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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授权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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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宇发〔2008〕41号 西安长庆钻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有效控制资金支出,规范资金支出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建立资金管理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根据钻井总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西安长庆钻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钻宇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明确了办理各项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支出系指企业为组织经营活动以及其它需要所发生的资金支出。具体包括企业财务预算内、外资金支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钻宇集团公司所属全部公司。 第二章 预算内资金支出授权管理 第五条 预算内资金支出是指经钻宇集团公司管委会批准,列入年度预算内的所有资金支出,包括调整预算的资金支出。 第六条 钻宇集团公司对预算内各项资金支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按程序规范操作。年度预算内各项资金支出预算方案由各公司提出并报钻宇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统筹平衡;计划财务部制定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各公司年度预算资金支出总量。各公司安排的支出必须控制在年度预算资金支出总量内。因特殊情况超出资金支出总量的,由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后上报钻宇集团公司管理委员会批准,列入年度调整预算。 第七条 预算内资金支出公司经理审批和经理授权审批规定: 1.各公司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养路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日常经营开支均由公司经理审批,其中飞机票的报销须经钻宇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2.设备大修和外委修理遵照钻宇集团公司《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对外材料采购资金的核销。 ①子公司对外采购材料由公司经理审批。 ②经采供部批复后,分公司零星对外采购材料,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采供部采购材料单批次在50万元以内的由钻宇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钻宇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4.钻前临时借地费用、青苗补偿费、外包钻前工程施工费的核销,由分公司经理审批。 5.生活物资采购费用的核销,1万元以内的由各公司经理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钻宇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6.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费的核销,5万元以内的由公司经理审批,5万元以上的报经钻宇集团公司经理审批。 7.防暑降温费的核销由各公司经理审批。 8.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核销,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由钻宇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9.工资、效益工资、误餐费等薪金类的发放,由各公司经理审批。 10.各公司经理可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公司主管经营副经理行使部分或全部审批权。 第三章 预算外资金支出审批规定 第八条 预算外资金支出是指未列入公司当年企业财务预算各项资金支出。具体包括无形资产购置、福利费支出、捐赠支出、慰问费、其它营业外支出、特殊情况超出预算资金支出总量的管理费用支出等。 第九条 严格控制各项预算外支出,根据预算外各项资金支出项目的金额、用途等实行“分级审核、一级审批”管理。 第十条 公司所有预算外支出须由各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部门和计划财务部审核,投资性支出上报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经营性支出上报钻宇集团公司管理委员会批准,计划财务部调整公司预算。按规定的程序和授权的批准额度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一条 各公司无权审批预算外资金支出。 第十二条 预算外资金支出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由公司提出,须写明资金支出的用途、理由、金额、支付方式等; 2.审批:经理审批的形成批件,会议决定的形成会议纪要、文件。 3.办理:计划财务部依据申请报告、批件或会议纪要等,根据预算外事项的进展情况和重要程度,综合平衡资金,调整公司预算。 第四章 资金支付、调度及贷款、担保授权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批准后的预算内、外支出的对外资金支付,由财务部门办理对外付款手续。 第十四条 钻宇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调度、周转使用要本着“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运行效益”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操作。资金调度、周转使用由计划财务部负责核准,根据使用资金量,报请钻宇集团公司经营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各公司无权向社会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也无权办理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等业务。无权对外借款。 第五章 资金签批和执行责任制 第十六条 为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实行资金授权管理办法后,要建立资金签批责任制,实行“谁签字核销,谁负责到底”。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按照钻井总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各公司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各项资金支出业务,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十八条 各公司经批准使用的各项资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计划财务部将停止付款,已支付的资金应全部收回,或通过清算用于其它批准的项目支出: 1.项目终止执行或延迟执行的; 2.项目执行完成后资金有节余的; 3.未按项目支付资金挪做他用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钻宇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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