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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共治地铁宣传专项策划推广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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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共治”地铁宣传专项策划推广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ZGZB2016-207(JDZFCG-DD2016-002) 采 购 人:宁波市江东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谈判响应资料表 4 第三部分 谈判响应方须知 6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9 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10 第七部分 格式与表格 10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江东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五水共治”地铁宣传专项策划推广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特邀请相关公司参与谈判。 1、采购项目的内容: 2、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8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3、获取谈判文件地点: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宁波分行 账户名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902000120190005234 5、获取谈判文件时应出示的资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6、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7、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桑田路935号江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南侧楼梯上)】。 8、谈判时间:2016年7月19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都应在谈判当天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谈判地点。没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谈判;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接受;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不予接受。 9、谈判地点:宁波市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桑田路935号江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开标室(南侧楼梯上)】 重要提示:谈判人应予谈判截止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0、其他: 本次招标有关的款项汇入,请按以下账号办理: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宁波分行 账户名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902000120190005234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东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张小都 电话:0574-87740229 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温州银行大厦) 联系人:陈懿倩、郭晓敏、刘霞 联系电话:0574-87751301 传真:0574-87355652-811 第二部分 谈判响应资料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说明部分 1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江东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张小都 电话:0574-87740229 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温州银行大厦) 联系人:陈懿倩、郭晓敏、刘霞 电话:0574-87751301 传真:0574-87355652-811 2 经批准的本次招标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商务条款资料部分 ▲3 服务期限:12周(以合同签订后上刊时间为准)1、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 支付: 2、广告上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 3、完成本项目,广告下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4、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5、支付由乙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发票。 谈判书的编制和递交部分 4 按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方须知》的8.1、8.2条款规定; ▲5 谈判报价:完成谈判文件所要求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报一年的服务价格。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广告牌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各项服务、策划、各项保险、利润、税金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所有的失误与遗漏均不得调整。 ▲6 谈判有效期:90日历天; ▲7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在支付招标服务费后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8 谈判保证金形式:可选择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 谈判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7月18日15:00前确认入账,未在上述时间内确认入账的谈判人将被拒绝。 公司名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账号:12010122000027055 地址:宁波世纪大道北段555号15层 ▲9 1)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2)响应性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 10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11 谈判时间:2016年7月19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宁波市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桑田路935号江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南侧楼梯上】 12 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内容变更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承诺、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 / 其他:成交公告发布网站:(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招标服务费部分 13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本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下浮20%,向各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其谈判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本谈判文件内打有“▲”的条款系实质性条款,任何偏离将导致谈判被否决。 第三部分 谈判响应方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适用于“五水共治”地铁宣传专项策划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定义 (1)“采购人”是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宁波市江东区城市管理局。 (2)“供应商”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单一来源文件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商务要求 1、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单位为合格的谈判人。 2、谈判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及要求 1、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2、谈判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谈判响应文件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 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封面。 (2)谈判申请函(见附件格式)。 (3)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拟提供服务的方案策划、服务承诺书、企业业绩和资料。如果提供的服务与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有偏差,必须详细说明。 (4)报价部分。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报出拟提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各项报价应包括拟提供服务的相关全部费用。 (5)商务部分。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 (四)响应性文件递交 1、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2016年7月19日下午16:30 2、递交地点:宁波市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桑田路935号江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开标室(南侧楼梯上)】。 谈判响应文件应于谈判采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指定的地点。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表公告,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六)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单一来源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开始前以规定形式交纳单一来源谈判保证金,数额为伍仟元整。 本次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八)谈判 1、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依法由相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2、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3、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按照递交响应性文件应就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市场价格、货物承诺等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经过商务谈判一时不能达成谈判目标时,应暂停谈判,谈判小组分析具体原因,然后再择时进行下一轮谈判。必要时,进行多轮谈判。 (2)谈判小组经过谈判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满足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与供应商成交。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4)谈判小组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5、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 2、广告上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 3、完成本项目,广告下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4、 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5、支付由乙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发票。 (十)签订合同 1、采购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并将确定成交结果通知未获成交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 2、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供应商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人前往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及其谈判纪要、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签约后即为本次谈判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任何文件资料。 (十一)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五水共治”地铁宣传专项策划推广服务项目 二、服务范围:策划“五水共治”广告内容、落实广告宣传。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五水共治”主题广告的策划 2、12周“五水共治”主题的12封灯箱广告 3、12周“五水共治”主题的扶梯海报 4、4周“五水共治”主题福庆北路品牌通道 5、1期地铁报 三、服务周期:12周(以合同签订后上刊时间为准)。 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招标单位:宁波市江东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项目经单一来源采购确定由乙方承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全面负责“五水共治”地铁宣传专项策划推广服务项目。 一、项目名称:“五水共治”地铁宣传专项策划推广服务项目 二、承包范围: 三、承包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价款: 1、 服务总价(服务期内) 元,如果服务范围调整,相应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承包方式: 1、 按合同价包工、包料、包工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2、 承包人不得合包、转包或分包; 3、 承包期间所需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须向有关部门交付的费用由乙方自主交付; 4、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内容不满意,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改方案至甲方满意。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 2、广告上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 3、完成本项目,广告下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4、 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5、支付由乙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发票。 七、考核细则: 八、处罚 九、其他条款: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会议记录、谈判书及其附件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出现合同中列出的终止事由; 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十四、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第七部分 格式与表格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谈判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采购人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一 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五水共治”地铁宣传专项策划推广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ZGZB2016-201 谈判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谈判申请函 谈判申请函 致: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 招谈判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谈判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此: 1、提供采购文件中“谈判响应方须知”规定的全部谈判文件资料: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 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承担谈判文件规定内容的全部服务。谈判报价已经包含了所提供服务应纳的税金及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谈判报价在谈判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本谈判自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有效。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 (4)保证遵守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保证在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成交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6)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们郑重声明: 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 5、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6年 月 日 格式三 技术部分 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主要包括拟提供服务的方案策划、服务承诺书、企业业绩和资料。如果提供的服务与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有偏差,必须详细说明。 谈判人基本情况表 谈判人名称 地址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成立时间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技术人员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 工商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是否依法纳税 是否参加社保 售后服务/本地服务机构情况 售后/本地服务机构名称: 地址: 人员状况: 联系方式: (可另附纸说明) 供应商(公章): 谈判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项目拟任职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其它资质情况 联系方式 以往负责经验 获得的奖励/处罚 填表人签字 日期: 谈判人(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谈判文件》服务要求 《谈判文件》服务响应 说明 1 2 3 4 备注:1、列明谈判文件的服务要求与谈判文件对应响应,并说明偏离状况;2、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服务条款偏离”的字样。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三 报价部分 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报出拟提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各项报价应包括拟提供服务的相关全部费用。 报价单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单价 合计 备注 1 2 3 4 总计 (大写):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价格(元)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供应商(公章): 谈判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二次报价单 二次报价单(谈判过程中使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1 2 3 4 总计 (大写): 供应商(公章): 谈判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四 商务部分 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 (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的谈判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谈判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附: 被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职务: 被授权代表签字: 详细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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