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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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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从分配机制上促进我院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实施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公平合理、侧重教学;职能明确、责重酬高;注重业绩、科学考核。 二、实施范围 全院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标准 本方案所涉及绩效工资系指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一)分类 根据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能,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分为管理绩效和教学绩效。 1、管理绩效指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教辅人员因承担的岗位职能、责任不同而设定的岗位职责绩效标准。 2、教师绩效指专任教师承担教学、教科研任务而设定的岗位绩效标准。 (二)标准 1、管理绩效标准 职级 标准(元/年) 正院级 副院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员 办事员 见习 岗位职责绩效 3.2M 2.9M 2.5M 2.2M 2.0M 1.9M 1.5M 按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绩效标准 职称 标准(元//年)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见习 教学绩效 3.2M 2.5M 2.2M 1.9M 按有关 规定执行 科研绩效 0.25M 0.25M 0.25M 0.25M 3、工勤岗位绩效标准 技术等级 标准(元/年)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岗位职责绩效 2.1M 1.7M 1.5M 4、教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标准 职称 标准(元/年) 高级 中级 初级 见习 岗位职责绩效 2.5M 2.2M 1.9M 按有关 规定执行 注:表中标准=系数*基数,基数M随着我院的实际发展水平浮动,M待定(按照最新绩效工资政策标准核定)。 四、绩效工资考核 绩效工资按学年度考核,学院成立相关绩效考核工作组 具体负责制定考核细则。 (一)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对学院所有承担管理工作 职能人员的考核。包括各部门专(兼)职管理人员、教学系部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考核以部门考核结果为依据,部门考核由院办公室牵头,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室、人事处配合完成。具体考核细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一)执行。 (二)教师绩效考核。指对教师教学、教科研工作完成 情况的考核,由教务处、科研部负责,教学系部配合完成。具体考核细则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二)、《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三)执行。 (三)班主任绩效考核。指对承担班主任工作完成情况 的考核,由学生处负责,教学系部配合完成。具体考核细则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附件四)执行。 五、绩效工资的发放 1、教师绩效工资核发依据为教务处、科研处提供的考核结果。具体计算方法为: 应发放绩效=考核得分/100×教学绩效标准 2、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核发依据为部门考核结果。具体计算方法为: 应发放绩效=考核得分/100×岗位绩效标准。 按照部门考核得分将部门绩效工资总量拨发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重新分配。 3、绩效工资分两部分发放: (1)绩效工资的70%,全年按9个月平均后预发,每年寒暑假(2、8、9月)不发放。 (2)绩效工资的30%,在年末岗位绩效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发放。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预发超出应发的差额部分从次年的绩效工资中扣除。 4、院考核工作组汇总全院考核分配结果,提交院考核领导组审定,结果在全院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人事处造表发放。 5、学院副院级以上领导不参加个人考核,但必须参加学院的统一考勤。学院正院级领导的绩效工资按副院级领导考核得分平均数的百分比计发;副院级领导的绩效工资按分管部门的考核得分平均数的百分比计发。 六、有关情况的说明及处理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 1、专任教师工作量包括基本教学工作量和其它教学工作量。根据学院实际,基本教学工作量暂定为380课时/年度(12课时/周),其它教学工作量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执行。同时,为确保上课质量,限定专任教师承担课堂教学任务上不得突破20课时/周,超出课时不计发超课时绩效补助。 2、专任教师如承担课时任务不饱满,可通过以下途径弥补绩效:①申请开设选修课;②申请转带学院急需、紧缺专业课程;③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④承担学院安排的其它阶段性(一学期以上)工作;⑤其他。 3、根据学院工作需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需兼职管理工作,明确其工作职能以管理工作岗位为主(本项界定只适用于本绩效工资方案)。此类人员绩效标准按照教师绩效标准执行,考核参加所在部门管理职能和教学业务“双岗考核”。由于此类人员岗位聘任是专业技术岗位身份,特规定每年度必须承担128课时(4课时/周)基本教学工作量及一定的其它教学工作量,同时考虑其承担的管理工作任务,限定其每周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8课时(超出部分不计发补助),特殊情况按程序审批,其中超过128课时的部分绩效补助按超课绩效补助计发。 4、管理身份人员确因教学需要兼课,均按超课时绩效补助对待,但为了保证管理岗位工作时间,限定每周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4课时,特殊情况按程序审批,代课补助按照超课时绩效标准的80%计发。 (二)超课时绩效补助标准为:教授30元/课时,副教授26元/课时,讲师22元/课时,助教及以下18元/课时。 (三)承担各专业教研室主任绩效补助1500元/年。 (四)兼职班主任 1、原则上承担2个自然班的班主任工作,最多不能超过3个班。大专班学生数以20人为基数,20人以下(含20人)班主任补助150元;2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补助递增6元。中专班学生数以20人为基数,20人以下(含20人)班主任补助260元,2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津贴递增6元。 2、新进教师必须担任一届班主任工作,否则不能晋升讲师;讲师晋升高级职称必须任职期间担任一届班主任工作。 (五)教师参加学院同意的急需、紧缺专业进修,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所聘任岗位绩效的70%发放;教师脱产参加各类形式的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病假、事假每天(次)扣发50元;婚假、产假、丧假期间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发放;累计旷工一天(次)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待岗人员按照原聘用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发放。 (八)受党内或行政处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组 组长:刘 锐 岳 澎 成员:杨 峰、王震强、马联合、闫建辉、郭敬仁 下设工作组、监督组 工作组组长:岳 澎 副组长:王震强、马联合、闫建辉 成员由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3人(教师1人、教辅人员1人、工勤人员1人)组成。 监督组组长:杨 峰 成员:张晋江、胡季光、张治国、孔丽琴 八、附则 1、本方案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学院原有各项补助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2、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一、《山西管理职业学院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二、《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办法》; 三、《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 四、《山西管理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绩效考核办 法》。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 2015年10月9日 附件一: 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准确评价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业绩,确定各部门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结果,根据《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各系部、处室。 第二条 组织领导:在院党委领导下,成立学院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领导组(以下简称“院考核领导组”)。 组 长:院长 成 员:书记、院长以外其他党委委员 主要职责: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完成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院考核办”) 主 任:分管或代管办公室党委委员(兼) 成 员:办公室、组织部、监察室、人事处、教职工代表4人(高、中、初级职称各1人、工勤1人,由各部门民主推荐产生) 考核办主要职责: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内容、标准及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年度学院各系部、处室考核,总分值为100分。 (一)考核内容(占总分值80%,共80分) 1、部门政治理论学习情况(10分) 考核各部门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由组织部、宣传部牵头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在年终提供各系部、处室相关统计信息及部门相应得分。 2、师德师风建设情况(10分) 考核各部门人员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由人事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在年终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及部门相应得分。 3、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0分) 考核各部门人员遵纪守法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及系书记在年初与学院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成情况。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在年终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及部门相应得分。 4、部门人员出勤情况(10分) 考核部门人员出勤情况。以部门出勤率为基准,由人事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在年终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及部门相应得分。 5、工作业绩(60分) 由办公室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在年终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及部门相应得分。 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内容及得分计算方法: (1)部门在年初与学院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工作业绩分值的80%,得分计算方法:〔(实际完成数/应完成数)*100%〕*(60分*80%); (2)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定工作完成情况,占工作业绩分值的10%。得分计算方法:〔(实际完成数/应完成数)*100%〕*(60分*80%); (3)院领导批办及文件阅办工作完成情况,占工作业绩分值的10%,得分计算方法:〔(实际完成数/应完成数)*100%〕*(60分*80%)。 (二)测评(占总分值20%,共20分) 1、领导测评(占测评分值的40%,计8分) 由院领导对所有部门进行打分。得分计算方法:取均分,(均分/100)*(20分*40%)。 2、部门互测(占测评分值的30%,计6分) 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各系部、处室相互打分。得分计算方法:取均分,(均分/100)*(20分*30%)。 3、群众代表测评(占测评分值的30%,计6分) 由各部门民主推荐1名代表对各系部、处室打分。得分计算方法:取均分,(均分/100)*(20分*30%)。 第四条 创新工作、突出贡献加分 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项目或单项工作成绩突出者,经本部门审报,学院考核领导组审议认定后,在部门总得分基础上给予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第五条 考核说明: 1、年度考核周期为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考核时间:次年1月1—15日。 3、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组审核,报学院党委会议审定后生效。