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ESCO/AQW-55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版本/修改:A/11、总则1.1为加强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和提高操作技能,防止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1.2 起重吊运作业是指运用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或借助人力的搬运,将物体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再放到预定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如起重吊运指挥、捆扎挂钩和起重机械驾驶等均为起重作业人员。2、基本要求2.1人员的选择与要求1)年满18周岁。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生理缺陷。5)经特种作业考核合格、具有起重吊
2、运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 上岗准备1)体检合格。2)在带教师傅的指导下,连续从事起重作业半年以上。3)参加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后按规定期限进行复训。4)未按规定复训或复审不合格者,操作证自行失效。3、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生产组织者的安全管理要求3.1.1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3.1.2起吊大型物体(40t以上的物体)应编制起重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3.1.3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以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3.1.4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并落实安全措施(如:防护栏杆、扶梯、安全网、脚手架、板等)。3.1.5对现场照明设备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吊装作业现场光线良好。3.1.6各级生产组织管理者,尤其是班组长,应了解每个操作人员的身体状况,以及合理安排生产任务。3.1.7吊运大型物件和重要设备之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讨,确认吊装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中,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起重吊运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3.2.1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的规定。3.2.2保持充沛的精力,身体严重不适者不可以上岗。3.2.3工作前正确穿戴好劳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应带好安全
4、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应穿好救生衣,同一组施工人员间要相互监督和检查。3.2.4在作业时,指挥手势信号或声音信号要准确、清晰、无误。3.2.5多人操作时,必须确定由一人总指挥,指挥人员不能只用对讲机进行指挥,还应辅助手势、旗语等指挥信号。3.2.6起重指挥人员应选择的位置(1)与起重驾驶员之间视线清楚。(2)应始终清楚地看到被吊物。指挥人员不应站在死角位置,当被吊物向指挥人员靠近时,不应构成威胁。3.2.7负责被吊物的重量计算。3.2.8吊运重物时不能离地面太高,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穿越。3.2.9吊挂重物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以防脱钩
5、。3.2.10吊运中途不得停留或将物体长时间悬吊在空中,当被吊物体距离落地基准面3米时,必须使用1档操作。当门机驾驶员吊运物件视野受限时,必须使用2档进行操作。3.2.11物体翻转时应严格按照指挥意图从事作业,使其重心平稳转移。3.2.12大件物体翻转作业,应在作业区周围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分段翻身前,应严格检查,防止浮物散落伤人。当被吊物体达到离作业基准面3米时,门机下落速度改为1档;当门机驾驶员发现视野受限时,门机下降速度改为2档。3.2.13卸下的物体,应垫好垫木,不得压在电气线路或管道上面,禁止堵塞安全通道,堆放时要整齐平稳。3.2.14堆放重叠物体时,应垫好垫物,不准强行抽
6、拉钢丝绳,对于易滚动的物体在堆放或叠放时,应放好止动斜塞。3.2.15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高压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线路电压(KV)1 1-3560 110154220330最小距离(m)1.5 3 3.13.64.14.75.33.2.16吊运大型物件必须有专人指挥,到位时要观察重心,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方可拆除起重索具。3.2.17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的吊索具,若不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吊索具损坏与完好,要分开存放。3.2.18吊重时,吊钩的受力方向应与物体的重心垂直,不能斜吊或斜拖。3.2.19绳、链接触的被吊物体锐角处
7、应加衬垫物。3.2.20滚运物体时,应有专人指挥,牵引绳周围不准站人。滚运中和移动滚杠时,防止压伤手和脚。3.2.21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可燃烧的物品。3.2.22物体堆放要整齐,不得超出堆物线,保持道路畅通。 起重机械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要求3.3.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3.3.2工作时要精力集中,严禁酒后操作。3.3.3开车前和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必须鸣号。3.3.4操作中,禁止用安全装置停车。3.3.5多级指挥时,驾驶员只听从第一级指令。但当任何人发出危险信号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3.3.6吊运过程中,被吊无阻挡情况下应离地0.5米,越过地面上放置的设备
8、或其他物件时,应高于地面设备或其他物件0.5米以上。3.3.7发现被吊物体上有浮物或站人时,应拒绝起吊。对安全帽上没有起重指挥色标人员指挥的拒绝起吊。3.3.8码头门机必须由门机指挥专人指挥,其他任何人不得指挥门机。3.3.9被吊物接近或到达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先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运。3.3.10起重机在运行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和加油。3.3.11上下驾驶室应双手拉好扶手栏杆,上班时不准穿高跟鞋,使用电梯时不能超载。3.3.12当驾驶员在操作中遇到突然断电时,操作手柄必须回到零位。3.3.13起重机上有两人操作时,启动起重机和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通知对方。3.3.
