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电缆、电线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买 方: 卖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电缆、 电线买卖合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电缆、电线用于 建设事宜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供货范围: 。 第二条 订购电缆、电线单价、数量、合同金额见附件一。1、本合同暂估总价为:大写:柒拾捌万伍仟伍佰玖拾柒元壹角玖分小写:785597.19 元,本合同清单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数量以现场验收数
2、量为准。品牌为: 制造商: 。2、乙方报价包含以上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检测费、税费(包括增值税和关税)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储存、运输费、技术服务费、质保期保障等所有相关税项费用。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不受物价上涨、市场风险影响及国家政策性调整而改变。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其他1、电线电缆必须符合国标及临沂市地方标准。执行现行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以标准高的为准)。2、地方标准。优先执行各标准规范及临沂市质量监督验收的相关现行规定。3、本次项目标准特别说明。各规范、标准由承包人自行配备。4、质量必须符合电线电缆国家标准:、电线、双绞
3、线、护套线标准:GB/T5023.1-5-2008(BV-450/750V)、GB/T5023.6-2006GB/T5023.7-2008(BV-450/750V)、JB8734-1998、IEC227、电缆标准:GB/T5013-2008、JB8735-1998(YC0.6/1KV)GB/T12706-2008、IEC502-1994(YJV0.6/1KV)GB/T9330-2008、IEC227 (KVV450/750V)、阻燃、耐火标准:GB/T12666-2008、GB/T19666-2005、IEC331、低烟无卤电缆标准:GB/T18380-2008、GB/T19216-2008、
4、GB/T17651-98GB/T17650-98、IEC6052。5、产品数量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颁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6、其他要求:、乙方需提供该电缆线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3c认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方单位公章。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甲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自乙方所供电缆通电验收之日起2年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及时维修或更换。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补偿甲方损失。 第四条 运输方式:乙
5、方负责将上述产品汽车运输到甲方指定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费和运输风险及保险。 第五条 交货、验收标准以及期限 1、交货地点: 2、乙方按照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供货,甲方需提前 10 天通知乙方。甲方工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3、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及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作为合同附件。作为生产及交货验收的依据。 4、乙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此标准及符合乙方投标书(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查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如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不合格,乙方需承担检测费用,并且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
6、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5、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对所供材料进行变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重做,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日期不予顺延。6、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产品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7、交货验收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进行,乙方应在产品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甲乙双方、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认可后即表
7、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8、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合同。甲方要求乙方重新采购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走产品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9、由于乙方所供电缆自身质量不合格原因、造成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电缆是否经过甲方、监理验收 ,由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
8、赔偿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结算办法及货款支付 1、结算时,依照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结算的依据。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暂估价10%的预付款;、分批次供货,货到现场后经甲方、总包、监理等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双方确认结算款的95%同时扣回10%预付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扣除违约金额)。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确定和要求乙方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货物现场进行检验,并收货,对检验不符的货物,甲方有权现场退货或要求乙方换货,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
9、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数量的电缆、电线以及相关材料。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货物。甲方须提10日电话通知乙方订货。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详细明确送货地址,并且按照约定支付货款。4、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时,不能履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机关有效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
10、履行的影响程度,经另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责任。 3、由于合同迟延履行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责任,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必须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乙方在30日内仍未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任何责任,也不可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预付款,乙方应在15日内如数返还预付款以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第十条 保证条款 乙方保证: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虽未发现,乙方仍应在产品的有效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
11、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该按照约定交货和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货款或延迟交货。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如有一方违背本合同约定,违约方赔偿非违约方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第十二条 解决纠纷的方式凡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及终止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双方全部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同具法律效力。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变
12、更,变更一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变更的条款内容通知另一方,另一方签字盖章认可。未变更前仍以合同条款执行。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矛盾的,以补充合同为准。4、甲方的招标书、招标邀请、中标通知、入库单、支付凭证、技术要求,乙方的投标书、报价单等有关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可的来往函件、传真、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签证单及本合同附件等书面补充协议或文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所有的质量要求、技术条款、服务要求、公司资质等在供货工程中出现争议,但在合同中未体现,参照乙方投标书(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在合同条款和投标书都未体现,依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 附件一、供货报价清单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时间: 2018年 月 日以下为空白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