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为适应学校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提高学校科研整体水平,健全科研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部门在职、在编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教研人员,并为本校教研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提供科研工作依据。第二条 本办法所要求科研工作量的标准仅作为核定各学院(教学部)的科研工作量,具体对每个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计分范围第四条 考核对象及方法1考核对象分类:教学科研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实验系列、其它系列(包括档案
2、、出版、会计、审计、经济、工程、卫生等)。2. 凡是在考核周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类型发生变化者,当年年度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考核类型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3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者,按聘任职级考核。4凡是在考核周期内参与项目者,每年最多只计两项,超出部分不计分。5 如遇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核算相应科研工作量。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2公开发表在国内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刊登在中央和省级党报上的理论版文章;3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4国际国内高水平会议收录论文;5各级各类科研项目;6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转化、
3、技术转让;7学校认定的其他科研成果。第六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周期为一年。第三章 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标准第七条 教授二级四级岗位科研业绩标准任职期间每年科研总分达到60分。第八条 副教授五级七级岗位科研业绩标准任职期间每年科研总分达到40分。第九条 讲师八级十级岗位科研业绩标准任职期间每年科研总分达到20分。第十条 助教岗位科研业绩标准任职期间每年科研总分达到10分。第四章 考核结果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认定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师完成科研工作情况的有关证明,进行逐一登记、核实、计分并汇总,计算出每个教师当年的科研工作量,科研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其它证明材料,核算该学院各岗位
4、科研工作量总分,总分达到即为合格。学校对各学院的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第十二条 考核纪律坚持严谨的学术作风,防范科学研究中的不良行为。如有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一经核实,本考核周期科研考核不合格,视其情节轻重,追回已经发放的部分直至全部科研津贴、相关成果奖励,并按有关法律文件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所在部门相关责任。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人事处、科研处。附件:1.内蒙古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2.内蒙古财经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内蒙古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为深化岗位聘用工作,使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聘期科研任务,并为
5、科研工作考核提供依据,根据国家、自治区以及学校在科研成果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考核实施过程中,量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业绩成果质量。二、计分标准(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标准依据科研处2014年9月重新修订的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术核心期刊目录制定。1.中文核心期刊计分标准特类期刊:在特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计80分。A1类:在A1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60分。A2类:在A2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40分。B类:在B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20分。2.少数民族文字类核心期刊计分标准A
6、2类:在A2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40分。B类:在B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20分。3.报刊计分标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学术版发表的相关专业文章,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论文,计分40分;“内蒙古日报”理论版的发表相关专业文章,字数在3000字以上,计分20分。4.外文核心期刊计分标准特类期刊: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80分。A级期刊:在A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60分。B级期刊:在B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40分。5.论文转载计分标准(1)被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加60分;摘要转载的,每篇加40分。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
7、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加20分;摘要转载的,每篇加10分。(2)已发表的论文被收录论文集或被其他刊物重复转载,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分值计分。说明:被CPCI-SSH(ISSHP国际学术会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PCI-S(ISTP国际学术会议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按发表在B类期刊的学术论文计20分。合作完成的论文,作者按规定比例计分,二人合作按7:3计分,三人合作按7:2:1计分,其他人员不计分。(二)学术专著、译著计分标准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等业绩成果按以下标准计分: 类别级别计分标准国家级出版社其它出版社专著(译著)6040科普读物3015