9、14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好当天的工作情况及起重机的运行情况。3.3.15工作完毕后,停车要规范,露天的起重机还必须使用夹轨钳或铁鞋等安全装置进行锚定,防止大风吹动。3.3.16汽车式起重机稳定性原则是后方侧方前方,因而禁止从车头方向旋转吊运物件。3.3.17汽车式起重机吊运时地面应夯实平整,必须支好支撑,使轮胎不承载方可吊运。3.3.18汽车式起重机长距离移动时必须固定好吊钩。着装要求3.4.1着装应为符合公司规定发放的服式。3.4.2佩戴有起重特殊工种标志的安全帽,帽带必须扣紧。3.4.3指挥人员带好哨子。3.4.4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3.4.5穿好防护鞋。4、吊索具、辅助
10、设备的安全要求起重常用吊索具和辅助设备的使用要求4.1.1根据吊运物体重量和吊索具夹角,正确使用吊索具,严禁在超负荷和受冲击载荷的情况下使用,选用的吊索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4.1.2员工借用吊索具时应检查其是否合格、有无破损,若有问题应立即调换。4.1.3吊索具使用后,应妥善保管好,严禁与腐蚀性的物品混放。4.1.4对自制吊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公司点检规定进行点检,合格后方可使用。4.1.5工具库(间)对吊索具必须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经检查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严禁使用,按规定进行处理。4.1.6钢丝绳不准采取套绳、结扣和拉挂等方式使用;不准单根钢丝绳单头吊运物件。 4.1.
11、7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严防扭结、压扁、弯折、碰电等现象的出现。4.1.8当吊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3圈。4.1.9钢丝绳应定期检查,钢丝绳报废按国际GB6067规定执行,凡经检查合格的钢丝绳应涂上色标,公司规定的钢丝绳色标为1、4、7、10月为红色;2、5、8、11月为黄色;3、6、9、12月为绿色。4.1.10严禁用麻绳或白棕绳作为起重索具,其他纤维吊索具应防止受潮、虫蛀、腐蚀,使用后应置于干燥通风处,妥善保管。4.1.11不得使用多接头进行吊挂作业,以防滑脱和爪钩变形。4.1.12不允许两根链条交叉缠绕使用或将链条用作捆扎,在链条出现扭扣咬节现象时,应及时理顺,
12、否则不准使用。4.1.13使用焊接环形链必须经150%额定破断拉力的检验,凡出现裂纹、塑性变形(伸长率达5%)和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均应报废。4.2钢板挂、钢板卡子操作要求4.2.1起吊中、小型钢板应采用二点起吊方法操作,且每对挂钩的钢索必须贯穿相连,使其受力后自动拉紧,以防滑脱。4.2.2吊运大型钢板,宜采用平衡架起吊法操作。4.2.3挂钩的开口发现变形时,应停止使用。4.2.4挂钩连接销子应经常检查,直径磨损极限为5%。4.2.5应经常检查挂钩的损坏情况,确保其完好性。钢板夹钳操作要求4.3.1钢板夹钳分垂直起吊钳(只能垂直起吊)平起吊钳(只能用于平吊)。4.3.2操作时,钢板必须
13、放到钳口底后,再将锁紧凸轮锁紧。4.3.3夹钳在不工作时,应使锁紧凸轮处于放松状态。4.3.4当吊运钢板从垂直位置到水平放下时,锁紧凸轮应在钢板下面。4.3.5一个夹钳只能吊运一块钢板。4.3.6不准用一个夹钳吊运钢板。4.4 磁性吊具使用操作要求4.4.1磁性吊具在起吊时,应先试吊,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4.4.2被吊物体在没有安全落地前,不得操作脱磁开关放落物体。4.4.3除电磁吊外,其他磁性吊具均不得进行重叠吊运作业。4.4.4凹凸不平、波浪型、弓型钢材不得采用磁性吊具进行作业。4.4.5磁性吊具必须置于吊物的重心,物体的斜度必须控制在5度以下。4.4.6磁性吊具与被吊物的吸
14、着面间不得有杂物、灰尘和油水等。4.4.7起吊较长物件,必须使用大秤吊进行多点起吊,并注意吊上负荷的均衡性。4.4.8磁性吊具用完后,应妥善放置于平整钢板上。4.4.9除永磁吊外,凡磁性吊具必须配置应急供电装置,对于蓄电池磁性吊不得横置或倒放。4.4.10磁性吊具吊运物件时,禁止从人或设备上方运行。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卷扬机5.1.1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无障碍物处,其支承面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5.1.2卷筒应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对正,卷筒轴心线与导向滑轮轴线的距离应满足:无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20倍,有槽卷筒长度的15倍;对于修船施工现场由于作业空间的限制,应尽可能使卷筒轴心线与地面导向滑轮轴线
