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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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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城网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城网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管理,保障安全运行,依据《石家庄供电公司现场规程制度管理办法》及石电业生(1993)第29号《石家庄电业局技术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的我公司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管理实践经验,制订印发《城网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意见及建议请及时报生技科。 附件1: 城网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城网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管理,保障安全运行,依据《石家庄供电公司现场规程制度管理办法》及石电业生(1993)第29号《石家庄电业局技术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的运行实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网220KV及110KV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管理,农电处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农网实际情况制订农网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管理规定。 第三条 城网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由变电站技术员或站长根据本站设备实际情况、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进行编写或修订,并经站长审核后上交运行工区; 第四条 城网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审核程序为:运行工区专责师、技术总负责人、检修工区保护专责师、技术总负责人,调度所保护专责师,生技科专责师、技术总负责人,由局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 城网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写、审核责任: (一) 变电站技术员、站长: 按照图纸、说明书、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整定书、专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及上级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编写、审核现场运行规程,保证内容全面,与图纸、现场实际相符; (二) 运行工区专责师及技术总负责人: 1. 全面审核规程内容是否全面、正确,是否满足现场要求; 2. 审核规程内容是否与专业人员技术交底、定值单一致; 3. 审核规程内容是否与现行规程制度相抵触; (三) 检修工区专责师及技术总负责人: 1. 审核现场运行规程中的有关继电保护及二次部分(包括倒闸操作原则): 2. 审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面板说明(含指示灯、按钮、开关及键盘操作等)是否正确完备,功能设置是否正确; 3. 审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监视、异常及事故处理是否正确完备; 4. 审核继电保护二次压板、转换开关、保险等的操作元件的操作是正确完备(特别是对于与一次设备操作相关联的二次元件的操作); 5. 审核规程是否满足现行继电保护专业有关规程规定要求; 6. 其它有关内容 (四) 调度所保护专责师: 审核现场运行规程中的有关继电保护及二次部分(包括倒闸操作原则): 1. 审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是否随电网运行方式变化正确地进行了投退及切换; 2. 审核规程是否满足定值单要求; 3. 审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监视、异常及事故处理是否正确完备; 4. 审核规程是否满足现行继电保护专业有关规程规定要求; 5. 其它有关内容 (五)生技科专责师及技术总负责人: 1. 审核主变、开关、刀闸等一次设备及交直流、五防等设备的运行规定; 2. 审核上述设备的巡视检查要求及倒闸操作规定; 3. 审核上述设备的异常及事故处理规定; 4. 审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二次设备的操作、异常及事故处理原则; 第六条 各级审核人员按照现场运行规程审核流程实行逐级负责制,对于上级审核人员发现的规程重大错误、重要遗漏等问题要逐级追究已审核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条 新建变电站的技术资料移交、上报及审批时间要求: (一) 计划投运日期前30日(含节假日),施工组织部门单位完成向运行工区移交施工图及已开箱设备说明书(未开箱设备说明书随开箱移交)。 (二) 计划投运日期前20日(含节假日),运行工区完成编写及本部门审核工作并上网发出; (三) 检修工区在运行工区上网发出规程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的审核工作; (四) 调度所在检修工区完成审核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审核工作; (五) 生技科在调度所完成审核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审核工作,并提交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八条 审核意见填写要求: (一)规程中个别条目的修改: 审核人员在审核意见栏内先写明原条目的内容,再另起一行写明修改后的内容。 例如:原8.1.3:********。 修改为 8.1.3:********。 (二)对规程中个别章节存在较严重问题,不能执行时,审核人员应明确该章节存在的问题及修改的意见,并明确该章节重新编写。 例如:第8.1(章)节因****原因,需进行***修改,该(章)节重新编写。 (三)审核人员认为应该增加的内容,应在审核意见栏内明确提出,运行工区对该章节另行起草规程补充部分,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四)对于上报规程不能达到局规定的编写要求或不能满足现场运行要求时,审核人员有权退回规程,并在审核意见栏内写明退回原因。 