8、编著主编3015副主编107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本人撰写在一章以上)75说明:国家级出版社由科研处拟定细则,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界定;课题完成后形成的专著,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按应得分数的一半计算,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按应得分数的1/3计算,但以著作形式结项的课题,其著作不重复计分。(三)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教材业绩成果计分标准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教材按以下标准计分:级别计分标准类 别级别分数国家统编教材主编40副主编20参编10省部级统编教材主编20副主编15参编5自编教材主编15副主编10参编5(四)科研项目计分标准科研项目按以下标准计分:名次计分 计分标准项目类别主持人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第三
9、参与人第四参与人第五参与人第六参与人第七参与人第八参与人第九参与人国家级重大招标120353025201510101010重点100302520151510101010一般、青年8025201510101010西部7020151010101010教育部、国家软科学重大招标8025201510101010 重点7020151510101010 一般6015151510101010省部级(社科规划项目、自然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50151010105自治区教育厅项目、社科联基金项目4010101055校级重大3010105校级一般2010105说明:国家级课题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
10、省部级课题含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自治区软科学项目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各类横向课题,另行规定;项目立项后,立项当年计总分的1/3,结项当年计总分的2/3。(五)授权专利计分标准专利名称分数发明专利40实用新型专利30外观设计专利20软件著作权登记15三、有关要求(一)与“中蒙俄经贸合作与草原丝绸之路经济带构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方向直接相关的著作、论文及课题等研究成果积分时在原基础上上浮15%。(二)论文第一作者、著作教材主编、各级各类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参与者方可加分,否则不计入科研工作量。(三)本办法未列出的业绩成果,可参照同属性同类别项目计分标准计分。(四)聘用
11、过程中,业绩成果级别不能明确鉴别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附件2内蒙古财经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学校鼓励广大教职工主动适应市场和社会需要,将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相结合,承担更多、更高层次的横向科研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以外的所有研究项目,如从国内外的企业、事业、研究机构、民间团体等单位或个人获得资助所进行的研究项目、调查项目、咨询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等。 第二章 立项及管理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要遵循自愿、互利、公正、诚信
12、的原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填写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 第四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受学校法人委托,对所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进行审查和确认。对双方合同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承担提醒和防范的责任。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确认采用备案制,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确认项目合同书及项目经费拨入证明后,按项目类别编入学校年度科研项目并注册后,方可进入科研项目信息统计。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保证项目研究按时、按质完成。 第七条 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应尽力支持项目负责人按合同完成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实验室
13、、资料室和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的安排等),监督经费的使用,控制项目的风险,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第八条 项目结项后,项目主持人须将项目研究成果、相关单位证明及鉴定意见书等全套材料提交科研处归档,并作为确认科研成果的依据。第九条 项目主持人负责将项目经费划入学校横向项目经费专用账户,以作为科研工作考核和计量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以下按实际到帐金额的5%计提管理费,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计提3000元管理费,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计提5000元管理费,50万元以上计提1万元管理费,用于横向科研项目的服务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鉴于特殊原因项目委托单位不能将项目经费划入内蒙古财
14、经大学科研账户,必须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能承认为我校立项的横向课题。为此,要求合作双方必须签订专门的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费的每笔支出均须经项目主持人签字,项目结束后须复印所有的凭证单据送科研处备案。同时,该项目仍按前面第十条规定计提管理费。第十二条 横向项目不享受学校已经出台的科研项目奖励和配套资助政策。但在每次举行的学校科技大会上,将设立专门奖项对评出的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横向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十三条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学校不予承认其立项及成果。 第三章 成果认定第十四条 经科研处审核,凡项目协议书或合同书、项目研究成果、委托单位证明及鉴定意见书等材料齐全,且
15、项目经费到帐的项目,可予以结项和成果确认。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认定分两类:一是以项目经费数额进行认定;二是以项目经费来源进行认定。科研考核分数具体认定情况见下表:1以项目经费数额认定:经费数额主持人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第三参与人第四参与人第五参与人第六参与人第七参与人第八参与人第九参与人500万及以上100353025201515101010200万及以上80302520151010101010100万及以上7025202515151010-50万及以上6020151510101010-40万及以上5015151010101030万及以上401510101010-20万及以上3515101055-10万及以上301010555-8万及以上251055-5万及以上201055-2万及以上15555-2万以下10555-2以项目经费来源认定:经费来源主持人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第三参与人第四参与人第五参与人第六参与人第七参与人第八参与人第九参与人第十参与人国家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50151010101055-内蒙古厅局4010101055-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学校学术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