的职工福利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应付社会保障费”项目,反映医院按有关规定应付未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各种社会保障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医院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其他应付款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医院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医院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 年)偿还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中将在1 年内(含1 年)到期的金额分析填列。 (34)“流动负债合计”项目,按照“短期借款”、“应缴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5)“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种借款本息。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 年内(含1 年)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6)“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医院发生的偿还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 年内(含1 年)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7)“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按照“长期借款”、“长期应付94 款”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8)“负债合计”项目,按照“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9)“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的结余资金和科教项目结余解除限定后转入的金额等。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医院按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待冲基金”项目,反映医院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物资所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冲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财政补助结转(余)”项目,反映医院历年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科教项目结转(余)”项目,反映医院尚未结项的非财政资助科研、教学项目累计所取得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的,留待下期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定的非财政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本期结余”项目,反映医院自年初至报告期末止除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科教项目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费用后的累计95 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本期结余”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期结余”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时,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应为“0”。 (45)“未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医院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46)“净资产合计”项目,按照“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本期结余”、“未弥补亏损”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47)“负债和净资产总计”项目,按照“负债合计”、“净资产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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