15、的距离尽可能的大。5.1.3卷扬机启动前,应对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棘轮、棘爪等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完好方可转动。5.1.4卷扬机作业必须进行试吊,启动后要缓慢均匀,严禁突然加速,防止绞扭或碰撞,拉紧的钢丝绳两侧危险区域不准有人员停留。5.1.5卷扬机应有二次保护装置的应急开关,线路绝缘良好,接地可靠。千斤顶5.2.1操作时受力点应选择准确,支承应稳固,基础平整坚实,顶头面应采取防滑措施。5.2.2操作千斤顶必须用专用手柄,严禁锤敲物击。5.2.3千斤顶不能作为长时间支撑物用,起顶重物时,应采取随起随垫枕木方法,使千斤顶的受力得到缓解。5.2.4发现千斤顶倾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松开调整后,方
16、能继续操作。5.2.5使用螺旋千斤顶,螺杆不得旋尽,螺纹若有磨损,应降低规格使用或报废。5.2.6多台千斤顶联合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动作应同步均衡。 滑轮5.3.1应仔细检查滑轮和滑轮轴的磨损度,轮槽底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必须报废,滑轮槽壁磨损达原壁的20%、轮槽不均匀磨损大于3mm应报废;5.3.2滑轮轴及壳有裂纹、轮缘有破损均应报废;5.3.3滑轮应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必须纠正;5.3.4应经常加油保护。5.3.5修船施工更换钢板所使用的滑车应使用闭环式滑车,在滑车的钢丝绳进入端应使用防挤手装置。6、起重葫芦6.1电动葫芦6.1.1电器部分须符合国际GB6067的
17、安全要求。6.1.2上升限位装置及控制器的点压系统均应灵活、可靠,不允许以上升限位当作开关来使用。6.1.3电动葫芦必须设有过卷扬限制器的装置,制动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制动面严禁有油污等杂物。6.1.4电动葫芦的钢丝绳、吊钩、安全装置、控制器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定期进行保养。手动葫芦6.1.5手葫芦严禁超负荷使用,每台只限一人操作,悬挂的支承点必须能承受起吊的重量(包括葫芦自重)。6.1.6用多台手动葫芦同时起吊一件物件时,应合理布置起升点,并统一指挥:如拉不动时,应马上停止操作,检查原因,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操作。6.1.7操作手动葫芦,用力应均匀,作业前均应试吊,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6.1
18、.8手动葫芦的部件应保持其完好,并经常进行检查,报废标准按国际GB6067执行。7.记录7.1起重作业安全交底表 RAQ55-01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1.目的为明确吊索具管理职责、管理规定及吊索具的采购、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等一般要求,时吊索具管理成为确保装卸生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和降低成本的重要保证,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实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起重作业用吊索具的使用管理。3、术语3.1吊索具:用于连接起重物体的吊具和索具的总称。3.2吊具包括吊钩、吊环等3.3索具包括钢丝绳、链条、棕绳、吊带等4、管理职责:4.1采购部门负责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负责吊、索具的采购;4.2设备主
19、管部门负责起重机械上配置的吊具的监督、检查、考核;4.3吊索具的使用部门负责吊索具的维护、保养、检查、报废等过程的安全管理;4.4安保部负责对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5、吊索具的采购5.1订购吊索具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吊索具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5.2采购部门应对提供吊索具的供方进行调查、评价,并按规定对吊索具的采购过程、采购合同、吊索具的进货验证等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吊索具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订购的吊索具在交货时,吊索具的供方应提供吊索具的质量证明书,必要时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5.3采购的吊索具进厂后,应按相关标准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