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核发年终绩效工资的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年终评选先进集体的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二: 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绩效考核。 二、 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组织机构 (一)领导组 组 长:分管院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长 成 员:系(部)主任 领导组主要职责是审定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考核工作组 组 长:教务处长 副组长:系(部)主任 成 员:教务处、系(部)工作人员 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对承担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统计、审核、汇总并上报考核结果。 三、 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一)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考核及教学质量考核两项。两项考核基数均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考核内容,将两项考核得分按0.6与0.4加权后即为该教师的教学考核绩效得分。 (二)考核时限每年度组织一次,按自然年考核汇总(上学年春季学期和下学年秋季学期累加为一个自然年)。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教学绩效考核结果。 (三) 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组织与实施。 1.教学工作量考核(100分) (1)教学工作量包括:基本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指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指主持和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主持和参与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青年教师指导,教师企业顶岗锻炼,顶岗实习指导,教学竞赛指导,学生社团指导,教学项目申报,评建工作,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审、毕业答辩,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等教学专项工作。 (2)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按《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绩效工资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教师上1门课的1节课计1课时;两个班合上的大课,1节课计1.5课时;超过两个班(建制班,下同)合上的大课,以1.5课时为基数,超过部分按照每个班0.25课时递增计算课时。教师上2门课的一节课计1.35课时。原则上公共基础课安排合上,专业课不安排合上,一般以两班合上为限。 按照教学计划实施的校外见习、实训、实习期间,学院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按照4课时/天计算课时。 (3)其他教学工作量由本人申请,经系(部)初审,由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 公共基础课教师:在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外,完成以下工作2/3以上项累计最高计20分。 制定课程标准、实践方案主持计5分,参与计3分 ; 实施教学改革,主持计5分,参与计3分。完整的教改程序:教改计划及实施方案-学院批准后实施-总结反馈、效果评价-学院验收; 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参加校外比赛)计3分; 高级职称教师承担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每年度计3分; 学生社团指导每年度计2分; 期末考试监考计1分,一堂0.2分; 参与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计2分。 教学项目申报,省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3分,院级主持计3分,参与计1分; 评建工作计5分。 专业课教师:在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外,完成以下工作2/3以上项累计最高计20分。 申报新专业主持计5分,参与计3分。完整的申报程序:专业调研方案-调研-调研报告-专家论证(论证报告)-申报材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上报评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主持计5分,参与计3分。(完整的工作程序同①); 制定课程标准、实践方案主持计5分,参与计3分 ; 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主持计5分,参与计3分; 顶岗实习指导计2分; 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审、毕业答辩计2分,每人次0.05分; 实施教学改革,主持计5分,参与计3分。完整的教改程序:教改计划及实施方案-学院批准后实施-总结反馈、效果评价-学院验收; 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参加校外比赛)计3分; 高级职称教师承担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每年度计3分; 学生社团指导每年度计2分; 期末考试监考计1分,一堂0.2分; 教学项目申报,省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3分,院级主持计3分,参与计1分; 评建工作计5分。 (4)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按自然年合并统计计算。基本教学工作量考核80分,其他教学工作量考核20分,合计为100分。按要求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年度总课时或学期平均周课时达到)者,基本教学工作量考核得分为80分;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者,基本教学工作量考核得分=实际完成工作量/应完成工作量*80。其他教学工作量得分按照其他教学工作量的项目得分累加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由基本教学工作量考核得分加其他教学工作量得分。 (5)教学工作量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教学质量考核(100分) 教学质量考核包括:教学检查、教学效果两项。 (1)教学检查(30分) 教学检查包括:教学纪律、教学文件、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①教学文件(10分) 教学文件包括:课程标准、教学计划、教案/课件、学生考勤、工作计划和总结、考试/考核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考试/考核方案、试题/卷、成绩单、考试质量分析和总结等)。此项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②教学纪律(10分) 教学纪律考核依据院系日常教学检查情况处理。 