第九条 变电站重大改、扩建工程(指改、扩建主变或一段母线及以上设备的工程)的技术资料移交、上报及审批时间要求: (一) 计划投运日期前15日(含节假日),基建单位完成向运行工区移交施工图及已开箱设备说明书(未开箱设备说明书随开箱移交)。 (二) 计划投运日期前10日(含节假日),运行工区完成编写及本部门审核工作并上网发出; (三) 检修工区在运行工区发出规程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的审核工作; (四) 调度所在检修工区完成审核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审核工作; (五) 生技科在调度所完成审核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审核工作,并提交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条 变电站内一般改、扩建工程的现场运行规程的上报及审批时间原则规定如下: (一) 在工程开工前向运行单位移交施工图及已到货设备的说明书,否则不予开工,但不得晚于计划投运日期前10日(含节假日),(如仍有未开箱设备,应向运行工区移交同型设备说明书。) (二) 计划投运日期前五个工作日,运行工区完成编写及本部门审核工作并上网发出; (三) 检修工区在运行工区发出规程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的审核工作; (四) 调度所在检修工区完成审核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审核工作; (五) 生技科在调度所完成审核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审核工作,并提交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一条对于一般改、扩建工程,如果施工图、设备说明书未能按上条要求按时移交,造成运行及审核单位无法完成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写、审核及批准手续时,为保证工程按时投运,工程主管部门在投运前须向运行工区移交如下资料作为设备临时运行规程: (一) 对于施工变电站(含基地站)无在运的相同设备的一次、直流、五防等生技科主管设备,移交由检修单位设备专责及生技科设备主管专责签字认可的设备运行及异常事故处理说明,作为设备运行临时规程; (二) 对于施工变电站(含基地站)无在运的相同设备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等调度所主管的设备,移交由检修单位设备专责及调度所保护专责签字认可的设备运行及异常事故处理说明,作为设备运行临时规程;保护定值单做为设备临时运行规程的附件; (三) 对于施工变电站(含基地站)有在运的相同设备,由检修单位在检修记录本上或继电保护记录本上写明与该站在运的**设备(回路)相同; (四) 设备投运十五日内,运行工区上交正式运行规程审核报批。 第十二条 已投运变电站的现场运行规程的修订: (一) 现场运行规程应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审批。 (二) 检修工区在运行工区发出规程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的审核工作; (三) 调度所在检修工区完成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审核工作; (四) 生技科在调度所完成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审核工作,并提交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三条 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或应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由站长及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在15日内对现场规程的补充或对有关规定修订工作,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四条 新投继电保护设备前,检修工区继电保护人员对运行人员现场技术交接的规定: (一) 移交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施工图(一月内交峻工图)、定值单正式件或复印件(非传真件); 注:基建工程由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移交; (二) 对以下内容应写入继电保护工作记录本 1) 装置的异常处理规定; 2) 特殊元件(保险或空开、压板、转换开关、CT端子等)的操作规定; 3)有关设备运行的注意事项。 (三)对以下内容应予以交待: 1) 保护装置或保护屏上信号、操作元件的功能; 2) 与其它回路或装置相关的公共保护压板或转换开关(如综合重合闸转换开关,沟通三跳压板等)的操作规定; 3) 倒母线、转代、改变重合闸方式等正常操作方式中必须操作的压板、转换开关及CT端子等元件的操作规定; 4) 多保护功能的保护装置中,本次投运的保护功能; 5) 对于PT、CT断线时的处理规定; 6) 其它运行人员应掌握的内容。 (四) 运行人员有权依据接收的技术资料、继电保护工作记录及保护人员交待的内容形成书面的运行规定,由保护工作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 运行人员依据交接材料,编写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按规定上报审批;设备运行以现场运行规程为准。 (六)对于交接中难以确认的技术问题必须立即上报上级技术专责,在设备投运前完成确认。 第十五条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履行复查\审批手续。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由变电站将复查、修订意见报运行工区,运行工区将各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复查、修订意见审核汇总,报现场运行规程审批流程上报,各级审核人员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附件2: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交底记录表 工程名称: 交接项目 交接内容 交接人 接收人 时间 1 技术资料 图纸 说明书 定值单 其它 2 运行规定 随一次设备操作规定 与其它回路装置关联操作规定 其它 3 异常事故处理 必须停运保护的异常 事故处理规定 其它 说明:本技术交底记录表保留至现场运行规程批准日。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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