20、用。对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内的大型吊具,设备主管部门应按标准规定,组织使用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并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6、吊索具使用中的安全管理6.1吊索具的安全标志6.1.1吊索具在使用时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根据需要表示吊索具的名称、规格、型号、起吊重量等性能参数,以及使用注意事项内容。6.1.2 吊索具的安全标志可以沿用供方提供的标志,也可以根据需要由使用部门设置标志。吊索具的安全标志可以采用标牌形式,也可以采用油漆标识等其他形式。6.2吊索具的保管和维护6.2.1 吊索具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吊索具保管制度,对吊索具建账、保管。6.2.2 吊索具在使用现场应适时定置管理,吊索
21、具的贮存场地应平坦、清洁、干燥、无油、水的污染物,远离热源。6.2.3 吊索具的使用部门应对吊索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防止吊索具的锈蚀,损坏,防止吊索具受热降低起吊能力。6.2.4 钢丝绳、吊链等金属吊索不得做电焊的地线,注意不得使电流通过,防止降低金属吊索的负载能力。6.3吊索具的使用6.3.1 吊索具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时应根据起吊工件的特性、重量选择适宜的吊索具,不得超负荷使用吊索具。一般情况下,麻绳不得用于机械吊运,尼龙绳用于精加工后工件的吊运。6.3.2吊索具使用前,操作者应对吊索具进行检查,各类吊索具应完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各类吊具应完好、附件齐全,与吊索具的
22、连接应安全可靠,吊卡上的齿、板应能有效卡住工件,否则不得使用。6.3.3 捆绑、吊运工件时、应注意保护吊索具。吊运带有锐利棱角的工件时、应采用护角、护板等防护装置垫在吊索处,防止吊索在起吊时损坏。捆绑工件时应注意吊索的捆绑方式,不得使吊环打结。6.3.4 吊运工件后,应在工件下用木方等垫起一定的间隙,然后取出吊索吊卡,不得用吊车强行从工件下抽出吊索,或用锤击、重物撞击等方法取出吊卡。6.3.5 不准使用门机、行车上报废的钢丝绳制作插口钢丝绳吊索用于吊运。6.4吊索具的安全检查6.4.1 吊索具的使用部门应对吊索具进行日常检查。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应每天检查本班组使用的吊索具,操作者应在使用前检查
23、吊索具。使用部门应每周对吊索具进行抽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6.4.2 安保部对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每月的安全检查中应检查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况,在各类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中应将吊索具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6.4.3 设备管理部门应结合起重设备的例行检查,对起重设备上配置的各类吊索具进行检查,在吊索具的检查中发现问题是,应及时上报,及时落实处置措施。7、吊索具的报废7.1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7.1.1 钢丝绳的纤维芯断裂而造成绳径的显著减少时,应予以报废。7.1.2 当钢丝绳弹性下降时,绳径缩小,节距伸长,用起来明显觉得不易弯曲时,应予以报废。7.1.3 当钢丝绳的轴线呈螺旋线性
24、状,若d14d/3时,应予以报废。式中: d-钢丝绳名义直径;d1-钢丝绳变形后包括面的直径;计算d1时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7.1.4 由于机械事故将钢丝绳压扁或弯折,造成绳股之间受力不平衡时,应予以报废。7.2 吊环的报废标准7.2.1 检查中链条发生变形、开焊等情况时应予以报废;7.2.2 检查中发现链条圆钢直径磨损达5%时,应予以报废;7.3 吊具的报废标准7.3.1 吊具危险断面磨损超过10%时,应予以报废。7.3.2 吊具其他附件达到报废标准时,其吊具附件应更换或报废。8、吊索具报废的处置8.1 报废的吊索具应立即从工作场所撤出,一时来不及撤出的钢丝绳应用气割割断,其他吊索具应作出明显的报废标识,防止报废吊索具的误用;8.2 大型吊具经批准报废后,应及时予以处置,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应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9、对吊索具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9.1 安保部、设备管理部门应监督、检查各部门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况,并对各部门进行考核。9.2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各项规定的情况时,安保部根据相关标准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10、记录10.1吊索具采购合同10.2 吊索具质量证明书10.3 吊索具进货检验记录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