ⅰ每迟到、早退、溜堂1次扣减1分。 ⅱ上课不携带(或不全)教学文件(教材、备课本/课件、教师工作手册等)1次扣减1分(0.5分)。 ⅲ上课期间接打手机1次扣减1分。 ⅳ坐着上课(特殊情况须经系部、教务处同意)1次扣减1分。 ⅴ教师因私调课1课时,扣减0.5分;因私停课1课时,扣减1分;因公停课(不包括学院安排的停课)1课时不补课,扣减0.5课时。 ⅵ旷课或私自调课1次即扣除此项得分。 ⅶ除以上规定的其它的一般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参照以上事项扣减相应分值。 ⅷ严重教学事故1次即扣除此项得分。 ③教学工作完成情况(10分) 由系(部)对本部门任课教师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2)教学效果评价(70分) ①学生评价(40分) 由教师任课班级的学生进行测评,对测评结果取平均分即该教师测评得分。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②系(部)负责人评价(10分) 此项考核由系(部)负责人根据学院编制的系部负责人考核评价量表实施。 ③同行评价(10分) 此项考核由系(部)教师根据学院编制的同行考核评价量表实施。 ④督导评价(10分) 由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机构,通过听课、学生信息反馈等形式,共同完成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考核评价。由学院教学督导办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教学质量考核得分=教学检查+教学效果评价 四、 教师教学绩效考核结果 (一)教师教学绩效考核结果统计与计算 教师教学绩效考核结果按自然年统计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教师教学绩效得分=教学工作量考核得分×0.6+教学质量考核得分×0.4 (二)教务处将教师教学绩效考核结果汇总后报人事处,教师教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教师教学绩效工资的依据。 (三)教师教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级评定的主要依据。 (四)教师教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结果装入教师本人教学档案。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 教科研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全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第二条 教师教科研绩效考核组织机构 领导组 组 长:分管院领导 副组长:科研部主任 成 员:系(部)主任 领导组主要职责是审定教师教科研绩效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考核工作组 组 长:科研部主任 副组长:系(部)主任 成 员:科研部、系(部)工作人员 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细则对教师教科研绩效考核,统计、审核、汇总并上报考核结果。 第三条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参与学院及系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包括专业课程建设、实习实训等内涵建设方面工作,产生成果,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计入教科研绩效。 二、计分标准(满分100分) 科研绩效=考核得分*A,其中A=25元 计分标准如下: 1、成功申报新专业,团队总分50分,由负责人具体分配,报科研部计入个人绩效,其他团队项目参照执行; 2、院级课题成功在学院推广应用,产生示范效果,团队总分50分; 3、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团队总分50分; 4、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团队总分50分; 5、教改方案被学院采纳,推广应用,团队总分50分; 6、公开出版普通教材,主编30分,副主编20分/人(副主编人数不超过2人),参编10分/人;开发校本教材,推广应用,主编30分,参与人员10分/人; 7、公开发表省级刊物论文20分/篇,列入省教育厅职称评审不合格期刊除外; 8、院级优秀慕课(微课)20分; 9、在学院开展公开学术讲座15分/人; 10、参加学院论文大赛计4分,一等奖另加16分/篇,二等奖另加8分/篇,三等奖另加4分/篇; 11、学院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 以上各项累计得分为普通科研绩效得分,满分 100分,超过部分不计。 第四条 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本人填写《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科研绩效考核统计表》; 2、所在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3、科研部审核并计分,学术委员会审议纪检部门监督; 4、全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科研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组。 第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附件四: 辅导员(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为准确考量学校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领导组织机构 1、领导组:负责审核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研究处理绩效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组长:分管院领导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员:系书记 2、工作组: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的具体事务。 组长:学生处处长 副组长:系书记 成员:分团委书记、学生处及各系负责考核人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办法 第四条 专职辅导员 1、专职辅导员考核总成绩按100分设计,考核内容为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量、班级量化考核、辅导员量化考核三个部分。其中:辅导员基本工作量占总分20%,班级量化考核占40%,辅导员量化考核占总分40%。具体计算公式为:辅导员考核总分=基本工作量得分×20%+班级量化考核得分×40%+辅导员量化考核得分×40%。 2、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量考核按100分设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为满分:①带满四个自然班或200人;②带两个自然班并兼任处室管理工作。未带满的按照所带学生实际人数与200的比值计算得分。 3、班级量化考核按100分设计,由各系部根据班级量化考核细则每月对各班级进行量化考核,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量化考核月均分,为专职辅导员班级量化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分值。 4、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按100分设计,由各系部根据辅导员量化考核细则每月对辅导员进行量化考核,专职辅导员每月量化考核的月均分,为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分值。 第五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1、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总成绩按100分计,兼职辅导员原则上承担2个自然班的辅导员工作,最多不能超过3个班。 2、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基础绩效,大专班级人数20人为基数,20人以内(含20人),辅导员(班主任)绩效标准为150元;超过20人的班级,每增加一人递增6元;中专班级人数20人为基数,20人以内(含20人)辅导员(班主任)绩效标准为260元,超过20人的班级,每增加一人递增6元。 3、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绩效计算公式为: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基础绩效标准×[(月班级量化考核得分×50%+月辅导员量化考核得分×50%)÷100],为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每月所带班级的绩效。 第六条 专职辅导员考核每年度组织一次,按自然年考核汇总,考核结果作为专职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考核一次。 第三章 考核细则 第六条 班级量化考核细则 一、基分。各班级考核量化基分为100分。 二、加分原则 1、班级工作有创新、有实效、成绩突出,工作经验在全校推广者加5-10分。 2、每周全勤的班级(无请假、旷课、迟到、早退等)加2分。 3、在国家、省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国家级集体加15分,个人加6—8 分;在省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集体加10分,个人加3—5分;在院级活动中获奖者:集体加5—7分,个人加0.5—1.5分(如果同一项活动同时获得集体和个人奖,取其最高分)。 4、每次卫生检查或抽查中,教室卫生情况良好,受到通报表扬者各加5分;宿舍卫生情况良好,受到表扬者每宿舍加2分,混合宿舍的加班级所在人数乘以0、25分。 5、班级受到通报表扬者加3—5分。 三、减分原则 1、班委会工作每学期、学年无计划,无总结(以在规定时间内交系存档的书面材料为准)各减3分。 2、班委会成员不团结合作,工作不积极,每周不召开班会(以报系存档的会议记录为准)减 3分。 3、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 4、旷课每人每次(节)减1分,(含上课、、空堂、晚自习、集体活动等),一次性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学生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后果每人次减3分。 6、打架或参与打架,根据情节、后果影响减3—8分。 7、有赌博行为的每人次扣5分。 8、劳动、卫生等受到批评者,教室扣3分,宿舍扣2分(混合宿舍扣所在班级人数乘以1/4),个人扣1分。 9、每班每天请假一般不得超过3人,每超1人扣0、5分。 10、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和违纪处分的,根据情节,每人次扣3—8分。 11、班级受到通报批评者扣3—5分。 12、未完成学院交给的其它临时任务扣3—5分。 第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 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工作。 2、负责本班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班学生的报到、请销假、考勤、学期鉴定、奖学金评定、操行考核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本班学生的评优推荐工作。 5、负责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的联系,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提出意见。 6、负责本班违纪学生的情况调查、材料整理以及处分或撤消处分意见的上报,并耐心作好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辅导员(班主任)是学院委派的对班级学生的管理者,应在思想行动上同学院保持一致。 2、辅导员(班主任)要求坐班,每天签到签退。 2、每周至少住校值班一次。 3、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 4、每周一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升旗仪式。 5、经常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从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工作成绩、值班、出勤情况和班级管理实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一)、辅导员(班主任)量化考核基分为100分。 加分原则 1、辅导员(班主任)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辅导员工作方面有材料或论文,在报刊上发表的: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刊上加2分。(以上分数在见到材料的当月予以加分) 2、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有创新,有书面材料并在学院推广者,每次加5分。 减分原则 1、辅导员(班主任)不能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学习及例会等全体性会议,请假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2、辅导员(班主任)不能按要求值班,请假一次扣2分,无辜缺席一次扣5分。 3、学院组织的学生大会会其他集体活动辅导员(班主任)未跟班出席,请假一次扣2分,无辜缺席一次扣5分。 4、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期无计划和总结者扣3分(以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系的书面材料为准)。 5、辅导员(班主任)请假必须委托他人并经系同意后代管班级工作,否则一天扣3分。 6、每学期不能按要求认真填写学生档案材料等扣5分。 7、未能按时完成其它临时学院安排的任务扣3分。 8、每周不能深入学生宿舍缺一次扣5分。 第四章 发放办法及其他 第八条 如班级量化考核出现负分,第一次提出批评。如连续两个月个人得分为负分,所在系应劝其辞去辅导员(班主任)职务。 第九条 毕业班实习期间按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辅导员基础绩效标准的50%发放。 第十条 班级量化和辅导员(班主任)量化学年度总分为评选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辅导员(班主任)绩效的发放程序: 各系部每月按照考核办法在下一个月的5日前汇总,系书记签字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人事处统一造表发放。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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